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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产业园项目暨相关合作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9-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619证券简称:嘉泽新能公告编号:2022-093

债券代码:113039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产业园项目暨相关合作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新能源装备制造和新

能源智慧运营运维园区项目、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零碳新能源智慧装备产业园项目

●投资金额:上述产业园项目计划总投资共计约135000万元;

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获得了300MW风电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正在积极报批后续的风电开发项目,截至目前开发建设量尚不能明确。公司目前正在全力推进产业园项目的建设,产业园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的风险。

1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5日召开了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及三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产业园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建设产业园项目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的需要,根据公司与鸡西市人民政府、天津中车风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新能源产业合作框架协议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与鸡东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鸡西市鸡东县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智慧运营运维园区投资协议书》;公司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零碳新能源智慧装备产业园(一期)投资协议书》,公司全资子公司鸡东县嘉益风能原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风能”)、鸡东县嘉元风能原

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风能”)、柳州嘉泽新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嘉泽”)拟采用自筹和向金融机构融资等方

式筹措资金,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新能源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智慧运营运维园区项目(包括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新能源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智慧运营运维园区主机制造项目、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新能源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智慧运营运维园区塔筒制造项目)和柳州市

北部生态新区零碳新能源智慧装备产业园项目,上述产业园项目计划

2总投资共计约135000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和“四、项目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2年9月25日召开了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及三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方相关情况

(一)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零碳新能源智慧装备产业园项目的合作方为金风科技。金风科技(证券简称:金风科技,证券代码:002202、HK02208)是国内风电装备制造龙头企业。金风科技是公司风电机组采购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000299937622W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7号

注册资本422506.7647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1年03月26日法定代表人武钢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生产销售及技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建设及运经营范围营中试型风力发电场;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有关风机

3制造、风电场建设运营方面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与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金风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2年1-6月(未经审计)2021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12407078.9911936019.21

净资产(万元)3720693.213554178.25

营业收入(万元)1666335.235057072.27

净利润(万元)197164.10349147.55

3、合作模式

(1)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厂房固定资产部分(厂房和附属房屋办公设施,以及厂房所含电力设施、消防设施、行车、空调等);金风科技负责提供建设厂房标准技术支持,提供工厂运营所需的必备生产工具。

(2)公司获得风电资源后,风电机组以及相配套储能订单与金

风科技进行合作,并且将所有项目机组安排在柳州工厂进行生产。

(3)园区建成后,金风科技拟以租赁的模式取得厂房的使用权;

工厂运营管理由金风科技全权派人管理,生产公司所获取资源项目风电机组,以及获取柳州及周边其他项目订单的风电机组。

(二)天津中车风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车风能公司”)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新能源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智慧运营运维园区项目的合作方为天津中车风能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中车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3550397022X营业场所天津风电产业园注册资本2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0年3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刘辉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网络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经营范围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控股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天津中车风能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2年1-6月(未经审计)2021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92828.6069612.30

净资产(万元)22271.7021453.10

营业收入(万元)2483.303326.00

净利润(万元)818.501493.00

3、合作模式

与上述合作模式基本一致。

(三)柳州市人民政府和鸡西市人民政府

柳州市人民政府、鸡西市人民政府是广西柳州市、黑龙江鸡西市的行政管理机关。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拟投资建设的产业园项目有: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新能源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智慧运营运维园区项目和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零

碳新能源智慧装备产业园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益

5风能、嘉元风能和柳州嘉泽,上述产业园项目计划总投资共计约

13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计划项目计序建设目项目建项目主要建目前进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划建设号单位性设地点设内容展情况(万元)质期黑龙江省鸡风力发电机黑龙江

嘉益西市鸡东县总装厂、风省鸡西

风能、新能源装备新机塔筒智能开展前

1市鸡东60000约一年

嘉元制造和新能建制造厂、大期工作县工业风能源智慧运营园区部件维修中运维园区心等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零柳州市风力发电机总柳州新开展前

2碳新能源智北部生75000装厂、储能总约一年

嘉泽建期工作慧装备产业态新区装厂等园

(二)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自筹和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三)项目审批上述投资项目已在当地有权部门完成备案。

(四)合作模式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二、合作方相关情况”。

四、项目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新能源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智慧运营运维园区项目

甲方:鸡东县人民政府

乙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投资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新能源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智慧运营运维园区

1.2项目简介:乙方在鸡东县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智能风力发电机总装厂、

6风机塔筒智能制造厂和集中运维中心及大数据运营中心。项目规划用地140亩。

1.3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产业规划、政策扶持、土地供应、税收优惠、市政配套、人才引进等方面对乙方予以支持。

1.4项目位置:鸡东县工业园区。

1.5项目建设主体: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2、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

2.1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人民币约60000万元,建设风

力发电机总装厂、风机塔筒智能制造厂。其中,风力发电机总装厂总投资约

20000 万元,完全投产后具备年产 100台(套)4MW-6MW风力发电机组智能装备

制造工厂和传动检测中心。风机塔筒智能制造厂总投资约30000万元,规划年产 200台(套)4MW-6MW风机塔筒。集中运维中心、大数据运营中心、大部件维修中心、元器件性能及工器具计量检测中心计划投资约10000万元,预期可承接

