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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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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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1131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上海医药董事
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邮编200021
总机:+86(21)23238888,传真:+86(21)23238800,www.pwc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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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1131号
(第二页,共二页)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海医药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普华永道中天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伙)
中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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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9N0林计
八
2024年3月28日注册会计师洁师
周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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