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肅牰?瀦: 601628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保险法》于2003年6月30日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2003年12月在境外上市,2007年1月回归境内A股上市。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264,705,000元。
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广泛的分销网络。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之一。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寿险、年金险、健康险、意外险供应商。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拥有约3.27亿份有效长期保单,同时亦拥有大量的一年期及以内的意外险、健康险、定期寿险等短期保单。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3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本公司2025年度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总裁利明光先生、总精算师侯晋女士、财务负责人及财务机构负责人袁颖女士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在2025年中期已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238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67.27亿元。根据202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2025年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618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174.68亿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如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通过,连同本公司已派发的2025年中期现金股利,2025年全年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856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241.95亿元。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宏观风险、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安全风险、ESG风险及保险欺诈风险等。本公司已采取各种措施,有效管理和控制各类风险,详细情况请查阅本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未来展望”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部分。
目录
01
前导信息2
核心竞争力2
荣誉与奖项3
经营亮点指标5
财务摘要6
02 董事长致辞9
业务综述11
保险业务分析13
投资业务分析18
数智化运营20
客户服务20
专项分析21
未来展望25
04 内含价值26 04 内含价值26 04 内含价值26
重要事项32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32
重大关联交易32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36
承诺事项37
涉 嫌违法违规、 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37
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37
主要资产受限情况37
落 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进展情况37
其他事项37
公司治理38
董事会报告38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情况46
公司治理报告58
其他信息78
公司基本信息78
释义80
备查文件目录80
08 财务报告81
历史悠久M品牌卓越 中国人寿的前身于1949年10月经中央政府批准组建,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经改制重组后,本公司先后在境外和境内上市。公司始终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M拓者的重任,通过长期持续的品牌建设,品牌价值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位列世界知名℃ 品牌前列。
主业突出M实力雄厚 本公司坚守保险本源,深耕潜力巨大的寿险市场,拥有健全的机构和服务网络,营业网点及服务柜面覆盖全国城乡,组成了强大的分销和服务网络,始终占据中国寿险市场领导者M 地位,是真正意义上的客户身边的寿险服务商。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淀,中国人寿拥有比肩全球的雄厚实力,总资产位居国内寿险业首位。作为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本公℃- 司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之一。
服务快捷M体验优质 本公司秉持“诚实守信、专业高效、客户至上、体验一流”的服务理念,构建前端多点触达、总部智能集约、全面共享作业的运营模式,形成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数字化运营服务体M 系。坚持倾听客户诉求,致力于客户体验提升,持续为客户提供“简捷、品质、温暖”的服务。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创造价值、服务社会”理念,为守护人民美好生活不断贡献力量。
科技领先M创新赋能 本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先导,深入践行“数字国寿”发展战略,建成以队伍和网点为支撑、业内领先混合云为基础、线上线下紧密结合的数字化平台,构建开放共赢、丰富多元M的数字保险生态,加速推进公司全方位数字化转型,推动新旧发展动能转换,为公司经营全面赋能,为大众提供智慧便捷、高效精准的综合金融保险服务。
核心团队M专业稳健 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本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拥有一支深谙国内寿险市场经营之道、稳定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及关键人员包括对中国寿险市场有M 深刻认识和了解的高级管理人员、经验丰富的核保理赔人员、保险精算师、投资经理和风险管理团队等。该等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变动。公司深入推进市场化薪酬体系改革,不断激发内部活力,持续打造与公司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人才队伍。
荣誉与奖项
位列第1
标准普尔全球市场情报(S&P Global Market Intelligence)“全球寿险公司50强”
2025年位列全球第89位《福布斯》(“Forbes”)
“2025年《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香港中国企业协会、香港中国金融协会、香港中资证券业协会、香港公司治理公会“第十五届中国证券‘金紫荆奖’”
“高质量发展保险公司方舟奖”高质发展保险公司方舟奖“保险业普惠金融实践方舟奖”
《证券时报》
“2025(第十届)中国保险业方舟奖”
“年度保险保障品牌奖”年度保险保障品牌奖“年度保险企业社会责任奖”
《上海证券报》“上证鹰· 金理财”
《中国证券报》
“第五届保险业投资金牛奖”
“卓越竞争力寿险公司”卓越竞争力寿险公司“卓越竞争力品牌建设金融机构”
《中国经营报》
“2025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案例”
“年度领航保险公司”“年度领航普惠金融机构”
《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金融竞争力优秀案例(2025年)”
“行稳致远保险公司”行稳致远保险公司“杰出品牌影响力金融机构”
《投资者报》“2025年思维财经金桥奖”
《投资时报》“2025第八届金禧奖”
“年度卓越人寿保险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
“第16届金鼎奖”
“保险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清华金融评论》编辑部“2025中国保险竞争力排行榜”
“品牌影响力保险公司”品牌影响力保险公司“社会责任先锋奖”
《和讯网》
“第二十三届财经风云榜”
“高质量长期价值奖”
《证券之星》
“第13届证券之星”
经营亮点指标
财务摘要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5年 2024年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减 2023年1
营业收入 615,678 528,567 16.5% 405,040
营业利润 181,998 115,600 57.4% 52,351
利润总额 181,629 115,213 57.6% 51,9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078 106,935 44.1% 51,184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4,078 106,935 44.1% 51,1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278 107,122 44.0% 51,359
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4,278 107,122 44.0% 51,3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9,925 378,795 21.4% 384,366
于12月31日
资产总计 7,591,004 6,769,546 12.1% 5,653,727
其中:投资资产2 7,423,705 6,611,071 12.3% 5,412,529
负债合计 6,982,611 6,248,298 11.8% 5,316,011
其中:保险合同负债 6,376,114 5,825,026 9.5% 4,859,1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595,205 509,675 16.8% 327,784
总股本 28,265 28,265 – 28,265
每股计(元/股)
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3 5.45 3.78 44.1% 1.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3 5.46 3.79 44.0% 1.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 21.06 18.03 16.8% 11.6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 21.06 18.03 16.8% 11.6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 16.27 13.40 21.4% 13.60
主要财务比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81 21.59 增加6.22个百分点 14.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84 21.63 增加6.21个百分点 14.81
资产负债比率4 91.99 92.30 下降0.31个百分点 94.03
总投资收益率5 6.09 5.50 增加0.59个百分点 2.57
注:
1. 对于2023年保险合同相关信息,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重述列报;对于2023年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号)等金融工具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无需重述列报,《第》(〔〕)(以)列;具相关信息,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等金融工具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无需重述列报。
具相关信息,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具确认和计量》(财会〔〕号)等金融具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具准则)无需重述列报。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投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不含受限资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投产()易产权投权投权投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不含受限资金等)、以公()产期产期权;,产()以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不含保户质押贷款)、定期存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存出资本保
证金、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3. 在计算“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的尾数因素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的尾数因素。
4. 资产负债比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资产负债比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5. 在计算2024年和2025年投资收益率时,分母平均投资资产不含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额,以反映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战略意图。在计算2023年投资收益率时与新保险合准则相关的投资业务数据重述与新金融具准则相关的投资业务数据未重述年投资收益率计算公式与往年致,权价,以益率时,与新保险合同准则相关的投资业务数据已重述,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投资业务数据未重述。2023年投资收益率计算公式与往年一致。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公司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数据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有关数据并无差异。
2025年分季度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第一季度(1-3月份) 第二季度(4-6月份) 第三季度(7-9月份) 第四季度(10-12月份)
总保费 354,409 170,679 144,557 60,242
利息收入 30,900 31,787 32,412 33,1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530 107,912 99,268 60,21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2 84 6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69 68 75
对外捐赠 (27) (23) (3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345) (363) (321)
所得税影响数 63 59 55
少数股东应承担的部分 (12) (12) (12)
合计 (200) (187) (175)
合并财务报表中变动幅度超过30%的重要项目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143,319 86,519 65.7%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17,876 171,817 85.0% 投资资产规模增加
交易性金融负债 82,010 53,521 53.2% 子公司开展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31,863 151,564 119.0%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其他综合收益 (185,335) (131,969) 40.4% 受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的综合影响
利润表项目 2025年 2024年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投资收益 198,457 70,378 182.0% 投资资产规模增加及主动投资操作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3,307 118,160 -46.4% 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波动及主动投资操作
所得税费用 25,077 6,273 299.8% 受应纳所得税额和递延所得税的综合影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078 106,935 44.1% 公司持续深化资产负债联动,深入推进产品和业务多元,科学管控负债成本,持续提升投入产出效能,同时动态优化大类资产配置,投资收益大幅提高
董事长致辞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中国人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及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部署,以建设成为“发展卓越、创新驱动、协同高效、治理现代”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寿险公司为愿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过去的一年,公司乘势而上、锐意改革,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核心业绩指标再攀新高,市场领先地位稳固,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以亮丽业绩实现“十四五”顺利收官,为开创“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7.59万亿元,在“十四五”期间连续跨越三个万亿大关。净资产达6,083.93亿元,同比提升16.7% ,资本实力持续增厚。内含价值为1.47万亿元,稳居行业首位。本报告期内,总保费达7,298.87亿元,较“十四五”首年提升超千亿元。一年新业务价值达457.52亿元,同比大幅增长35.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0.78亿元,在高基数基
础上强劲增长44.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27.81%。偿准普尔“全球寿险公司50强”第一。公司荣获“第十五届中国证券‘金紫荆奖’卓越上市公司”“保险业投资金牛奖”等六十余项殊荣,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持续保持行业最高档。公司重视与投资者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董事会建议派发2025年末期现金股息每10股6.18元(含税),连同已派发的2025年中期现金股息,全年累计派息每10股8.56元(含税),分红总额达241.95亿元,同比提升31.7%。
坚守使命履责于行,服务大局践行新担当。我们始终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用保险力量保障社会民生、服务国家战略,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拓展发展空间、厚植发展根基。积极投身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在普惠保险、养老保险领域头雁地位持续稳固。普惠保险产品供给更加丰富,重点人群广泛覆盖。商业保险年金业务发展稳居行业领先地位,其中个人
养老金业务发展名列行业前茅,为守护银龄幸福贡献国寿之力。高标准服务乡村振兴,涉农人身保险承保2.42亿人次,提供风险保障30万亿元。公司笃行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使命,将保险资金精准投向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力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大力推进中长期资金入市,把握市场机会坚决加大权益投资力度,公开市场权益投资规模超1.2万亿元,较年初增加超4,500亿元。继续用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创新模式,累计募集规模超千亿元,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形成示范效应。明晟(MSCI)ESG评级跃升至AA级,可持续管理水平跻身全球领先行列。
聚焦主业深耕价值,经营质效迈上新台阶。我们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做专主责主业,坚守长期主义,深化资负联动,强化价值创造,经营质效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全面构筑强大战略纵深,统筹推进全渠道协同发展,持续深化产品供给和业务发展形态多元、期限多元、成本多元,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实现均衡发展,长期期交业务占新单业务比重保持较高水平,公司市场竞争优势更加突出、发展韧性更强。强化精益化管理和精细化成本管控,投入产出效能持续优化。本报告期内,公司总保费突破7,000亿元,谱写行业新纪录;一年新业务价值增速创2017年以来同期新高,规模价值双领先地位持续巩固。公司实现近年最好投资业绩,总投资收益达3,876.94亿元,同比提升25.8% ,总投资收益率6.09% ,同比提升59个基点。
锤炼内功守正创新,深化改革书写新篇章。我们持续增强自身应变能力,前瞻布局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推进产品迭代和服务升级,不断提升长周期、跨周期经营管理能力,新的动能竞相涌现,核心竞争力稳步增强。纵深推进资负两端双向赋能、互融共进,资产负债联动管理进入新阶段。积极应对市场利率环境变化,有力落实一揽子政策,浮动收益型业务转型成效卓著,新业务负债刚性成本连续三年稳步下降。保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定力,持续强化投资能力建设,围绕负债特征动态优化资产配置,提升投资收益稳定性和长期回报能力,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更加稳固。积极响应客户多层次、差异化的保险保障与财富管理需求,深化场景融合,优化保障功能,全生命周期产品供给更加丰富。“保险+服务”生态建设步履更加坚实,累计在全国16个城市落地20个机构养老项目,康养服务平台累计注册人数超5,300万。积极拥抱“人工智能+”变革,持续推动数字化转型赋能
当下、赢得未来,成功研发人工智能赋能平台,推动一系列大模型应用落地,理赔平均时效跑出0.36天的“加速度”,“简捷品质温暖的服务体验持续提升。消保监管评价人身保险服务质量指数连续保持行业前列,客户满意度保持高位。
强基固本优化治理,风险防控取得新成效。我们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防范化解风险的根本举措,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不断优化覆盖全链条、全领域、全过程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机制,强化风险偏好引领,切实提升风险治理效能,推动风险管理体系更加安全稳健。全力加速风控数智化变革,持续升级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防控的闭环管理机制,逐步打造主动、智能、敏捷的风险感知体系,以精细化穿透管控提升风控“四早”能力,有效防控重点领域风险,筑牢安全发展防线。在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中,连续30个季度保持A类评级,其中最近8个季度连续保持AAA最高评级。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中国人寿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我们将紧紧围绕金融强国建设目标,坚守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定位,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抢抓“十五五”重大战略机遇,积极应对新变局、引领新趋势,全面拥抱数字时代、智能时代,用数智变革加快塑造未来国寿,不断提升经营质效和价值创造能力,努力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再创辉煌业绩。
2026年3月25日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综述
2025年,面对更趋复杂多变的内外部形势,公司深入践行长期主义,遵循“三坚持”“三提升”“三突破”核心思路,持续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深化全渠道经营协同,加速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多项核心指标创历史新高,始终保持规模价值双领先地位,交出了一份速度与质量并举、结构与效益双优、发展与安全协同的亮丽答卷。公司荣获“第十五届中国证券‘金紫荆奖’卓越上市公司”等奖项,位列标准普尔“全球寿险公司50强”第一,在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中,连续30个季度保持A类评级,其中最近8个季度连续保持AAA最高评级。
业务发展再攀高峰。本报告期内,公司总保费首次突破7,000亿元,达7,298.87亿元,同比增长8.7%。首年期交保费达1,162.05亿元,稳居行业榜首;长期竞争优势稳固,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达521.97亿元,占首年期交保费比重为44.92% ,其中,个险渠道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个险渠道首年期交保费比重超58%。持续推进营销体制改革,渠道转型释放活力,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销售人力63.8万人,规模保持行业首位,销售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年轻化水平不断提升。
业务结构多元均衡。公司持续深化产品供给和业务发展形态多元、期限多元、成本多元,本报告期内,公司人寿保险1、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新单保费比重分别为31.75%、32.11%、31.23% ;大力推动业务结构转型,浮动收益型业务实现强劲增长,在首年期交保费中的占比近50% ,业务结构转型顺利推进。
人寿保险包括终身寿险、定期寿险、两全保险。
经营质效稳步提升。公司突出价值和效益导向,2025年一年新业务价值实现快速增长,同比提升35.7% ,达457.52亿元,继续领跑行业。强化降本增效,加强精细化管理,费用投入产出效率显著提升。动态优化大类资产配置,投资收益大幅提高,总投资收益达3,876.94亿元,较上年提升794.43亿元,总投资收益率达6.09% ,较上年同期上升59个基点。
综合实力持续增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投资资产分别为7.59万亿元和7.42万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
东权益达5,952.05亿元,同比增长16.8%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74.01%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28.77% ,持续保持充足水平;公司拥有长险有效保单件数达3.27亿份。内含价值为1.47万亿元,稳居行业首位;总市值、寿险和健康险准备金规模位居全球寿险公司首位。
公司将资产负债管理理念贯穿经营管理各环节,资产负债联动不断深化。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0.78亿元,在高基数基础上强劲增长44.1%。
主要经营指标1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5年 2024年
总保费 729,887 671,457
新单保费 234,079 214,172
其中:首年期交保费 116,205 119,077
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 52,197 56,603
续期保费 495,808 457,285
总投资收益 387,694 308,2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078 106,935
一年新业务价值 45,752 33,709
其中:个险渠道 39,299 31,313
保单持续率(14个月)2(%) 92.10 91.60
保单持续率(26个月)2(%) 88.80 85.60
退保率3(%) 0.95 1.01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内含价值 1,467,876 1,401,146
长险有效保单数量(亿份) 3.27 3.26
注:
1. 本报告中保费、退保金、准备金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下相关数据。
(财会〔〕号)下相关数据。2. 长期个人寿险保单持续率是寿险公司一项重要的经营指标,它衡量了一个保单群体经过特定时间后仍维持有效的比例。指在考察月前14/26个月生效的保单在考察月仍有效的件数占个月前生效保单件数的比例考察月仍有效的件数占14/26个月前生效保单件数的比例。
3. 退保率指长期险业务当期退保金占期初准备金与当期保费之和的比例。
总保费结构 (百万元)
一年新业务价值 (百万元)
内含价值 (百万元)
保险业务分析
总保费数据
总保费业务分项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5年 2024年
寿险业务 597,893 538,711
首年业务 149,480 129,683
首年期交 114,263 116,557
趸交 35,217 13,126
续期业务 448,413 409,028
健康险业务 120,221 119,136
首年业务 73,097 71,198
首年期交 1,942 2,520
趸交 71,155 68,678
续期业务 47,124 47,938
意外险业务 11,773 13,610
首年业务 11,502 13,291
首年期交 – –
趸交 11,502 13,291
续期业务 271 319
合计 729,887 671,457
注:本表趸交业务包含短期险业务保费。
总保费渠道分项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5年 2024年
个险渠道1 551,790 529,033
长险首年业务 90,879 100,683
首年期交 89,171 100,248
趸交 1,708 435
续期业务 442,285 409,823
短期险业务 18,626 18,527
银保渠道 110,874 76,201
长险首年业务 58,097 29,476
首年期交 26,478 18,776
趸交 31,619 10,700
续期业务 52,368 46,299
短期险业务 409 426
团险渠道 26,230 27,625
长险首年业务 1,427 1,742
首年期交 5 10
趸交 1,422 1,732
续期业务 1,103 1,149
短期险业务 23,700 24,734
其他渠道2 40,993 38,598
长险首年业务 2,100 305
首年期交 551 43
趸交 1,549 262
续期业务 52 14
短期险业务 38,841 38,279
合计 729,887 671,457
注:
1. 个险渠道总保费主要包括营销队伍保费、收展队伍保费等。
个险渠道总保费要包括营销队伍保费、收展队伍保费等。2. 其他渠道总保费主要包括政策性健康险保费、网销业务保费等。
2025年总保费前五家及其他分公司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分公司 总保费
江苏 82,466
广东 71,329
浙江 59,438
山东 55,422
四川 36,123
中国境内其他分公司 425,109
合计 729,887
本公司总保费主要来源于经济较发达或人口较多的省市。
业务分析
分渠道业务分析
公司全渠道经营协同发力,形成多极驱动发展格局,核心竞争优势更加突出。个险渠道牢牢守住发展基本盘,继续发挥价值创造主力军作用;银保渠道有效发挥战略发展作用,规模价值强劲增长;团险渠道强化提质增效,经营效益有效提升;政策性健康险业务规模、城市商业医疗险参与承办数量创历史新高;互联网保险专属业务及融合业务均实现快速增长。
个险渠道
个险渠道深入践行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价值引领,2025年整体发展稳中有进,各项指标持续向好,同时,渠道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业务结构更加多元。本报告期内,个险渠道总保费为5,517.90亿元,同比增长4.3% ;其中,续期保费为4,422.85亿元,同比增长7.9% 。首年期交保费为891.71亿元,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为521.48亿元,占个险渠道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进一步提升至58.48% ,业务结构持续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大力推动浮动收益型产品发展,报告期内分红险业务实现快速增长,占个险渠道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跃升至近60% ,成为新单保费的重要支撑。主销产品逐步强化中长年期销售导向,保险期限更加多元。个险渠道首年期交保费前五大险种的占比较上年下降超10个百分点,业务结构更加多元均衡。个险渠道一年新业务价值达392.99亿元,同比提升25.5%。
2025年,个险渠道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稳步推进营销体制改革,深耕队伍常态运作,稳固队伍管理阵型,强化优增优育,优化队伍结构,不断提升队伍硬实力,持续深化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年轻化转型。截至本报告期末,个险销售人力为58.7万人,队伍规模稳居行业首位,其中,营销队伍规模为37.1万人,收展队伍规模为21.6万人;队伍质态不断改善,优增人力同比增长40.0% ,新生力量不断壮大。
银保渠道
银保渠道积极落实“报行合一”政策,推动渠道控本增效,实现保费规模、新业务价值大幅提升。坚持渠道全面布局,网点经营扩面提质。聚焦专业化建设,推动队伍质升量稳。丰富银保产品体系,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浮动收益型产品销量显著增加。本报告期内,银保渠道各项核心指标全面提升,总保费达1,108.74亿元,突破千亿元大关,同比增长45.5% ;新单保费达585.06亿元,同比增长95.7% ,其中分红险新单保费占比同比提升约15个百分点;首年期交保费达264.78亿元,同比增长41.0% ;续期保费达523.68亿元,同比增长13.1% ,占渠道总保费的比重为47.23% 。合作银行数量超百家,新单出单网点达7.7万个,同比增长25.9% ,其中星级网点数量同比增长49.1%。银保渠道客户经理达2.0万人,人均产能同比增长53.7%。
银保渠道总保费 (百万元)
团险渠道
团险渠道聚焦效益经营,在推进各项业务稳步发展的同时,强化专业化建设和精细化管控,实现提质增效。本报告期内,团险渠道总保费为262.30亿元;其中,短期险保费为237.00亿元。团险渠道短期险综合成本率显著下降,效益大幅改善。同时积极践行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要求,为20余万家小微企业提供风险保额超12万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团险渠道销售队伍规模为3.1万人,人均产能同比增长6.9% ,持续稳步提升。
其他渠道
本报告期内,其他渠道总保费达409.93亿元,同比增长6.2%。公司积极开展各类政策性健康保险业务,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截至本报告期末,参与承办200多个大病保险项目、70多个长期护理保险项目和140多个城市商业医疗险项目。
互联网保险业务
公司持续推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完善集中运营、统一管理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体系,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体验。2025年,互联网保险业务总保费2达1,147.89亿元,同比增长38.9% ,其中,公司线上线下融合销售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实现快速增长,互联网渠道专属业务3呈高速发展态势。公司持续提升“中国人寿保险商城”客户经营能力,丰富产品、强化服务、优化体验,满足线上客户多元保障需求。
保险产品分析
2025年,公司着力推进新发展形势下的产品创新多元供给,敏捷感知市场产品需求演进趋势,优化产品供给结构,持续完善产品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推出产品170余款,以高质量产品供给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需求,服务公司高质量发展。
深入贯彻国家战略部署,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公司积极落实新“国十条”,着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国计民生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方面,对于老年群体的养老保障与未老群体的备老保障需求,加大符合商业保险年金产品特点的养老年金保险、其他年金保险、两全保险等产品供给力度,不断丰富个人养老金制度产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养老保障;健康保险方面,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深耕细分人群,推进健康保障与健康服务融合发展,研发个人长期失能收入损失产品、护理服务给付型产品、母婴疾病保险产品、中老年人骨折意外医疗产品、老年人群专属特定疾病医疗产品等多款公司首推健康保险产品,同时,持续拓展保障责任与服务范围,将更多新药品、新药械纳入健康保障责任;普惠保险方面,通过服务乡村人口、新市民新业态从业人员、小微企业人员、老年人、学生儿童等普惠重点人群,以及服务一带一路、区域发展等普惠重点领域,夯实普惠为民的根基,推出乡村振兴、家政人员、银龄安康、一带一路系列等普惠专项保险产品,满足差异化、个性化民生保障需求。
强化多元产品供给,资产负债管理有效协同。公司坚持产品多元供给的整体方向,不断拓展“多元”供给内涵,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管理。随着不同群体、不同地域的保险保障需求呈现多样化、细分化的趋势,公司产品供给嵌入财富管理、养老储备、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各类需求场景,实现保障需求的精准覆盖,有效提升产品保障功能的可及性及适配性。坚持资产负债联动管理,落实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丰富分红型等浮动收益型产品,推进产品迭代升级与结构优化,不断完善形态多元、期限多元、成本多元的产品体系,更好地满足客户多元化、差异化保险保障需求。
2 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监管统计口径下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总保费,包括公司各销售渠道通过互联网开展的线上保险业务的保费。3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口径下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2025年总保费前五位的保险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保险产品 总保费 新单标准保费注 主要销售渠道 退保金
国寿鑫享未来两全保险 37,044 –以个人代理人渠道为主 397
国寿鑫耀龙腾两全保险 36,108 –以个人代理人渠道为主 346
国寿鑫福临门年金保险 33,382 – 以个人代理人渠道为主 1,259
国寿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A型) 30,364 30,364 其他渠道 –
国寿鑫益丰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22,986 7,027 以个人代理人渠道为主 86
注: 标准保费按照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号)及《关于〈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保监发〔2005〕25号)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折算。
“保险+服务”生态建设
公司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大力推进“保险+服务”生态建设,赋能公司主业发展。
综合金融生态圈
公司充分发挥中国人寿集团保险、投资、银行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优势,围绕“一个国寿、一生守护”经营理念,持续丰富综合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开展保险协同、保银协同、保投协同等业务,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财富管理、健康养老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优质金融保险服务。
2025年,协同销售财产险公司业务保费255.34亿元,保单件数同比增长12.3% ,构建“寿险+财险”产品组合保障模式,借助丰富的产品优势扩展多元化营销场景;搭建“鑫续宝”“安鑫付”等保银协同服务场景,联合广发银行开展“小小金融家”“广发开放日”“综金体验日”等客户经营活动,广发银行代理本公司银保首年期交保费18.60亿元;协同销售养老保险子公司业务规模稳步发展;不断深化与资产管理子公司、国寿投资公司的业务合作,立足保险和投资优势推动保投协同纵深发展。
大健康大养老生态建设
2025年,公司稳步推进康养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健康服务三条产品线,丰富多元康养服务供给,全力构建国寿特色康养服务生态圈。
在“保险+养老”方面,公司秉持“让老人安心、让子女放心”的养老生态建设理念,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优势,积极推进CCRC养老社区、城心养老公寓、康养旅居三大养老产品线布局落地,截至2025年年末,已累计在北京、天津、青岛、苏州、深圳、成都等16个城市布局20个机构养老项目,推出国寿“随心居”首批4款旅居养老产品。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客户多元养老需求,赋能保险主业发展。在“保险+健康”方面,整合内外部资源,持续丰富健康服务供给,围绕客户就医问诊、康复护理等需求,推出对应健康管理服务,为客户提供多样化权益。持续优化健康服务流程管理和关键环节管控,提升康养服务数智化水平,截至2025年底,公司康养平台累计注册量较2024年底增长8.8%。
投资业务分析
2025年,债券市场利率低位小幅波动,超长端期限利差走扩;股票市场整体表现强劲,结构分化明显。公司坚持资产负债联动管理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理念,持续提升投资专业能力,动态优化大类资产配置,不断增强投资组合收益稳定性,提升长期回报潜力。固定收益方面,灵活调整配置节奏和品种策略,持续稳固配置底仓。权益投资方面,大力推进中长期资金入市,把握市场机会坚决加大权益投资力度,积极布局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稳步开展高股息股票配置。另类投资方面,聚焦优质主体和核心资产,创新投资模式,加强前瞻布局。公司资产配置保持稳健,资产质量整体优良。
投资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按投资对象分类
固定到期日金融资产 5,234,179 70.51% 4,911,524 74.29%
定期存款 418,688 5.64% 438,455 6.63%
债券 4,257,872 57.36% 3,903,074 59.04%
债权型金融产品1 519,517 7.00% 523,721 7.92%
其他固定到期日投资2 38,102 0.51% 46,274 0.70%
权益类金融资产 1,676,327 22.57% 1,269,086 19.19%
股票 835,342 11.25% 501,083 7.58%
基金3 421,842 5.68% 306,551 4.64%
其他权益类投资4 419,143 5.64% 461,452 6.97%
投资性房地产 11,702 0.16% 12,319 0.19%
现金及其他5 193,709 2.61% 116,065 1.76%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 307,788 4.15% 302,077 4.57%
合计 7,423,705 100.00% 6,611,071 100.00%
按会计核算方法分类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67,288 27.85% 1,908,098 28.86%
债权投资 173,992 2.34% 196,754 2.98%
其他债权投资 3,926,042 52.89% 3,458,895 52.3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17,876 4.28% 171,817 2.60%
长期股权投资 307,788 4.15% 302,077 4.57%
其他 630,719 8.49% 573,430 8.67%
合计 7,423,705 100.00% 6,611,071 100.00%
注:
1. 债权型金融产品包括债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资管计划、资产管理产品等。
2. 其他固定到期日投资包含存出资本保证金、同业存单等。
3. 基金含权益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其中货币市场基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为33.39亿元。
4. 其他权益类投资包括私募股权基金、未上市股权、优先股、股权投资计划等。
5. 现金及其他包括现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短期存款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达74,237.05亿元,较2024年底增长12.3% ,债券、定期存款、债权型金融产品等品种配置比例基本保持稳定,股票和基金(不包含货币市场基金)配置比例由2024年底的12.18%上升至16.89% ,主要原因是公司把握市场机会坚决加大权益投资力度,权益投资规模显著提升。
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5年 2024年
总投资收益 387,694 308,251
净投资收益 193,795 195,674
固定到期类净投资收益 151,512 146,587
权益类净投资收益 34,753 34,489
投资性房地产净投资收益 3 93
现金及其他投资收益 1,174 2,428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6,353 12,077
+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 132,951 (4,24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3,307 118,160
-投资资产信用减值损失 131 (264)
-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2,228 1,602
总投资收益率 6.09% 5.50%
注: 在计算投资收益率时,分母平均投资资产不含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额,以反映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战略意图。
2025年,实现总投资收益3,876.94亿元,较2024年同期增加794.43亿元;总投资收益率为6.09% ,较2024年同期上升59个基点。
本公司三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情况如下:
2023年-2025年注
平均总投资收益率 4.76%
注: 三年平均投资收益率为根据最近三个完整年度投资收益率的算术平均数,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2024年及2025年投资收益率采用根据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数据,2023年投资收益率采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等编制的数据。
信用风险管理
公司信用资产投资主要包括信用债以及债权型金融产品,投向主要为银行、交通运输、非银金融、公用事业和能源等领域。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持仓信用债外评AAA级占比超过99% ;债权型金融产品外评AAA级占比超过99%。总体上看,公司信用类投资资产质量良好,风险可控。
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的投资理念,依托严谨科学的内部评级体系和多维度的风险限额管理机制,投前审慎把控标的信用资质和风险敞口集中度,投后持续跟踪,通过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有效管控信用风险。
重大投资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达到须予披露标准的重大股权投资和重大非股权投资。
数智化运营
公司坚守科技服务保险主业核心导向,构建贯穿经营管理全链路的数智化闭环赋能体系,深耕数据治理,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潜能,持续提升自有算力规模,从知识库、智能体、AI机器人等多维度落地大模型应用能力,以数智双擎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澎湃动能。主动对接国家“人工智能+”行动部署,全方位建设AI能力体系,覆盖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搭建“亿级数据-万千特征-百维标签”的数据空间,成功入选国家数据局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单位;连续两年在“数据要素×”大赛获得保险行业优异成绩,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持续为行业科技创新输出国寿智慧,以科技硬实力彰显行业影响力。
优化服务能力。以客户为中心的数智化服务生态焕新升级,智能推荐更精准、语音交互更流畅。智能理赔持续迭代,数智化服务赔案占比超75% ,理赔时效保持行业领先;2025年一站式理赔直付超530万件,主动理赔服务智能识别并提示客户申请理赔68万人次;数据直连支持快赔服务免资料,实现赔款秒级到账。
驱动提质增效。打造AI赋能研发新范式,AI辅助编程代码占比达30%。大模型赋能代理人专业化、个性化展业,提升客户触达效率,客户年拜访量同比增长超15% 。依托智能技术重塑团险、银保业务承保流程,推动规模、质量协同提升。大力推进AI辅助人工作业,2025年数字核保员作业率超24% ,保全服务智能审核率99% ,无人工理赔服务场景持续拓展,部分地区全流程无人工处理率超60%。
强化风险防控。通过AI反欺诈、AI反洗钱、AI反销售误导、AI消保开展全域风险监控,精准识别并实时阻断风险。部署数字审计师,多场景智能化应用提升审计监督能力。强化客户数据保护,构筑数据流通可信屏障,成功取得ISO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数据安全达到国际高标准。
客户服务
2025年,公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导向,提升全触点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年提供服务超30亿人次,倾力打造“简捷、品质、温暖”的“国寿好服务”品牌,消保监管评价连续保持行业前列,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续航力。
触点服务增便捷。“线上+线下”融合互补的数字化服务矩阵不断扩展,中国人寿寿险APP焕新升级,持续优化“线上一键直达”的服务体验,累计用户1.7亿;“云上柜面”空中客服人员高效响应客户诉求,接通率保持高位。中国人寿寿险APP尊老模式持续优化,“零录入”智能语音报案更便捷,客服95519专线导航、在线机器人数智化能力大幅提升,服务效能显著提高。近2,500家线下柜面遍布全国,让服务更可感、更可及。
服务温度彰初心。结合客群特点,打造特色丰富的服务场景。针对重疾客户急需资金救治核心需求,畅通“重疾一日赔”绿色通道,服务客户23万人次;全年亲子、悦己、健康、VIP客户等主题服务活动,客户参与量5,831万人次;“艺术回山”青少年美育公益项目足迹遍布20个省份,助力乡村文化振兴;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服务2,778万人次。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制定《保险机构老年客户服务规范》行业标准,为服务规范贡献智慧。
消保工作担使命。持续深化“大消保”工作格局,扎实做好适当性管理、产品分类分级管理、销售资质分级管理,健全消保管理体制机制。全年倾听“客户之声”超2,000万人次,服务质量指数始终保持行业前列。构建金融教育新生态,创新推出“长者陪伴课堂”线下活动、主题视频等场景化、趣味性的宣传内容。2025年集中教育宣传活动触达消费者人次同比提升31.4%。
专项分析
保险服务收入
保险服务收入主要包括保险期间内确认的预计当期发生的保险服务费用、合同服务边际摊销、非金融风险调整变动、保险获取现金流量摊销、保费分配法分摊等。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5年 2024年 变动幅度
保险服务收入 214,136 208,161 2.9%
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 50,096 51,286 -2.3%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 164,040 156,875 4.6%
保险服务费用
保险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当期发生的赔款及相关费用、保险获取现金流量摊销、亏损部分的确认及转回等。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5年 2024年 变动幅度
保险服务费用 148,736 180,544 -17.6%
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 49,808 51,873 -4.0%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 98,928 128,671 -23.1%
承保财务损益
承保财务损益为保险合同所产生的与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相关的影响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其中,对于适用浮动收费法计量的合同,其金额为对应投资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5年 2024年 变动幅度
承保财务损益 258,858 209,952 23.3%
保险合同负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变动幅度
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 36,384 35,570 2.3%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 6,339,730 5,789,456 9.5%
保险合同负债合计 6,376,114 5,825,026 9.5%
已发生赔款负债 63,641 64,339 -1.1%
未到期责任负债 6,312,473 5,760,687 9.6%
保险合同负债合计 6,376,114 5,825,026 9.5%
其中:合同服务边际 768,369 742,488 3.5%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保险合同负债为63,761.14亿元,较2024年底增长9.5% ,主要是受新增的保险业务、续期业务保险责任的累积以及市场利率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保险合同的合同服务边际为7,683.69亿元,较2024年底增长3.5% ,主要是受当期新增保险业务的影响。当期初始确认签发的保险合同的合同服务边际为530.74亿元,同比下降8.0% ,主要是受市场利率变化的影响。
现金流量分析
流动资金的来源
本公司的流动资金主要来自于收到的保费、利息及红利、投资资产出售或到期收回投资及筹资活动所收到的现金。本公司持续深化资产负债管理,在投资资产中保持适当比例的流动资产,以满足流动性需求。此外,本公司可以通过卖出回购证券及其他筹资活动获得额外的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423.73亿元。
流动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支出涉及各类人寿保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保险业务的现金支出、费用佣金支出、所得税及向股东宣派的股息等。源于保险业务的现金支出主要包括相关给付、赔付、退保金支出和保户质押贷款等。本公司认为流动资金能够充分满足当前的现金需求。
现金流量表
本公司建立了现金流测试制度,定期开展现金流测试,考虑多种情景下公司未来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情况,并根据现金流匹配情况对公司的资产配置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司的现金流充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5年 2024年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9,925 378,795 21.4% 公司业务规模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7,368) (354,620) 54.4% 投资管理的需要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341 (86,759) 不适用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0) 28 不适用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56,868 (62,556) 不适用 –
偿付能力状况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根据资本吸收损失的性质和能力,保险公司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反映保险公司核心资本的充足状况。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之和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反映保险公司总体资本的充足状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核心资本 777,291 767,446
实际资本 1,050,358 1,039,821
最低资本 603,624 500,489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128.77% 153.34%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174.01% 207.76%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4.01%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8.77% ,持续保持充足水平。受市场利率波动、权益类资产配置规模增长等因素影响,偿付能力充足率较2024年底有所下降。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名称 2025年 12月31日 2024年 12月31日 当期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67,288 1,908,098 159,190 64,719
其他债权投资 3,926,042 3,458,895 467,14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17,876 171,817 146,059 –
合计 6,311,206 5,538,810 772,396 64,719
存出资本保证金、保险保障基金的计提依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5年 12月31日 2024年 12月31日 计提依据
存出资本保证金 6,620 6,59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25年 2024年 计提依据
保险保障基金 2,804 2,486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令2022年第7号)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3〕2号)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情况。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主要业务范围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4,000 29,406 24,509 8,250 6,426 4,916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3,400 91,571 9,467 4,298 2,361 1,748
注: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请参见本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部分。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本公司控制的重要结构化主体情况请参见本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部分。
未来展望
行业格局和趋势
“十四五”时期,在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指引下,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日益增强。“十五五”开局之年,我国将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持续扩大内需、优化供给,做优增量、盘活存量,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行业发展筑牢坚实经济根基。与此同时,“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成为行业发展主线,监管层面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高质量发展、资产负债管理与规范经营等方面持续完善政策体系,个人营销体制改革、“报行合一”深化落地,产品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有序推进,进一步引导行业深化变革,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基础不断夯实。
