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进行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上市公司”、“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明阳智能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发行价格 14.02元。截至 2020年 10月26日止,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
验字(2020)第 110ZC0039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5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529250.24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47954.49万元。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
12025年12月15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开户行账号账户余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405017805040000103131.32
中山高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405017805040000103010385.32
中山高科技支行
注1:上述存款余额中包含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等支出。
另外,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二、拟调整实施进度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5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剩余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明阳新民堡项目”)和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明阳察北项目”)在建设阶段,其他项目均已结项。
经公司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以及2024年8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将原计划投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
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项目剩余募集资金89111.20万元及该项目利息净额2943.12万元(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具体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银行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投资建设:1)明阳新民堡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0111.20万元以及利息净额2943.12万元(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具体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银行余额为准),合计23054.32万元;2)明阳察北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90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经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鉴于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
23472.05万元全部用于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2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明阳新民堡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20111.2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15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20111.20万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明阳察北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92472.0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15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44517.56万元。
三、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来源募投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
明阳新民堡项目2025-12-312026-06-30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明阳察北项目2025-12-312026-12-31
(一)调整明阳新民堡项目实施时间的原因目前,该募投项目的主体建设工程均已按计划时点完成,该募投项目已经具备向国家电网倒送电的条件。但该募投项目拟接入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承建的玉门 750kV变电站的建设工程,因其决策周期、设计周期、施工周期受国家电网年度整体规划制约,相较之前预期延长。
基于上述客观原因,本着对募投项目整体投资效益和风险管控,经综合评估,公司决定调整明阳新民堡项目的实施完成时间至2026年6月30日。
(二)调整明阳察北项目实施时间的原因
1、该募投项目的升压站主体工程和部分风机的吊装工作已完成,集电线路具
备带电条件,但由于当地连续不断的暴雨以及提前进入冬季等气候条件影响,该募投项目施工窗口期被严重压缩影响了整体项目的推进。
2、由于该募投项目的外送线路工程建设涉及用林、用地等相关手续办理,涉
及多部门的审批,过程复杂且周期较长,在相关行政批复等前置手续未完成之前,无法启动外送线路的施工建设工作;
33、该募投项目拟接入由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承建的银沙
220KV 变电站,因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需要对银沙变电站母
线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以保证整个电力系统的协调性和稳定性,该等改造尚未完成;
基于上述原因,本着对募投项目整体投资效益和风险管控,经综合评估,公司决定调整明阳察北项目的实施完成时间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当前经营发展需要和项目
实际建设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仅限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节点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公司将密切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的事项,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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