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山德华芯片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如下说明: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確商以及达成初步意向期间内,均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送。
3、公司因筹划重组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26年1月13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4、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法律文件。
5、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2026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拟暂不召集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7、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