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
2026年,公司将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三坚持”“三提升”“三突破”核心思路,围绕数智化转型、经营管理模式升级、全渠道协同发展、客户经营、投资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实现纵深突破,推动公司服务国家大局再上新台阶,头雁地位进一步巩固,规模价值稳健增长,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培育一批新动能新增长极,扎实筑牢安全发展屏障,加快打造成为“治理现代、功能突出、发展卓越、管理先进、创新驱动、安全稳健”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寿险公司。
可能面对的风险
当前,外部环境复杂多变,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行业资产负债管理难度仍然较大,保险竞争格局持续深化,科技巨头、互联网平台等跨界竞争将更趋激烈,行业仍处于新旧动能转换期,转型升级的紧迫性进一步提升。
预期2026年度,本公司资金能够满足保险业务支出以及新的一般性投资项目需求。同时,如未来有发展战略实施计划,本公司将结合资本市场情况进行相应的融资安排。
内含价值
背景
法估算的一家保险公司的经济价值。一年新业务价值代表了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在评估日前一年里售出的新业务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内含价值不包含评估日后未来新业务所贡献的价值。
本公司相信公司的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报告能够从两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第一,公司的有效业务价值代表了按照所采用假设,预期未来产生的股东利益总额的贴现价值。第二,一年新业务价值提供了基于所采用假设,对于由新业务活动为投资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一个指标,从而也提供了公司业务潜力的一个指标。但是,有关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按照任何会计准则所编制的财务衡量的替代品。投资者也不应该单纯根据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做出投资决定。
比较不同公司的结果时存在不一致性。
此外,内含价值的计算涉及大量复杂的技术,对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估算会随着关键假设的变化而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建议读者在理解内含价值的结果时应该谨慎。
在下面显示的价值没有考虑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国寿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养老保险子公司、财产险公司等之间的交易所带来的未来的财务影响。
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定义
人寿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的定义是,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与考虑了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两者之和。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等于下面两项之和:
? 净资产,定义为资产减去相应负债和其他负债;
? 对于资产的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税后差异所作的相关调整以及对于某些负债的相关税后调整。
由于受市场环境的影响,资产市值可能会随时间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在不同评估日也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
“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在这里是定义为分别把在评估日现有的有效业务和截至评估日前一年的新业务预期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中股东利益贴现的计算价值。
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是采用传统确定性的现金流贴现的方法计算的。这种方法通过使用风险调整后的贴现率来隐含反映评估过程中其他环节未考虑到的所有风险(如偿付能力、现金流应对能力、业务性质等对应的风险)和要求资本的经济成本。
编制和审阅
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由本公司编制,编制依据了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的相关内容。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作了审阅,其审阅声明请见“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含价值的独立精算师审阅报告”。
假设
经济假设:所得税率假设为25% ;公司整体投资回报率假设为4% ;投资收益中豁免所得税的比例为20% ;假设的投资回报率和投资收益中豁免所得税的比例是基于公司的战略资产组合和预期未来回报设定的。考虑不同业务性质对应的风险后,普通型业务所采用的风险调整后的贴现率假设为8%,浮动收益型业务所采用的风险调整后的贴现率假设为7.2%。
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和费用率等运营假设综合考虑了本公司最新的运营经验和未来预期等因素。
结果总结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与上年同期的对应结果:
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A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936,673 897,831
B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前的有效业务价值 642,514 597,126
C 要求资本成本 (111,311) (93,811)
D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后的有效业务价值(B + C) 531,203 503,315
E 内含价值(A + D) 1,467,876 1,401,146
F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前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52,950 39,587
G 要求资本成本 (7,198) (5,878)
H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后的一年新业务价值(F + G) 45,752 33,709
其中:个险渠道一年新业务价值 39,299 31,313
下表展示了个险渠道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一年新业务价值率与上年同期的对应结果:
个险渠道一年新业务价值率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按首年保费 35.0% 25.7%
按首年年化保费 36.2% 26.2%
注:首年保费是指用于计算新业务价值口径的规模保费,首年年化保费为期交首年保费100%及趸交保费10%之和。
变动分析
下面的分析列示了内含价值从报告期开始日到结束日的变动情况:
2025年内含价值变动的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A 期初内含价值 1,401,146
B 内含价值的预期回报 75,846
C 本期内的新业务价值 45,752
D 运营经验的差异 888
E 投资回报的差异 67,348
F 评估方法、模型和假设的变化 (7,363)
G 市场价值和其他调整 (96,175)
H 汇率变动 (144)
I 股东红利分配及资本变动 (19,446)
J 其他 23
K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含价值(A到J的总和) 1,467,876
注:
1. 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和总数有细小差异。
2. 对B – J项的解释:
对项的解释:B 反映了适用业务在2025年的预期回报,以及净资产的预期投资回报之和。
C 2025年一年新业务价值。
年年新务价值D 2025年实际运营经验(如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费用率)和对应假设的差异。
E 2025年实际投资回报与投资假设的差异。
F 反映了评估方法、模型和假设的变化。
G 反映了2025年从期初到期末市场价值调整的变化及其他调整。
H 汇率变动。
I 2025年派发的股东现金红利。
J 其他因素。
敏感性结果
敏感性测试是在一系列不同的假设基础上完成的。在每一项敏感性测试中,只有相关的假设会发生变化,其他假设保持不变,这些敏感性测试的结果总结如下:
敏感性结果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扣除要求资本 成本之后的 有效业务价值 扣除要求资本 成本之后的 一年新业务价值
基础情形 531,203 45,752
1. 风险贴现率提高50个基点 500,099 43,462
2. 风险贴现率降低50个基点 564,899 48,215
3. 投资回报率提高10% 667,974 53,296
4. 投资回报率降低10% 395,087 38,228
5. 费用率提高10% 522,803 42,143
6. 费用率降低10% 539,603 49,361
7. 非年金产品的死亡率提高10% ;年金产品的死亡率降低10% 526,406 44,944
8. 非年金产品的死亡率降低10% ;年金产品的死亡率提高10% 535,961 46,565
9. 退保率提高10% 536,864 44,913
10. 退保率降低10% 525,374 46,640
11. 发病率提高10% 521,849 43,799
12. 发病率降低10% 540,605 47,706
13. 使用2024年内含价值评估假设 533,297 47,214
14. 考虑分散效应的有效业务价值 565,929 –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含价值的独立精算师审阅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评估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内含价值结果(下称“内含价值结果”)。对这套内含价值结果的披露以及对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和假设在本报告的内含价值章节有所描述。
中国人寿委托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毕马威咨询”或“我们”)审阅其内含价值结果。
工作范围
我们的工作范围包括:
? 按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审阅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含价值和2025年一年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评估方法;
? 审阅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含价值和2025年一年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各种经济和运营的精算假设;
? 审阅中国人寿的内含价值结果,包括内含价值、2025年一年新业务价值、从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含价值变动分析以及不同情景下有效业务价值和2025年一年新业务价值的敏感性分析。
意见的基础、依赖和限制
我们依据《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开展有关审阅工作。我们的审阅意见依赖于中国人寿提供的各种经审计和未经审计的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内含价值的计算是基于一系列对于未来保险运营经验和投资业绩的假设和预测,未来的实际经验会受到很多内部的和外部的因素影响,其中很多并不是完全可以受中国人寿控制,因此,未来的实际经验可能会存在偏差。
这份报告仅为中国人寿基于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出具。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最大范畴内,我们对除中国人寿以外的任何方不承担或负有任何与我们的审阅工作、审阅意见或该报告中的任何声明有关的责任、尽职义务、赔偿责任。
审阅意见
基于上述的工作范围,我们认为:
? 中国人寿所采用的内含价值评估方法和假设符合《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与可获得的市场信息一致。中国人寿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为当前中国的人身险公司评估内含价值通常采用的评估方法;
? 中国人寿所采用的经济假设考虑了当前的投资市场情况和中国人寿的投资策略;
? 中国人寿所采用的运营假设考虑了公司过去的运营经验和对未来的展望;
? 中国人寿的内含价值结果,与内含价值章节中所述的方法和假设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总体结果是合理的。
2026年3月 月25日
重要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重大关联交易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签订2025-2027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接受集团公司委托,提供有关
非转移保单的保单管理服务,但本公司不享有或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每年一次的付款期内,服务费的计算方式等于以下两项之和:(1)截至该期间最后一日仍有效的非转移保单的数量乘以14元;及(2)该期间非转移保单实收保费的2.5%。在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均为503百万元。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服务费共计448.85百万元。
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签订2024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3月8日起,至2027年3月7日止。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财产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并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费。在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2,620百万元、2,840百万元和3,110百万元。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关于续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向财产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共计1,661.00百万元。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签订2023-2025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资产管理子公司同意以自主方式对集团公司委托给其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但是必须遵守集团公司提供的投资指引和指示。作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代价,集团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服务费,包括基础服务费和业绩浮动管理费。基础服务费按照委托投资类别及管理规模收费,而业绩浮动管理费根据集团公司按照投资指引对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投资评价情况收费。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均为500百万元。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续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资产管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收取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共计158.16百万元。
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及运营服务协议
经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与国寿投资公司签订2023-2025年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及运营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7月1日议国寿投资公司将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所限定的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内,以及本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国寿投资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而本公司将就国寿投资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投资和管理服务向其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产品管理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励。该协议下的委托投资品种包括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产品、股权/不动产基金及公募REITs产品(主要以策略型基金方式开展,仅限于参与战略配售)。此外,国寿投资公司亦将就本公司以自行决策方式投资并委托其运营管理的股权/不动产基金,向本公司提供运营服务,而本公司将就此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和管理的资产的新增签约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20,0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人民币140,0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和人民币150,0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以及本公司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的投资和管理服务相关费用(包括投资管理服务费、产品管理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励)及运营服务相关委托运营费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5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人民币1,8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和人民币2,2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续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经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与国寿投资公司签订2026-2028年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将继续以
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国寿投资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而本公司将就国寿投资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投资和管理服务向其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产品管理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励。该协议下的委托资产包括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产品、股权/不动产基金及公募REITs产品。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和管理的资产的新增签约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20,0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人民币140,0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和人民币150,0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以及本公司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的投资和管理服务相关费用(包括投资管理服务费、产品管理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励)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1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人民币1,2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和人民币1,3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续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的投资和管理服务相关费用(包括投资管理服务费、产品管理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励)及运营服务相关委托运营费共计665.47百万元,新增委托投资管理资产的签约金额为56,132.96百万元。
本公司与国寿资本公司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合作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国寿资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签订2023-2025年度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国寿资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包括独立担任及与第三方共同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基金产品,及/或国寿资本公司作为管理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及共同管理人)的基金产品。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国寿资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基金产品的年度上限均为5,000百万元,国寿资本公司作为基金产品的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所收取的管理费的年度上限均为500百万元。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续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与国寿资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签订2026-2028年度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将继续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国寿资本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担任(包括独立担任及与第三方共同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基金产品,和/或由国寿资本作为管理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及共同管理人)的基金产品。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国寿资本(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作为基金产品的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所收取的管理费的年度金额上限均为5亿元。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续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国寿资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基金产品的金额为5,000.00百万元,国寿资本公司作为基金产品的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所收取的管理费为161.75百万元。
与国寿安保基金框架协议
集团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之间的框架协议
集团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于2022年12月9日签订2023-2025年度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将认(申)购或赎回国寿安保基金所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并支付相关费用。交易的定价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上限均为2,000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上限均为2,000百万元。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关于续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发生额为0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发生额为606.43百万。
国寿投资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之间的框架协议
国寿投资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于2022年12月29日签订2023-2025年度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将进行日常交易,包括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以及私募资产管理。各类交易的定价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上限均为2,000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上限均为2,000百万元,国寿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均为20百万元。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关于续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国寿投资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于2025年12月31日签订2026-2028年度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将继续进行日常交易,包括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以及私募资产管理。各类交易的定价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于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上限均为2,000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上限均为2,000百万元,国寿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均为20百万元。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 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关于续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发生额为314.47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发生额为150.50百万元,国寿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0百万元。
与广发银行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2023年7月15日签订《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该协议自2023年7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止,有效期三年。根据该协议,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将在与保险业务及日常经营性活动收支相关的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活期存款关联交易(不包括投资活动收支相关的活期存款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在广发银行任意一天的经营类活期存款日终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或等值外币,且任意年度上述活期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上限为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2024年9月27日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本公司与广发银行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关联交易。该协议自2024年9月27日起生效,至2026年7月14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开立的协议项下所有协定存款签约账户日终余额合计限额为人民币60亿元。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与广发银行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补充协议》,新增“利率调整兜底条款”,调整协定存款利率并调增交易额度上限,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开立的协议项下所有协定存款签约账户日终余额合计限额由人民币60亿元调增至人民币100亿元。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日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下,本公司在广发银行任意一天的经营类活期存款日终余额合计未超过协议约定上限,活期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金额为226.60百万元;《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下,2025年12月31日日终余额为17.83亿元,未超过约定上限。
上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成立合伙企业投资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北京首景投资有限公司及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方均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寿置业”)及北京朗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方均作为普通合伙人)及天津创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特殊有限合伙人)于2025年4月23日订立合伙协议,藉以成立北京平准基础设施不动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52.37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为35亿元。国寿资本公司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合伙企业主要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关联交易公告》。
向合伙企业增资
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国寿置业(作为普通合伙人)于2025年12月31日签订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增加本公司对国寿启航壹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本公司增加出资后,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由139.01亿元增至189.01亿元,其中,本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139亿元增至189亿元,国寿置业的认缴出资额保持100万元不变。在本公司的增资金额中,预计不超过33亿元将用于向北京星泰通港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或发放股东借款,以满足其开发颐堤港二期项目(为位于北京大望京商圈的旗舰级商业综合体项目)的资金需求。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金融监管总局规则下的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关联交易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持续加强和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公司按照监管要求通过关联交易监管相关信息系统及时报送公司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并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新签、续签或修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依法合规,关联交易管理运行正常有效。公司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规定所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详见公司官网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www.iachina.cn)信息披露栏目。
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等事项说明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无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事项。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亦未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为公司带来的损益额达到公司报告期内利润总额10%以上(含10%)的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7亿元4。
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继续发生的委托他人进行理财情况:投资是本公司主业之一。公司投资资产管理主要采用委托投资管理模式,目前已形成以中国人寿系统内管理人为主、外部管理人为有效补充的多元化委托投资管理格局。系统内投资管理人有资产管理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寿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系统外投资管理人包括境内管理人和境外管理人,含多家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公司根据不同品种的配置目的、风险特征和各管理人专长来选择不同的投资管理人,以构建风格多样的投资组合,提升资金运用效率。公司与各管理人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或资产管理合同,通过投资指引、资产托管、绩效考核等措施监督管理人日常投资行为,并根据不同管理人和投资品种的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
除本年度报告另有披露外,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
担保事项发生在该公司于2023年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前,该担保事项不涉及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A股上市前(截至2006年11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公司时投入至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4宗、总面积为10,421.12平方米;投入至公司的房产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6处、建筑面积为8,639.76平方米。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述4宗土地和6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截至本报告期末,除深圳分公司的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因相关产权划分不清的历史原因暂未完成产权登记外,其余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深圳分公司持续正常使用上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未有任何其他方对公司使用上述房产及相应土地提出任何质疑或阻碍。
深圳分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已向原产权人的上级机构就办理物业确权事宜发函,请其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请国资委确认各产权共有人所占物业份额并向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情况,以协助本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办理产权分割手续。
鉴于上述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由产权共有人主导,在权属变更办理过程中,因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审批等原因造成办理进度缓慢,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新作出承诺如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协助本公司,并敦促产权共有人尽快办理完成上述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手续,如由于产权共有人的原因确定无法办理完毕,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采取其他合法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该事宜,并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本公司带来的损失。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涉嫌违法违规被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本公司主要资产为金融资产。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应披露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况。
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展情况
本公司积极响应上交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于2025年6月27日发布《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从提升公司发展基本面、增强股东回报、深化投资者关系、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公司治理等方面严格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详情参见本年度报告“董事长致辞”“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等部分。
其他事项
本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已获得金融监管总局核准,自《公司章程》修订获核准之日起,本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以及监管规则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及不再设立监事会的公告》。
公司治理
董事会报告
本公司于报告期内及截至本报告之日的董事名单如下:
执行董事 蔡希良(董事长)
利明光
阮 琦
非执行董事 胡 锦
胡 容
牛凯龙 于2025年8月6日起任
王军辉 于2026年1月22日辞任
独立董事 林志权翟海涛陈 洁卢 锋
职工董事 李 伟 于2026年3月11日起任
主要业务
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广泛的分销网络,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之一。本公司亦控股养老保险子公司。
业务审视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有关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总体经营情况、本公司业务的未来发展以及本公司所面对的主要风险的详情,请见本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部分。该等内容构成“董事会报告”的一部分。
环境与社会责任
公司锚定“建设世界一流、负责任的寿险公司”的ESG战略目标,全力提升可持续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兼具接轨国际标准的ESG管理模式,明晟ESG评级跃升至AA ,进入亚太地区人寿与健康保险行业前列。
绿色金融工作情况
公司构建以董事会承担主体责任的ESG和绿色金融管理架构,通过专项行动方案,推动金融服务深度融入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探索和推广涵盖可再生能源、绿色出行、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保险服务,2025年绿色保险风险保额1.82万亿元,筑牢绿色经济的风险屏障。持续优化资产配置结构,积极引导资产管理人加快绿色投资布局,在风电、水电、光伏、环保等领域均有布局,着力推动绿色资产规模稳步增长及领跑优势,全方位助力国家绿色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前期战略投资的华电新能于2025年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当年A股市场规模最大的IPO项目,彰显了前瞻布局成效。
低碳运营工作情况
公司系统性构建覆盖治理架构、战略规划、风险管理及指标目标四大维度的气候应对机制,统筹推进运营端低碳转型工作,助力构建气候适应型社会。以保险产品服务创新、运营优化、投资引导三大路径深化气候行动,完成首次气候压力测试,切实将低碳理念转化为日常运营中的常态化实践。2025年,个人长期险无纸化投保比例达到99.9% ,生成电子保单179万件,实现电子保单客户可随时在线查阅与下载,节约用纸超234吨。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公司立足民生需求,发挥主业优势,提升普惠保险覆盖面与服务质效,筑牢民生保障根基。2025年持续丰富产品供给体系,聚焦“两新人群”、小微企业、乡村人口等重点人群,创新开发20余款专项产品;持续推动大病保险等政策性健康险业务,参与承办200多个大病保险项目和70多个长期护理保险项目,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医疗和照护负担;深耕养老服务领域,全面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累计在16个城市布局20个机构养老项目。大力推进社会公益实践,切实履行社会责任,2025年向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捐赠2,600万元;携手中国妇女儿童基金会落地“健康加守护家”公益项目,助力筑牢健康家庭根基;倡导员工积极投身志愿服务,组建350余支青年志愿服务队,带动3,000余名志愿者开展超4万人次的公益服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2025年,公司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健全长效帮扶机制,着力提高金融保险服务乡村振兴质效。派驻1,020位驻村帮扶干部,做好1,085个帮扶点帮扶工作,全年购买消费帮扶农产品3,100余万元,助力农民增产增收。公司针对农村人口多样化的保险保障需求,大力发展相关保险业务,全年向2.42亿人次农村人口提供风险保障30万亿元,为1,800万人次赔付380亿元。公司新研发乡村振兴系列产品2款,乡村振兴系列产品累计已开发23款,提供多层次保险保障,助力守住防返贫底线。公司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努力创新帮扶方式,不断提升帮扶成效,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公司遵守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有关法律及规则的情况
公司坚持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行为准则,推行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文化理念,形成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人人有责的合规文化氛围,严格遵守并有效实施《保险法》《公司法》《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洗钱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保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持续健全完善公司制度体系,严格贯彻落实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产品开发设计、信息披露、销售管理、保险代理人管理、消费者权益及客户信息保护、公司治理、合规管理、资金运用、偿付能力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再保险管理、数据治理、反洗钱、涉刑案件管理等重要监管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全面筑牢公司稳健发展根基,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为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与客户的关系
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持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已累计为6亿多客户5提供了保险服务和增值服务。
公司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深植人心,深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持续完善消保体制机制建设,强化消保管理举措,推动消保审查、适当性管理、消费者信息披露、客户信息保护、金融教育等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深化运行,持续巩固“大消保”格局。2025年,公司集中教育宣传活动触达消费者人次同比提升31.4%。
亦请参阅本年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客户服务”一节。
公司与员工的关系
公司注重依法合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注重加强员工全面管理,建立注重基层、育用结合、分级负责、统一规范的员工队伍管理机制,建立承接战略、业绩导向、分层分类、注重应用的绩效管理机制,建立以岗定薪、按绩付酬、注重激励、倾斜基层、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薪酬分配机制;关注员工培养与发展,聚焦管理干才教育培训体系,坚持分类分级、全面覆盖,将培养与培训工作贯穿于干部员工成长的全过程,为组织发展与个人进步持续赋能;注重加强人文关怀,持续完善员工沟通机制,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员工科学安排休假,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公司始终重视职工权益,积极推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保障员工民主权利,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总、省公司已全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落实大会各项权利,持续跟进决议执行,做好提案督办。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立案提案15件,涉及公司管理、员工发展、福利待遇等方面,已落实15件,落实率100%。公司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和要求,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10名职工代表与会;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12名职工代表与会;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13名职工代表与会。这三次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履职,共听取并审议了9项议题,涉及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防控、员工发展等多个方面,充分发挥了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有关本公司员工情况的详情(包括员工数目、专业构成、教育程度、多元化情况、薪酬政策及培训计划),请见本年度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部分。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环境与社会责任、公司与客户的关系、公司与员工的关系等信息亦请参阅本公司同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另行披露的《2025年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全文。
5 累计服务客户是指公司承保所有个人保单中的投保及被保险客户,含已终止个人保单,不含团体保单及集团留存业务保单。当投被保客户为一个人时,计算为个客户一个客户。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可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为:
?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股息不附带任何利息,除非公司没有在公司股息应付日将股息派发予股东;
?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将综合考虑盈利情况、偿付能力状况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规定时,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为:
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就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2025年9月2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本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派发2025年中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238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67.27亿元。根据202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2025年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618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174.68亿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如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通过,连同本公司已派发的2025年中期现金股利,2025年全年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856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241.95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16%。
本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的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用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的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该等外资股上市地的货币或者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可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提供以外资股上市地的货币或人民币收取股利的选择。本公司向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以外资股上市地的货币支付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适用的兑换率为宣布派发股利之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外汇的平均收市价。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具有明确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由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并注销金额(2) 54,72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累计 金额(3)=(1)+(2) 54,72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金额(4) 94,04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比例(%)(5)=(3)/(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58154,078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 477,946
长期借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有一笔50百万元人民币固定利率银行借款,到期日为2027年12月。
慈善捐款
本公司本报告期慈善捐款总额约为27百万元。
上市证券持有人所享有的税项减免资料
本公司股东从本公司取得的股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缴纳相关税项和/或享受税项减免。本报告期内,A股股东股利所得税缴纳的相关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25年7月4日、2025年10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H股股东股利所得税缴纳的相关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2025年9月25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公告。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证券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包括出售库存股份)。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并无持有库存股份。
H股股票增值权
2025年本公司未进行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和行权。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安排股票增值权有关事宜。
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董事会履职情况载于本年报“公司治理报告”部分。
董事及原监事服务合约
本公司所有董事和原监事,均未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订立任何在一年内不能终止,或除法定补偿外还须支付任何补偿方可终止的服务合约。
董事及原监事(及与其有关联的实体)于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之权益
各位董事、原监事(及与其有关联的实体)概无在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于本报告期间所订立或于本报告期末仍有效的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中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重大权益。
董事及原监事认购股份之权利
于本报告期内及截至本报告期末,概无存在任何安排,而该安排的其中一方是本公司、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或控股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且该安排的目的或其中一个目的是使任何董事、原监事或其各自配偶或未满18岁的子女通过购入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团体的股份或债券的方式而获益。
获准许的弥偿条文
于报告期内及截至本报告之日,本公司已就其董事可能面对因企业活动产生的法律诉讼,作适当的投保安排,且该投保安排已经生效。
优先购股权、股份期权及股份奖励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相关法律,本公司股东无优先购股权。同时,本公司目前无任何股份期权及股份奖励安排。
董事关于财务报告的责任声明
董事负责监督编制每个会计期间的财务报告,以使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就董事所知,报告期内并无任何可能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董事会对于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
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2025年12月31日有效。
主要客户
2025年,本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总保费占年内公司总保费少于5% ,且前五大客户中无本公司关联方。
足够公众持股量
据本公司从公开途径所得数据及据董事于本年报刊发前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2026年3月25日)所知,公众所持本公司H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至少5% ,因此,公司的公众持股量符合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最低公众持股量的规定。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对前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合称“安永”)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境内外审计师,任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为止。安永累计两年担任本公司审计师/核数师。
本公司支付给审计师/核数师的报酬经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并支付。本公司提供给审计师/核数师的审计费用不会影响审计师/核数师的审计独立性。
2025年度,本公司向安永支付的报酬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服务名称/性质 费用
审计、审阅及执行商定程序相关费用 53.28
其中: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费用 8.00
非审计服务费用(税务服务、咨询服务) 3.49
总计 56.77
董事会将于2026年6月25日举行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提呈决议案,继续聘用安永担任本公司2026年度境内外审计师。
