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10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0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03元/份。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