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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0 00:00 查看全文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

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践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倡议》,以提升经营发展质量、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权益,树立资本市场良好形象。公司于2025年11月23日制定并发布了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现将该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及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升经营质量,夯实发展基础

(一)提升经营质量方面。在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指引下,目前

公司已形成了以灵活的项目开发模式为基础;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

运营-出售、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服务、屋顶分布式光伏、新能源产

业基金、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五大业务板块。五大业务板块之间相互协同、相互促进,形成了一个成熟完整的业务形态,构成了公司独特的核心竞争力。

(二)优化产业布局方面。2025年是中国新能源发电历史性的转折年,风光装机首超火电、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突破60%,新能源全面入市,电价机制由补贴转向市场化。区域限电率上升、平均结算电价下降,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废止等多种因素叠加,致使绿电企业2026年第一季度乃至半年度归母净利润均有不同程度下滑。在此背景下,公司决定在夯实主业的同时,积极构建第二增长曲线,并正式确立2026年为公司双主业并行发展的元年,坚定不移地推动“绿色能源+绿色化工燃料”双主业发展模式。

二、完善公司治理,规范企业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及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持续优化规范治理体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同时,公司于2026年2月完成了董事会换届,新一届董事会由

9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

公司始终重视“关键少数”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强化“关键少数”的履职责任。及时向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传递上交所、证监会法规速递、监管动态、行业政策

等信息;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监会、上交所、协会举办的

各类培训,掌握监管动态,持续提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其自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共同推动公司实现规范运作。

三、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规范信息披露行为,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常态化投资者沟通机制,通过股东会、定期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及专业机构来访等方式与投资者增进交流,积极回复股民热线、投资者邮箱、上证 e 互动等平台投资者提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双向互动,听取投资者建议的同时,传递公司价值,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理解与认同。

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目前,公司已参加了由宁夏证监局主办、宁夏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的宁夏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召开了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及2026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组织公司管理层通过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与投资者深入交流,有效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认知和了解。并首次通过董事长视频录播方式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向投资者传达了公司对行业发展情况的解读及双主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四、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发展成果(一)坚持长期稳定的分红政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

2024年中期、2025年中期进行了现金分红。同时,公司也一直坚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当年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超过了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公司2025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8254934.92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16%,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33017554.18元,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62%。该方案已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完毕。

(二)加强市值管理,树立科学市场价值观。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办法》并经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通过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法依规并结合公司实际运用各种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从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

(三)审慎实施股份回购,切实维护公司价值与股东权益。基于

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

及提升公司价值,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三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并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了“嘉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4亿元(含)且不低于2.2亿元(含)的自有资

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不超过6.63元/股(含)的价格(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6月16日起,调整为不超过6.61元/股(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2026年1月

29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6年7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3811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1%,购买的最高价为5.82

元/股、最低价为4.0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73694772.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时、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回购工作合规有序推进。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评估报告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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