2026年3月25日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股本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近三年无证券发行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未因送股、配股等原因发生变动,且无内部职工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股东总数和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 普通股股东总数 A股股东:75,803户 H股股东:22,040户 本年度报告披露日前 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 A股股东:85,197户H股股东:21,584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质持股比例 期末持股数量 报告期内增减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68.37% 19,323,530,000 – –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境外法人 25.97% 7,341,315,886 +10,087,410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51% 708,240,246 –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0.41% 117,165,585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14% 39,395,707 -43,077,898 – –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11% 30,806,370 -496,30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 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其他 0.10% 27,484,317 -1,261,117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 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07% 19,624,147 -212,60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 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其他 0.05% 14,976,165 +1,789,500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其他 0.05% 14,089,600 +1,089,600 – –
注:
1. 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2.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中国工商银行上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均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也未知其《市收购管办法》中规定的致行人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 截至本报告期末,除HKSCC Nominees Limited情况未知外,本公司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希良
成立日期 1996年8月22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前身是1996年8月注册成立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 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 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 股权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有康健国际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股票1,785,098,644股(H股),持股比例为26.35%。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无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 任期起始时间 报告期内从 本公司获得的 税前薪酬总额(万元) 是否在公司 关联方 获取报酬
蔡希良 董事长执行董事 男 1966年8月 2024年12月4日开始 – 是
利明光 执行董事总裁 男 1969年7月 2019年8月16日开始担任执行董事职务,2023年11月开始担任总裁职务 – 是
刘 晖 执行董事副总裁首席投资官董事会秘书 女 1970年2月 2024年5月17日开始担任执行董事职务,2023年7月开始担任副总裁职务,2023年12月开始担任首席投资官职务,2025年1月开始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162.34 否
阮 琦 执行董事副总裁首席风险官 男 1966年7月 2024年5月17日开始担任执行董事职务,2018年4月开始担任副总裁职务,2022年12月开始担任首席风险官职务 160.21 否
胡 锦 非执行董事 女 1971年11月 2024年11月14日开始 – 是
胡 容 非执行董事 男 1977年3月 2024年11月14日开始 – 是
牛凯龙 非执行董事 男 1974年9月 2025年8月6日开始 – 是
林志权 独立董事 男 1953年4月 2021年6月29日开始 42.00 否
翟海涛 独立董事 男 1969年1月 2021年10月14日开始 42.00 是
陈 洁 独立董事 女 1970年4月 2022年7月13日开始 42.00 否
卢 锋 独立董事 男 1957年7月 2024年11月19日开始 42.00 否
李 伟 职工董事 男 1972年8月 2026年3月11日开始 – 否
许崇苗 首席合规官合规负责人 男 1969年10月 2024年4月开始担任首席合规官职务,2018年7月开始担任合规负责人职务 142.79 否
侯 晋 总裁助理总精算师 女 1980年1月 2025年4月开始担任总裁助理职务,2023年11月开始担任总精算师职务 131.33 否
兰永洪 总裁助理 男 1976年8月 2025年12月开始 – 否
张新宇 总裁助理首席网络安全官 男 1978年6月 2025年12月开始担任总裁助理职务,2026年3月开始担任首席网络安全官职务 – 否
胡志军 审计责任人 女 1971年7月 2023年11月开始 126.54 否
袁 颖 财务负责人 女 1978年2月 2024年7月开始 107.42 否
合计 / / / / 998.63 /
注:
1. 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均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2.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3. 职务为截至本报告之日的任职情况,薪酬按报告期内相关任职期间计算。
职务为截至本报告之日的任职情况,薪酬按报告期内相关任职期间计算。4. 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奖励、福利性收入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以及其他形式从公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奖励、福利性收入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独立董事税前薪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和考核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之后再行披露。
中,其余部分待确认之后再行披露。5. 经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及金融监管总局核准,牛凯龙先生自2025年8月6日起担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经本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及金融监管总局核准,牛凯龙先生自年月日起担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经本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及金融监管总局核准,李伟先生自2026年3月11日起担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经本公司第四届职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及金融监管总局核准,李伟先生自年月日起担任本公司第八6.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及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侯晋女士自2025年4月10日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及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侯晋女士自年月日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及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兰永洪先生、张新宇先生自2025年12月1日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本第董事会第十次会聘任新宇先生为本首席络安全官作整琦先生年起担任本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及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兰永洪先生、张新宇先生自2025年12月1日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聘任张新宇先生为本公司首席网络安全官。因工作调整,阮琦先生于2026年3月起不再担任本公司首席网络安全官。
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原担任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 任期起止时间 报告期内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万元) 是否在公司 关联方 获取报酬 变动情况
王军辉 非执行董事 男 1971年7月 2019年8月16日至 2026年1月22日 – 是 因工作调整辞任
白 凯 副总裁 男 1974年6月 2023年8月至 2025年7月 93.91 否 因工作调动辞任
合计 / / / / 93.91 / /
注:
1. 本公司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均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2. 本表统计的为本报告期内及截至本报告之日的离任情况。
3. 薪酬按报告期内相关任职期间计算。
薪酬按报告期内相关任职期间计算。4. 本公司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奖励、福利性收入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本公司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奖励、福利性收入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以及获得的报酬。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之后再行披露。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秘书简历
本公司董事简历
蔡希良先生 1966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24 年12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自2024 年11 月起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2022 年7 月至2024 年8 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2022 年11 月至2025 年3 月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至2022 年期间,曾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蔡先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拥有经济学硕士学位。
利明光先生 1969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19 年8 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23 年7 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自2023年11 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自2023 年4 月起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委员。自2023 年11 月起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2023 年7 月至2024 年7 月担任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利先生1996 年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本公司精算责任人、精算部总经理、总精算师、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临时负责人。1991 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学士学位;1996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硕士学位;2010 年获清华大学EMBA。利先生拥有中国精算师(FCAA)和英国精算师(FIA)资格。曾任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首届主任、中国精算师协会第一、二届秘书长,现任中国精算师协会副会长,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刘晖女士 1970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24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23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自2023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投资官。自2025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24年1月起担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23年8月起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23年4月起担任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至2022年期间,先后担任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刘女士先后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和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系高级经济师。
阮琦先生 1966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24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8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自2022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自2024年4月起担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24年1月起担任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自2023年5月起担任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自2023年7月起担任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3月至2026年3月担任本公司首席网络安全官。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省分公司总经理级)、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2014年至2016年担任中国人寿数据中心总经理兼本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省分公司总经理级)。2004年至2014年先后担任本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0年至2004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电脑处副处长,信息技术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阮先生1987年8月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计算机与通信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2007年12月毕业于厦门大学EMBA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系高级工程师。
胡锦女士 1971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24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25年9月起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自2024年6月起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2024年1月起担任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24年9月起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至2024年期间,曾担任本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会计部副总经理、共享服务中心(财务板块)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胡女士于199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6年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胡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系正高级会计师。胡女士于2020年入选中国财政部金融人才库、会计人才库,于2019年起担任中国财政部金融会计专家工作组成员。
胡容先生 1977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24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24年4月起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合规负责人。自2023年12月起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兼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至2023年期间,先后担任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经理助理,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基础设施投资事业部总经理。胡先生先后毕业于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
牛凯龙先生 1974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25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2022年12月起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深化改革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中国人寿金融研究院总经理、院长。自2024年10月起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23年6月起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22年12月起任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2024年6月担任本公司监事。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先后担任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管理部负责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董事会办公室(筹)总经理兼中国人寿金融研究院院长。2017年4月至2020年6月先后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战略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战略企划部/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牛先生毕业于南开大学,获金融学博士学位。牛先生为副研究员(社会科学)、高级经济师。
林志权先生 1953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21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林先生担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陆氏集团(越南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先生自2013年至2019年期间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先生从事香港执业会计师约35年,自1992年至2013年担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顾问,在会计、审计及财务管理方面具有广泛经验。林先生拥有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高级文凭,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翟海涛先生 1969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21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为春华资本集团总裁、创始合伙人之一。2015年8月至2025年4月任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0年至2009年在高盛集团工作,曾任董事总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高盛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战略合作办公室主任、中国财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信用评级顾问。1995年至1998年,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驻美洲代表处(纽约)副代表;1990年至1995年,在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工作。翟先生获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学硕士学位、纽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陈洁女士 1970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22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金融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成渝金融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陈女士自2024年12月起担任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女士获得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卢锋先生 1957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24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教授、校友学院发展基金讲席教授。目前兼任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学术委员。1994年至1995年在英国利兹大学经济系任教,1985年至1989年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任教,曾赴美国哈佛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英国发展研究院访问研究。曾担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咨询专家,国际机构“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顾问委员会成员,世界银行2016年世界发展报告咨询委员会成员。卢先生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在英国利兹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李伟先生 1972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2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职工董事。自2024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工会工作部/群团工作部总经理。2006年至2021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安徽省分公司副总经理,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经理,银行保险部总经理。2021年至2024年期间,先后担任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市场部/大湾区办公室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印尼)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先生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日本学研究中心,获得文学硕士学位,在职期间获得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利明光先生、刘晖女士、阮琦先生简历见“本公司董事简历”部分
许崇苗先生 1969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24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合规官。自2018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合规负责人。自2014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公司法律责任人。自2024年12月起担任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6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法律与合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法律责任人。2000年至2006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发展研究部法规处副处长、法律事务部高级法规研究员。许先生1991年8月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许先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格。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侯晋女士 1980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25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自2023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精算师。2023年至2025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精算部总经理、产品部总经理。2017年至2023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精算部资深精算师(三级)、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临时总精算师。侯女士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南开大学,先后获经济学学士与硕士学位,系中国精算师协会正会员、北美精算师。
兰永洪先生 1976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25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自2026年3月起担任中国人寿年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自2023年7月起担任中国人寿年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自2025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个险运营部总经理。2016年至2026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个险销售部副总经理,个险运营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中国人寿年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兰先生先后毕业于南京大学、美国纽约理工学院,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张新宇先生 1978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25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自202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网络安全官。自2022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核保核赔部/再保险部总经理。自2024年12月起兼任本公司团体业务部/战略客户部总经理。2018年至2022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核保核赔部副总经理,核保核赔部/再保险部副总经理。张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拥有工学硕士学位。
胡志军女士 1971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23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审计责任人。自2022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担任本公司监事。胡女士于2006年加入本公司,2009年至2022年10月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北京市分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本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在加入本公司之前,胡女士曾任职于中国包装进出口天津公司等单位。胡女士于1993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胡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系正高级会计师、中国财政部首届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并入选中国财政部“财政人才库”。
袁颖女士 1978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24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自2025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2024年9月起担任中国人寿年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至2025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会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袁女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拥有管理学硕士学位。
公司秘书简历
邢家维先生 1977年出生 英国国籍
为华利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主管合伙人。邢先生拥有英国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学院硕士学位。邢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亦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邢先生于私人及上市公司之会计及审计工作及财务顾问等方面拥有逾二十年经验。邢先生现担任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美力时集团有限公司、捷利交易宝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锐信控股有限公司,以及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之拔萃科技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股东单位名称 担任职务 任期
蔡希良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董事长 2024年11月起
利明光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副总裁 2023年11月起
胡 锦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财务负责人 2025年9月起
财务部总经理 2024年6月起
胡 容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合规负责人 2024年4月起
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兼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2023年12月起
牛凯龙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战略规划部(深化改革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中国人寿金融研究院总经理、院长 2022年12月起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担任职务 任期
蔡希良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名誉会长 2025年1月起
利明光 中国精算师协会 副会长、常务理事 2022年1月起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副会长 2025年1月起
中国保险学会 副会长 2025年1月起
刘 晖 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2023年4月起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2023年8月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24年1月起
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保险机构投资者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 2024年2月起
中国资本市场学会创新发展专业委员会 委员 2025年10月起
阮 琦 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临时负责人 2024年1月起
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董事 2023年5月起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23年7月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24年4月起
胡 锦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24年1月起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2024年9月起
牛凯龙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第四届公司治理与内审专委会 常务委员 2021年5月起
中国金融学会第八届理事会 副秘书长 2022年6月起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2024年10月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23年6月起
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2022年12月起
林志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9年11月起
陆氏集团(越南控股)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6年9月起
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担任职务 任期
翟海涛 春华资本集团 合伙人 2010年6月起
陈 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商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2012年12月起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年10月起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年12月起
卢 锋 教授 1999年7月起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校友学院发展基金讲席教授 2022年9月起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学术委员 2018年7月起
许崇苗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2024年12月起
兰永洪 中国人寿年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2023年7月起
中国人寿年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2026年3月起
中国保险学会教育专委会 副主任委员 2025年11月起
胡志军 财政部财政人才库 专家委员 2020年12月起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理事 2024年6月起
袁 颖 中国人寿年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2024年9月起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 委员 2023年10月起
中国税务学会第九届理事会 常务理事 2024年3月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董事报酬由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董事会批准。
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的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会批准。各位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进行了回避。
提名薪酬委员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建议的具体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提名薪酬委员会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依据、实际获得薪酬的考核依据和完成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为本公司经营状况与考核情况,结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办法确定。公司组织年度绩效考核,2025年度考核结果尚未确定。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实际支付情况和实际获得的薪酬合计:报告期内全体(含已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本公司实际获得的薪酬合计为1,092.54万元。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的应付薪酬中应付绩效奖励标准尚未确定。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递延支付安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递延支付安排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其中,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递延支付比例不少于40%。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止付追索情况:本公司2025年未发生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
公司员工及分支机构情况
员工情况
本公司在职员工数量 95,385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数量 2,120
在职员工数量合计 97,505
本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 离退休职工人数 93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构成如下:
专业构成类别 员工数量
管理与行政人员 19,188
销售与销售管理人员 41,922
财务与审计人员 4,514
核保人员、赔付专业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 21,470
其他专业和技术人员 6,777
其他 3,634
合计 97,505
教育程度类别 员工数量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7,785
本科 72,208
大学专科 15,811
高中同等学历 686
其他 1,015
合计 97,505
员工多元化情况
本公司注重员工多样化带来的公司发展和竞争力的增强。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4名女性,占高级管理人员的比例为44.4% ;本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女性员工占比约为57%。
员工薪酬政策
本公司已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业绩为导向、市场为参考的薪酬激励体系。按照监管要求及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于2023年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制定了薪酬延期支付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平衡当期与长期、收益与风险的关系,确保薪酬激励与高质量业绩相匹配,防范激进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培训计划
2025年,公司聚焦全面提高干部员工素质和能力,依照“四位一体”教育培训体系,与各党校、院校、高校密切合作,不断提升总省市县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能力、履职能力,完善知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领导班子政治理论与党性教育培训、新任职培训、在职培训、中青年干部培训、在库年轻干部轮训,新员工“三年四阶”培训等。公司注重各条线各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并不断完善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注重培育专兼职讲师队伍与培训管理队伍,持续优化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努力提升培训质效,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保障。
分支机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拥有分支机构(含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约1.7万个。
公司治理报告
公司治理综述
本公司奉行完善的公司治理,并深信通过加强公司治理,提高透明度及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可促进本公司公司运作更规范,决策更科学,提升投资者的信心。
(公司治理结构图)
本公司以建立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制度严密、运转高效的公司治理体系作为核心目标,不断推进公司治理建设,严格履行信息披露,持续提高公司透明度,积极服务广大投资者,从而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和地位。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职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符合公司各上市地监管规定和相关要求。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各议事规则的要求,履行各项公司治理程序。
本公司按照各上市地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持续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董事会就股东所委托的资产及资源向股东负责,履行企业管治职能。董事会成员积极关心公司事务,对公司业务有全面理解,投入充足时间,谨慎、勤勉、有效地履行董事职责。通过建立经营发展策略及市场对策定期汇报等机制,管理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发展策略及市场对策,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本公司积极推进公司治理建设,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为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效率,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与管理层沟通,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并办理受董事会委托或授权的相关事宜,以提高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强化董事会功能。
本公司按照各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公开、透明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不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丰富投资者交流的方式与内容,确保了公司股东能够公开、公平、真实、准确地获取公司信息,保障公司股东的平等权利。
本公司持续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优化管理机制。本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和重要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强化对派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管理和履职支持,提升对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治理层面的管控。
本公司已应用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1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所载原则。本公司已于本报告期内遵守了企业管治守则之所有守则条文。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荣获2024-2025年度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A级评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度上市公司董办最佳实践案例”等奖项。
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公司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以确保所有股东的权利受到保障,包括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表决权。公司拥有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及财务等方面分开且独立。
2025年6月26日,本公司在北京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9月25日,本公司在北京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12月30日,本公司在北京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股东会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召集、召开。
现任董事本报告期内出席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名 董事类型 本年应参加 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蔡希良 执行董事 3 3
利明光 执行董事 3 3
刘 晖 执行董事 3 3
阮 琦 执行董事 3 2
胡 锦 非执行董事 3 2
胡 容 非执行董事 3 3
牛凯龙 非执行董事 2 2
林志权 独立董事 3 2
翟海涛 独立董事 3 3
陈 洁 独立董事 3 2
卢 锋 独立董事 3 3
注: 李伟先生自202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职工董事。
离任董事本报告期内出席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名 董事类型 本年应参加 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王军辉 非执行董事 3 3
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其职权主要包括履行公司企业管治职能,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制订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在财务报告等披露材料中客观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治理,管理高级管理层的人事事宜,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注重提高其专业素质,监察公司在合规方面的政策,评价公司的内部监控系统,并检讨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情况。日常业务的管理及营运则交由管理层负责。其中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出席董事会及其出任委员的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提供意见,解决潜在利益冲突,出任审计、提名薪酬及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检查、监察及汇报公司表现。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2025年,本公司根据新《公司法》及上市地监管规则、行业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完成了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及《公司章程》修订。2025年12月22日,经金融监管总局核准批复,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正式生效,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及监管规则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董事会中增设职工董事。目前,本公司董事会由12名成员组成,包括4名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4名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董事。独立董事人数符合行业及上市地监管规则中有关最少有3名独立董事的要求及有关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至少三分之一的要求。全部董事会成员对于董事会事务投入充足的时间,按照监管要求参加外部监管机构及公司内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并定期参阅监管文件,适时掌握监管动态。本公司为董事投保了董事责任保险,为本公司董事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促进董事充分履行职责。就本公司所知,董事会成员、原监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财务、业务、家属或其他重大相关关系。
2025年,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均为在宏观经济、金融管理、法律合规、财务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士,亦符合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须具备适当专业资格、会计资格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的要求。根据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已获得每名独立董事对其相对于公司独立的书面确认。本公司认为所有独立董事均独立于公司,均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公司章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在公司累计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本公司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董事提名、选举程序。董事会提名董事应兼顾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同时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要求。董事会候选人的选择考虑互补性,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及知识等多元化背景的人士。本公司亦将不时根据其自身业务模式及具体需要考虑相关因素。最后决定将基于候选人将为董事会带来的优势及作出的贡献而定。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将不时讨论可计量目标以实现董事会多元化。就性别多元化而言,本公司2025年的阶段性目标是董事会中有三名女性成员,上述性别多元化目标已如期达成。本公司亦将继续积极物色女性董事及管理层成员。本公司相信,性别多元化能为董事会带来更多的灵感,并促进本公司之业务发展。目前,本公司董事会由12名成员组成,各位成员在金融管理、宏观经济、财务会计、法律及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构成情况如下:
类别 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 职工董事
人数 4人 3人 4人 1人
来源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人数 10人 2人
性别 男性 女性
人数 9人 3人
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分别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年度重大经营事项等有关议案。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在会议前14天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应至少于会议前三天送出至董事。于2025年期间,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时全部按照上述要求发出会议通知和向董事送出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董事会充分审议相关议案,确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未发现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董事会定期会议并不包括以传阅书面决议方式取得董事会批准。遇有紧急事项时,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董事长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如董事会已将需要在董事会临时会议上表决通过的决议案以书面形式派发给全体董事,而过半数有投票权的董事签字同意,则无需现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此书面决议即为有效决议。
若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将考虑的事项中有重大的利益冲突,在董事会会议上讨论该事项时,有利益冲突的董事无权表决,且不被计入出席该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所有董事均可获得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的意见及服务。董事会秘书备存详细记录董事会所议事项及达成的决定,包括董事的疑虑或反对意见。董事会秘书在收到董事合理通知时公开会议记录供其查阅及表达意见。
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蔡希良先生,执行董事利明光先生、刘晖女士、阮琦先生,非执行董事胡锦女士、胡容先生、牛凯龙先生,独立董事林志权先生、翟海涛先生、陈洁女士、卢锋先生,职工董事李伟先生组成。经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及金融监管总局核准,牛凯龙先生自2025年8月6日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经本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及金融监管总局核准,李伟先生自2026年3月11日起担任本公司职工董事。因工作调整,王军辉先生于2026年1月22日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2025年,本公司所有董事均通过参加公司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以及公司内部组织的若干主题的专题培训,持续拓展并更新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监管趋势、宏观经济、保险行业发展变化趋势等方面的信息与知识。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反洗钱合规培训、ESG与气候风险培训和北京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度董事专题培训。董事长、执行董事蔡希良先生参加了上交所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和2025年第4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初任培训;原非执行董事王军辉先生参加了上交所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非执行董事胡锦女士参加了上交所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和2025年第4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初任培训;非执行董事胡容先生参加了上交所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2025年第4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初任培训及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与董事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非执行董事牛凯龙先生参加了上交所2025年第4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初任培训;独立董事林志权先生参加了上交所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2025年第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与董事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独立董事翟海涛先生参加了上交所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独立董事陈洁女士和卢锋先生参加了上交所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和2025年第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此外,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9D条,新任董事牛凯龙先生、李伟先生已分别于2024年7月25日、2026年3月10日(均为任职生效前)从本公司香港法律顾问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处获得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9D条所述法律意见,且已确认其已明白联交所上市规则中所有适用于其作为上市发行人董事的规定,以及向联交所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信息所可能引致的后果。
