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海医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顾朝阳先生、霍文逊先生、王忠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履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前
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
何职务,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弓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独立性
要求.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日
二董事
二零二董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