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01618 A股简称:中国中冶 公告编号:2026-056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冶”、“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63
其中:A股股东人数 146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680673825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043278655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24788727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52.1616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0.951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210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依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仲泽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任董事8人,列席4人,李仲泽先生、陈阳先生、闫
爱中先生、周国萍女士列席了会议,白小虎先生、郎加先生、刘力先生、吴嘉宁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列席会议。拟任董事张树强先生、彭海清先生、彭彭先生、陈胜华先生、吴杰庄先生列席了会议;
12、董事会秘书常琦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中国中冶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比例比例比例类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10401038742 99.6957 29932309 0.2869 1815500 0.0174
H股 247879274 99.9968 8000 0.0032 0 0.0000普通
股合1064891801699.7027299403090.280318155000.0170
计: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有效表决序号当选权的比例
(%)
2.01关于选举李仲泽先生为公司执行董1058573169599.1111是
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陈阳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1061875927399.4203是
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张树强先生为公司非执行1061589840199.3935是
董事的议案
2.04关于选举彭海清先生为公司非执行1061494934199.3846是
董事的议案
2.05关于选举彭彭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1062101518599.4414是
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议有效表决权的序号当选比例(%)
3.01关于选举周国萍女士为公1059036471699.1545是
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3.02关于选举陈胜华先生为公1063033391499.5287是
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吴杰庄先生为公1063023353799.5277是
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1关于调整中国
21008329931815
中冶独立董事44286.8719230912.37745000.7507薪酬的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当选权的比例()
2.01关于选举李仲泽先生为公司执17839927973.7702是
行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陈阳先生为公司执行19129421379.1024是
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张树强先生为公司非18936934178.3064是
执行董事的议案
2.04关于选举彭海清先生为公司非18842028177.9140是
执行董事的议案
2.05关于选举彭彭先生为公司非执19448612580.4222是
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
3.01关于选举周国萍女士为公司独17868103873.8867是
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陈胜华先生为公司独19259934079.6420是
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吴杰庄先生为公司独19249896379.6005是
立董事的议案
3(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羽、钟云长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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