根据公司董事履职评价管理办法,结合公司治理实际,公司已开展董事履职评价工作。通过董事自评、监事评价等环节,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会议及出席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包含5次定期会议和8次临时会议,其中现场召开10次会议、通讯方式召开3次会议。现任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董事类型 应出席 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委托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蔡希良 执行董事 13 11 3 2 0
利明光 执行董事 13 13 3 0 0
刘 晖 执行董事 13 13 3 0 0
阮 琦 执行董事 13 10 3 3 0
胡 锦 非执行董事 13 11 3 2 0
胡 容 非执行董事 13 10 3 3 0
牛凯龙 非执行董事 5 4 0 1 0
林志权 独立董事 13 13 3 0 0
翟海涛 独立董事 13 13 3 0 0
陈 洁 独立董事 13 10 3 3 0
卢 锋 独立董事 13 13 3 0 0
注: 李伟先生自202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职工董事。
离任董事本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董事类型 应出席 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委托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王军辉 非执行董事 13 12 3 1 0
注: 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目前,本公司董事会共有四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总数超过三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四位独立董事均为在宏观经济、金融管理、法律合规、财务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专业经验的人士,并担任本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席。除获得独立董事薪酬以外,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
益,也不担任本公司的任何管理职务。本公司已收到每位独立董事就其独立性所做的年度自查确认函,经董事会评估,四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地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独立性要求。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各位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出席本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年度和中期利润分配等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助力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认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关注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全面风险管理、重要制度修订等方面的事项,积极讨论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细节,根据需要提示公司相关部门及时补充完善有关信息。2025年,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独立董事与公司各方沟通情况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与董事长单独举行了一次专门会议,与会独立董事根据各自所在专业领域的经验,从宏观形势、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多方面提出观点和看法,并对公司“十五五”规划建议、业务发展、投资管理、产品开发、员工激励等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
独立董事调研及培训情况
本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信息沟通,组织独立董事开展调研工作。2025年,独立董事就上海市分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另类投资整体情况、科创基金投资情况进行了调研。为加强可持续专业发展,独立董事于年内听取了公司职能部门有关人身险行业趋势变化及公司转型升级策略、公司境外投资工作情况两个主题的专门报告。
与此同时,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上市地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以及公司内部组织的各项专题培训,持续拓展并更新专业知识。2025年,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均参加了公司反洗钱培训、上交所合规履职培训及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北京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专题培训;独立董事林志权先生参加了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与董事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
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2025年,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业绩发布会,认真听取境内外投资者关心关注的问题,保证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在本公司的履职过程不存在任何障碍。2025年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多种资讯,供其了解监管新规以及保险行业相关信息。独立董事可获取足够资源及外部专业意见以确保其履行职责。各位独立董事通过多类渠道获得关于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信息,为其科学、审慎决策提供依据。
本公司认为,本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包括独立董事的人数和比例)以及上述独立董事履职机制能够确保董事会可取得独立的观点及意见。
董事长及总裁
于本报告披露日,蔡希良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主要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出席年度股东会并安排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一并出席并回答股东问题,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和其他重要文件,领导董事会有效运作并履行应有职责,鼓励董事全力投入董事会事务,倡导公开、积极讨论的文化。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于本报告披露日,利明光先生担任公司总裁,总裁负责本公司的日常运作,主要包括实施董事会制订的公司发展战略和政策、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架构和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基本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行使《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裁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向董事会负全责。
审计委员会
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志权先生、翟海涛先生、陈洁女士和卢锋先生组成,林志权先生担任主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拥有财务、法律、风控、金融投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聘审计师/核数师,负责内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及公司内部举报机制,以及行使《公司法》及有关监管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会议及出席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各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应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应出席会议次数
林志权 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 5/6 1/6
翟海涛 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4/6 2/6
陈 洁 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6/6 0/6
注:
1. 卢锋先生自2026年1月起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卢锋先生自年月起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 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参加会议;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董事,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内容
2025年3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安永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的汇报》等10项议案。
2025年4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4项议案,听取了《安永关于2025年一季度商定程序结果暨2025年中期审阅计划的汇报》《关于公司2024年度资产负债管理审计的报告》2项报告。
2025年5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1项议案。
2025年8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等3项议案,听取了《安永关于2025年中期审阅结果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计划的汇报》1项报告。
2025年10月29日第八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1项议案,听取了《安永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商定程序结果及2025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1项报告。
2025年12月17日第八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2项议案。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了相关职责。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各位委员审议了有关公司审计、财务报告、选聘外部审计师、内部控制及合规等方面的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
审核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其职责,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整体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议、监督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审阅报表、报告等重大事项,并就主要会计科目的变动、遵守会计准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差异说明、新会计准则下主要会计政策等方面情况予以了重点关注,保证了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2025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审计制度建设情况及重要审计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议案,及时、有效地沟通所关注事项,监督内部审计功能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于本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审计功能有效。
选聘外部审计师以及监督外部审计师履职。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了公司2025年年审审计师的选聘工作,合规履行了审查职责,对外部审计师的相关资质、执业能力以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监督外部审计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定期会议的基础上,与外部审计师召开事先沟通会议,讨论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年度审计服务范围,听取审计师关于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及审阅情况的汇报,并对外部审计师年度、季度商定程序及服务范围的事先批准提出意见与建议。在外部审计师进场审计前以及年报审议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了相关情况,听取了有关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外部审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其进行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等,跟进掌握审计进度。基于年审审计师的履职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境内外监管要求,指导公司开展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定内控评估工作计划,审核内控评估工作报告,并检查内控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遵循金融监管总局、公司证券上市地交易所相关规则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工作。根据职责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度内控评估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年度合规报告进行了审议,保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合理、有效地开展。
本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提名薪酬委员会
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洁女士、林志权先生和非执行董事胡锦女士组成,陈洁女士担任主席。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任、继任计划、考核标准以及制定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薪酬政策。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在董事提名方面担任董事会顾问角色,首先商议新董事的提名人选,然后向董事会推荐,并由董事会决定是否提交股东会选举。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主要考虑有关人士的教育背景、在保险业的管理及研究经验、以及其将会对本公司的投入程度。对独立董事的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还会特别考虑有关人选的独立性。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获董事会转授职责厘定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薪酬待遇。执行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薪金根据市场水平和岗位价值厘定,酌情奖金根据业绩考核确定。董事袍金参照市场水平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会议及出席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各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应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应出席会议次数
陈 洁 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席 6/6 0/6
林志权 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 6/6 0/6
离任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应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应出席会议次数
王军辉 5/6 1/6
注:
1. 王军辉先生于2026年1月辞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
2. 胡锦女士自2026年1月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
胡锦女自年月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3. 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参加会议;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董事,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内容
2025年2月17日第八届董事会 提名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伍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1项议案。
2025年3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 提名薪酬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等7项议案。
2025年4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 提名薪酬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公司治理报告〉“激励约束机制”部分的议案》1项议案。
2025年9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 提名薪酬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兰永洪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助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张新宇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助理的议案》2项议案。
2025年10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 提名薪酬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5年度绩效目标责任书的议案》1项议案。
2025年12月17日第八届董事会 提名薪酬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1项议案。
提名薪酬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了相关职责。各位委员尽职履行义务,审议了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业绩目标和绩效考核结果,董事、原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等议案。在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会议上,各位委员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提出指导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委任建议及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公司深信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可提升董事会决策能力,视董事会多元化是维持良好的公司治理水平及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提名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提名薪酬委员会认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考虑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技能、知识及经验等多元化因素)。2025年,根据《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议了提名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的议案,对候选人的资质、技能、知识及经验进行了认真评估,确保候选人符合公司的要求,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厘定建议。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兼顾业务发展管理、战略投资决策、公司治理等多元化因素,审议了公司2024年董事、原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2024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等议案;批准董事服务合同的条款并督促公司与新任董事签订服务合同,明确了董事的权利、义务、待遇,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认真考核。
实施公司董事、原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及绩效考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结果、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2025年度绩效目标责任书等进行了审议,并就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考核流程和绩效考核结果等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了建议。
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卢锋先生、执行董事阮琦先生、非执行董事胡容先生、独立董事陈洁女士组成,卢锋先生担任主席。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风险约束指标体系,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制定风险管理政策,评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拟定合规管理目标,履行合规管理相关职责;审阅公司有关风险管理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并(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经营管理层对调查结果的回应进行研究;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指导和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评估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风险,持续关注各类风险及其管理状况;协调处理风险管理重大分歧、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或危机事件;督促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发现的各项问题。
会议及出席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各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应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应出席会议次数
卢 锋 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席 6/6 0/6
阮 琦 执行董事、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3/6 3/6
胡 容 非执行董事、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3/6 3/6
陈 洁 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5/6 1/6
注:
1. 胡锦女士自2026年1月起不再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2025年胡锦女士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期间,董事会险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会会次胡锦女士亲自出席次会委托出席次会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胡锦女士亲自出席4次会议,委托出席2次会议。
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次,胡锦女士亲自出席次会议,委托出席次会议。2. 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参加会议;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董事,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内容
2025年1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7年度资产战略配置规划风险合规分析的议案》等2项议案。
2025年3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欺诈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等12项议案,听取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洗钱风险自评估的报告》等2项报告。
2025年4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1项议案。
2025年8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二季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等2项议案,听取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情况通报及整改的报告》1项报告。
2025年9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市场权益品种投资比例授权的议案》1项议案。
2025年12月17日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授权的议案》等7项议案,听取了《关于公司2025年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审计情况的报告》1项报告。
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了相关职责。各位委员尽职履行义务,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议案。在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上,各位委员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提出指导意见。
审议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风险分析。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偿二代监管规定要求,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评估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风险,持续关注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及其管理状况,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5-2027年度业务规划、关于公司2025-2027年度资产战略配置规划风险合规分析、2026年度投资授权等议案,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风险防控提出了指导意见。
审阅公司有关业务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标国内外监管要求,密切监控并有效防范公司内外部风险,协助董事会审阅公司有关业务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2025年度,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和半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年度声誉风险管理报告、年度操作风险管理报告、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年度欺诈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年度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报告、年度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年度流动性风险评估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年度反洗钱审计报告、年度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
会议及出席情况
审计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前置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定期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报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202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2024年度消保内部考核结果及2025年度消保评价考核指标细则、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情况通报及整改的报告、202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专项审计报告进行了审议。
健全公司内控、风险及合规管理相关制度。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及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审议了制定《公司集中度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修订《公司反保险欺诈管理办法》的议案。此外,公司定期向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报金融监管总局对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的结果。
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翟海涛先生、执行董事利明光先生和刘晖女士、非执行董事牛凯龙先生、独立董事卢锋先生组成,翟海涛先生担任主席。公司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纲要,就资产负债管理重大事项及相关的政策与制度、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重大战略性投资决策、重大资产战略配置计划以及绿色金融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各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应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应出席会议次数
翟海涛 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席 7/8 1/8
利明光 执行董事、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委员 6/8 2/8
刘 晖 执行董事、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委员 7/8 1/8
牛凯龙 非执行董事、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委员 4/4 0/4
卢 锋 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委员 8/8 0/8
离任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应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应出席会议次数
王军辉 3/4 1/4
注:
1. 王军辉先生自2025年8月起不再担任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
2. 牛凯龙先生自2025年8月起担任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委员。
牛凯龙先生自年月起担任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委员。3. 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参加会议;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董事,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25年3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25年4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025年6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025年8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2025年9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2025年10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2025年12月17日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7年度资产战略配置规划的议案》等2项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ESG暨社会责任报告》等6项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1项议案,听取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资产负债管理相关情况的报告》1项报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等2项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固定资产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的议案》等2项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市场权益品种投资比例授权的议案》1项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1项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授权的议案》等4项议案。
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了相关职责。各位委员认真审议有关公司三年业务规划、年度重大资产配置计划及授权、重大资金运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议案,听取了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管理相关情况的报告。各位委员勤勉尽职,在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会议上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议案积极提出专业性建议。
审议公司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及委托投资事项。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资产配置计划相关议案,包括公司2025-2027年度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公司2025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公司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公司2025年度技术业务用房资产配置计划及授权、公司2026年度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授权、公司2026年度金融产品投资授权、公司2026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及投资授权、公司2025年度委托国寿投资公司投资管理指引中期修订、调整公司公开市场权益品种投资比例授权、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续签《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等议案。
商讨公司发展规划及重大战略项目。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对公司2025-2027年度业务规划、“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2024年度评估报告、公司2024年ESG暨社会责任报告、公司2024年绿色金融报告等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听取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相关报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听取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资产负债管理相关情况的报告,跟进了解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整体情况。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洁女士、林志权先生、翟海涛先生和卢锋先生组成,陈洁女士担任主席。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公司关联方的确认,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及批准,以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并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为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会议及出席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各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应出席会议次数
陈 洁 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 8/9 1/9
林志权 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8/9 1/9
翟海涛 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8/9 1/9
卢 锋 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9/9 0/9
注: 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参加会议;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董事,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内容
2025年1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签债券分销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1项议案。
2025年2月17日第八届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创弛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等2项议案。
2025年3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报告〉的议案》等2项议案,听取了《关于确认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方名单的报告》1项报告。
2025年4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银发基金项目的议案》1项议案。
2025年6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田湾基金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1项议案。
2025年8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购买公司日常金融产品的议案》1项议案。
2025年10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等3项议案。
2025年11月6日第八届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等2项议案。
2025年12月17日第八届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签〈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等3项议案。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了相关职责。在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上,各位委员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充分审核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风险,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
确认公司关联方。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了《关于确认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方名单的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
审批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公司投资创弛项目、银发基金项目、田湾基金项目、国寿投资-远致基金股权投资计划,以及国悦项目投后事项、启航基金第二次扩募相关事项等重大关联交易项目议案进行审议,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主要风险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了相关建议。
审批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了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签署《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国寿安保基金与国寿投资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续签《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国寿资本公司续签《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规性及公允性进行了充分审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审阅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报告,并对公司向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提供商业保险或其他日常金融产品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
人员方面: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独立。
资产方面:公司拥有与主营业务经营相关的资产,目前没有为股东提供担保。公司资产独立完整,独立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财务方面: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不存在与集团公司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
机构方面:公司设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董事会等内部机构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业务方面:公司独立开展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目前持有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证》(机构编码:000005)。公司依法独立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拥有独立的销售及代理渠道,无偿使用被许可的商标,不因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而使公司经营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利影响。
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及激励情况
本公司全面实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董事长与公司总裁签订绩效目标责任书,总裁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绩效目标责任书。绩效目标责任书是科学分解公司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目标分解和压力传导,提高公司的执行力,保障全年经营目标的顺利达成。高管人员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中的考核指标,一部分为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一部分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岗位薪酬、绩效奖励、福利性收入、中长期激励等构成。同时充分利用薪酬工具,平衡当期与长期、收益与风险的关系,建立绩效奖励追索扣回机制。
股东利益
为维护股东利益,股东除有权通过参加股东会参与公司事务外,亦可在一些情况下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在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额的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或者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召开时,董事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如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合计持有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视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召开股东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提案,公司应当将其中属于股东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公司秘书向董事会提出查询需求,亦可通过其代理人在股东会上提出建议。本公司在公司通讯中提供了公司的联络信息,方便股东将自己的意见、建议传达给相关负责人。
企业文化
公司始终秉持“成己为人 成人达己”的企业价值观与“一个国寿一生守护”的经营理念,坚持以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为引领,将其融入公司治理与经营过程,持续将文化软实力转化为驱动高质量发展和筑牢风险防线的硬支撑。2025年,公司以实施《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工程方案》为主线,系统推进文化理论创新、实践转化与传播引导,不断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与文化认同。公司升级并发布新版企业文化体系,系统提炼并阐释支撑公司基业长青的核心文化基因,为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确立清晰坐标;坚持调研先行,形成客观全面的文化诊断报告,为精准施策提供依据;着力推动“文化转译”,实现文化理念从价值倡导向具体行为规范的关键转化,引导全员校准行为、统一共识;组建首批“金融文化讲师团”,持续开展典型案例征集与宣传,提升公司文化品牌的外部影响力与美誉度,营造了内外协同、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
本公司严格遵循各上市地及行业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自律监管要求,构建了健全有效、切实可行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体系,在严格合规的基础上不断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及信息透明度,以投资者诉求为导向,持续深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丰富自愿性信息披露内容,向资本市场和投资者提供简明清晰、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强的公司信息,帮助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战略和经营发展亮点,为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提供了合规、有效的保障。公司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相关规则的培训宣导,在明确境内外上市地法律法规差异、上市地与行业监管要求差异的基础上做好信息披露。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合规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强化内幕信息保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2025年,公司荣获2024-2025年度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A级评价。
本公司高度重视与境内外投资者的联系与交流,以严谨的态度、创新的思维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紧跟科技发展的步伐,不断创新投资者沟通和服务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便利境内外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要的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在官网(www.e-chinalife.com)开设了“投资者关系”专栏,并设有“中国人寿投资者关系”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方便投资者查阅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地交易所发布的公告、业绩推荐材料及其他公开披露信息。此外,公司通过投资者关系专线电话(86-10-63631241)及投资者关系邮箱(ir@e-chinalife.com)及时回应投资者的相关问询。2025年,公司共举办4次业绩发布会、召开3次股东会,通过线上直播或线下参会的形式同全体股东开展便捷开放的互动交流,公司董事长、总裁、独立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多次参与了上述活动。公司高级管理层还通过业绩非交易路演与境内外近百家机构投资者进行线下沟通。此外,公司通过与投资者和分析师举行线上线下会议、参加投资者大会、及时更新多元化数字平台信息、回复投资者和分析师的问询等丰富的沟通渠道和形式,持续提升与资本市场的沟通效率。公司投资者关系团队通过投资者和分析师会议跟进股东互动的相关情况。公司亦十分关注中小投资者保护,积极回应中小投资者问询,通过邮件、电话、互联网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群体保持密切联系。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公司每年结合投资者及资本市场关于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评价反馈对股东通讯政策进行检讨,并认为其依然有效。
《公司章程》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为健全公司治理体系、满足法律法规和外部监管规范,公司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践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参见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内容。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本公司持续开展遵循上交所、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遵循工作。本公司一直致力于加强内部控制的宣导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建设,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金融监管总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的要求,紧紧围绕法人治理结构,在内部控制建设、制度执行、风险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制定下发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手册(2025版)》,深化
内控标准执行、内控评估等工作,积极宣传内部控制文化和理念,使得本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
本公司依据上交所相关要求,在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经完成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上交所要求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该项工作按年度进行,每年分中期评估和补充测试两个阶段开展,经评估认定,相关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收到了独立审计师针对于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的评估报告和独立审计师的审计报告都会包括在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年报附件中。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评估内部控制工作。公司在总、分公司分别设立风险管理部,根据上市地监管要求开展管理层测试工作,对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汇报。
本公司遵循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公司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在货币资金、保险业务、对外投资、实物资产、信息技术、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和程序,以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公司个人保险、银行保险、团体保险、健康保险等各个销售渠道都在队伍建设、销售经营、系统管理等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相应的管理权限和操作流程,有效开展了营销员从业风险的防范和管控工作。本公司建立了明确的核保、核赔、保全的工作流程和权限管理规定,明确了业务操作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开发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单证管理、档案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了业务处理权限的管理,增强业务风险管控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并下发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公司各级会计机构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及各项基础制度规定执行,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本公司各级会计机构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严禁兼任不相容岗位,有效控制财务风险。
本公司构建了严密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和完善的工作流程。其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对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基本责任、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及其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未出现重大差错情况。《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强化了公司内幕信息保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工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已纳入公司内控报告的指标体系。重大信息的报告义务人利用各类信息技术手段,从运营与管理层面获取、识别可能的重大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公司总裁及董事会,由董事会作出是否发布重大信息的最终决策,并在合理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进行信息披露。
本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投资管理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相关制度体系,在制度层面明确了投资管理的审批决策机构、授权机制及具体决策程序。所有重大投资决策在审批和执行层面均严格遵循内部决策流程和各项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常设投资决策支持机构,负责审议重大投资事项并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
本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信息技术制度体系,实现对IT工作领域的全覆盖,并形成了统一评审、统一发布、定期检查、持续改进的闭环管控机制,通过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与评估,促进制度有效落地,提升各项IT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本公司持续推进信息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在信息系统生命周期各阶段,制定并实施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控措施,有效保障公司安全稳定运营。2025年,本公司开展多次内外部安全风险检查与评估,以检促建,不断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本公司风险管理部、审计部及法律与合规部负责公司内控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综合运用穿行测试、控制测试、风险分析等方法,及时发现制度设计、控制执行和风险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制度规定、强化遵循和责任追究等措施,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减少损失。2025年,本公司积极主动适应国内外金融严监管形势,严格遵照监管规定,不断完善内部审计组织架构,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管理机制,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全面组织系统开展各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班子副
