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志远)
2025年,本人郭志远担任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始终牢记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使命,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自履职以来,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2025年度,本人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态度,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深入调研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确保履职工作合法、合规、高效,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专业支撑。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全面述职,接受全体股东的监督。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郭志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经天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远京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伦理学会法律伦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法
学研究会执委、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二、关于任职独立性的声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存在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召开3次股东会,其中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2次;
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1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5次。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上述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也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在每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和事项,主动向公司了解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提前做好充足准备,会上详细听取议案汇报并积极发言讨论,会后及时跟踪反馈。
2025年度,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求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现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本人严格遵守并执行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平稳发展和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出了独立、合理的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5次,本人均出席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长城军工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14项议案,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及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调研、会议及通讯等方式,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审计部门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多轮次沟通,审议了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和定期财报等。我们要求内外部审计部门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定夯实工作基础,强化结果运用,加固加长审计监督链条,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以高质量审计护航企业安全、平稳发展。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深入了解有
关议案的起草情况,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了专业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具体了解公司治理、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合规管理等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日为17天。本人全面深入了解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和外审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重点对公司的管理现状、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监督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执行及其有效性,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工作条件。
(七)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上交所相关培训学习,加强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双方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
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其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实现双方合作共赢;关联交易决策、执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利益输送或利益侵占,公司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与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
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其他重点关注事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对有关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用及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为: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是在充分考察该事务所具备的从业资质、相关工作能力和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等前提下作出的,选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七)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正祥)
作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自履职以来,本人黄正祥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凭借自身在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勤勉尽责参与公司治理全过程,认真审议各项经营决策议案,深入调研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决策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详细述职,接受公司全体股东的监督与评议。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黄正祥,男,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兵工学会高级会员,《兵工学报》《爆破器材》《高压物理学报》《火炸药学报》《工程力学》《弹道学报》等杂志审稿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333工程”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二、关于任职独立性的声明
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履职的核心前提,也是保障独立董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的根本基础。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各项要求,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自我核查,核查范围涵盖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经核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业务往来、利益关联等情形,不存
1在任何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人已按规定将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正
式提交公司董事会,确保在2025年度所有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的履职地位,不受任何外界利益因素干扰,能够以客观、公正的视角对公司各项事项作出专业判断和决策。
三、2025年度全面履职实践与具体行动
2025年度,本人将专业知识与履职实践相结合,全方位、多维度参与公司治理,从会议出席、专门委员会履职、专项会议审议、实地考察调研、投资者权益保护、专业能力提升六个方面,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决策职责,各项履职工作均取得良好成效。
(一)2025年度全面履职实践与具体行动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含1次年度股东会、2次临时股东会)、6次董事会(含1次现场会议、5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均亲自按时出席,无一次缺席、无连续两次未出席情况,亦未授权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确保全程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直接掌握第一手决策信息,保障表决权的有效行使。
2025年度,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各项议案均围绕公司高质量发展制定,充分兼顾公司经营实际和全体股东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及公司其他相关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认真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发挥专业支撑作用
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和履职分工,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同时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无一次缺席。全年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审慎地开展审议工作,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聚焦核心事项联合审议2025年度,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5次,本人均出席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长城军工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14项议案。会议审议过程中,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密切配合,结合各自专业优势对各项议案进行交叉审核、深度研讨,所有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决策流程合法合规,相关方案符合公司
2024年度经营实际和2025年度发展规划,充分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开展实地考察与现场调研,掌握公司经营真实情况
为避免仅通过书面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局限性,切实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的第一手资料,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契机,结合日常履职安排,多次前往公司开展现场走访和实地考察,全年现场工作时间为17个工作日。
调研过程中,本人深入公司核心业务部门及各子公司生产科研一线部门,具体了解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科技创新、新域新质装备、信息化弹药等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实地考察工作,对本人的调研工作给予了全面配合,为本人开展实地调研、获取真实准确的经营信息提供了充分的工作条件和信息支持,确保本人能够精准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为履职决策提供坚实的事实依据。
(五)多措并举保护投资者权益,坚守履职核心使命
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和核心使命。
2025年度,本人始终将投资者权益保护贯穿于履职全过程,从议案审核、专业
赋能、信息披露监督三个方面,多措并举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是严把议案审核关,从决策源头防范权益损害风险;二是强化专业赋能,以科学决策推动公司稳健发展,间接保障投资者权益;三是严格监督信息披露,保障
3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六)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上交所相关培训学习,加强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2025年度,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密切协作、协同发力,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十大重点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发表独立专业意见,确保相关事项决策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根本利益,具体审核情况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双方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
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其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双方合作共赢;关联交易决策、执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利益输送或利益侵占,公司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全面审核,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提出变更或豁免此前承诺的申请,亦未发生任何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相关方均严格按照此前作出的承诺履行义务,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4(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议,核查了有关底稿。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为: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是在充分考察该事务所具备的从业资质、相关工作能力和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等前提下作出的,选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5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
