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朱黎庭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材料,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同时,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黎庭:本科学历,历任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现任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主任。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朱黎庭7700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股东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是否出席年度股东会朱黎庭11是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方式积极参加了各次应出席的会议,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和资料内容进行充分审阅,详细了解了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管理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明材料,积极做好参加会议的各项准备。在会议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对议题的交流和讨论,对公司2025年期间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均投了赞成票;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期间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和披露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还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
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度,共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
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
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会计政策变更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制度修订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2025年,公司新制定《舆情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并对《公司章程》等19项制度进行修订。
本人认为,本年度公司制度的制定及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2026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督促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朱黎庭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