职的高管审计,紧密围绕公司经营目标,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审计。根据监管要求,开展反洗钱、关联交易、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资金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等专项审计。同时,不断加强审计成果运用,持续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促、问题移交和责任追究力度,推进一体化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闭环,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合规经营。本公司持续深化法治企业建设,以高质高效合规管理促经营、防风险、创价值。公司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健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优化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强化制度管理,优化合规运行机制,有效识别、防范及化解合规风险,提升公司合规经营能力。本公司于2025年9月成功通过合规管理体系GB/T 35770-2022国家标准和ISO 37301:2021国际标准认证第二次监督审核。
本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本年度报告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体系
本公司建立了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以风险管理部门为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设立了公司治理层面、总公司层面、省级分公司层面、地市级分公司层面、县级支公司层面相互联动的五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依托五级风险管控架构,公司设置了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由各级公司、各职能部门组成,在业务前端识别、评估、应对、监控与报告风险;第二道防线由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门组成,综合协调制定各类风险制度、标准和限额,提出应对建议;第三道防线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纪委办公室等部门组成,针对公司已经建立的风险管理流程和各项风险的控制程序和活动进行监督。三道防线积极配合,统筹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公司通过风险管控组织架构的建立,逐步形成了以各级风险管理部门为主导、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以纵向的决策控制系统和横向的互动协作机制为支撑、以全面风险管理为中心,纵横交错的网状风险管控体系,为公司实现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全流程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风险管理工作情况
本公司按照金融监管总局偿二代工作要求,推进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构建了以《全面风险管理规定》为总纲,以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七大类风险制度为抓手,以《风险偏好体系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业务实施细则为依托的“1+7+N”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公司不断强化风险偏好体系形成、传导和应用机制,构建了以风险偏好陈述书为载体、以风险容忍度和限额指标为抓手的风险偏好常态化管理体系,通过将风险偏好与经营管理各条线有机结合,实现了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的良性互动。公司每年度开展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自评估,从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对各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针对短板弱项,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在金融监管总局偿二代二期SARMRA评估中得分稳居人身险公司前列。本公司遵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着力提升反洗钱工作质效。2025年,公司根据新修订《反洗钱法》要求,全面更新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同时,按照外部监管要求,开展重点风险领域的自查及整改工作,有效提升了重点风险领域的防范能力。2025年,公司继续推动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最新科技,不断提高洗钱风险管理智能化水平,反洗钱数智化管理应用荣获第二届中国人寿科技进步奖管理应用类三等奖。在销售风险智能预警监测、一体化风险管理平台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展,风险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风险识别和控制情况
本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安全风险、ESG风险及保险欺诈风险。
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是指由于损失发生、费用及退保相关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本公司通过敏感性分析等精算评估技术分析和监控保
险风险,重点关注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及费用率等相关假设对公司经营结果的影响。公司通过以下机制和流程管理保险风险:一是建立保险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保险风险管理制度,使保险风险管理在一套科学、完备、有效的管理体系内运作;二是制定风险限额指标体系并开展常态化的监测分析,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三是实施有效的产品开发和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产品定价风险,加强经验分析对定价假设和评估假设的支撑作用,从产品前端防控保险风险;四是通过建立和实施完善的核保核赔制度及实务操作规范,有效防范逆选择风险及保险欺诈;五是通过科学、合理的再保险安排,转移和降低保险风险;六是强化费用管理,提升资源利用效率。2025年,本公司保险风险管理规范、有序,保险风险最低资本计提充分、合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保险风险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增强保险风险的管理能力。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权益价格、房地产价格、汇率等不利变动导致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为应对市场风险,本公司持续关注利率、权益价格、房地产价格、汇率风险敞口,定期监测在险值/市值比(VaR/MTM)、收益波动率、久期等市场风险核心指标,设置两级风险限额指标及相应阈值,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测算压力情景下的风险损失,开展市场风险预警并建立突发应急预案。目前公司各项投资资产比例均符合金融监管总局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根据风险指标监测及压力测试结果,公司市场风险处于正常可控范围。2025年,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一是加强宏观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研究,及时评估国内外经济及市场走势;二是定期审视大类资产风险和收益特征,不断优化资产配置模型;三是持续跟踪评估公开市场权益敞口并合理配置;四是加强资产负债联动,有效管理期限错配缺口;五是推进系统建设,优化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六是持续加强投资集中度风险的识别监测,合理分散风险。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导致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与投资性存款、债券投资、非标金融产品投资以及再保险安排等有关。
投资业务信用风险
为应对投资业务信用风险,本公司搭建和不断完善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持续优化信用风险管理流程;根据监管要求和管理实践建立和修订管理制度并加强遵循;加强风险研究,不断完善风险分析、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水平;依托信息技术不断提高信用风险量化分析水平、丰富管控手段。2025年,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优化统一信评流程及系统功能,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二是优化多维度的限额管理体系,健全投资事前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三是加强信用风险指标监测,有效提示风险敞口及风险分布的变化,密切跟踪负面信息;四是深化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研究及信用风险展望,不断提升投资事中和事后风险管控能力。
再保险信用风险
再保险信用风险是指公司有可能面临因再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再保险合同应承担的责任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为应对再保险信用风险,本公司一是通过有效的再保险管理制度,合理设置自留风险限额,利用再保安排发挥风险转移作用,将风险转移给高安全性的再保险公司;二是在签订再保险合同前,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审核再保险公司在再保险登记系统中的相关信息,确保合作的再保险公司符合监管要求;三是通过内部评级对再保险公司进行信用评估,选择具有较高资质的再保险公司以减低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信息科技系统存在问题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公司持续落实监管规定及公司操作风险管理策略,健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规范操作风险管理流程,不断提升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本公司建立了三道防线密切配合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构建了以操作风险自评估、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关键风险指标为核心的管理工具体系,并持续强化分支机构管理要求,推动操作风险管理网络纵深覆盖,实现操作风险管控与业务发展的融合。公司已采取的操作风险管理举措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建立与公司的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和方法,包括识别、评估、监测、控制、报告等机制;二是建立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定期开展操作监测关键风险指标,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四是定期对操作
风险和控制措施进行自评估,识别管控薄弱环节,持续提升操作风险管理能力;五是培育操作风险管理文化,组织开展操作风险管理相关培训。2025年,本公司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稳健,管理状况良好,风险损失可控,管理基础持续夯实,管理质效不断提升。
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战略与市场环境和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本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战略风险管理制度,确立了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分工配合的战略风险管理组织体系。2025年,公司围绕宏观经济、监管政策、行业发展等强化战略研究,根据外部发展环境变化,持续优化公司发展策略,加强业务战略和投资战略管理。公司系统谋划面向未来的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核心竞争力,确保战略与公司能力相匹配。同时,公司持续优化战略研究、战略制定、战略实施、战略评估工作机制和流程,加强战略风险指标体系日常监测分析,多点发力打造战略风险管理闭环,确保公司战略风险管理落到实处。2025年,本公司战略风险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持续增强,战略与市场环境和公司能力匹配情况良好,战略风险管理成效显著,实现了规模、价值、速度、质量、结构、效益、安全的全面提升。
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各级机构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公司形成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损害品牌价值,不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声誉风险可能存在于经营管理的任何环节。本公司高度重视自身声誉,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声誉风险。2025年,本公司进一步深化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声誉风险的识别、评估、处置等全流程工作,稳妥应对处置,有效维护品牌声誉。不断优化处置机制,创新丰富各类管理工具手段,探索舆论场互动方式,形成多元协同格局,有效提升处置质效。坚持源头防控,持续开展声誉风险排查整治,针对重点问题、高发领域,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专项增强全员声誉风险意识,厚植声誉风险管理文化。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本公司建立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明确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制定了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应对与处置、报告、整改等流程;定期组织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从整体上看,公司流动性风险不显著。本公司将继续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持续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确保按时履行各项保险给付义务。
信息安全风险
信息安全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公司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本公司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风险管理。一是建立组织保障,公司设立贯穿全系统的网络安全组织体系,总部层面设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和信息安全委员会,统筹公司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各级机构设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信息安全工作具体执行。二是建立制度体系,并严格执行,确保信息工作的规范性。三是完善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通过开展上线前后的安全测试和质量检查,不断提升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通过制定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托企业总控中心,建立全网联防联控机制,实现各类安全风险的集中分析和联动处置。同时,本公司通过意识培训、宣传教育、模拟钓鱼等形式,持续强化人员信息安全意识,营造“人人讲安全”的企业文化。2025年本公司未发生由于计算机故障或安全漏洞影响本公司运营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数据安全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要求,严格做好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切实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一是完善治理架构,建立健全公司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优化数据管理制度规范,明确各级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岗位和工作职责,推动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制。二是强化数据全生命安全管理,优化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标准和数据安全防护策略,围绕数据处理活动开展数据安全风险事前评储等全生命周期的分级安全防护措施。三是提升风险处置
能力,持续优化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持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发挥数据价值。
ESG风险
本公司每年定期开展ESG议题重要性评估,结合外部经济社会宏观环境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全面识别公司在ESG领域的潜在风险与发展机遇。评估结果经董事会审阅确认后,将重点议题纳入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并对其管理与绩效实施持续监督。2025年,公司进一步加强ESG风险管理,识别出信息安全、气候变化、腐败、人力资本和客户关系管理以及人才吸引与留任五大关键风险领域,并针对这些风险制定了专门的管理策略,实施动态跟踪与风险预警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响应风险变化趋势,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2025年,公司首次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采用NGFS气候情景,对运营端、投资端的物理风险与转型风险进行全面分析,结果显示气候风险对公司影响较小,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应对气候风险。相关详情请参见《2025年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恪守气候承诺,护航稳健发展”章节。
保险欺诈风险
公司持续推进保险欺诈风险管理,主动增强保险欺诈风险防范意识,扎实开展保险反欺诈各项工作。建立了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欺诈风险管理负责人直接领导,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保险欺诈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确定了各项业务活动的保险欺诈风险控制点;积极配合监管、行业协会开展各项反保险欺诈工作;高度重视反保险欺诈文化建设,认真开展反保险欺诈警示宣传教育,有效提升了公司的保险欺诈风险防控能力。
其他关于本公司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因素的分析请参见本年报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风险管理”部分。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风险管供合理保证。
其他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简称“China Life”)
法定代表人 利明光
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2010年10月21日,本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变更至现址)
邮政编码 100033
联系电话 86-10-63633333
投资者关系专线 86-10-63631241
客户服务专线 95519
传真 86-10-66575722
公司网址 www.e-chinalife.com
电子信箱 ir@e-chinalife.com
香港办事处联系地址 香港九龙红磡红鸾道18号One Harbour Gate中国人寿中心A座16楼
联系电话 852-29192628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 晖 李英慧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联系电话 86-10-63631241 86-10-63631191
传真 86-10-66575112 86-10-66575112
电子信箱 ir@e-chinalife.com liyh@e-chinalife.com
* 证券事务代表李英慧女士亦为与公司外聘公司 秘书之主要联络人
信息披露及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证券报》 www.cnstock.com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证券时报》 www.stcn.com
《证券日报》 www.zqrb.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www.sse.com.cn
H股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本公司网站 www.e-chinalife.com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人寿 601628
H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 2628
其他相关资料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地址: 香港鲗鱼涌英皇道979号 太古坊一座27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辜虹、夏欣然 执业会计师姓名:张明益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人寿、公司、本公司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集团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资产管理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国寿安保基金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广发银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财产险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国寿投资公司 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国寿资本公司 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偿二代二期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II)》
SARMRA评估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中国、中国境内 为本报告之目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
ESG 环境、社会和治理
元 人民币元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及财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5日
6 财务报告中所述的“本公司”除外。
财务报告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02226_A01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审计报告(续)
一、 审计意见(续)
我们认为,后附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对下述每一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描述也以此为背景。
我们已经履行了本报告“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阐述的责任,包括与这些关键审计事项相关的责任。相应地,我们的审计工作包括执行为应对评估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而设计的审计程序。我们执行审计程序的结果,包括应对下述关键审计事项所执行的程序,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报告(续)
三、 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
于2025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合同负债为人民币6,376,114百万元,占总负债的91.31%。由于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涉及管理层运用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可能对保险合同负债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将其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需要对保险合同计量方法的适用性、责任单元的确定及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等方面作出重大判断及估计。
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需要运用复杂的精算模型,并需要管理层在设定假设时作出重大判断和估计。保险合同负债计量中运用的主要假设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折现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及非金融风险调整等。
相关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 19、附注五 1、附注六 1、附注十 23。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
我们在内部专家的协助下,执行了相关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 评价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相关的会计政策的适当性;
? 评价并测试保险合同负债评估流程相关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 评价并测试用于计量保险合同负债的相关信息系统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 评价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所使用的主要判断和假设的合理性,包括将这些判断和假设与公司历史数据和适用的行业经验进行对比;
? 评价保险合同负债评估方法的适当性,选取主要典型保险产品、合同组,独立计算保险合同负债;
? 测试保险合同负债计量过程中使用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对报告期间保险合同负债的变动进行分析性复核,评价假设变更对保险合同负债的影响,以评价保险合同负债的总体合理性。
审计报告(续)
三、 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第三层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
于2025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第三层级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为人民币601,161百万元,占总资产的7.92%。
由于第三层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在确定估值方法和重大估值方法和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能对公允价值计量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将其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附注六 5。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
我们在内部专家的协助下,执行了相关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 评价并测试第三层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估值流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管理层采用的估值方法与行业实践和普遍使用的估值方法进行比较;
理性,包括将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与第三方或市场数据进行比较;
? 对抽样选取的第三层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独立评估,并将独立计算的结果与账面金额进行比较。
四、 其他信息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审计报告(续)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审计报告(续)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续)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辜 虹(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夏欣然
202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 附注十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 1 143,319 86,51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 50,879 30,560
定期存款 3 418,688 438,455
交易性金融资产 4 2,067,288 1,908,098
债权投资 5 173,992 196,754
其他债权投资 6 3,926,042 3,458,89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 317,876 171,817
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 23 30,014 30,738
长期股权投资 9 307,788 302,077
存出资本保证金 10 6,620 6,591
投资性房地产 11 11,702 12,319
固定资产 12 48,890 47,845
在建工程 13 3,778 5,819
使用权资产 14 1,778 1,557
无形资产 15 8,090 8,26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 34,431 40,026
其他资产 17 39,829 23,214
资产总计 7,591,004 6,769,546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利明光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202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附注十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6 65
交易性金融负债 82,010 53,52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8 331,863 151,564
预收保费 48,227 28,760
应付职工薪酬 19 13,643 10,582
应交税费 20 2,625 1,617
长期借款 21 50 12,693
应付债券 22 35,195 35,194
保险合同负债 23 6,376,114 5,825,026
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 312 160
租赁负债 1,539 1,31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 1,480 147
其他负债 24 89,547 127,651
负债合计 6,982,611 6,248,298
股东权益:
股本 26 28,265 28,265
资本公积 27 54,528 54,158
其他综合收益 44 (185,335) (131,969)
盈余公积 28 122,479 122,479
一般风险准备 28 89,665 74,365
未分配利润 29 485,603 362,3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合计 595,205 509,675
少数股东权益 13,188 11,573
股东权益合计 608,393 521,248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7,591,004 6,769,546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利明光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 附注十一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 1 135,927 77,37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 48,215 25,414
定期存款 3 372,258 344,382
交易性金融资产 4 1,772,784 1,601,948
债权投资 5 – 8,683
其他债权投资 6 4,070,567 3,625,25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 296,439 146,523
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 30,014 30,738
长期股权投资 8 539,301 585,696
存出资本保证金 5,907 5,848
投资性房地产 5,497 5,856
固定资产 43,298 43,165
在建工程 3,035 4,318
使用权资产 1,490 1,388
无形资产 6,768 7,02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023 42,027
其他资产 29,832 13,619
资产总计 7,399,355 6,569,260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利明光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附注十一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11,657 134,463
预收保费 48,227 28,760
应付职工薪酬 12,082 9,212
应交税费 1,651 881
应付债券 35,195 35,194
保险合同负债 6,376,114 5,825,026
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 312 160
租赁负债 1,261 1,144
其他负债 25,385 26,953
负债合计 6,811,884 6,061,793
股东权益:
股本 28,265 28,265
资本公积 53,124 52,740
其他综合收益 10 (182,267) (126,805)
盈余公积 122,431 122,431
一般风险准备 87,972 72,908
未分配利润 477,946 357,928
股东权益合计 587,471 507,467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7,399,355 6,569,260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利明光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2025年度合并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十 2025年度 2024年度
一、营业收入 615,678 528,567
保险服务收入 30 214,136 208,161
利息收入 31 128,286 120,958
投资收益 32 198,457 70,37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6,353 12,077
其他收益 142 14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3 63,307 118,160
汇兑损益 (340) (25)
其他业务收入 34 11,637 10,704
资产处置损益 53 88
二、营业支出 (433,680) (412,967)
保险服务费用 35 (148,736) (180,544)
分出保费的分摊 (5,750) (5,071)
减:摊回保险服务费用 5,248 5,449
承保财务损益 36 (258,858) (209,952)
减: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 655 671
利息支出 (4,158) (4,20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787) (1,798)
税金及附加 37 (2,136) (1,430)
业务及管理费 38 (8,107) (7,378)
信用减值损失 39 (151) 207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3,275) (1,611)
其他业务成本 (6,625) (7,310)
三、营业利润 181,998 115,600
加:营业外收入 40 47 35
减:营业外支出 41 (416) (422)
四、利润总额 181,629 115,213
减:所得税费用 42 (25,077) (6,273)
五、净利润 156,552 108,940
(一)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156,552 108,940
(二)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078 106,935
少数股东损益 2,474 2,005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利明光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项目 附注十 2025年度 2024年度
六、每股收益 43
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5.45元 人民币3.78元
稀释每股收益 人民币5.45元 人民币3.78元
七、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4 (49,553) (56,6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9,472) (56,770)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0,137) (63,581)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488) 3,287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18,174) 219,720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68 (378)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83 (66)
可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70,517 (288,811)
可转损益的分出再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443) 2,667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665 6,811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909 55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21) 6,266
不能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77 (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81) 83
八、综合收益总额 106,999 52,2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04,606 50,16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393 2,088
2025年度合并利润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利明光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2025年度公司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十一 2025年度 2024年度
一、营业收入 604,238 510,553
保险服务收入 214,136 208,161
利息收入 124,655 116,541
投资收益 9 199,074 69,59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9,444 11,368
其他收益 90 9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1,850 111,714
汇兑损益 (192) 23
其他业务收入 4,575 4,332
资产处置损益 50 88
二、营业支出 (432,487) (409,896)
保险服务费用 (148,736) (180,544)
分出保费的分摊 (5,750) (5,071)
减:摊回保险服务费用 5,248 5,449
承保财务损益 (258,015) (209,666)
减: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 655 671
利息支出 (3,727) (3,13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614) (1,650)
税金及附加 (1,818) (1,078)
业务及管理费 (4,464) (3,874)
信用减值损失 (1,661) (3,679)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6,320) (2,761)
其他业务成本 (6,285) (4,559)
三、营业利润 171,751 100,657
加:营业外收入 34 28
减:营业外支出 (392) (409)
四、利润总额 171,393 100,276
减:所得税费用 (20,756) (949)
五、净利润 150,637 99,327
持续经营净利润 150,637 99,32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利明光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项目 附注十一 2025年度 2024年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0 (51,571) (56,172)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3,384) (62,373)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962) 3,180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20,990) 221,145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160 (366)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4) 27
可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69,885 (289,026)
可转损益的分出再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443) 2,667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813 6,201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973 51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763 5,700
不能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77 (9)
七、综合收益总额 99,066 43,155
2025年度公司利润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利明光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2025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024年1月1日 28,265 53,934 (73,194) 120,726 64,229 283,133 9,941 487,034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 – – (56,770) – – 106,935 2,088 52,253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2,005) – – 2,005 – –
其他 – 224 – – – – 7 231
利润分配 – – – 1,753 10,136 (29,696) (463) (18,270)
提取盈余公积 – – – 1,753 – (1,753)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10,136 (10,136) –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17,807) (463) (18,270)
2024年12月31日 28,265 54,158 (131,969) 122,479 74,365 362,377 11,573 521,248
2025年1月1日 28,265 54,158 (131,969) 122,479 74,365 362,377 11,573 521,248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 – – (49,472) – – 154,078 2,393 106,999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3,894) – – 3,894 – –
其他 – 370 – – – – (94) 276
利润分配 – – – – 15,300 (34,746) (684) (20,130)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15,300 (15,300) –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19,446) (684) (20,130)
2025年12月31日 28,265 54,528 (185,335) 122,479 89,665 485,603 13,188 608,393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利明光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2025年度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2024年1月1日 28,265 52,474 (68,620) 120,678 62,975 286,081 481,853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 – – (56,172) – – 99,327 43,155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2,013) – – 2,013 –
其他 – 266 – – – – 266
利润分配 – – – 1,753 9,933 (29,493) (17,807)
提取盈余公积 – – – 1,753 – (1,753)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9,933 (9,933)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17,807) (17,807)
2024年12月31日 28,265 52,740 (126,805) 122,431 72,908 357,928 507,467
2025年1月1日 28,265 52,740 (126,805) 122,431 72,908 357,928 507,467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 – – (51,571) – – 150,637 99,066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3,891) – – 3,891 –
其他 – 384 – – – – 384
利润分配 – – – – 15,064 (34,510) (19,446)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15,064 (15,064)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19,446) (19,446)
2025年12月31日 28,265 53,124 (182,267) 122,431 87,972 477,946 587,47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利明光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2025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十 2025年度 202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签发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965,054 811,003
收到分出再保险合同的现金净额 444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5(1) 12,761 14,5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78,259 825,531
支付签发保险合同赔款的现金 (388,817) (321,273)
支付分出再保险合同的现金净额 – (309)
保单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10,527) (12,239)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55,583) (60,048)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5,026) (24,614)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866) (6,52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5(2) (25,515) (21,73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8,334) (446,7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1) 459,925 378,79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556,213 2,223,395
取得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 196,128 190,10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90 261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57,420 8,66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10,051 2,422,429
投资支付的现金 (3,318,137) (2,750,929)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4,158) (13,72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056) (3,979)
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22,068) (8,41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57,419) (2,777,0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7,368) (354,620)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利明光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项目 附注十 2025年度 2024年度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110 7,178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净额 4,110 7,178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6 65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35,000
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180,63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4,799 42,24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2,868) (35,13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6,602) (26,915)
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 (65,87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5(3) (988) (1,07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458) (129,0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341 (86,75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0) 2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少)额 46(2) 56,868 (62,55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6(2) 85,505 148,06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6(2) 142,373 85,505
2025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利明光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2025年度公司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十一 2025年度 202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签发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965,054 811,003
收到分出再保险合同的现金净额 444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380 5,6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69,878 816,620
支付签发保险合同赔款的现金 (388,817) (321,273)
支付分出再保险合同的现金净额 – (309)
保单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10,527) (12,239)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55,412) (59,907)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3,230) (22,479)
支付的各项税费 (9,780) (4,15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580) (21,1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1,346) (441,5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1) 458,532 375,09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391,913 2,098,612
取得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 188,800 183,59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91 16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56,353 10,64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37,157 2,293,022
投资支付的现金 (3,151,384) (2,603,373)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4,095) (16,20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189) (2,576)
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22,801) (12,26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90,469) (2,634,4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3,312) (341,393)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利明光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项目 附注十一 2025年度 2024年度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35,000
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177,14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7,148 35,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5,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2,996) (21,875)
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 (69,03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82) (82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778) (126,7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3,370 (91,72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2) 2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11(2) 58,548 (58,00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2) 77,346 135,35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2) 135,894 77,346
2025年度公司现金流量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利明光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国务院国办发〔2002〕2576号文及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中国保监会”)保监复〔2003〕88号文《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上市的批复》的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由境内发起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以独家发起方式成立,总部及注册地在北京。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264,705,000元。2003年12月本公司在海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6年12月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于2003年6月30日,集团公司向本公司转让:(1)所有依据1999年6月10日及以后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并在1999年6月10日及以后签定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保单,并且是(I)在重组协议附件数据库中记录为截至2003年6月30日签定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保单或(II)具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类型)保单条款;(2)1999年6月10日或以后签发的独立的短期保险保单(从签发日起期限为一年或更短);及(3)以上(1)和(2)款所述的附加保险保单连同重组协议附件内所订明的适用再保险保单(以下简称“转移保单”)。所有其他保单由集团公司保留(以下简称“非转移保单”)。本公司承担所有转移保单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于2003年6月30日后,集团公司继续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于2003年6月30日集团公司资产在本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重组。重组已按照原中国保监会于2003年8月21日批准的重组方案具体实施,集团公司与本公司于2003年9月30日签署重组协议,该协议效力可追溯至2003年6月30日。
