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半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除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报告期,上述假设变更合计增加2022年6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2,287百万元,增加2022年6月30日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842百万元。假设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期利润表,
合计减少2022年中期税前利润人民币14,129百万元。
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已于2022年8月25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