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
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關於H股回購授權的自願性公告本公告乃由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自願作出,以向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供有關本集團發展之最新情況。
於2026年1月16日,本公司舉行202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會上審議並批准授予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回購本公司H股(「H股」)股份一般授權(「現有H股回購授權」)的決議案。現有H股回購授權的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2月24日的通函內。
考慮到現有H股回購授權即將屆滿,為持續切實維護股東權益,有效增強投資者信心,進一步穩定及提升本公司價值,本公司擬向股東尋求一項授權(「H股回購授權」),授權董事會回購本公司部分H股股份。
H股回購授權
根據H股回購授權,本公司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以本公司的自有資金回購的H股總數,不得超過有關授予H股回購授權的決議案於相關股東會(「股東會」)上審議批准當日已發行H股總數的10%。本次H股回購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本公司根據H股回購授權回購的H股將全部註銷並減少本公司註冊資本。
–1–在上述決議案於股東會通過的前提下,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應獲授權處理與H股回購授權相關的各項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i) 在有關期間內擇機回購H股份,包括但不限於確定H股回購股份的具體時間、價格和數量等;
(ii) 依據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報批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授權、簽署、執行、修改、完成與本次H股回購相關的
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協議等;
(iii) 如監管部門對於回購股份的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規定必
須由股東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授權本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對本次回購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iv) 根據實際回購情況,在回購股份實施完成後,對回購H股股份進行註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要求在股東會作出回購股份註銷的決議後,就減少本公司註冊資本事宜通知債權人並公告,對《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變動的資料及文件進行修改,並辦理《公司章程》修改及註冊資本變更等事宜;
(v) 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授權董事會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及股價表現等綜合因素決定繼續實施或者終止實施H股回購授權;
(vi) 通知債權人,與債權人進行溝通,對債務達成處置辦法;
(vii) 依據適用的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其他以上雖未列明但為本次回購所必須的事宜。
上述授權事項中,除第 (v)項授權及其他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有明確規定需由董事會決議通過的事項外,其他事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上述授權範圍內具體處理H股回購相關事宜。
– 2 –就H股回購授權而言,「有關期間」指由在股東會上通過有關授予H股回購授權的決議案當日直至下列最早的日期止期間:(i) 2027年召開的 2026年度股東會結束之日;或 (ii)H股回購授權被本公司任何股東會以特別決議案撤銷或變更之日。
建議授予H股回購授權僅為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處理H股回購相關事宜。
經股東會審議批准後,本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及市場條件,在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香港《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收購守則》」)、《公司章程》及其他適用法律法規相關要求的前提下,確定實施H股回購的安排。
董事會無意在觸發控股股東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定義見收購守則)於收購守則項下作出強制要約責任的情況下執行上述H股回購授權。
H股回購授權須經股東於股東會上以特別決議案批准。載有(其中包括)H股回購授權詳情的通函及建議召開股東會通告將於適當時候寄發予股東。
股東及投資者務請注意,回購股份將取決於市場狀況。我們無法保證回購股份的時間、數量或價格,亦無法保證本公司是否將回購任何股份。
因此,股東及投資者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常琦聯席公司秘書中國,北京
2026年4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陳建光先生及白小虎先生;非執行董事:郎加先生及閆愛中先生(職工代表董事);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
劉力先生、吳嘉寧先生及周國萍女士。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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