本公司主要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财务报表中统称为“本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5日通过决议批准本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财务报表还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本集团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及本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实际编制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是人民币。本集团内的各实体决定其各自的记账本位币,并对其财务报表中的项目使用该记账本位币进行计量。除特别注明外,本财务报表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财务报表披露遵循的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根据自身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本集团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本集团考虑该项目金额占总资产、总负债、股东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支出、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4.?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和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5.?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5.?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少数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作为权益性交易。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6.?外币折算
(1)?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买入和卖出金融资产都在交易日确认,即本集团承诺购买或销售资产的日期。初始确认时,对于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集团以其公允价值加上或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获得或发行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交易费用(如相关收费和佣金)进行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交易费用在损益中予以确认。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8.? 金融工具(续)
8.1? 金融资产
分类与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且仅当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债务工具
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债务工具的分类和后续计量取决于:
(a)? 本集团管理资产的业务模式;及
(b)? 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特征(是否仅为本金及未偿付本金金额之利息的支付)。
根据这些因素,本集团将债务工具分类为下述三个计量类别:
(1)?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此类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则将该资产按照摊余成本计量。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因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持有的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债权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定期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同时并未指定此类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并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将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并列示于投资收益之中。该类金融资产下债务工具的利息收入根据票面利率计算。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8.? 金融工具(续)
8.1? 金融资产(续)
分类与计量(续)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工具定义的金融工具。
本集团所有权益工具后续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除了获得的股息收入(不包含明显代表投资成本部分收回)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损益。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权益工具,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获取的股息收入和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并列示于投资收益之中。权益工具的股息收入通常按被投资方分配的金额确定,在本集团收取股利的权利确立的情况下确认。
减值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或按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集团对于货币资金、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减值准备。
本集团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
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集团将计提或转回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本集团将计提或者转回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8.? 金融工具(续)
8.1? 金融资产(续)
分类与计量(续)
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8.2?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负债主要包括计息贷款和其他借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和某些不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所产生的负债(列示于其他负债之中)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主要包括某些不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例如未转移保险风险的养老年金产品)所产生的负债,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或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通常在交易日后180日内到期,且本集团保留与其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因此将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归类为抵押借款。本集团可能被要求以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提供额外的抵押。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摊余成本计价,即以成本加上报告期末已计提的利息列示。卖出回购的标的资产仍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
应付债券在初始确认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计算摊余成本时,考虑购买时的溢价或折价以及交易成本。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8.3?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工具初始入账时按衍生工具合约订立日之公允价值确认,其后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衍生工具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在净利润中反映。当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为正数时,均作为资产入账;反之,作为负债入账。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9.?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集团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集团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级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级:第一层级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级输入值,除第一层级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级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级之间发生转换。
1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价,即以其成本加上于资产负债表日计提的利息入账。购买这些金融资产的成本在合并报表中列为资产。本集团并不亲自保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融出的资金未偿清之前,负责登记该类金融资产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允许出售或转让这些金融资产。当对方违约时,本集团有权留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登记的相关金融资产。
11.? 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本公司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
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可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11.? 长期股权投资(续)
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为预计负债核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集团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本集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抵销。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会计政策根据需要已作适当变更以与本集团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本集团对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未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请参见附注四、18。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12.? 存出资本保证金
根据《保险法》规定,本公司及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子公司”)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并存入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银行,除本公司或养老保险子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作其他用途。
13.?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及摊销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房屋及建筑物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房屋及建筑物类投资性房地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土地使用权按照使用年限平均摊销。
建筑物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至35年 3% 2.77%-6.47%
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房屋及建筑物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以及土地使用权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并做适当调整。
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时,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转入和转出。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并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以物权、股权等形式投资的境外房地产根据房地产在当地的使用情况预计使用寿命,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不超过50年。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14.?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办公及通讯设备、运输工具等。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后的原值及累计折旧入账外,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按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年至35年 3% 2.77%-6.47%
办公及通讯设备 3年至11年 3% 8.82%-32.33%
运输工具 4年至8年 3% 12.13%-24.25%
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固定资产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建工程是指兴建或安装中的资本性资产,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在建工程按评估值入账外,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15.?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值入账外,以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按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外购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寿命为20至70年。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对于本集团以物权、股权等形式投资的境外房地产所属之土地(可单独核算),若根据境外法律而拥有或视同拥有永久产权,则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16.? 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超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当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如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予以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8.? 除金融资产外其他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使用权资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19.? 保险合同
19.1? 定义
本集团签发的合同分为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
保险合同是指合同签发人与保单持有人约定,在特定保险事项对保单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时给予其赔偿,并因此承担源于保单持有人重大保险风险的合同。本集团评估各单项合同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据此判断该合同是否为保险合同,只有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的合同才是保险合同。
本集团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认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
(a)? 至少在一个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形下,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项可能导致本集团支付重大额外金额,即使保险事项发生可能性极小,或者或有现金流量按概率加权计算所得的预期现值占保险合同剩余现金流量的预期现值的比例很小。其中,对交易没有经济上的可辨认影响的,表明不具有商业实质。额外金额是保险事项发生时比不发生时多支付金额(包括索赔处理费和理赔估损费)的现值。
(b)? 至少在一个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形下,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项可能导致本集团按现值计算遭受损失。但是,即使一项再保险合同可能不会使其再保险分入人(再保险合同签发人)遭受重大损失,只要该再保险合同将对应的保险合同分出部分中几乎所有的保险风险转移给了再保险分入人,那么该再保险合同仍被视为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19.? 保险合同(续)
19.1? 定义(续)
本集团签发的投资合同具有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但不向本集团转移重大保险风险。本集团对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是指赋予特定投资者合同权利以收取保证金额和附加金额的金融工具。附加金额的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本集团基于特定项目回报相机决定,且预计构成合同利益的重要部分。对不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所产生的负债按照附注四、8.2进行处理。
本集团签发的保险合同若在开始日符合以下条件,则为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
(a)? 合同条款规定保单持有人参与分享清晰可辨认的基础项目;
(b)? 预计将基础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回报中的相当大部分支付给保单持有人;
(c)? 预计应付保单持有人金额变动中的相当大部分将随基础项目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
再保险合同,是指再保险分入人与再保险分出人约定,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对应的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等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本集团针对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采取不同的模型进行计量。对于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按照浮动收费法计量。对于保险责任期间不超过一年的合同或合理预期采用保费分配法与一般计量模型下计量的合同组未到期责任负债的结果无重大差异的保险合同及再保险合同,按照保费分配法计量。对于其他类型的保险合同及再保险合同,采用一般计量模型计量。
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合同的分类,除非合同修改,否则后续不再进行重新评估。
19.2? 合并
本集团基于整体商业目的而与同一或相关联的多个合同对方订立的多份保险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以反映其商业实质。
19.3? 分拆
保险合同中包含多个组成部分的,本集团将下列组成部分予以分拆:
(a)?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拆条件的嵌入衍生工具;
(b)? 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但与投资成分相关的合同条款符合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定义的仍适用保险合同相关的会计政策;
(c)? 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非保险合同服务的承诺。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19.? 保险合同(续)
19.3? 分拆(续)
投资成分,是指无论保险事项是否发生均须偿还给保单持有人的金额。
本集团在识别并分拆出符合上述分拆条件的非保险成分后,剩余部分适用保险合同相关的会计政策。
19.4? 分组
本集团将具有相似风险且统一管理的保险合同归为同一保险合同组合。
本集团的保险合同组由一项或多项各自签发日之间间隔不超过1年且预计获利水平相似的保险合同组成。
本集团至少将同一合同组合分为下列合同组:
(a)? 初始确认时存在亏损的合同组;
(b)? 初始确认时无显著可能性在未来发生亏损的合同组;
(c)? 该组合中剩余合同组成的合同组。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合与签发的保险合同组合单独进行评估。
本集团将同一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合至少分为下列合同组:
(a)? 初始确认时存在净利得的合同组;
(b)? 初始确认时无显著可能性在未来产生净利得的合同组;
(c)? 该组合中剩余合同组成的合同组。
本集团将分出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合同归入同一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
合同组为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确定的计量汇总层级,后续不再重新分组。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19.? 保险合同(续)
19.5? 确认
本集团在下列时点中的最早时点确认签发的合同组:
(a)? 责任期开始日。责任期指本集团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合同服务的期间;
(b)? 保单持有人首付款到期日,或者未约定首付款到期日时本集团实际收到首付款日;
(c)? 发生亏损时。
本集团在下列时点中的最早时点确认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
(a)?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责任期开始日;
(b)?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所对应的保险合同组确认为亏损合同组时。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分出成比例责任的,本集团在下列时点中的最早时点确认该再保险合同组:
(a)?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责任期开始日和任一对应的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点中较晚的时点;
(b)?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所对应的保险合同组确认为亏损合同组时。
19.6? 保险合同的计量
(1)? 一般规定(“一般计量模型”)
初始计量
本集团以合同组为计量单元,在合同组初始确认时按照履约现金流量与合同服务边际之和对保险合同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履约现金流量包括:
(a)? 与履行保险合同直接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
(b)? 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调整;
(c)? 非金融风险调整。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19.? 保险合同(续)
19.6? 保险合同的计量(续)
(1)? 一般规定(“一般计量模型”)(续)
初始计量(续)
履约现金流量的估计不考虑本集团自身的不履约风险。
本集团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为因销售、核保和承保已签发或预计签发的保险合同组而产生的,可直接归属于其对应合同组合的现金流量。
当本集团在高于合同组或合同组合的汇总层面估计履约现金流量时,本集团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至合同组。
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符合下列要求:
(a)? 未来现金流量估计值为无偏的概率加权平均值;
(b)? 有关市场变量的估计与可观察市场数据一致;
(c)? 以当前可获得的信息为基础,反映计量时存在的情况和假设;
(d)? 与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调整分别估计,估计技术适合合并估计的除外。
本集团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时考虑合同组内各单项合同边界内的现金流量,不将合同边界外的未来现金流量用于合同组的计量。
本集团有权要求保单持有人支付保费或者有实质性义务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合同服务的,该权利或义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在保险合同边界内。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本集团无实质性义务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合同服务:
(a)? 本集团有实际能力重新评估该保单持有人的风险,并据此可重新设定价格或承诺利益水平以充分反映该风险;
(b)? 本集团有实际能力重新评估该合同所属合同组合的风险,并据此可重新设定价格或承诺利益水平以充分反映该风险,且重新评估日前对应保费在定价时未考虑重新评估日后的风险。
本集团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对履约现金流量进行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调整,以反映货币时间价值及未包含在未来现金流量估计中的有关金融风险。适当的折现率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a)? 反映货币时间价值、保险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以及流动性特征;
(b)? 基于与保险合同具有一致现金流量特征的金融工具当前可观察市场数据确定,且不考虑与保险合同现金流量无关但影响可观察市场数据的其他因素。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19.? 保险合同(续)
19.6? 保险合同的计量(续)
(1)? 一般规定(“一般计量模型”)(续)
初始计量(续)
本集团在估计履约现金流量时考虑非金融风险调整,以反映非金融风险对履约现金流量的影响。非金融风险调整,是指本集团在履行保险合同时,因承担非金融风险导致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金额和时间方面的不确定性而要求得到的补偿。
合同服务边际是保险合同负债的组成部分,反映本集团因在未来提供保险合同服务而将于未来确认的未赚利润。
本集团在合同组初始确认时计算下列各项之和:
(a)? 履约现金流量;
(b)? 在该日终止确认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以及其他相关资产或负债对应的现金流量;
(c)? 合同组内合同在该日产生的现金流量。
上述各项之和反映为现金净流入的,本集团将其确认为合同服务边际;反映为现金净流出的,本集团将其作为首日亏损计入当期损益。
后续计量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未到期责任负债与已发生赔款负债之和对保险合同负债进行后续计量。
未到期责任负债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分摊至保险合同组的、与未到期责任有关的履约现金流量和当日该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
已发生赔款负债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分摊至保险合同组的、与已发生赔案及其他相关费用有关的履约现金流量。
对于不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应当以期初账面价值为基础,经下列各项调整后予以确定:
(a)? 当期归入该合同组的合同对合同服务边际的影响金额;
(b)?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计提的利息,计息利率为该合同组内合同确认时、不随基础项目回报变动的现金流量所适用的加权平均利率;
(c)?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履约现金流量的变动金额,但履约现金流量增加额超过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所导致的亏损部分,以及履约现金流量减少额抵销的未到期责任负债的亏损部分除外;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19.? 保险合同(续)
19.6? 保险合同的计量(续)
(1)? 一般规定(“一般计量模型”)(续)
后续计量(续)
(d)?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产生的汇兑差额;
(e)?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的摊销金额。本集团按照提供保险合同服务的模式,合理确定合同组在责任期内各个期间的责任单元,并据此对根据上述(a)至(d)调整后的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进行摊销,计入当期及以后期间保险服务收入。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履约现金流量的变动包括:
(a)? 采用合同组初始确认时所适用的反映保险合同组现金流量特征的折现率计量的、由当期收到的与未来服务相关的保费及相关现金流量产生的经验调整;
(b)? 采用合同组初始确认时所适用的反映保险合同组现金流量特征的折现率计量的、未到期责任负债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变更,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及其变动的影响所导致的履约现金流量变动除外;
(c)? 投资成分的当期预计应付金额与当期实际应付金额之间的差额;
(d)? 保单贷款的当期预计应收金额与当期实际应收金额之间的差额;
(e)?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非金融风险调整变动额。
对于中期财务报表中作出的相关会计估计处理结果,本集团将在同一年度以后中期或年度报告期间进行调整。
(2)?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的计量(“浮动收费法”)
除下列会计政策外,浮动收费法计量方法与一般计量模型一致。
本集团采用浮动收费法计量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本集团按照基础项目公允价值扣除浮动收费的差额,估计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的履约现金流量。
浮动收费,是指本集团因代保单持有人管理基础项目并提供投资相关服务而取得的对价,等于基础项目公允价值中本集团享有份额减去不随基础项目回报变动的履约现金流量。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19.? 保险合同(续)
19.6? 保险合同的计量(续)
(2)?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的计量(“浮动收费法”)(续)
采用浮动收费法计量的保险合同组,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应当以期初账面价值为基础,经下列调整后予以确定:
(a)? 当期归入该合同组的合同对合同服务边际的影响金额;
(b)? 基础项目公允价值中本集团享有份额的变动金额,但以下情形除外:
?? 基础项目公允价值中本集团享有份额的减少额超过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所导致的亏损部分;
?? 基础项目公允价值中本集团享有份额的增加额抵销的未到期责任负债的亏损部分。
(c)? 与未来服务相关且不随基础项目回报变动的履约现金流量的变动金额,但以下情形除外:
?? 该履约现金流量的增加额超过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所导致的亏损部分;
?? 该履约现金流量的减少额抵销的未到期责任负债的亏损部分。
(d)?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产生的汇兑差额;
(e)?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的摊销金额。本集团按照提供保险合同服务的模式,合理确定合同组在责任期内各个期间的责任单元,并据此对根据上述(a)至(d)调整后的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进行摊销,计入当期及以后期间保险服务收入。
(3)?亏损合同组的计量
合同组在初始确认时发生首日亏损的,或合同组合中的合同归入其所属亏损合同组而新增亏损的,本集团确认亏损并计入当期保险服务费用,合同组的账面价值等于其履约现金流量,合同服务边际余额为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组在后续计量时发生亏损的,本集团确认亏损并计入当期保险服务费用,同时增加未到期责任负债亏损部分账面价值:
(a)? 因与未来服务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或非金融风险调整的估计发生变更,导致履约现金流量增加额超过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
(b)? 对于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其基础项目公允价值中本集团享有份额的减少额超过合同服务边际的账面价值。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19.? 保险合同(续)
19.6? 保险合同的计量(续)
(3)?亏损合同组的计量(续)
本集团在确认合同组的亏损后,将未到期责任负债账面价值的下列变动额,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至未到期责任负债中的亏损部分和其他部分:
(a)? 因发生保险服务费用而减少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b)? 因相关风险释放而计入当期损益的非金融风险调整的变动金额;
(c)? 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
分摊至亏损部分的金额不计入当期保险服务收入。
在确认合同组的亏损后,本集团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a)? 将因与未来服务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或非金融风险调整的估计变更所导致的履约现金流量增加额,以及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的基础项目公允价值中本集团享有份额的减少额,确认为新增亏损并计入当期保险服务费用,同时将该亏损部分增加未到期责任负债账面价值。
(b)? 将因与未来服务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或非金融风险调整的估计变更所导致的履约现金流量减少额,以及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的基础项目公允价值中本集团享有份额的增加额,减少未到期责任负债的亏损部分,冲减当期保险服务费用;超出亏损部分的金额,确认为合同服务边际。
(4)?保险合同组计量的简化处理规定(“保费分配法”)
本集团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组内合同保险责任期间都不超过一年的合同组或合理预期采用保费分配法与一般计量模型下计量的合同组未到期责任负债无重大差异的合同组。
初始计量
本集团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合同组的,初始确认时未到期责任负债账面价值等于已收保费减去初始确认时发生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减去(或加上)在合同组初始确认时终止确认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以及其他相关资产或负债的金额。
后续计量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未到期责任负债与已发生赔款负债之和对保险合同负债进行后续计量。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19.? 保险合同(续)
19.6? 保险合同的计量(续)
(4)?保险合同组计量的简化处理规定(“保费分配法”)(续)
后续计量(续)
资产负债表日未到期责任负债账面价值等于期初账面价值加上当期已收保费,减去当期发生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加上当期确认为保险服务费用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摊销金额和针对融资成分的调整金额,减去因当期提供保险合同服务而确认为保险服务收入的金额和当期已付或转入已发生赔款负债中的投资成分。
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同组存在亏损时,本集团将该日与未到期责任相关的履约现金流量超过未到期责任负债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亏损,计入当期保险服务费用,同时增加未到期责任负债账面价值。
本集团根据与已发生赔案及其他相关费用有关的履约现金流量计量已发生赔款负债。
19.7?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计量
(1)?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再保险合同组
本集团初始确认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时,按照履约现金流量与合同服务边际之和对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指本集团为在未来获得再保险分入人提供的保险合同服务而产生的净成本或净利得。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履约现金流量包含与履行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直接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调整,以及非金融风险调整。本集团根据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转移给再保险分入人的风险,估计非金融风险调整。
如果在报告期间内,本集团有义务向再保险公司支付保费或本集团有实质性权利获得再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那么在报告期间内既存的实质性权利和义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在合同边界内。
本集团在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初始确认时计算下列各项之和:
(a)? 履约现金流量;
(b)? 在该日终止确认的相关资产或负债对应的现金流量;
(c)?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内合同在该日产生的现金流量;
(d)? 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亏损摊回部分的金额。
本集团将上述各项之和所反映的净成本或净利得,确认为合同服务边际。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与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之和对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19.? 保险合同(续)
19.7?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计量(续)
(1)?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再保险合同组(续)
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分摊至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与未到期责任有关的履约现金流量和当日该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
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分摊至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与已发生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摊回有关的履约现金流量。
对于订立时点不晚于对应的保险合同确认时点的分出的再保险合同,在初始确认对应的亏损合同组或者将对应的亏损保险合同归入合同组而确认亏损时,根据下列两项的乘积确定分出再保险合同组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亏损摊回部分的金额:
(a)? 对应的保险合同确认的亏损;
(b)? 预计从分出再保险合同组摊回的对应的保险合同赔付的比例。
按照上述亏损摊回部分的金额调整分出再保险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同时确认为摊回保险服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对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进行后续计量时,调整亏损摊回部分的金额反映对应的保险合同亏损部分的变化,调整后的亏损摊回部分的金额不超过本集团预计从分出再保险合同组摊回的对应的保险合同亏损部分的相应金额。
本集团资产负债表日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以期初账面价值为基础,经下列各项调整后予以确定:
(a)? 当期归入该合同组的合同对合同服务边际的影响金额;
(b)?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计提的利息,计息利率为该合同组内合同确认时、不随基础项目回报变动的现金流量所适用的加权平均利率;
(c)? 在初始确认对应的亏损合同组或者将对应的亏损保险合同归入合同组而确认亏损时计算的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亏损摊回部分的金额,以及与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履约现金流量变动无关的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亏损摊回部分的转回;
(d)?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履约现金流量的变动金额,但分摊至对应的保险合同组且不调整其合同服务边际的履约现金流量变动而导致的变动,以及对应的保险合同组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时因确认或转回亏损而导致的变动除外;
(e)?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产生的汇兑差额;
(f)?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的摊销金额。本集团按照取得保险合同服务的模式,合理确定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在责任期内各个期间的责任单元,并据此对根据本条(a)至(e)调整后的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进行摊销,计入当期及以后期间损益。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19.? 保险合同(续)
19.7?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计量(续)
(2)? 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再保险合同组
本集团采用相同的原则计量保费分配法下的签发的保险合同组和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
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时,本集团将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亏损摊回部分确认和转回的金额,调整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摊回保险服务费用。
19.8? 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
对于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相关的会计政策中有关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下列各项按照以下特殊规定处理:
(a)? 初始确认的时点为本集团成为合同一方的日期;
(b)? 本集团有支付现金的实质性义务的,该义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在合同边界内。本集团有实际能力对其支付现金的承诺进行重新定价以充分反映其承诺支付现金的金额及相关风险的,表明本集团无支付现金的实质性义务;
(c)? 本集团按照投资服务的提供模式,在合同组期限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合同服务边际进行摊销,计入当期及以后期间损益。
19.9? 修改及终止确认
保险合同条款的修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集团终止确认原合同,并按照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确认一项新合同:
(a)? 假设修改后的合同条款自合同开始日适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 修改后的合同不属于保险合同相关的会计政策的适用范围;
?? 修改后的合同应当予以分拆且分拆后适用保险合同相关的会计政策的组成部分发生变化;
?? 修改后的合同的合同边界发生实质性变化;
?? 修改后的合同归属于不同的合同组。
(b)? 原合同与修改后的合同仅有其一符合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的定义;
(c)? 原合同采用保费分配法,修改后的合同不符合采用保费分配法的条件。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19.? 保险合同(续)
19.9? 修改及终止确认(续)
保险合同条款的修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集团将合同条款修改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动作为履约现金流量的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因履行、取消或到期而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保险合同。
19.10? 列报
(1)? 保险服务收入
本集团因当期提供保险合同服务导致未到期责任负债账面价值的减少额,确认为保险服务收入。
本集团确认保险服务收入的方式反映其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合同服务的模式,保险服务收入的确认金额反映因提供这些服务而预计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对于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保险服务收入包括如下各项:
(a)? 与未到期责任负债的变动相关的金额;
?? 预计在当期发生的,与提供保险合同服务有关的保险服务费用,不包括:
a)? 分摊至亏损部分的金额;
b)? 投资成分偿还的金额;
c)? 代第三方收取的基于交易的税款;以及
d)? 保险获取现金流量。
?? 非金融风险调整的减少,不包括:
a)? 计入承保财务损益的变动;
b)? 与未来服务相关而调整合同服务边际的变动;以及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19.? 保险合同(续)
19.10? 列报(续)
(1)? 保险服务收入(续)
c)? 分摊至亏损部分的金额。
?? 合同服务边际的摊销;以及
?? 其他。
(b)? 本集团将合同组内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随时间流逝进行系统摊销,确认责任期内各个期间的保险服务收入,以反映该类现金流量所对应的保费的收回。
对于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保险合同组,本集团基于时间的推移在合同组保险责任期间确认保险服务收入。
(2)? 保险服务费用
本集团因当期发生赔案及其他相关费用导致已发生赔款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额,以及与之相关的履约现金流量的后续变动额,确认为保险服务费用。
保险服务费用包括如下各项:
(a)? 当期发生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投资成分除外;
(b)? 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的摊销;
(c)? 与过去服务相关的变动,即与已发生赔款负债相关的履约现金流量的变动;以及
(d)?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变动,即亏损部分的确认及转回。
对于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的摊销计入保险服务费用的金额等于计入保险服务收入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的摊销金额。对于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保险获取现金流量基于时间的推移进行摊销。
(3)? 分出保费的分摊
本集团因当期取得再保险分入人提供的保险合同服务而导致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额,确认为分出保费的分摊;将预计从再保险分入人收到的不取决于对应的保险合同赔付的金额,作为分出保费的分摊的减项。本集团在确认分出保费的分摊时,不包含分出的再保险合同中的投资成分。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19.? 保险合同(续)
19.10? 列报(续)
(4)? 摊回保险服务费用
本集团因当期发生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摊回导致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账面价值的增加额,以及与之相关的履约现金流量的后续变动额,确认为摊回保险服务费用。本集团在确认摊回保险服务费用时,不包含分出的再保险合同中的投资成分。
(5)? 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
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由如下事项导致的保险合同负债、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账面金额的变动组成:
(a)? 货币时间价值及其变动的影响;
(b)? 金融风险及其变动的影响。
本集团将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分解,分别计入承保财务损益、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针对未采用浮动收费法计量的合同,本集团将折现率等金融变量的变动导致的保险合同负债账面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针对采用浮动收费法计量的合同,承保财务损益为能够消除与持有的基础项目计入损益的收益或费用之间会计错配的金额,其余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0.? 保险保障基金
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原中国银保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令2022年第7号)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3〕2号)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缴纳的基金额等于业务收入和基金费率的乘积,基金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等于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之和。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20.? 保险保障基金(续)
(1)? 基准费率
?? 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8%缴纳;
?? 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年金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3%缴纳;其中,投资连结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2)? 风险差别费率
风险差别费率以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基础,评级为A(含AAA、AA、A)、B(含BBB、BB、B)、C、D时,适用的费率分别为-0.02%、0%、0.02%、0.04%。
当人身险保险保障基金达到行业总资产的1%时,暂停缴纳。行业总资产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确定的数据为准。
2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集团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 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22.? 租赁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集团评估合同中的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1)? 作为承租人
(a)? 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其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等。本集团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相关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期是本集团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本集团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本集团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发生本集团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本集团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本集团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b)? 后续计量
本集团采用年限平均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作为出租人
租赁开始日若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与报酬实质上仍由出租方承担的租赁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23.?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纳入营业利润,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4.? 或有事项
或有负债是由过去发生的事件而产生的,且该事件的存在只有通过本集团不能完全控制的一项或多项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认的可能发生的义务。或有负债还可以指由过去发生的事件所导致的当前责任,但因该责任导致的经济资源流出并非很可能或该责任的数额无法被可靠计量而不予确认。或有负债不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因过去的经营行为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25.?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等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相关的支出。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需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全部予以支付,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的职工薪酬,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企业年金计划等,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1)? 职工社会保障
本集团的在职职工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及管理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及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本集团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且在不超过规定上限的基础上提取保险费及公积金,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相应的支出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除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本集团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年金计划”),公司员工可以自愿参加该年金计划。本集团按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年金,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之外,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职工社会保障承诺。
(2)? 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计划是以本公司H股股票价格为标的的现金激励计划,按照本集团应承担的以H股股票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股票增值权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股票增值权的确认基于已发生负债的公允价值并按待行权期计入相关期间损益。相关负债的公允价值是通过包括期权定价模型在内的估值技术估计确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相关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重新估值,将所有估计影响值计入业务及管理费中,相关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股票增值权待行权期满后,相关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6.? 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中国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从事保险业务及基金管理业务的金融企业需要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用于补偿巨灾风险或弥补亏损。其中,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按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从事基金管理的金融企业按净利润的1%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按照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上季末管理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本集团根据上述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上述一般风险准备金不得用于分红或转增资本。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续)
