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28证券简称:601628公告编号:2022-07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广场 A 座二层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持有表决权股份21562351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87197%,符合法定比例。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1
其中:A股股东人数 2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1562351294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936378567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219856561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6.287197
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8.50871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H股)(%) 7.778484
1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股股东。
(四)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董事会推举执行董事赵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白涛先生,非执行董事王军辉先生
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管理层部分成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赵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9362518398 99.993455 1267178 0.006544 100 0.000001
H股 2043685845 92.955417 154475447 7.026193 404326 0.018390
普通股合计2140620424399.2758351557426250.7222894044260.001876赵峰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于胜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9362518398 99.993455 1267178 0.006544 100 0.000001
H股 2043683845 92.955326 154475447 7.026193 406326 0.018481
普通股合计2140620224399.2758251557426250.7222904064260.001885于胜全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卓美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9362518498 99.993456 1267178 0.006544 0 0.000000
H股 2038938848 92.739504 159220444 7.242015 406326 0.018481
普通股合计2140145734699.2538201604876220.7442964063260.001884卓美娟女士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选举赵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13898839896.85192812671783.1478241000.000248
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于胜全先生为公司第七
23898839896.85192812671783.1478241000.000248
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卓美娟
33898849896.85217612671783.14782400.000000
女士为公司第七
3届董事会非执行
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中第1-3项均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2以上通过;
2.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孙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上网公告文件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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