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证券简称:明阳智能公告编号:2022-11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于2022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连玉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10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标,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6284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办理解除限售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
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