27.? 股利分配
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28.?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构成关联方。
29.? 分部信息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进行披露。
五、?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集团在财务报表的编制中所采用会计估计和假设会影响相关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列报金额。本集团在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的基础上对会计估计和专业判断不断进行评估,包括根据客观环境对未来事件的合理预期。本集团在制定假设时需要运用关键的判断,实际结果可能会因所采取的会计估计和判断的变化而有重大差异。
1.? 保险合同
(1)? 合同组合
本集团将具有相似风险且统一管理的保险合同归为一个保险合同组合。本集团对是否具有相似的风险因素与管理方式进行判断。
(2)? 投资成分
本集团对不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制定了拆分规则,一般而言,对于相关合同,本集团以保单现金价值等类似合同特征为基础确定不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
(3)? 责任单元的确认
本集团的责任单元通过考虑每项合同所提供的利益,及其预期的保险责任期限来确定。对于包含投资回报服务或投资相关服务的保单,其投资回报服务或投资相关服务所提供的利益为其投资成分的金额或者保单持有人有权收回的一项金额。
(4)?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的保险合同的未来给付、保费的估计
履约现金流量依据本集团对于未来给付、保费、相关费用的估计并考虑非金融风险调整而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所采用的折现率、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费用假设和保单红利假设等根据最新的经验分析、当前状况和对未来的预测而确定。
在评估过程中运用的判断和估计将会影响保险合同与分出的再保险合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确认金额。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五、?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1.? 保险合同(续)
(4)?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的保险合同的未来给付、保费的估计(续)
(a)? 未来现金流量估计
计量保险合同组时包含该合同组边界内的所有未来现金流量。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预期未来会产生的现金流量、产生的时间以及产生的概率。本集团的预期基于过去事项、当前情况所提供的信息,以及对未来情况的预测信息。本集团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为能够反映全部可能结果的各类情景的概率加权平均值。
本集团调整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以反映货币时间价值。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当前可获取的相关信息,重新评估未来现金流量估计时使用的假设。
重大精算假设概述如下:
折现率
本集团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相关信息,以最新的无风险收益率曲线为基础附加税收溢价和流动性溢价,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确定保险合同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即期折现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折现率假设
2025年12月31日 1.71%~4.72%
2024年12月31日 1.55%~4.77%
死亡率/发病率
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是根据本集团签发的保单死亡率经验和发病率经验确定。死亡率和发病率因被保险人性别、年龄和保险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本集团根据中国人身保险业2010-2013年经验生命表确定死亡率假设,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本集团历史死亡率经验。本集团根据历史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发病率假设。保险合同死亡率及发病率假设受传染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生活方式、医学水平和社会条件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退保率
退保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可替代金融工具、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根据过去可信赖的经验、当前状况和对未来的预期等因素为基础,确定退保率假设。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五、?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1.? 保险合同(续)
(4)?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的保险合同的未来给付、保费的估计(续)
(a)? 未来现金流量估计(续)
费用假设
费用假设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考虑以往的费用分析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费用假设受未来通货膨胀和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保单红利假设
保单红利假设受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本集团的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有责任向分红险合同持有人支付累积可分配收益的70% ,或按照保单约定的更高比例。
(b)? 非金融风险调整
非金融风险调整在本集团层面计算,然后根据风险概况分摊至各合同组。本集团基于置信区间法,并按75%置信水平确定非金融风险调整。
2.? 金融工具
本集团有关投资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与投资分类、减值的确认和公允价值的计量有关。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集团在确定金融资产的分类时涉及的重大判断包括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分析等。
本集团在金融资产组合的层次上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考虑的因素包括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
本集团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时,存在以下主要判断:本金是否可能因提前还款等原因导致在存续期内的时间分布或者金额发生变动;利息是否仅包括货币时间价值、信用风险、其他基本借贷风险以及成本和利润的对价。例如,提前偿付的金额是否仅反映了尚未支付的本金及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以及因提前终止合同而支付的合理补偿。
(2)?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本集团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本集团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五、?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2.? 金融工具(续)
(3)? 运用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主要为市场法和收益法,包括参考市场参与者最近进行的有序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包括市场利率、外汇汇率、商品价格、股价或股价指数。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本集团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如本集团就自身和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流动性调整等作出估计。
使用不同的估值技术或输入值可能导致公允价值估计存在较重大差异。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当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本集团必须估计长期股权投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4.? 所得税计量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本集团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某些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应就所有尚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集团基于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合理预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五、?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5.? 对投资对象控制程度的判断
本集团发起设立某些结构化主体(如基金和资产管理产品),并依据合同约定担任该等结构化主体的管理人;同时,本集团可能因持有该等结构化主体的部分份额而获得可变回报。此外,本集团也可能持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发起并管理的结构化主体(如信托计划)。判断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本集团主要评估其所享有的对结构化主体的整体经济利益(包括直接持有产生的收益以及预期管理费)以及对结构化主体的决策权范围。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将持有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基金子公司”)、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部分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资产管理产品、第三方发行并管理的部分信托计划和债权投资计划等纳入合并范围,详情见附注九、2。
六、? 风险管理
1.? 保险风险
(1)? 保险风险类型
每份保单的风险在于承保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由此引起的赔付时间和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从每份保单的根本性质来看,上述风险具有随机性。对于按照概率理论进行定价和计提保险合同负债的保单组合,本集团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实际赔付超出保险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这种情况发生在实际赔付频率或严重程度超出估计时。保险事件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实际赔付的数量和金额每年都会与通过统计方法建立的估计有所不同。
本集团保险业务包括长期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保险及健康保险,以及个人和团体短期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对于本集团的保险业务而言,传染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生活方式的巨大改变、不断改善的医学水平和社会条件都可能影响赔付频率、赔付时间和赔付金额。保险风险也会受保单持有人终止合同、减少支付保费、拒绝支付保费或行使年金转换权利影响,即保险风险受保单持有人的行为和决定影响。
经验显示具有相同性质的保险事件承保数量越多,风险越分散,实际结果和预期假设的偏离度就越小。本集团已经建立起了分散承保风险类型的保险承保策略,并在每个类型的保险风险中保持足够数量的保单,从而减少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
本集团通过有效的再保险安排来管理保险风险,包括成数分保、溢额分保以及巨灾超赔分保。再保险合同基本涵盖了全部含风险责任的产品。从产品类别角度看包括寿险、意外险及健康险等,从保险种类或功能角度看包括身故、伤残、意外和疾病等。这些再保险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保险风险,降低了对本集团潜在损失的影响。尽管本集团使用再保险安排,但其并未解除本集团对保单持有人负有的直接保险责任。本集团与多家再保险公司开展再保险业务合作,避免造成对单一再保险公司的依赖。
(2)? 保险风险集中度
目前,本集团的保险业务主要来自中国境内。本集团承保的保险合同不存在重大地区差异。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风险管理(续)
1.? 保险风险(续)
(3)? 敏感性分析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敏感性分析
保险合同负债计算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假设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以及折现率等。
若其他变量不变,本集团考虑死亡率假设和发病率假设、退保率假设的变动预计对本集团本年合并税前利润及合并税前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并考虑对本集团的保险合同及其经分出的再保险合同进行风险缓释后的影响如下。折现率假设变动的影响参见附注六、2(1)(a)。
假设 假设变动 2025年度 2024年度
对税前利润的影响 对税前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对税前利润的影响 对税前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再保前 再保后 再保前 再保后 再保前 再保后 再保前 再保后
死亡率/发病率 增加10% (6,557) (4,617) (7,825) (4,989) (6,458) (4,560) (9,008) (5,975)
死亡率/发病率 减少10% 6,660 4,688 8,500 5,515 6,523 4,579 9,777 6,589
退保率 增加10% 2,883 2,600 9,901 9,573 2,307 2,031 11,224 10,860
退保率 减少10% (2,247) (1,952) (10,039) (9,695) (1,644) (1,355) (11,338) (10,956)
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敏感性分析
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赔款金额等因素的变化,有可能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假设水平的变动,进而影响已发生赔款负债的同步变动。
若其他变量不变,本集团考虑赔付率假设的变动预计对本集团本年合并税前利润的影响如下:
不考虑分出业务情况下,若其他变量不变,赔付率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100个基点,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年合并税前利润减少或增加人民币240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减少或增加人民币253百万元);考虑分出业务情况下,若其他变量不变,赔付率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100个基点,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年合并税前利润减少或增加人民币234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减少或增加人民币242百万元)。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风险管理(续)
1.? 保险风险(续)
(3)? 敏感性分析(续)
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敏感性分析(续)
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不考虑分出业务的索赔进展信息如下:
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事故年度)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合计
未经折现的累计赔付款项总额估计额 (再保前)
当年末 57,727 55,256 62,411 68,200 64,235
一年以后 57,642 54,879 61,693 68,995
二年以后 56,890 55,294 61,875
三年以后 57,072 55,390
四年以后 57,139
累计已支付的赔款总额 (57,066) (55,223) (61,393) (66,816) (44,117) (284,615)
总负债-从2021到2025的事故年度 73 167 482 2,179 20,118 23,019
总负债-事故年度在2021年之前 77
间接理赔费用、非金融风险调整及折现 等的影响 5,042
已发生赔款负债总额 28,138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风险管理(续)
1.? 保险风险(续)
(3)? 敏感性分析(续)
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敏感性分析(续)
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考虑分出业务的索赔进展信息如下:
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事故年度)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合计
未经折现的累计赔付款项总额估计额 (再保后)
当年末 56,651 53,416 60,896 66,629 63,001
一年以后 56,125 52,694 59,873 67,268
二年以后 55,395 53,535 60,448
三年以后 55,574 53,637
四年以后 55,647
累计已支付的赔款总额 (55,579) (53,481) (59,979) (65,360) (43,143) (277,542)
总负债-从2021到2025的事故年度 68 156 469 1,908 19,858 22,459
总负债-事故年度在2021年之前 76
间接理赔费用、非金融风险调整及折现 等的影响 2,623
已发生赔款负债总额 25,158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风险管理(续)
2.? 金融风险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多样化的金融风险。主要的金融风险是出售金融资产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本集团的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产品形成的负债。金融风险中最重要的组成因素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的整体风险管理计划侧重于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财务业绩的可能负面影响。本集团的风险管理由指定的部门按照管理层批准的政策开展,通过与本集团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金融风险。本集团书面规定了全面的风险管理原则并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
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金融风险,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构的风险。
下面的敏感性分析是基于假定一个假设变量发生变化,而其他假设变量保持不变。这种情况在实际中不太可能发生,因为这些假设变量的变化可能是相互关联的(如利率变动和市场价格变动)。
(1)? 市场风险
(a)?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因市场利率的变动而使金融工具的价值及保险合同计量结果发生变动的风险。本集团受利率风险影响较大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务工具。利率的变化将对本集团整体投资回报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对本集团保险合同和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计量产生影响。
本集团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结构和久期来管理利率风险,并尽可能使资产和负债的期限相匹配。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阐明利息收入和金融工具未来现金流量的公允价值,及保险合同负债等,将如何随着市场利率变化而波动。
于2025年12月31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如果市场利率提高或降低50个基点,本集团本年的税前利润将增加人民币17,846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48,344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增加人民币23,873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56,871百万元),主要由于浮动利率工具增加或减少的利息收入和固定及浮动利率工具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及保险合同负债等的变动;税前其他综合收益将减少人民币13,272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403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增加人民币331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12,537百万元),主要由于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的减少或增加,及保险合同负债等的变动。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风险管理(续)
2.? 金融风险(续)
(1)? 市场风险(续)
(b)? 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主要由本集团持有的金融工具因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而引起。本集团面临的价格风险会由于资本市场的波动而增大。本集团采用浮动收费法计量的保险合同受到价格风险的影响。
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价格风险,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构的风险。
于2025年12月31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如果本集团所有面临价格风险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价格提高或降低10% ,本集团本年的税前利润将增加人民币93,472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90,470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增加人民币79,887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80,200百万元),主要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上市股票及证券投资基金等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及保险合同负债等的变动;税前其他综合收益将增加人民币18,793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18,804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增加人民币3,998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3,936百万元),主要由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的增加或减少,及保险合同负债等的变动。
(c)? 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集团的汇率风险敞口主要包括持有的以记账本位币之外的其他货币(包括美元、港币、英镑和欧元等)计价的货币资金、定期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风险管理(续)
2.? 金融风险(续)
(1)? 市场风险(续)
(c)? 汇率风险(续)
于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的主要外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人民币列示如下: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美元 港币 英镑 欧元 其他 合计
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33,009 50,761 2,559 3,223 1,487 91,039
债权投资 251 – – – – 251
其他债权投资 227 – – – – 22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77,877 – – – 77,877
定期存款 3,497 – 125 – – 3,622
货币资金 1,631 44 51 57 16 1,799
合计 38,615 128,682 2,735 3,280 1,503 174,815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12月31日 美元 港币 英镑 欧元 其他 合计
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32,731 38,187 811 2,275 1,486 75,490
债权投资 157 – – – – 157
其他债权投资 237 – – – – 23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6,338 – – – 36,338
定期存款 3,223 – – – – 3,223
货币资金 1,413 148 43 163 10 1,777
合计 37,761 74,673 854 2,438 1,496 117,222
金融负债
短期借款 – – 65 – – 65
长期借款 6,960 – 2,511 3,222 – 12,693
合计 6,960 – 2,576 3,222 – 12,758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风险管理(续)
2.? 金融风险(续)
(1)? 市场风险(续)
(c)? 汇率风险(续)
于2025年12月31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如果人民币对美元、港币、英镑、欧元及其他外币汇率升值或贬值10% ,本集团本年的税前利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9,694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减少或增加人民币6,813百万元),主要由于上表中以美元、港币、英镑、欧元或其他外币计价的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外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因汇兑折算而产生的汇兑损失或收益。税前其他综合收益将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因汇兑折算而减少或增加人民币7,788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减少或增加人民币3,634百万元)。本年实际汇兑损失为人民币340百万元(2024年度:汇兑损失为人民币25百万元)。
(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交易的一方或某金融工具的发行机构因不能履行义务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风险。因本集团的投资组合受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限制,投资组合中的大部分是国债、政府机构债券、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债和存放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因此本集团面临的信用风险总体相对较低。
信用风险通过申请信用许可、信用额度和监控程序来控制。本集团通过对中国经济、潜在债务人和交易结构进行内部基础研究和分析来管理信用风险。适当情况下,本集团会通过获取现金、证券、物业和设备等作为抵押的方法以降低信用风险。
(a)? 信用风险敞口
若不考虑担保或其他信用增强安排,本集团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代表投资业务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均不存在与资产负债表外项目有关的信用风险敞口(2024年12月31日:无)。
(b)? 担保及其他信用安排
本集团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对手方持有的债权型证券或定期存款作为质押。当对手方违约时,本集团有权获得该质押物。本集团持有权益的各类结构化主体,或以评级较高的第三方提供担保,或以质押提供担保,或以财政预算内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或借款人信用评级较高。
(c)?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量涉及的模型、参数和假设说明如下: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资产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集团按照不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分别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违约风险敞口、违约概率及违约损失率三者的乘积折现后的结果。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风险管理(续)
2.? 金融风险(续)
(2)? 信用风险(续)
(c)?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续)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续)
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集团应被偿付的金额。
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
违约损失率是指,本集团对违约敞口发生损失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手的类型、追索的方式和优先级,以及担保物或其他信用支持的可获得性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
信用风险显著变化的判断标准
在考虑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阶段划分时,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变化。本集团进行金融资产的减值阶段划分判断时充分考虑反映其信用风险是否出现显著变化的各种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本集团通过设置定量、定性标准以判断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判断标准主要包括债务人违约概率的变化和其他表明信用风险显著变化的情况。在判断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变化时,本集团根据准则要求将逾期超过30天作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标准之一。
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风险管理(续)
2.? 金融风险(续)
(2)? 信用风险(续)
(c)?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续)
前瞻性信息及管理层叠加
在确定12个月及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时应考虑前瞻性信息。本集团通过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出口金额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等,通过宏观因子池建立、数据准备、前瞻性调整建模等步骤建立宏观经济前瞻调整模型。
本集团于本报告期内综合考虑可获得的数据,结合专家判断,调整了前瞻性经济指标的预测,同时考虑了各情景发生的可能性,并确定最终的宏观经济情景和权重。这些经济指标对风险参数的影响,对不同的业务类型有所不同。本集团综合考虑内外部数据的统计分析确定这些经济指标与风险参数之间的关系。本集团至少每年对这些经济指标进行评估预测,提供未来的最佳估计,并定期检测评估结果。与其他经济预测类似,对预计经济指标和发生可能性的估计具有高度的固有不确定性,因此实际结果可能同预测存在重大差异。本集团认为这些预测体现了本集团对可能结果的最佳估计。
于2025年度,本集团根据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中使用的前瞻性参数进行了更新。其中,国内生产总值累计同比在2025年的基准、乐观、悲观情景下数值范围为3.75%-5.15%(2024年度:3.90%-5.00%)。各情景权重中,乐观、悲观情景权重相同,基准情景权重略高。
下表对纳入预期信用损失评估范围的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敞口进行了列示:
账面余额 2025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最大信用 风险敞口
货币资金 143,319 – – 143,31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0,879 – – 50,879
定期存款 418,688 – – 418,688
债权投资 173,502 490 – 173,992
其他债权投资 3,922,187 3,855 – 3,926,042
存出资本保证金 6,620 – – 6,620
其他资产 15,318 – 305 15,623
总计 4,730,513 4,345 305 4,735,163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风险管理(续)
2.? 金融风险(续)
(2)? 信用风险(续)
(c)?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续)
前瞻性信息及管理层叠加(续)
下表对纳入预期信用损失评估范围的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敞口进行了列示:(续)
账面余额 202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最大信用 风险敞口
货币资金 86,519 – – 86,51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0,560 – – 30,560
定期存款 438,455 – – 438,455
债权投资 196,505 249 – 196,754
其他债权投资 3,457,022 1,873 – 3,458,895
存出资本保证金 6,591 – – 6,591
其他资产 13,554 – 51 13,605
总计 4,229,206 2,122 51 4,231,379
下表进一步说明了主要金融资产的账面总额和减值准备的变化:
账面总额 减值阶段 2025年度三阶段变动
年初余额 本年净增加/ (减少)(注) 第一阶段至第二阶段净转入/(转出) 第一阶段至第三阶段净转入/(转出) 第二阶段至第三阶段净转入/ (转出) 本年核销 年末余额
债权投资 第一阶段 196,990 (22,747) (253) – – – 173,990
第二阶段 250 (1) 253 – – – 502
第三阶段 – – – – – – –
合计 197,240 (22,748) – – – – 174,492
其他债权投资 第一阶段 3,457,022 468,063 (2,898) – – – 3,922,187
第二阶段 1,873 (916) 2,898 – – – 3,855
第三阶段 – – – – – – –
合计 3,458,895 467,147 – – – – 3,926,042
总计 3,656,135 444,399 – – – – 4,100,534
注:?本年因购买、源生或除核销外的终止确认而导致的变动。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风险管理(续)
2.? 金融风险(续)
(2)? 信用风险(续)
(c)?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续)
下表进一步说明了主要金融资产的账面总额和减值准备的变化(续):
减值准备 减值阶段 2025年度三阶段变动
年初余额 本年净增加/ (减少)(注) 第一阶段至第二阶段净转入/(转出) 第一阶段至第三阶段净转入/(转出) 第二阶段至第三阶段净转入/(转出) 本年核销 年末余额
债权投资 第一阶段 485 4 (1) – – – 488
第二阶段 1 10 1 – – – 12
第三阶段 – – – – – – –
合计 486 14 – – – – 500
其他债权投资
第一阶段 832 78 (16) – – – 894
第二阶段 96 14 16 – – – 126
第三阶段 – – – – – – –
合计 928 92 – – – – 1,020
总计 1,414 106 – – – – 1,520
注:?本年因购买、源生或除核销外的终止确认而导致的变动。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风险管理(续)
2.? 金融风险(续)
(2)? 信用风险(续)
(c)?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续)
下表进一步说明了主要金融资产的账面总额和减值准备的变化(续):
账面总额 减值阶段 2024年度三阶段变动
年初余额 本年净增加/ (减少)(注) 第一阶段至第二阶段净转入/(转出) 第一阶段至第三阶段净转入/(转出) 第二阶段至第三阶段净转入/(转出) 本年核销 年末余额
债权投资 第一阶段 211,699 (14,459) (250) – – – 196,990
第二阶段 – – 250 – – – 250
第三阶段 – – – – – – –
合计 211,699 (14,459) – – – – 197,240
其他债权投资 第一阶段 2,735,577 714,649 6,796 – – – 3,457,022
第二阶段 8,592 77 (6,796) – – – 1,873
第三阶段 – – – – – – –
合计 2,744,169 714,726 – – – – 3,458,895
总计 2,955,868 700,267 – – – – 3,656,135
注:?本年因购买、源生或除核销外的终止确认而导致的变动。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风险管理(续)
2.? 金融风险(续)
(2)? 信用风险(续)
(c)?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续)
下表进一步说明了主要金融资产的账面总额和减值准备的变化(续):
减值准备 减值阶段 2024年度三阶段变动
年初余额 本年净增加/ (减少)(注) 第一阶段至第二阶段净转入/(转出) 第一阶段至第三阶段净转入/(转出) 第二阶段至第三阶段净转入/(转出) 本年核销 年末余额
债权投资 第一阶段 350 136 (1) – – – 485
第二阶段 – – 1 – – – 1
第三阶段 – – – – – – –
合计 350 136 – – – – 486
其他债权投资 第一阶段 750 (282) 364 – – – 832
第二阶段 446 14 (364) – – – 96
第三阶段 236 (236) – – – – –
合计 1,432 (504) – – – – 928
总计 1,782 (368) – – – – 1,414
注:?本年因购买、源生或除核销外的终止确认而导致的变动。
(d)? 信用质量
本集团面临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和次级债券等。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99.5%的企业债券或其发行人信用评级为AA/A-2或以上(2024年12月31日:99.1%)。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100.0%的次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A-2或以上,或是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银行发行(2024年12月31日:100.0%)。债券或其发行人的信用评级由其发行时国内符合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级,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更新。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97.3%的银行存款存放于四大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和其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银行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2月31日:97.8%)。主要分出的再保险合同为与国家控股再保险公司订立。本集团确信这些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在国内都具有高信用质量。因此,本集团认为与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等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2024年12月31日:同)。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风险管理(续)
2.? 金融风险(续)
(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不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取得资金以偿还债务或者满足资产增长需求的风险。
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本集团寻求金融资产与保险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日的匹配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下表列示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未采用保费分配法的保险资产和保险负债的未经折现现金流量。
2025年12月31日 合同和预期现金流入/(流出)(未折现)
无到期日 1年以内 1至3年 3至5年 5年以上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42,407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50,879 – – –
定期存款 – 71,164 197,203 179,38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09,222 125,195 249,829 153,977 592,465
债权投资 – 27,359 86,632 78,712 30,486
其他债权投资 – 365,591 442,359 316,336 4,491,79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17,876 – – – –
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 – 6,395 2,935 2,709 34,838
存出资本保证金 – 552 5,998 508 –
交易性金融负债 (82,010)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331,863) – – –
短期借款 – (6) – – –
长期借款 – – (52) – –
保险合同负债 – 311,631 (195,398) (509,499) (9,241,515)
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 – (230) (186) (175) (605)
应付债券 – (753) (1,505) (35,753) –
租赁负债 – (777) (695) (135) (19)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风险管理(续)
2.? 金融风险(续)
(3)? 流动性风险(续)
2024年12月31日 合同和预期现金流入/(流出)(未折现)
无到期日 1年以内 1至3年 3至5年 5年以上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85,538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30,560 – – –
定期存款 – 98,921 220,790 158,031 6,513
交易性金融资产 954,938 182,734 258,146 161,557 563,771
债权投资 – 45,123 98,270 60,139 51,323
其他债权投资 – 276,528 480,528 297,260 3,714,79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71,817 – – – –
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 – 6,619 2,706 2,759 36,490
存出资本保证金 – 483 2,566 4,202 –
交易性金融负债 (53,521)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51,564) – – –
短期借款 – (67) – – –
长期借款 – (9,987) (3,348) – –
保险合同负债 – 333,654 (116,952) (400,199) (8,740,310)
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 – (33) (53) (49) (304)
应付债券 – (753) (1,505) (36,307) –
租赁负债 – (767) (679) (180) (14)
上表所列示的各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是现有保单预期未来净现金流,主要包括保费、赔付、费用支出和保单贷款等现金流,未考虑未来新业务产生的净现金流。该等估计受许多假设影响,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费用假设等,这些估计具有不确定性,未来实际的经验可能与上述估计存在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保险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376,114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5,825,026百万元),保单持有人可随时要求偿还的金额为人民币4,691,941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4,198,058百万元)。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风险管理(续)
3.? 资本管理
本集团进行资本管理的目标是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规定计算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监控偿付能力充足性,防范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维护保单持有者利益,实现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持续回报。
本集团主要通过监控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结果,以及参考年度压力测试预测结果,对资本进行管理,确保偿付能力充足。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底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国家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及2025年12月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本公司已按照上述要求计算2025年12月31日的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列示如下: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核心资本 777,291 767,446
实际资本 1,050,358 1,039,821
最低资本 603,624 500,489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129% 153%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174% 208%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根据上述偿付能力充足率结果和对保险公司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四类难以量化风险的评价结果,评价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风险,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
(1)? A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小的公司;
(2)? B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较小的公司;
(3)? C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的公司;
(4)? D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严重的公司。
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显示,本公司最近一次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A类。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风险管理(续)
4.? 未纳入合并范围结构化主体的权益披露
本集团持有的未纳入合并范围结构化主体的权益,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中核算。这些结构化主体通常以发行证券或其他受益凭证募集资金。这些结构化主体的目的主要是收取管理服务费或为公共和私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本集团对投资对象控制程度的判断因素详见附注五、5。
对于本集团持有权益或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本集团均未提供任何担保或者资金支持。
(1)? 本集团持有权益的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认为,未纳入合并范围结构化主体的账面价值代表了本集团持有权益的最大风险敞口。未纳入合并范围结构化主体的规模、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本集团最大风险敞口如下:
2025年12月31日 未纳入合并范围结构化主体
规模 资产 账面价值 最大 风险敞口 本集团持有权益性质
关联方管理基金 168,737 8,479 8,479 投资收益及服务费
第三方管理基金 注1 382,541 382,541 投资收益
关联方管理信托计划 600 82 82 投资收益
第三方管理信托计划 注1 73,745 73,745 投资收益
关联方管理债权投资计划 83,741 37,600 37,600 投资收益及服务费
第三方管理债权投资计划 注1 34,611 34,611 投资收益
关联方管理其他(注2) 33,382 30,783 30,783 投资收益及服务费
第三方管理其他(注2) 注1 91,289 91,289 投资收益
2024年12月31日 未纳入合并范围结构化主体
规模 资产 账面价值 最大 风险敞口 本集团持有 权益性质
关联方管理基金 231,395 8,366 8,366 投资收益及服务费
第三方管理基金 注1 274,550 274,550 投资收益
关联方管理信托计划 600 467 467 投资收益
第三方管理信托计划 注1 93,512 93,512 投资收益
关联方管理债权投资计划 81,387 38,593 38,593 投资收益及服务费
第三方管理债权投资计划 注1 45,303 45,303 投资收益
关联方管理其他(注2) 71,965 26,540 26,540 投资收益及服务费
第三方管理其他(注2) 注1 158,411 158,411 投资收益
注1 :?第三方管理基金、信托计划、债权投资计划及其他由第三方金融机构发起,其规模信息为非公开信息。
注2 :?其他包括理财产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风险管理(续)
4.? 未纳入合并范围结构化主体的权益披露(续)
(2)? 本集团发起设立但不持有权益的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发起设立但不持有权益的未纳入合并范围结构化主体的规模为人民币809,747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886,017百万元),主要为本集团为收取管理服务费而发起设立的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养老保障产品和养老金产品等,2025年度从该类结构化主体中获得的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641百万元(2024年度:人民币1,590百万元),该服务费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本集团未向该类结构化主体转移资产。
5.? 公允价值层级
第一层级通常使用估值日可直接观察到的相同资产和负债的活跃报价(未经调整)。
不同于第一层级使用的价格,第二层级公允价值是基于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重要输入值,以及与资产整体相关的进一步可观察的市场数据。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同类资产在活跃市场的报价,相同或同类资产在非活跃市场的报价或其他市场输入值,通常用来计量归属于第二层级的证券的公允价值。本层级包含可从第三方估值服务商取得报价的证券,且第三方估值服务商是基于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重要输入值以及与资产整体相关的进一步可观察的市场数据来确定公允价值。管理层会对估值服务商提供的公允价值进行验证。验证程序包括对使用的估值模型、估值结果的复核以及在报告期末对从估值服务商获取的价格进行重新计算。
本集团估值团队可能使用内部制定的估值方法并基于非可观察的重要输入值对资产或者负债进行估值,确定估值适用的主要输入值,分析估值变动并向管理层报告。如果内部估值并非基于可观察的市场数据,其反映了管理层根据判断和经验做出的假设。使用该种方法评估的资产及负债被分类为第三层级。
于2025年12月31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中归属于第一层级的占比约为28.9%。归属于第一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在活跃的交易所市场或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的证券以及具有公开市场报价的开放式基金。本集团综合考虑了交易的特定发生时期、相关交易量和可观察到的债权型证券内含收益率与本集团对目前相关市场利率和信息理解差异的程度等因素来决定单个金融工具市场是否活跃。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可公开查询,以资产负债表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价格进行估值的,属于第一层级。开放式基金有活跃市场,基金公司每个交易日会在其网站公布基金净值,投资者可以按照基金公司公布的基金净值在每个交易日进行申购和赎回,本集团采用未经调整的资产负债表日基金净值作为公允价值,属于公允价值第一层级。
于2025年12月31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中归属于第二层级的占比约为61.6%。归属于第二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部分投资证券。本层级估值普遍根据第三方估值服务商对相同或同类资产的报价,或通过估值技术利用可观察的市场输入值对近期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来确定公允价值。第三方估值服务提供商通过收集、分析和解释多重来源的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和其他关键估值模型的输入值,并采用广泛应用的内部估值技术,提供各种证券的理论报价。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的债券,若以银行间债券市场近期交易价格或估值服务商基于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重要输入值以及与资产整体相关的进一步可观察的市场数据确定的价格进行估值的,属于第二层级。
于2025年12月31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中归属于第三层级的占比约为9.5%。归属于第三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非上市投资。其公允价值采用现金流折现法、可比公司法等估值技术确定。判断公允价值归属第三层级主要根据计量资产公允价值所依据的某些不可直接观察的输入值的重要性。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风险管理(续)
5.? 公允价值层级(续)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于2025年12月31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层级。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基金 421,842 – – 421,842
股票 591,100 11,795 – 602,895
国债 472 4,535 – 5,007
政府机构债券 142 8,003 – 8,145
企业债券 4,873 105,512 45 110,430
次级债券 51 330,235 – 330,286
其他 2,927 176,001 409,755 588,683
其他债权投资
国债 443,313 188,604 – 631,917
政府机构债券 114,921 2,540,224 – 2,655,145
企业债券 13,375 479,345 – 492,720
次级债券 – 20,462 – 20,462
其他 – 7,116 118,682 125,79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股票 232,447 – – 232,447
优先股 – – 48,690 48,690
其他 299 12,451 23,989 36,739
合计 1,825,762 3,884,283 601,161 6,311,206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 (82,010) – – (82,010)
合计 (82,010) – – (82,010)
下表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2025年度的变动情况。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资产合计
2025年1月1日 430,005 120,532 86,246 636,783
购买 39,589 16,622 – 56,211
转出第三层级 (37) – – (37)
计入损益的影响 (20,648) (15) – (20,663)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 (2,703) (2,222) (4,925)
出售/结算 (39,109) (15,754) (11,345) (66,208)
2025年12月31日 409,800 118,682 72,679 601,161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风险管理(续)
5.? 公允价值层级(续)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于2024年12月31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层级。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基金 306,351 200 – 306,551
股票 440,417 513 – 440,930
国债 563 3,342 – 3,905
政府机构债券 459 8,390 – 8,849
企业债券 4,215 198,663 45 202,923
次级债券 155,498 192,106 – 347,604
其他 53,853 113,523 429,960 597,336
其他债权投资
国债 455,156 233,599 – 688,755
政府机构债券 204,114 1,975,710 – 2,179,824
企业债券 14,240 431,981 – 446,221
次级债券 830 20,399 – 21,229
其他 – 2,334 120,532 122,86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股票 60,153 – – 60,153
优先股 – – 51,444 51,444
其他 17,948 7,470 34,802 60,220
合计 1,713,797 3,188,230 636,783 5,538,810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 (53,521) – – (53,521)
合计 (53,521) – – (53,521)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风险管理(续)
5.? 公允价值层级(续)
