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设立国创智能矿山装备研究院(洛阳)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
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承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就拟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设立国创智能矿山
装备研究院(洛阳)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能够整合各方的资源,凝聚各方技术优势和运
营经验,发挥协同效应,也顺应了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的发展趋势,
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各方按出
资比例持有股权,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
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
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林钢、李贻斌、尹田
2022年10月14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设立国创智能矿山装备研究
院(洛阳)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林钢:李贻斌:
尹田: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设立国创智能矿山装备研究
院(洛阳)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林钢:李贻斌:
尹田: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设立国创智能矿山装备研究
院(洛阳)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林钢:李贻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