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由于任期届满,于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后正式卸任。现将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宋夏云先生:196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1991年7月至2007年2月在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作;2007年3月至2013年8月在宁波
大学商学院工作,曾担任审计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代会计研究所副所长;2013年8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曾担任审计系主任、审计与腐败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审计与内部控制研究中心主任。2019年5月至2025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具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1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会议3次、董事会会议16次。任期内,本人出
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或回避表决,未提出过异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本年应参是否连续两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会加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的次数次数加会议
55400否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
2025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7次会议、提名委员会4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2次,任期内召开的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各项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发挥专业优势,努力提高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对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在本人任期内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内审机构及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充
分沟通通过参加年度审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
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审计质量。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整理反馈给公司经营管理层,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六)现场工作情况任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4期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任期内,本人对财务审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进行了认
真审核和监督,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就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进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意见进行了细致沟通,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计、审核以及按规定披露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反映了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
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或更换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按期完成了对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3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任期内,经审议公司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的审议和操作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现金分红情况
经审核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时,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七)股权激励实施情况任期内,本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任期内,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审议,积极地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本人自2025年5月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感谢任职期间公司股东、董事会、管理层级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独立董事:宋夏云
2026年4月24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