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证券代码:601607证券简称:上海医药公告编号:2026-063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挂牌出让上海上药新特东铵大药房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海医药”)全资子公司上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控股”)拟通过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上海上药新特东铵大药
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股权,挂牌转让价格(下称“挂牌底价”)拟定为人民币17850万元(尚需履行国资评估备案程序,且最终应不低于经国资评估备案的评估值),最终转让价格以公开挂牌成交结果为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医药将不再对标的公司实施并表。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拟采用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尚需履行国资评估备案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
*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次拟转让股权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目前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上海医药下属上药控股拟通过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控股子
公司上海上药新特东铵大药房有限公司51%股权,挂牌转让价格拟定为人民币17850万元(尚需履行国资评估备案程序,且最终应不低于经国资评估备案的评估值),最终转让价格以公开挂牌成交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医药将不再对标的公司实施并表。
仅就本次交易而言,交易所涉相关指标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6.1.2条所规定的披露标准,但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10%以上但未达到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故应当进行披露,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过去12个月内,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
挂牌出让上药益药医药(上海)有限公司41%股权项目已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公告临2026-054),因此前述累计计算时,无需将其相关指标纳入其中,但即使加上该笔交易,相关指标仍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前述交易均是上海医药推进新零售业务整体发展并进一步提升其整体竞争
力的重要战略举措,旨在通过整合处置上海医药体系内专业药房资源,优化新零售业务资源配置,强化专业药房板块的资源协同与价值释放,全面提升其零售终端服务能力、运营效率、市场价值与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进一步聚焦现有核心业务领域,优化业务结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出售□放弃优先受让权□放弃优先认购权
交易事项(可多选)□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股权资产□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上海上药新特东铵大药房有限公司51%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是□否
交易价格□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2□尚未确定
账面成本102.00万元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比尚未确定的溢价情况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支付安排
□按照国有产权交易规则,以最终签署协议的约定为准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是□否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上海上药新特东铵大药房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受让方资格条件、调整挂牌价格、延长挂牌期限、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过户手续等。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国资评估备案及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尚不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挂牌转让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拟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最终以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3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别为出售股权,出售标的为上海上药新特东铵大药房有限公司
51%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下属上药控股持有上海上药新特东铵大药房有限公司51%股权,该部分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上海上药新特东铵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公司下属上药控股持有其51%股权,截至目前上海上药新特东铵大药房有限公司正常运营中。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名称上海上药新特东铵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310104MACY34T95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
□是□否范围内子公司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
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变更是否存在为拟出表控
担保:□是□否□不适用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委
托其理财,以及该拟出委托其理财:□是□否□不适用表控股子公司占用上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否□不适用市公司资金
成立日期2023/09/07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273号底层
4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273号底层
法定代表人顾斌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主营业务
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F52 零售业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上药控股有限公司10251%
2上海康实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9849%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对方尚不确定,交易后股权结构尚不确定。
(3)其他信息
有优先受让权的上海康实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上海上药新特东铵大药房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标的资产名称上海上药新特东铵大药房有限公司标的资产类型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51
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审计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5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
□是□否审计机构
2026年1-5月/2025年度/
项目
2026年5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290.7610161.05
负债总额7990.766475.74
净资产300.003685.31
营业收入14158.3938428.86
净利润1026.603338.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029.343169.42
净利润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质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6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上药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上海上药新特东铵大药房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上海上药新特东铵大药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6】第2026号)。
按照评估结果,上海医药下属上药控股拟通过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标的公司51%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17839.80万元(尚待完成国资评估备案程序),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公开挂牌交易结果确定。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上海上药新特东铵大药房有限公司51%股权
□协商定价
定价方法□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6□其他: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交易价格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2026/05/31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市场法(单选)□其他,具体为: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价值:34980(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价评估/估值增值率:11560%
值)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具体如下:
1)本项目评估中,资产评估师遵循以下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基本假设: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企业持续经营假设、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
*一般假设
(i)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
