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本情况: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向贵所提交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5年2月21日被受理。 变更事由:本次变更前,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为张莉、刘攀,现变更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莉、徐定辉。变更原因为:原签字律师刘攀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律师。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7-4-3-1(本页无正文,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盖章页)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