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7证券简称:上海医药公告编号:临2025-083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上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国际”)是上海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医药”)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增持本公司 100000 股 H 股,本次增持后,上实国际持有公司 300538000 股 H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04%。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上实集团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由其全资子公司上实国际,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H股股份,增持股份总量 5500 万股至 7400 万股不超过公司有投票权股份数的2%,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结合资本市场行情择机开展股票增持,资金来源为上实国际自有资金。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增持主体名称上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
增持主体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__________
持股数量____300438000___股持股比例
__8.102__%(占总股本)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计
□否划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持主体
□是□否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上海实业根据上海市国资委于1998年颁(集团)5000000.013%布的《关于授权上海实业(集有限公司团)有限公司统一经营上海海上海上实外公司及其海外各大集团公司(集团)112531783730.345%和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的决定》(沪国资委授[1998]6号文),上海市国资委授权上实集团对上海上实(集合计112581783730.359%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因此上实集团对上海上实拥有控制权。
1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包含了其通过上海上实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500000股 A股。
2 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包含了其持有的本公司 221801798股 A股,通过上海潭东企业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187000000 股 A 股,通过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716516039股 A股。
3注:上表中合计数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二、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是否已增持股份□是□否增持主体名称上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首次增持股份金额 H股:122.471 万港币
首次增持股份数量 H股:100000 股首次增持股份比例
H股:0.003%(占总股本)
本次增持前:
首次增持前后持股数量 H股持股 300438000 股,占比:8.102%和比例本次增持后:
H股持股 300538000 股,占比:8.104%□是(内容:公司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安排执行增持主体后续增持计划后续增持)及内容
□否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增持主体名称上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拟增持股份目的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增持股份种类 公司 H 股股份拟增持股份方式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拟增持股份金额/
拟增持股份数量 H股:5500 万股~7400 万股
1.5%~2%拟增持股份比例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收购(占总股本)守则》”),持有上市公司达到30%但不超过50%投票权的控股股东(连同其一致行动人)进一步增持使其投票权按增持前12个月内的最低百分比计算增加超过2%时,须作出强制要约。预计本次增持计划不会触发上实集团在《收购守则》下的强制要约义务,且本公司将维持已发行股份的公众持股量充足。
不设定价格区间,结合资本市场行情择机开展股票增拟增持股份价格持。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2025年9月15日~2026年9月14日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上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拟增持主体承诺及完成增持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由于公司同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控股
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须遵守两地市场之规则要求。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证监会《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实集团及上实国际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完成增持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