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金田股份:金田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锁奎)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谭锁奎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铸造专业,研究生学历,研究员,西安交通大学在职博士。1989年5月至1990年10月任中国兵器工业第52研究所工程师;1990年11月至2003年6月任中国兵器工业第52研究所宁波分所高级工程师;2003年6月至今历任中国兵器科

学研究院宁波分院项目课题组长、技术科长、研究室主任等职务,现任研究员;

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目前谭锁奎先生还担任全国铸造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全国铸造标准化精密铸造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稀土永磁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宁波市科技创新

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宁波市环保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宁波市铸造行业协

会专家委员会主任、长三角地区压铸联盟专家、宁波市能评评审专家、宁波市科

技评估专家、宁波市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专家、浙江省铸造行业协会咨询委副主

任、宁波汽车零部件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等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

1断,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具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5次、董事会会议20次。本人出席并认

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审慎决策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本年应参是否连续两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大加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次数加会议

20201900否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

2023年,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会议、战略委员会3次会议,本人均

亲自出席,并认真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12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司在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实施,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各项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发挥专业优势,努力提高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对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充分沟通通

过参加年度审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审计质量。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整理反馈给公司经营管理层,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在参加现场会议的同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4期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本人对财务审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就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进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意见进行了细致沟通,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计、审核以及按规定披露发挥

3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反映了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或更换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5月,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按期完成了对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2023年12月,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

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公司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事前已通知本人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提供相关资料且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核查,本人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本人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相关的议案,认

4为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

关候选人均符合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解锁及回收注销相关议案、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报告期内,经审议公司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子公司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的审议和操作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情况

经审核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时,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合

5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审议,积极地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外审机构的沟通交流;开展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相关工作,继续发挥监督作用,发表客观公正独立性意见;同时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推动和不断完善公司各项治理水平,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谭锁奎

2024年4月23日

6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