核发放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2025年度履职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始终坚守独立董事的职业操守和履职准则,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勤勉尽责、认真细致地完成了各项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全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决策职责。从履职过程来看,本人全勤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专业独立意见,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深入开展实地考察和现场调研,切实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真实情况,让履职决策更加贴合公司实际;多措并举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督促公司规范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确保履职工作符合最新监管要求。
从履职结果来看,本人所有履职行为均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未出现任何违反履职规定的情形;通过专业履职,为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撑,推动公司完善治理架构、科研生产能力提升、防范经营风险;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核心目标,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和使命。
(二)2026年度履职工作计划与展望
2026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勤勉的履职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提升履职质量和效率,以专业履职为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坚守独立履职底线,持续强化客观决策;二是深耕专业领域优势,
6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勇)2025年,本人李勇作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履职以来,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要求,凭借自身在会计、公司治理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全过程,深入调研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从履职基础、履职过程、履职重点、履职评价与展望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述职,具体内容如下:
一、履职基础:资质合规,独立无虞
(一)个人专业背景与从业经历
本人李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新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同时兼任众邦银行、大亚湾智慧园区、合肥市经信委等机构评审专家和顾问。2000年至今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从事科研和教育工作,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副主任,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新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长城军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关于任职独立性的声明
独立董事的核心价值在于独立性,本人始终将保持独立履职作为基本准则。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开展自查,确认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确保在全年履职过程中,能够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履行职责。
1二、履职过程:全程参与,勤勉尽责
2025年度,本人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从会议参与、专
业委员会履职、独立董事专项会议、实地考察、投资者保护、专业能力提升六个方面,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公司治理,确保履职工作落到实处。
(一)全勤参与股东会与董事会,严把决策关
2025年度,公司召开3次股东会,其中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2次;
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1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5次。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全程亲自出席所有会议,无一次缺席,无连续两次未出席情况,亦未授权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确保全程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在会议筹备阶段,本人提前对所有议案及附件资料进行细致审核,结合财务、审计专业知识,深入分析议案涉及的财务数据、决策依据、风险点及对公司的长远影响,主动向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询问议案背景、核心细节,获取作出独立决策所需的完整信息;会议审议阶段,本人认真听取议案汇报,针对关键问题展开深入讨论,结合专业视角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对重大关联交易、薪酬考核、利润分配等核心事项进行重点审核,确保决策科学合规。2025年度,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各项议案均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制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诉求,本人对全年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认真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发挥专业优势
根据本人的专业特长和行业经验,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均按时出席,无缺席情况。作为召集人,本人牵头组织审计委员会会议,制定会议议程,督促相关部门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议资料,围绕审议事项展开深入讨论,确保委员会履职高效、审议专业;作为委员,本人积极参与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各项审议工作,
2从财务管控、风险防控角度为公司人才选拔、薪酬体系设计提供专业建议。全年
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审慎地开展审议工作,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为公司完善治理架构、强化财务审计、防控经营风险、规范关联交易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聚焦核心事项审议2025年度,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5次,本人均出席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长城军工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14项议案。本人结合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中的财务数据、预算安排、薪酬管理等内容进行细致审核,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沟通交流,确认所有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流程合法合规,相关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股东利益。
(四)开展实地考察调研,掌握公司经营实情
为打破书面资料的信息壁垒,切实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的真实情况,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契机,结合日常工作安排,多次前往公司开展现场走访和实地考察,全年现场工作时间为18个工作日。调研过程中,本人深入公司财务、业务、审计风控等核心部门,与管理层、核心员工及外审机构进行充分、深入的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财务收支情况、业务开展进度及风险防控措施;重点检查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的落地执行效果、信息披露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工作,为本人开展调研提供了充分的工作支持和全面的信息保障,确保本人能够精准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的第一手资料。
(五)多措并举保护投资者权益,坚守履职初心
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独立董事的核心职责。2025年度,本人从三个维度切实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审慎审核议案,对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及附件进行严格审核,深入了解议案的起草背景、决策依据3和潜在影响,确保议案内容真实、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慎行使表决权,从决策源头维护投资者权益;二是强化专业支撑,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深化对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理解,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间接保障投资者利益;三是监督信息披露,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杜绝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利益受损问题。
(六)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上交所相关培训学习,加强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履职重点:聚焦关键事项,精准审核把关
2025年度,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密切协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关键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和专业把关,确保相关事项决策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具体审核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双方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
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其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双方合作共赢;关联交易决策、执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利益输送或利益侵占,公司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4(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全面审核,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提出变更或豁免此前承诺的申请,亦未发生任何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相关方均严格按照此前作出的承诺履行义务,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涉及任何被收购的情形,无相关决策及措施需要审核,
公司经营发展保持独立、稳定。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水平的核心文件,本人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重点审核。2025年度,本人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沟通,就年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进行多次深入探讨,对审计工作开展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监督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用及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为: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是在充分考察该事务所具备的从业资质、相关工作能力和公司实际工作需5要等前提下作出的,选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七)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发放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其他特殊事项审核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任何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亦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无其他需要披露的特殊履职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2025年度履职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始终坚守独立董事的职业操守和履职准则,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全程参与公司治理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本年度的独立董事履职任务。全年全勤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发表专业独立意见;深入开展实地考察调研,切实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实情,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务、审计领域的专业优势,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等关键事项进行精准审核把关;多措并
6举保护投资者权益,督促公司规范信息披露;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核心目标,所有履职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部门对本人的履职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为本人及时获取信息、开展调研、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了履职工作的高效开展。总体而言,2025年度本人已全面、有效、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未出现任何违反履职规定的情形。
(二)2026年度履职工作展望
坚守独立原则,持续客观履职。始终保持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地位,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关键财务事项等进行严格把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化专业支撑,发挥专业优势。充分利用自身在财务、审计领域的专业经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控、审计监督、风险防控等工作,针对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财务问题、审计疑点、风险点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撑。
强化实地调研,精准掌握实情。增加公司现场走访和实地考察的频次,深入了解公司2026年度新业务、新项目的开展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效果、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信息披露的质量提升等工作,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持续保护投资者,提升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督促公司提升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关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推动公司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加强协同履职,提升治理效能。与其他独立董事密切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履职合力;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及时反馈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推动公司完善治理架构、优化经营管理、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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