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于2012年3月,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 A 座 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
1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为25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2025年6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3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
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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