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6证券简称:长城军工公告编号:2025-061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508号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75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407649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60.859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长涂荣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董事会秘书张兆忠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0198552 99.8714 354600 0.0804 211800 0.0482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0252352 99.8837 309000 0.0701 203600 0.0462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0241852 99.8813 308500 0.0699 214600 0.0488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0192552 99.8701 358200 0.0812 214200 0.0487
5、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长城军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0227152 99.8779 308800 0.0700 229000 0.0521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0239352 99.8807 303900 0.0689 221700 0.0504
7、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717093 96.1699 305400 2.1411 240900 1.689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关于取消监事1369699396.02893546002.48602118001.4851会暨修订《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2关于修订《安1375079396.40613090002.16632036001.4276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关于修订《安1374029396.33253085002.16282146001.5047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关于修订《安1369099395.98693582002.51132142001.5018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选举长城1372559396.22953088002.16492290001.6056
军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1373779396.31503039002.13062217001.5544
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26年度1371709396.16993054002.14112409001.6890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
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1-3,均已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鹏鹤,张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报备文件
1.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