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6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额度
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
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嘉泽新能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嘉泽新能子公司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对子公
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新增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嘉泽新能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新增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嘉益荣源绿色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嘉益荣源”)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400000万元2026年度授信额度,用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以下简称“绿氢醇项目”)建设。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黑龙江嘉益荣源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授信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1(二)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黑龙江嘉益荣源新增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及相关抵押、质押担保
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上海嘉益荣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益荣源”)为前述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嘉益荣源新增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绿氢醇项目和生物质电厂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和
设备抵押担保,将上海嘉益荣源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
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黑龙江嘉益荣源绿色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321MAEM0L0D6T
住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工业产业园内4-10号注册资本21000万元成立日期2025年5月29日法定代表人杨耀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
经营范围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水污染治理;物业管理;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充电桩销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
公路管理与养护;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工业酒精销售。
2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需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及额度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嘉益荣源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400000万元
2026年度授信额度,用于绿氢醇项目建设。
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上海嘉益荣源为前述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嘉益荣源新增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绿氢醇项目和生物
质电厂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和设备抵押担保,将上海嘉益荣源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公司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7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251416.33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末净资产的157.33%,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3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绿色电力及绿电化工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公
司新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经营需要依托大量债务融资,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增加后,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较大,未来信贷政策和公司现金流情况出现波动,将对公司偿债能力及为子公司担保造成风险。
(以下无正文)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