3000MW 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全寿命周期的生产运维和电站运营工作。

2.2乙方严格遵守省级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产值

强度和亩均税收等方面国家、省政策法规,如违反规定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国家和地方政府调整相关指标,按调整后的指标执行。

2.3项目建设周期:自甲方交付项目土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工程建设并

投入生产,12个月内达到投资强度,若因不可抗力、法律政策、政府管控措施等非乙方因素导致无法实现建设进度或投资强度,甲方不应追究乙方责任。若因客观因素确需延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的同意。

3、投资主体要求

项目公司于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不迁离甲方辖区。

4、项目优惠政策

4.1在乙方及项目公司按照约定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生产后,甲方按照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在乙方及项目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鸡东县工业园区定位的情况下,依法依规给予乙方及项目公司相关优惠政策及奖励扶持,并协助乙方及项目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4.2乙方及项目公司保证将国家、黑龙江省、鸡西市及鸡东县等有关部门对

7项目的扶持优惠及奖励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4.3乙方享受鸡东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不含各级政府投入)1亿元以上,按投资额的9%给予奖励。投资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用地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

5、项目用地面积、性质

5.1项目土地面积:项目用地总规划面积约为140亩,项目选址方案位于鸡

东县工业产业园。具体面积以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为准。

5.2项目土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

6、项目土地性质的变更和转让

6.1项目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土地用

途利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及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6.2项目公司在取得土地出让使用权后,向第三方转让项目土地需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改变项目土地的工业用地性质,并需保证受让方新建项目必须符合鸡东县工业园区的产业政策和投资强度等相关投资政策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项目公司承担。

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依法协助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土地的招拍挂。

7.2依法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投资许可、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环评、安

全、消防及其他相关的证照等手续。

7.3依法协助项目公司申请各项优惠政策。

7.4对项目公司项目的工程建设进行监督。

7.5依照乙方提供的地质勘查技术要求,负责项目地块的地勘工作。

7.6乙方完成该项目建设并投产,为实现该项目产能的最大化释放,甲方承

诺将行政区域内的风电项目的开发权通过优选方式优先配置给乙方,并同乙方一起积极的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风电项目的开发指标。

7.7甲方有监督乙方根据协议约定及时落实投资金额及工程进度的权利。对

乙方没能按照协议约定落实投资金额及工程进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不按本合同约定兑现相关优惠政策,乙方享受的已兑现的货币优惠政

8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返还货币。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按甲方的项目建设要求进行项目总平规划和建设,具体按甲方批准的方案实施。

8.2在获得甲方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要点)之日起的15日内完成总平规

划设计并通过审批;在总平图通过审批之日起的1个月内完成单体方案设计并通过审批。

8.3若取得项目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则于甲方交付项目土地之日起1个月内开工建设。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土地交付时间延迟的,则开工时间相应顺延。

8.4负责项目建设的立项、报建、环评、消防及其他相关证照和手续的办理,

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8.5遵守和执行甲方投资项目建设各项管理规定。

8.6乙方以挂牌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乙方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造成土地闲置的,甲方有权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收取违约金。

9、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单方解除本协议,任一方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赔偿守约方实际经济损失。

10、争议解决

10.1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

甲乙双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10.2甲乙双方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诉讼而支

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二)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零碳新能源智慧装备产业园项目

甲方: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投资项目概况

91.1项目名称: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零碳新能源智慧装备产业园(一期)

1.2项目简介:乙、丙方在零碳新能源智慧装备产业园内投资建设智能风力

发电机总装厂、风机塔筒智能制造厂和储能总装厂,同时大力引进和培育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落户园区。零碳新能源智慧装备产业园规划用地300亩,计划分期建设完成。其中,零碳新能源智慧装备产业园(一期)规划用地200亩,完全投产后具备年产300万千瓦风力发电设备、10万吨风电塔筒设备及2500MWh 储能设备生产能力,运输覆盖 500-1000 公里。二期规划用地 100 亩,

用于布局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落户。

1.3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产业规划、政策扶持、土地供应、税收优惠、市政配套、人才引进等方面对乙方、丙方予以支持,

1.4项目位置: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

1.5项目建设主体:乙、丙方在甲方辖区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2、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

2.1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项目一期总投资人民币110000万元,建设

风力发电机总装厂、储能总装厂及风机塔筒智能制造厂。其中,风力发电机总装厂投资4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000万元,完全投产后具备年产 300万千瓦(4-8MW 级)风力发电机组智能装备制造(包括机舱、叶轮总装)、传动集成工厂和传动检测中心。储能总装厂(分三年三期建成)投资5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45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00万元。其中,一期投资 15000万元,建设年产能 500MWh;二期投资 15000万元,扩建年产能至 1500MWh;三期投资 20000万元,扩建年产能至 2500MWh。风机塔筒智能制造厂建设内容及时间另行约定。

