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证券简称:明阳智能公告编号:2023-07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4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连玉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0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标,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6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5582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