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1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及基本原则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报表口径可
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可以为现金或股票,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上市后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除年度股利分配外,公司可以根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实施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股东会进行表决。
2、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及独立董事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条件及程序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
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3、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该
项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