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 2026-082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10月29日,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上海医药”)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集团”)
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自2027年
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上
海医药及/或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提供房屋租赁服务。双方同意,于2027年、2028年及2029年,框架协议项下的年度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该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最高年度上限之和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低于0.5%,无需进行披露。本次公告的刊发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07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须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要求,可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要求。
* 本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该框架协议的签署系本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
参照市场价格商定,定价公允、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 10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乃本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商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连董事杨秋华先生主动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连董事全部投票同意。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4 年年度 2025年年度预 2026 年年度预计
预计金额 计金额 金额
向关联人承租 上药集团 10000 10000 10000
房屋 及/或其附 2024 年实际 2025年实际发 截至 2026年 6月属公司 发生金额 生金额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实际发生金额
3479.70 3768.21 1850.98
注:本集团向上药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承租房屋的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
生金额差异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的 0.5%以上。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7年预计年 2028 年预计年 2029 年预计年
度上限 度上限 度上限
向关联人承租 上药集团 10000 10000 10000
房屋 及/或其附属公司
注:本集团向上药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承租房屋占同类业务比例为 100%,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的差异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
对值的 0.5%以上。
上述年度上限乃经考虑以下因素确定:(1)本集团与上药集团及/或其附属
公司之间房屋租赁的历史交易金额;(2)考虑到本集团因业务发展而需订立新租赁协议的需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 4月 23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 92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太仓路 200号
法定代表人:杨秋华
注册资本:31587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医药产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科研,医药装备制造、销售和工程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国家批准的进出口业务。
财务数据: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下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8841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865006万元;
2025年度,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4514万元,净利
润人民币 26893万元。(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下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20809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885778万元;2026年上半年度,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05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21359万元。(非经审计财务数据)
(二)关联关系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
6.3.3条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4A.07条的规定,上药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关连人士。
(三)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已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并将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交易方:上药集团(出租方);本公司(承租方)
有效期:自 2027年 1月 1日起至 2029年 12月 31日止三个年度
交易内容:上药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将向本集团提供房屋租赁服务。上药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将就所提供的相关租赁房屋与本集团签署具体租赁合同,其条款及条件将按照《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相关内容订立。本集团所应支付的租金包括具体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本集团应支付的租金的具体金额、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将在具体租赁合同中规定。2027年、2028年及
2029年,双方于框架协议项下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 1亿元。
定价政策:具体租赁合同中订立的租金及其他交易条款须公平合理及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具体而言,租金应当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经参考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及相似区域的可比价格确定。特别是,租金不得高于独立第三方就类似房屋应付租金金额及独立第三方就类似租赁房屋收取的租金金额。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上药集团订立上述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能够确保本公司租赁业务的稳定开展,同时满足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不时之需求。上药集团熟悉本集团的业务需求,有助于减少行政开支。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商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集团向上药集团承租房屋系日常经营所需,必要、持续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