项目二期规划用地100亩,用于布局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落户,建设内容及时间另行约定。

2.2项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产值强度和亩均税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国家和地方政府调整相关指标,按调整后的指标执行。

2.3项目建设周期:自甲方交付项目土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工程建设并

投入生产,12个月内达到投资强度。若因客观因素确需延期的,应当以书面形

10式征得甲方的同意。

3、投资主体要求

项目公司于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甲方辖区。否则乙丙双方及项目公司需按剩余时间占约定时间的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扶持金。

4、项目优惠政策

4.1在乙丙双方及项目公司按照约定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生产后,甲方按照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在乙丙双方及项目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北部生态新区产业定位的情况下,依法依规给予乙丙双方及项目公司相关优惠政策及奖励扶持,并协助乙丙双方及项目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4.2乙丙双方及项目公司保证将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及甲方等有关部门对

项目的扶持优惠及奖励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否则乙丙双方及项目公司需退回非用于项目建设的优惠或扶持资金。

5、项目用地面积、性质

5.1项目土地面积:项目用地总规划面积约为200亩,其中,风力发电机总

装厂及储能总装厂规划用地面积144亩,项目拟选址方案位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目标地块面积约144亩。具体面积以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为准。风机塔筒智能制造厂用地面积及供地时间另行约定。

5.2项目土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

6、项目土地性质的变更和转让

6.1项目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土地用

途利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及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6.2项目公司在取得土地出让使用权后,向第三方转让项目土地的,不得改

变项目土地的工业用地性质,并需保证受让方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北部生态新区的产业政策和投资强度等相关投资政策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丙双方及项目公司承担。

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依法协助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土地的招拍挂。

7.2依法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投资许可、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环评、安

11全、消防及其他相关的证照等手续。

7.3依法协助项目公司申请各项优惠政策。

7.4对项目公司项目的工程建设进行监督。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按甲方的项目建设要求进行项目总平规划和建设,具体按甲方批准的方案实施。

8.2在获得甲方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要点)之日起的1个月内完成总平规

划设计并通过审批;在总平图通过审批之日起的1个月内完成单体方案设计并通过审批。

8.3若取得项目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则于甲方交付项目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土地交付时间延迟的,则开工时间相应顺延。

8.4负责项目建设的立项、报建、环评、消防及其他相关证照和手续的办理,

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8.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土地进行出租。

8.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出租项目土地内的厂房及附属设施。

8.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除项目公司外第三方转让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8.8遵守和执行甲方投资项目建设各项管理规定。

8.9乙方、丙方承诺双方所投资建设的零碳产业园覆盖广西、广东、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海南及东盟区域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范围内唯一的陆地机组生

产制造及服务基地。乙方、丙方承诺协议签订之日起10年内双方不在上述区域范围内建设新的陆地机组生产项目。

8.10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的风力发电机总装厂、储能总装厂及风机塔筒智能

制造厂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年产值,若没有达到,下一年乙方将不再获得柳州市辖区内风电资源的开发权。

8.11保证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否则乙丙双方与项目公司需对

甲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且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确保项目公司向甲方提供担保函,保证项目公司对本协议涉及乙丙双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

12任。

8.12乙方负责投资建设厂房固定资产部分(厂房和附属房屋办公设施,以及厂房所含电力设施、消防设施、行车、空调等)。

9、丙方权利及义务

9.1丙方充分发挥清洁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产龙头企业的优势,同时大力引

进和培育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落户园区,带动新能源产业集聚,推进柳州市高端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发展,提高产业规模化水平。

9.2丙方承诺作为风机主要设备的生产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采购甲方

本地生产的配套零部件。

9.3丙方为乙方提供建设厂房标准技术支持,提供工厂运营所需的必备生产工具,生产乙方项目风电机组,以及柳州及周边其他项目订单的风电机组。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丙三方均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

单方解除本协议,任一方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赔偿守约方实际经济损失。

10.2若乙方、丙方或项目公司违反本协议上述相关条款的约定,经催告后

仍不履行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丙方及项目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支付的项目优惠政策额度或扶持资金。

11、争议解决

11.1甲乙丙三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

甲乙丙三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甲乙丙三方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诉讼而

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五、上述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保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通过对当地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同时联合公司产业链上的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合作开发利用当地风、光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上述产业园投资有助于公司积累风、光资源,有助于公司“滚动开发”战略的实

13施。

建设产业园项目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产业园建成后会增加公司固定资产总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三级子公司鸡东县嘉嵘新能源有限公司、绥滨保新嘉泽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已收到了黑发改新能源〔2022〕568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鸡东县嘉嵘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新能源〔2022〕567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绥滨保新嘉泽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已获得的风电项目合计装机容量为300MW(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六、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已获得了300MW风电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正在积极报批后续的风电开发项目,截至目前开发建设量尚不能明确。公司目前正在全力推进产业园项目的建设,产业园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

14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15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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