业政策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亦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ii)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iii)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
等财税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等金融政策基本稳定。
(iv)被评估单位现在及将来的经营业务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市场法评估特别假设
(i)假设可比企业相关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ii)可比交易所在的交易市场均为有效市场,其交易价格公允有效;
7(iii)可比交易与被评估单位均能够按交易时公开披露的经营模式、业务架
构、资本结构持续经营;
(iv)假设除特殊说明外,交易均为公开、平等、自愿的公允交易;
(v)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仅基于公开披露的可比交易相关信息选择对比维度及指标,不考虑其他非公开事项对被评估单位价值的影响;
(vi)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2)按照资产基础法,于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300.00万元,评估值301.64万元,评估增值1.64万元,增值率0.55%。其中,总资产账面值8290.76万元,评估值8292.40万元,评估增值1.64万元,增值率0.02%。
总负债账面值7990.76万元,评估值7990.76万元,无增减值变动。
3)按照市场法,于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
300.00万元,评估值为34980.00万元,评估增值34680.00万元,增值率
11560.00%。
4)评估结论的选取:本次同时采用资产基础法与市场法进行评估。资产基
础法以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重置角度反映各项资产、负债的现行价值,评估过程着眼于各单项资产本身,未能充分体现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运营体所拥有的客户资源、管理团队、区域优势等商誉类价值。
相比之下,市场法以资本市场公开、活跃的可比交易数据为依托,能够直接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与投资者定价逻辑。其评估结论不仅体现了企业当前的账面价值,更综合反映了企业整体的获利能力、市场地位、品牌效应、客户资源及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源要素的协同价值。
在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机构选取了三家与上海上药新特东铵大药房均同属“医药商业-药店”行业,且业务结构高度相似(均以药品零售为核心)的可比公司,能够提供合理的对标基础。
根据资本市场现行指标,并结合被评估单位实际经营规模进行修正后,得出相应估值倍数。在 EV/S(企业价值与销售额比例,即市售率,不含资金,下同)价值比率比较中,三家可比公司的比率分别为1.52、1.02和0.94,经市场法修正之后,EV/S 为 1.11。所选可比公司均为医药零售行业头部企业,被评估单位在业务模式、成长性与可比公司处于同一梯队,且通过修正系数剔除了规模差异及流动性折扣等影响,最终得出的市场法评估结论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被评估
8单位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的真实投资价值。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为股权转让提供市场价值参考,市场法直接体现了资本市场对同类药房业务的定价共识,更符合对公允市场价值的认知,因此与本次评估目的的契合度更高。
通过以上分析,评估机构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4980万元。
市场法从现时市场可比价格角度进行测算,反映了资本市场对被评估单位上海上药新特东铵大药房有限公司整体价值的定价逻辑。被评估单位具备不可复制的区位资源优势、稳定的客户群体、品牌影响力等,上述因素均未在账面净资产中得到体现。本次评估增值率较高系账面价值计量属性与市场价值计量属性的本质差异所致--市场法反映了企业作为持续经营整体在公开市场环境下的价值,包含区位优势、客户资源、品牌价值等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源价值,因此,采用市场法比账面值增值较大。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挂牌底价参照资产评估价格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以国有产权公开挂牌结果为准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合同尚未签署。
六、购买、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对标的公司实施并表。本次交易有利于
公司新零售整体发展,且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产生
同业竞争,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最终受让方、成交价格、完成的时间以及是
9否构成关联交易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四)因本次交易尚待产权交易所挂牌程序,最终成交价及是否成交均未确定,该交易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尚不可预估,最终影响应以成交当年经审计师审计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10附表:《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情况一览表》
挂牌价/摘牌价序号出让方标的公司名称标的股权比例受让方截至目前进展(万元)上药控股湖北有限暂未确定
1武汉科海园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50%1112.06已完成执董会审议
公司上药控股广东有限暂未确定
2上药控股(广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41%721.0711已完成执董会审议
公司
3上药控股(宁波)大药房有限公司100%18700.00暂未确定已完成执董会审议
4宁波市海曙新芝医药零售有限公司100%357.40暂未确定已完成执董会审议
5宁波海曙益友大药房有限公司100%10700.00暂未确定已完成执董会审议
上药控股宁波医药
6宁波惠宁大药房有限公司100%7500.00暂未确定已完成执董会审议
股份有限公司
7宁波银苑大药房有限公司100%6800.00暂未确定已完成执董会审议
8宁波柳汀大药房有限公司100%2000.00暂未确定已完成执董会审议
9宁波利东大药房有限公司100%7600.00暂未确定已完成执董会审议
上药控股(河南)益药医药(河南)有限公已签署产权交易合
10上药大药房(洛阳)有限公司70%243.76
有限公司司同,尚未完成交割上药科园信海医疗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已签署产权交易合
11吉林上药科园大药房有限公司50%2840.45
器械吉林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同,尚未完成交割上药控股医药吉林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已签署产权交易合
12科园大药房吉林市有限公司90%212.39
市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同,尚未完成交割上药控股吉林有限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已签署产权交易合
13上药科园大药房吉林有限公司90%1926.05
公司有限公司同,尚未完成交割上药控股(连云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已签署产权交易合
14上药(连云港)大药房有限公司90%231.80
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同,尚未完成交割
11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
15上药(连云港)新特药房有限公司90%1192.17已完成交割
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南通有限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
16上药益药药房(如皋)有限公司90%191.59已完成交割
公司有限公司辽宁省医药对外贸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已签署产权交易合
17上药彤杉(沈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90%5400.00
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同,尚未完成交割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
18平度市上药大药房有限公司90%314.51已完成交割
上药控股青岛有限有限公司公司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
19上药控股青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90%5194.99已完成交割
有限公司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
20上药益药大药房(惠民)有限公司55%238.28已完成交割
有限公司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
21上药益药(临沂)大药房有限公司90%158.21已完成交割
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山东有限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已签署产权交易合
22上药益药汇博(博兴)大药房有限公司90%228.34
公司有限公司同,尚未完成交割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已签署产权交易合
23上药益药清尚(临清)大药房有限公司90%532.70
有限公司同,尚未完成交割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已签署产权交易合
24上药益药章一(济南)大药房有限公司90%453.81
有限公司同,尚未完成交割上药控股(烟台)上药云健康益药药业(上
25上药益药国林药房(烟台)有限公司55%249.09已完成交割有限公司海)有限公司
上药控股济南有限上药益药大药房(济南市莱芜区)有限公上药云健康益药药业(上
2655%96.822已完成交割公司司海)有限公司
上药控股(陕西)有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已签署产权交易合
27陕西上药大药房有限公司90%6570.00
限公司有限公司同,尚未完成交割
12上药康德乐(重庆)云益商(重庆)医药有限公
28上药益药重庆大药房有限公司100%561.07已完成交割
医药有限公司司上药控股四川生物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已签署产权交易合
29成都恒瑞达大药房有限公司90%110.988
制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同,尚未完成交割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0鄱阳县上药康鸿大药房有限公司90%569.259
有限公司尚未完成交割
上药控股江西上饶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1上饶上药康鸿大药房有限公司90%250.20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尚未完成交割
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2上饶上药益药药房有限公司60%485.70
有限公司尚未完成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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