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的相关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交易是基于市场变化和实际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独立性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终止中核二四转让江苏润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