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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贻斌)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14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本人自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自动化学会建筑机器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自动化学会理事长,山东省工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智能无人系统教育部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德晟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深圳越疆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山东矿业学院电气工程系教师,山东科技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10次董事会会议、13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参加董事会情况专门会议情况参加独立独立董事本年应参加股东亲自委托审计提名董事专门姓名参加董缺席会情况出席出席委员委员会议情况事会次次数次数次数会会数李贻斌1010006433

会议召开前,本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会会议3次、董事会会议10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均

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

2弃权的情形。

(二)日常工作及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有效联络,动态跟踪企业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程,基于专业判断和第三方独立立场,就公司战略决策、合规运营等核心领域提供专业建议。同时,通过实时关注公司官方信息披露平台及主流财经媒体舆情动态,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工作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与核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运用自身专业优势,着力在特种机器人应用场景拓展、特种机器人新产品研发等方面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交流。公司围绕超高层消防与煤矿井下无人化两大方向,重点开发了消防灭火四足机器人、柴油版四履带消防灭火侦察机器人、矿用防爆运输机器人、防爆高速智能分拣机器人等多款新产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3(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人参与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与检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签字审计合伙人、审计经理及审计小组

所提交的《中信重工2024年度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后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计划开展了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现场活动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4典型案例分析”等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监管要求,开拓履职视野,提

升合规意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5价报告

本人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上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各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用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3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副总会计师代行会计工作负责人职责的议案》,同意公司副总会计师孙雪坤先生代行

6会计工作负责人。2025年9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乃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议案进行了预审,认为上述公司财务负责人人选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要求。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不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杨文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崔郎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9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杨书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7过了《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相关制度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

司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45795534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8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30975228.30元(含税)。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合并口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97%。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主动适应监管转型和分行业监管改革,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针对性、充分性进一步增

8强。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发布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65次,未

出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重大信息遗漏等情况。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向股东征

集股东会的股东投票权;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保持自身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将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贻斌

2026年3月13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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