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補充公告
持續關連交易及交易-與五礦財務公司訂立金融服務協議背景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3月29日的公告(「該公告」),其中內容包括:
本公司董事會於當日批准通過本公司與中國五礦的附屬公司五礦財務
公司訂立金融服務協議。據此,五礦財務公司將向本集團提供存款服務、授信服務及其他金融服務,期限由金融服務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特此澄清,就金融服務協議項下五礦財務公司向本集團提供的授信服務,本公司了解到,針對某些授信服務,五礦財務公司可能會要求本集團提供資產作為抵押。據此,上市規則第14A.90條的豁免不能適用於金融服務協議項下的授信服務。
–1–除本公告澄清的資訊外,該公告中所披露的其餘交易維持不變。
上市規則涵義
五礦財務公司為中國五礦的附屬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章,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金融服務協議項下的授信服務的年度上限按上市規則的一個或多
個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下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財務顧問
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將成立,就包括金融服務協議項下的授信服務的交易在內的交易對獨立股東提出建議。
本公司將委任嘉林資本有限公司(為可從事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第六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為獨
立財務顧問,就包括金融服務協議項下的授信服務的交易在內的交易對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出建議。
–2–寄發通函
本公司將於即將召開的股東週年大會上,就包括金融服務協議項下的授信服務的交易在內的交易尋求獨立股東批准。一份載有包括金融服務協議項下的授信服務的交易在內的交易之詳情、獨立董事委員會函
件及獨立財務顧問函件(均就本公告事項提供意見)的通函將根據上市規則寄發予股東。由於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準備及落實載於通函內的若干資料,本公司預期通函將於2022年5月25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如預期延遲寄發通函,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刊發進一步的公告,說明延遲理由及寄發通函的新預計日期。由於中國五礦於本公告事項中擁有利益,中國五礦的聯繫人中冶集團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批准本公告事項迴避表決。
承董事會命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曾剛聯席公司秘書北京,中國
2022年5月5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陳建光先生及張孟星先生;
非執行董事:郎加先生及閆愛中先生(職工代表董事);以及獨立非執行
董事:周紀昌先生、劉力先生及吳嘉寧先生。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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