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28证券简称:中国人寿公告编号:2026-03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广场 A座二层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22人,持有表决权股份
22445191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10669%,符合法定比例。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22
其中:A股股东人数 122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2445191171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943734701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30078441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9.410669
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8.768972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H股)(%) 10.641697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
(四)表决方式及会议主持情况会议由董事长蔡希良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列席11人,非执行董事胡容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列席会议。
2.公司管理层部分成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9436915926 99.997782 314124 0.001616 116960 0.000602
H 股 3005558060 99.923995 1283101 0.042659 1003000 0.033346普通股
2244247398699.98789415972250.00711611199600.004990合计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签署《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3381626 99.617470 338824 0.297692 96560 0.084838
H 股 3003587122 99.858469 1 0.000000 4257038 0.141531普通股
311696874899.8496823388250.01085443535980.139464
合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
19323530000股股份)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继2续签署《寿11338162699.6174703388240.297692965600.084838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中第1项至第2项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杨楠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上网公告文件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