下表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2024年度的变动情况。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资产合计
2024年1月1日 429,506 97,437 80,062 607,005
购买 45,310 30,428 4,000 79,738
计入损益的影响 9,428 (4) – 9,424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 3,314 2,184 5,498
出售/结算 (54,239) (10,643) – (64,882)
2024年12月31日 430,005 120,532 86,246 636,783
对于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2025年度,由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的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315,973百万元,由第二层级转入第一层级的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100,442百万元。(2024年度:由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的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108,990百万元,由第二层级转入第一层级的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122,581百万元。)
于2025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归属于第三层级的主要资产和负债在估值时使用贴现率、流动性折扣等重大不可观察的输入值(2024年12月31日:同)。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于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主要第三层级金融工具的重大不可观察参数信息:
估值方法 重大不可观察参数 范围 公允价值与不可观察参数的关系
可比公司法 流动性折扣 2025年12月31日:14%-33%2024年12月31日:13%-35% 公允价值与流动性折扣成反比关系
现金流折现法 贴现率 2025年12月31日:1.64%-16.82%2024年12月31日:1.62%-13.00% 公允价值与贴现率成反比关系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主要税项
1.? 企业所得税
除本集团境外业务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当地税法有关规定确定外,本集团中国境内业务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2.? 增值税
本集团增值税应税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其他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八、? 分部信息
1.? 经营分部
(1)? 寿险业务
寿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寿险保单,包含未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寿险保单。
(2)? 健康险业务与意外险业务
健康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健康险保单,包含未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健康险保单。
意外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意外险保单。
为了更好地反映经营成果与业务发展情况,本集团基于报告分部确定的重要性标准,将健康险业务与意外险业务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并对比较期间数据进行了重新列示。
(3)?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主要指附注十二所述的与集团公司等公司的交易所发生的相关代理业务收入和成本、子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及相关合并抵销等。
2.? 需分摊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分摊基础
与分部直接相关的保险服务收支等项目直接认定到各分部。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项目使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到各分部。不可直接归属于保险合同所在合同组合的业务及管理费、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项目直接认定到其他业务分部。
3.? 需分摊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分摊基础
与分部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直接认定到各分部,其他资产和负债使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至各分部。
4.?本集团对外交易收入、资产主要来自于中国(包括香港地区)。由于人身保险业务投保人的分散性,本集团对单一投保人的依赖程度很低。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八、? 分部信息(续)
项目 2025年度
寿险业务 健康险业务与 意外险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一、营业收入 505,546 94,169 15,963 615,678
保险服务收入 144,052 70,084 – 214,136
利息收入 116,868 7,786 3,632 128,286
投资收益 186,640 12,435 (618) 198,457
其中:对 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8,853 590 (3,090) 6,353
其他收益 – – 142 14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7,986 3,864 1,457 63,307
汇兑损益 – – (340) (340)
其他业务收入 – – 11,637 11,637
资产处置损益 – – 53 53
二、营业支出 (345,034) (74,114) (14,532) (433,680)
保险服务费用 (88,470) (60,266) – (148,736)
分出保费的分摊 (990) (4,760) – (5,750)
减:摊回保险服务费用 390 4,858 – 5,248
承保财务损益 (245,117) (13,741) – (258,858)
减: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 130 525 – 655
利息支出 (3,494) (232) (432) (4,15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1,787) (1,787)
税金及附加 – – (2,136) (2,136)
业务及管理费 – – (8,107) (8,107)
信用减值损失 (1,558) (104) 1,511 (151)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5,925) (394) 3,044 (3,275)
其他业务成本 – – (6,625) (6,625)
三、营业利润 160,512 20,055 1,431 181,998
加:营业外收入 – – 47 47
减:营业外支出 – – (416) (416)
四、利润总额 160,512 20,055 1,062 181,629
补充资料:
折旧和摊销费用 2,484 1,692 716 4,892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寿险业务 健康险业务与 意外险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分部资产 6,910,526 484,035 196,443 7,591,004
分部负债 6,387,561 419,530 175,520 6,982,611
项目 2024年度
寿险业务 健康险业务与 意外险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一、营业收入 416,384 89,630 22,553 528,567
保险服务收入 137,405 70,756 – 208,161
利息收入 109,156 7,384 4,418 120,958
投资收益 65,188 4,410 780 70,378
其中:对 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10,647 720 710 12,077
其他收益 – – 143 14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4,635 7,080 6,445 118,160
汇兑损益 – – (25) (25)
其他业务收入 – – 10,704 10,704
资产处置损益 – – 88 88
二、营业支出 (326,474) (72,547) (13,946) (412,967)
保险服务费用 (119,797) (60,747) – (180,544)
分出保费的分摊 (958) (4,113) – (5,071)
减:摊回保险服务费用 390 5,059 – 5,449
承保财务损益 (197,269) (12,683) – (209,952)
减: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 126 545 – 671
利息支出 (2,935) (199) (1,066) (4,20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1,798) (1,798)
税金及附加 – – (1,430) (1,430)
业务及管理费 – – (7,378) (7,378)
信用减值损失 (3,446) (234) 3,887 207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2,585) (175) 1,149 (1,611)
其他业务成本 – – (7,310) (7,310)
三、营业利润 89,910 17,083 8,607 115,600
加:营业外收入 – – 35 35
减:营业外支出 – – (422) (422)
四、利润总额 89,910 17,083 8,220 115,213
补充资料:
折旧和摊销费用 2,843 1,441 745 5,029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八、? 分部信息(续)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寿险业务 健康险业务与 意外险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分部资产 6,125,372 438,790 205,384 6,769,546
分部负债 5,672,377 384,318 191,603 6,248,298
注册地及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资产管理子公司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北京中国北京 金融金融 人民币4,000百万元人民币3,400百万元 直接持股60%直接持股70.74%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 间接持股3.53% 60.00%74.27%
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中国香港 金融 不适用注1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 间接持股50% 50.00%注3
国寿(苏州)养老养生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州养生子公司”) 中国江苏 投资咨询 人民币3,236百万元 直接持股67.39% ,通过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间接持股32.61% 100.00%
国寿基金子公司 中国上海 金融 人民币1,288百万元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 间接持股85.03% 85.03%
金梧桐有限公司(Golden Phoenix Tree Limited,以下简称“金梧桐子公司”) 中国香港 投资 不适用注1 直接持股100% 100.00%
King Phoenix Tree Limited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英属泽西岛中国上海 投资金融 不适用注1人民币200百万元 通过金梧桐子公司间接持股100%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 间接持股48% ,通过国寿基金子公司 间接持股52% 100.00%100.00%
上海瑞崇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崇子公司”) 中国上海 投资 人民币5,380百万元 直接持股100% 100.00%
新华奥有限公司(New Aldgate Limited ,以下简称“新华奥子公司”) 中国香港 投资 不适用注1 直接持股100% 100.00%
恒悦富有限公司(Glorious Fortune Forever Limited ,以下简称“恒悦富子公司”) 中国香港 投资 不适用注1 直接持股100% 100.00%
注册地及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CL Hotel Investor, L.P. 美国 投资 不适用注1 直接持股100% 100.00%
Golden Bamboo Limited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 不适用注1 直接持股100% 100.00%
Sunny Bamboo Limited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 不适用注1 直接持股100% 100.00%
Fortune Bamboo Limited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 不适用注1 直接持股100% 100.00%
China Century Core Fund Limited 英属开曼群岛 投资 不适用注1 通过Golden Bamboo Limited、Sunny Bamboo Limited、Fortune Bamboo Limited 间接持股100% 100.00%
国寿(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寿健康子公司”) 中国北京 健康管理 人民币1,530百万元 直接持股100% 100.00%
国寿富兰克林(深圳)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深圳 投资 人民币100百万元 通过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间接持股100% 10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扬果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扬果晟子公司”) 中国浙江 投资 不适用注2 直接持股89.997% 89.997%
New Fortune Wisdom Limited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 不适用注1 通过国扬果晟子公司 间接持股100% 100.00%
New Capital Wisdom Limited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 不适用注1 通过国扬果晟子公司 间接持股100% 100.00%
Wisdom Forever Limited Partnership 英属开曼群岛 投资 不适用注1 通过New Fortune Wisdom Limited、New Capital Wisdom Limited 间接持股100% 10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佰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波佰宁子公司”) 中国浙江 投资 不适用注2 直接持股99.98% 99.98%
上海远墅圆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墅圆品子公司”) 中国上海 投资 不适用注2 直接持股99.98% 99.98%
上海远墅圆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墅圆玖子公司”) 中国上海 投资 不适用注2 直接持股99.98% 99.98%
大连希望大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希望大厦子公司”) 中国辽宁 投资 人民币340百万元 通过远墅圆品子公司、远墅圆玖子公司 间接持股100% 100.00%
注册地及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上海丸晟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丸晟子公司”) 中国上海 投资 不适用注2 直接持股99.98% 99.98%
芜湖远翔天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翔天复子公司”) 中国安徽 投资 不适用注2 直接持股99.98% 99.98%
芜湖远翔天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远翔天益子公司”) 中国安徽 投资 不适用注2 直接持股99.98% 99.98%
西安盛颐京胜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盛颐京胜子公司”) 中国陕西 投资 人民币831百万元 通过远翔天复子公司、远翔天益子公司间接持股100% 100.00%
Global Investors U.S.Investment I, LLC (以下简称“CG Investments”) 美国 投资 不适用注1 直接持股99.99% 99.99%
国寿广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寿广德子公司”) 中国天津 投资 不适用注2 直接持股99.95% 99.95%
北京国寿养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 中国北京 投资 不适用注2 直接持股99.90% 99.90%
国寿启航壹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航基金子公司”) 中国天津 投资 不适用注2 直接持股99.99% 99.99%
星湾(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寿星湾子公司”) 中国天津 投资 不适用注2 通过启航基金子公司 间接持股99.98% 99.98%
中国人寿年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国寿年丰公司”)注4 中国北京 保险代理 人民币544百万元 直接持股90.81% 90.81%
国寿(杭州)酒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寿杭州酒店子公司”) 中国浙江 酒店管理 人民币65百万元 通过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 间接持股99.99% 99.99%
国寿(青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山东 健康管理 人民币211百万元 通过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国寿杭州酒店子公司 间接持股99.50% 99.50%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续)
1.?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续)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续)
1.?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续)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续)
1.?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续)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国寿嘉园(厦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福建 健康咨询服务 人民币1,500百万元 通过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 间接持股100.00% 100.00%
国寿(天津)养老养生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天津 投资管理 人民币1,551百万元 通过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 间接持股99.99% 99.99%
国寿秦皇岛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河北 养老服务 人民币33百万元 通过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国寿杭州酒店子公司间接持股100% 100.00%
珠海鑫湾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 不动产经营 人民币2,890百万元 通过启航基金子公司、国寿星湾子公司间接持股100% 100.00%
国寿(深圳)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 养老服务 人民币123百万元 通过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国寿杭州酒店子公司 间接持股100% 100.00%
国寿(北京)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养老服务 人民币1,170百万元 通过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 间接持股99.99% 99.99%
国寿(杭州)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 养老服务 人民币151百万元 通过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国寿杭州酒店子公司间接持股100% 100.00%
珠海领航鲲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下简称“珠海领航子公司”) 中国广东 投资 不适用注2 直接持股99.913% 99.913%
国寿(昆明)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云南 养老服务 人民币107百万元 通过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国寿杭州酒店子公司间接持股100% 100.00%
北京鑫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鑫颐”) 中国北京 投资 不适用注2 通过养老保险子公司 间接持股89.7197% 89.7197%
北京涌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北京 管理咨询 不适用注2 通过养老保险子公司和北京鑫颐间接持股99.9965% 99.9965%
重庆商社犀牛宾馆有限公司注4 中国重庆 养老服务 人民币86百万元 通过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 间接持股100.00% 100.00%
国寿(石家庄)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注5 中国河北 健康管理 人民币133百万元 通过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 间接持股90.00% 90.00%
国寿(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注5 中国江苏 健康管理 人民币323百万元 通过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 间接持股100.00% 100.00%
注1 :?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设立或投资的该等子公司,无注册资本的相关信息。
注2 :?该等合伙企业,无注册资本的相关信息。
注3 :?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董事会中占多数席位。
注4 :?于2025年,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收购重庆商社犀牛宾馆有限公司100%股权,新纳入合并范围。
注5 :?于2025年新设立的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续)
2.? 纳入合并专项财务报表范围的主要结构化主体
业务性质 实收基金/ 信托/投资款 持有份额比例
国寿资产-源流2号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投资管理 30,721百万元 直接持有51.12%
国寿资产-源流3号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投资管理 25,999百万元 直接持有48.18%
中国人寿-云南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计划(首期) 投资管理 14,000百万元 直接持有100.00%
国寿投资-东航集团股权投资计划 投资管理 11,000百万元 直接持有100.00%
中国人寿-沪发1号股权投资计划 投资管理 10,767百万元 直接持有99.15%
陕国投?京投公司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管理 10,000百万元 直接持有98.40%
中国人寿-中国华能债转股投资计划 投资管理 10,000百万元 直接持有100.00%
交银国信?国寿中铝股份供给侧改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管理 10,000百万元 直接持有99.99%
交银国信-京投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管理 9,958百万元 直接持有92.01%
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投资管理 9,396百万元 直接持有99.47% ;
通过国寿基金及其子公司 间接持有0.33%
中航信托?天启[2020]372号东航权益 工具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管理 9,000百万元 直接持有99.99%
国寿资产-稳健绿色中短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投资管理 8,267百万元 直接持有86.87% ;通过资产公司
间接持有0.03%
江苏信托-信保盛144号(京投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管理 8,000百万元 直接持有84.00%
中航信托?天启21A155号永续债权益 工具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管理 8,000百万元 直接持有99.38%
3.? 境外经营实体主要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
资产和负债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1港币=0.9032人民币 1港币=0.9260人民币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存款 134,662 81,600
结算备付金 8,657 4,919
合计 143,319 86,519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1.? 货币资金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因特定用途资金等造成使用受限制的活期存款合计人民币912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981百万元)。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存放于境外的货币资金折合人民币1,473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折合人民币1,413百万元)。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到期期限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30天以内(含30天) 50,879 30,560
3.? 定期存款
到期期限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1个月至3个月(含3个月) 4,687 62,194
3个月至1年(含1年) 51,095 21,571
1年至2年(含2年) 118,922 78,358
2年至3年(含3年) 66,486 125,249
3年至4年(含4年) 110,093 35,080
4年至5年(含5年) 67,628 109,736
5年以上 – 6,500
减:减值准备 (223) (233)
合计 418,688 438,455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因特定用途资金等造成使用受限制的定期存款合计人民币1,359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1,104百万元)。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4.?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国债 5,007 3,905
政府机构债券 8,145 8,849
企业债券 110,430 202,923
次级债券 330,286 347,604
基金 421,842 306,551
股票 602,895 440,930
其他注1 588,683 597,336
合计 2,067,288 1,908,098
上市 831,975 632,428
非上市注2 1,235,313 1,275,670
合计 2,067,288 1,908,098
注1 :?主要包括信托计划、永续债、私募股权基金和未上市股权等。
注2 :?主要包括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非公开交易的信托计划、永续债、私募股权基金和未上市股权等。
5.? 债权投资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信托计划 98,038 114,677
债权投资计划 72,698 70,120
其他注1 3,756 12,443
减:减值准备 (500) (486)
合计 173,992 196,754
上市 868 2,238
非上市注2 173,124 194,516
合计 173,992 196,754
注1 :?主要包括大额存单及债券等。
注2 :?主要包括非公开交易的信托计划及债权投资计划等。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5.? 债权投资(续)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层级。
公允价值层级 2025年12月31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信托计划 – – 102,328 102,328
债权投资计划 – – 74,420 74,420
其他 356 3,410 – 3,766
合计 356 3,410 176,748 180,514
公允价值层级 2024年12月31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信托计划 – – 120,981 120,981
债权投资计划 – – 73,848 73,848
其他 875 2,746 8,765 12,386
合计 875 2,746 203,594 207,215
6.? 其他债权投资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国债 631,917 688,755
政府机构债券 2,655,145 2,179,824
企业债券 492,720 446,221
次级债券 20,462 21,229
其他注1 125,798 122,866
合计 3,926,042 3,458,895
其中:
摊余成本 3,546,069 2,920,952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379,973 537,943
上市 397,217 432,849
非上市注2 3,528,825 3,026,046
合计 3,926,042 3,458,895
注1 :?主要包括信托计划和债权投资计划等。
注2 :?主要包括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非公开交易的信托计划和债权投资计划。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股票 232,447 60,153
优先股 48,690 51,444
其他注 36,739 60,220
合计 317,876 171,817
其中:
成本 312,028 160,609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5,848 11,208
上市 283,204 113,683
非上市注 34,672 58,134
合计 317,876 171,817
注:?主要包括永续债等。
2025年度,本集团处置了人民币69,142百万元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24年:人民币29,331百万元),处置的累计收益为人民币5,261百万元(2024年:人民币2,559百万元)。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本年确认的股息收入详见附注十、32。
8.? 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主要金融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如下: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2025年 12月31日 2024年 12月31日 2025年 12月31日 2024年 12月31日
货币资金 143,319 86,519 143,319 86,51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0,879 30,560 50,879 30,560
定期存款 418,688 438,455 418,688 438,455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67,288 1,908,098 2,067,288 1,908,098
债权投资 173,992 196,754 180,514 207,215
其他债权投资 3,926,042 3,458,895 3,926,042 3,458,89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17,876 171,817 317,876 171,817
存出资本保证金 6,620 6,591 6,620 6,591
短期借款 (6) (65) (6) (65)
交易性金融负债 (82,010) (53,521) (82,010) (53,52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31,863) (151,564) (331,863) (151,564)
长期借款 (50) (12,693) (50) (12,693)
应付债券 (35,195) (35,194) (35,178) (35,387)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8.? 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续)
本集团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的基础项目公允价值如下: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 50,437 38,203
定期存款 115,671 102,607
交易性金融资产 770,972 702,762
债权投资 – 1,938
其他债权投资 1,472,190 1,457,35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1,193 50,316
其他项目 31,819 69,432
合计 2,482,282 2,422,611
9.? 长期股权投资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合营企业
Joy City Commercial Property Fund L.P.(以下简称“Joy City”) 5,297 5,135
Mapleleaf Century Limited(以下简称“MCL”) 2,069 2,636
其他注1 95,978 80,197
小计 103,344 87,968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114,624 112,036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期货”) 2,143 2,100
国家管网集团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气东送管道公司”) 11,881 11,84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 24,204 23,484
其他注1 51,592 64,649
小计 204,444 214,109
合计 307,788 302,077
注1 :?本集团通过该等企业投资于不动产、工业物流资产等。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9.? 长期股权投资(续)
核算方法 投资成本 2024年 12月31日 本年增减变动 2025年 12月31日 持股比例 年末 减值准备
新增或 减少投资 按权益法 调整的 净损益 宣告 分派的 股利 其他 权益变动 计提 减值准备
合营企业
Joy City 权益法 6,281 5,135 – 205 (43) – – 5,297 66.67% –
MCL 权益法 7,656 2,636 – (352) – (215) – 2,069 75.00% –
其他 权益法 99,868 80,197 16,685 1,850 (2,421) 945 (1,278) 95,978 (2,567)
小计 113,805 87,968 16,685 1,703 (2,464) 730 (1,278) 103,344 (2,567)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注2 权益法 53,201 112,036 – 5,114 (730) (1,796) – 114,624 43.686% –
中粮期货 权益法 1,339 2,100 – 71 (37) 9 – 2,143 29.58% –
川气东送管道公司 权益法 10,000 11,840 – 716 (660) (15) – 11,881 43.86% –
中国联通注3 权益法 21,801 23,484 – 883 (553) 390 – 24,204 10.20% –
其他 权益法 65,266 64,649 (9,395) (2,134) (690) (38) (800) 51,592 (7,480)
小计 151,607 214,109 (9,395) 4,650 (2,670) (1,450) (800) 204,444 (7,480)
合计 265,412 302,077 7,290 6,353 (5,134) (720) (2,078) 307,788 (10,047)
注2 :? 于2025年6月27日,广发银行股东大会批准并宣告了对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现金股息人民币0.0767元。本公司收到总计人民币730百万元的现金股利现金股利。
注3 :? 于2025年5月27日,中国联通股东大会批准并宣告了对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现金股息人民币0.0621元。本公司收到总计人民币198百万元的现金股利。于2025年10月9日,中国联通股东大会批准并宣告了对2025年中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现金股息人民币0.1112元。本公司收到总计人民币的金股利中联通年的股价为每股人币355百万元的现金股利。中国联通于2025年12月31日的股价为每股人民币5.11元。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9.? 长期股权投资(续)
本集团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变现的重大限制。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主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基本信息列示如下:
企业类型 注册地/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合营企业
Joy City 合伙企业 英属开曼群岛 物业投资
MCL 有限责任公司 英属维尔京群岛 物业投资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广州 银行
中粮期货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北京 期货
川气东送管道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武汉 管道运输
中国联通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电信
下表列示了于2025年12月31日和2025年度,本集团主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财务信息:
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
Joy City MCL 广发银行 中粮期货 川气东送 管道公司 中国联通
资产合计 9,944 24,129 3,731,844 30,271 21,384 671,056
负债合计 17 12,786 3,426,796 25,370 7,431 294,555
权益合计 9,927 11,343 305,048 4,901 13,953 376,501
归 属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 股东权益合计 9,927 11,343 255,048 4,880 13,953 168,591
调整合计注4 (1,982) (8,584) 7,334 2,365 13,135 68,703
调 整之后的归属于合营企业和 联营企业的股东权益合计 7,945 2,759 262,382 7,245 27,088 237,294
本集团的持股比例 66.67% 75.00% 43.686% 29.58% 43.86% 10.20%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的账面余额 5,297 2,069 114,624 2,143 11,881 24,204
减值准备 – – – – – –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 5,297 2,069 114,624 2,143 11,881 24,204
收入合计 299 704 63,942 812 4,277 400,982
净利润 285 68 13,021 243 1,653 20,788
其他综合收益 – (652) (4,574) 31 – (262)
综合收益合计 285 (584) 8,447 274 1,653 20,526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9.? 长期股权投资(续)
下表列示了于2024年12月31日和2024年度,本集团主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财务信息:
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
Joy City MCL 广发银行 中粮期货 川气东送 管道公司 中国联通
资产合计 9,530 24,865 3,644,993 26,518 21,099 672,837
负债合计 7 13,140 3,345,982 21,787 7,261 304,048
权益合计 9,523 11,725 299,011 4,731 13,838 368,789
归 属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 股东权益合计 9,523 11,725 249,012 4,713 13,838 164,847
调整合计注4 (1,821) (8,210) 150 – 340 15,093
调 整之后的归属于合营企业和 联营企业的股东权益合计 7,702 3,515 249,162 4,713 14,178 179,940
本集团的持股比例 66.67% 75.00% 43.686% 29.58% 43.86% 10.03%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的账面余额 5,135 2,636 112,036 2,100 11,840 23,484
减值准备 – – – – – –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 5,135 2,636 112,036 2,100 11,840 23,484
收入合计 310 769 69,237 1,218 4,474 399,008
净利润 296 30 15,284 265 1,860 20,601
其他综合收益 – 223 5,520 17 – 263
综合收益合计 296 253 20,804 282 1,860 20,864
注4 :?调整合计包括会计政策差异调整,公允价值调整及其他调整。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相关的或有负债(2024年12月31日:无)。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出资承诺为人民币15,952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18,970百万元),该金额已包含在附注十四、1的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中。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10.? 存出资本保证金
存放形式 存期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本公司
民生银行 协议存款 61个月 3,607 3,606
宁波银行 定期存款 60个月 1,801 1,743
建设银行 协议存款 61个月 507 507
小计 5,915 5,856
养老保险子公司
交通银行 定期存款 36个月 300 292
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36个月 183 –
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36个月 122 132
交通银行 定期存款 36个月 108 105
招商银行 定期存款 60个月 – 214
小计 713 743
减:减值准备 (8) (8)
合计 6,620 6,591
11.? 投资性房地产
房屋及建筑物
原价
2024年12月31日 15,226
本年增加 4
本年减少 (28)
2025年12月31日 15,202
累计折旧
2024年12月31日 (2,907)
本年增加 (443)
本年减少 –
2025年12月31日 (3,350)
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150)
本期减少 –
2025年12月31日 (150)
净额
2025年12月31日 11,702
2024年12月31日 12,319
公允价值
2025年12月31日 14,345
2024年12月31日 16,060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11.? 投资性房地产(续)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50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无)。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尚未办理产权证明的投资性房地产(2024年12月31日:同)。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不存在用于抵押、查封等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投资性房地产(2024年12月31日:同)。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级,在进行公允价值评估时采用市场比较法作为估值方法。市场比较法以类似房产的近期平均成交价格为基础,考虑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情况、地理位置、楼龄、装修条件和楼层与建筑面积等因素形成的综合调整系数,以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在上述评估方法下,综合调整系数的上升/(下降)将会导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12.? 固定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 办公及通讯设备 运输工具 合计
原价
2024年12月31日 65,054 10,729 1,276 77,059
本年增加
本年购置 18 339 59 416
在建工程转入 3,524 8 – 3,532
其他增加 276 8 – 284
本年减少
转让和出售 (6) (6) (38) (50)
清理报废 (47) (149) (43) (239)
其他减少 (75) – – (75)
2025年12月31日 68,744 10,929 1,254 80,927
累计折旧
2024年12月31日 (20,139) (8,048) (1,005) (29,192)
本年增加 (2,267) (763) (71) (3,101)
本年减少 51 149 78 278
2025年12月31日 (22,355) (8,662) (998) (32,015)
减值准备
2025年12月31日 (22) – – (22)
2024年12月31日 (22) – – (22)
净额
2025年12月31日 46,367 2,267 256 48,890
2024年12月31日 44,893 2,681 271 47,845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12.? 固定资产(续)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融资租入、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无重大的闲置固定资产(2024年12月31日:无)。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尚在办理产权证明的房屋及建筑物账面净值为人民币3,953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4,234百万元)。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不存在用于抵押、质押、查封、扣押等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固定资产(2024年12月31日:无)。
13.? 在建工程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单项金额超过总资产1%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本年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人民币76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9百万元)。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不存在用于抵押、查封等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在建工程(2024年12月31日:无)。
14.? 使用权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 其他 合计
原价
2024年12月31日 3,321 4 3,325
本年增加 1,335 – 1,335
本年减少 (1,497) (3) (1,500)
2025年12月31日 3,159 1 3,160
累计折旧
2024年12月31日 (1,765) (3) (1,768)
本年计提 (821) (1) (822)
本年减少 1,205 3 1,208
2025年12月31日 (1,381) (1) (1,382)
减值准备
2025年12月31日 – – –
2024年12月31日 – – –
净额
2025年12月31日 1,778 – 1,778
2024年12月31日 1,556 1 1,557
2024年12月3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25年12月31日
原价
土地使用权 11,040 29 (11) 11,058
其他 1,852 237 (14) 2,075
原价合计 12,892 266 (25) 13,133
累计摊销
土地使用权 (3,421) (268) 7 (3,682)
其他 (1,209) (152) – (1,361)
累计摊销合计 (4,630) (420) 7 (5,043)
账面净值
土地使用权 7,619 (239) (4) 7,376
其他 643 85 (14) 714
账面净值合计 8,262 (154) (18) 8,090
减值准备
土地使用权 – – – –
其他 – – – –
减值准备合计 – – – –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7,619 (239) (4) 7,376
其他 643 85 (14) 714
账面价值合计 8,262 (154) (18) 8,090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15.? 无形资产
2025年度本集团无重大的开发支出,且无重大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2024年12月31日:无)。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不存在用于抵押、质押、查封等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无形资产(2024年12月31日:无)。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16.?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互抵金额和列示净额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6,446 187,9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3,495) (148,071)
递延所得税资产列示净额 34,431 40,026
递延所得税负债列示净额 (1,480) (147)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及可抵扣亏损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及可抵扣亏损
保险合同负债 101,090 404,360 142,794 571,176
资产减值准备 2,564 10,256 2,203 8,812
应付工资 2,859 11,436 2,271 9,084
可抵扣亏损 47,874 191,496 38,454 153,816
政府补助 20 80 21 84
其他 2,039 8,156 2,207 8,828
合计 156,446 625,784 187,950 751,800
(3)?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7,242 108,968 10,320 41,280
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95,971 383,884 137,328 549,312
其他 282 1,128 423 1,692
合计 123,495 493,980 148,071 592,284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可抵扣亏损为人民币1,650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2,248百万元),预计在5年内到期。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17.? 其他资产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1) 30,767 13,605
长期待摊费用 418 441
其他注 8,644 9,168
合计 39,829 23,214
注:?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其他资产的其他项目主要为子公司不动产相关资产(2024年12月31日:同)。
(1)? 其他应收款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应收及预付投资款 18,568 2,805
暂借及垫付款 4,516 5,140
押金及保证金 1,842 660
应收关联公司款 1,102 1,084
应收股利及分红款 581 411
预付工程款 100 99
其他 4,726 4,179
合计 31,435 14,378
减:坏账准备 (668) (773)
净值 30,767 13,605
(a)? 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1年以内(含1年) 28,474 11,8491年至2年(含2年) 1,046 7312年至3年(含3年) 466 2623年以上 1,449 1,536合计 31,435 14,378减:坏账准备 (668) (773)净值 30,767 13,605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17.? 其他资产(续)
(1)? 其他应收款(续)
(b)? 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前五名金额合计 16,504 2,671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比例 52.50% 18.58%
账龄 3年以内及3年以上 3年以内
1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19,451 89,390
112,412 62,174
331,863 151,564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剩余到期期限在30日之内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31,854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151,561百万元),30日以上90日之内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9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3百万元),无剩余到期期限在90日以上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024年12月31日:同)。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对应的质押债券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68,629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117,422百万元)。
本集团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正回购时,证券交易所要求本集团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在证券交易所质押库的债券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09,882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295,843百万元)。质押库债券在存放质押库期间流通受限。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19.? 应付职工薪酬
2024年12月3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25年12月31日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8,460 19,759 (17,580) 10,639
职工福利费 21 614 (618) 17
股票增值权注 421 620 – 1,041
社会保险费 46 1,171 (1,170) 47
其中:医疗保险费 34 1,112 (1,111) 35
工伤保险费 7 35 (35) 7
生育保险费 5 24 (24) 5
住房公积金 47 1,653 (1,646) 54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336 600 (565) 371
设定提存计划 1,249 3,809 (3,584) 1,474
其中:社会养老保险费 135 2,195 (2,190) 140
失业保险费 17 78 (77) 18
企业年金缴费 1,097 1,536 (1,317) 1,316
其他 2 89 (91) –
合计 10,582 28,315 (25,254) 13,643
注:?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月5日和2006年8月21日分别批准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授予4.05百万单位和53.22百万单位的股票增值权。这两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分别为2005年7月1日和2006年1月1日前5个交易日的本公司H股股票平均收盘价港币5.33元和港币6.83元。2005年7月1日和2006年1月1日为股票增值权待行权别为年月日和年月日前个交易日的本公司股股票平均收盘价港币元和港币元。年月日和年月日期起始日及行权价格确定日。股票增值权行权后,行权者将收到代扣相关税收后行权数量乘以行权价与行权时H股股价差额的等值人民币。
本公司股票增值权按单位授出,每单位代表一股H股股份。授予股票增值权并不涉及任何新股发行。根据有关股票增值权计划,所有股票增值权有五年行权本公司股票增值权按单位授出,每单位代表股股股份。授予股票增值权并不涉及任何新股发行。根据有关股票增值权计划,所有股票增值权有年行权期,而除非能够达到特定的市场表现或其他条件,否则于授出日起四年内不可行权。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票增值权有效期限的议案》,已授出的股票增值权期限顺延至国家政策明朗后实施。
于2025年12月31日,尚有55.01百万单位股票增值权尚未行权并且可行权(2024年12月31日:同)。于2025年12月31日,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内在价值为人民币1,028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408百万元)。
本公司使用链梯法模型评估股票增值权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模型使用的参数为预期股价波动率33%至39% ,预计股息收益率不高于4.70% ,无风险利率1.64%至3.02%。
2025年度,本公司因股票增值权负债增加而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为人民币620百万元(2024年度:本公司因股票增值权负债增加而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为人民币240百万元)。于2025年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中的股票增值权包括人民币1,028百万元未行权部分和人民币13百万元已行权但未支付部分(2024年月分别为人民币百和人民币百)年月尚未确认的股票增值权费(年月同)),年12月31日:分别为人民币408百万元和人民币13百万元)。于2025年12月31日,无尚未确认的股票增值权费用(2024年12月31日:同)。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0.? 应交税费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 298 237
增值税 1,443 720
扣缴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388 218
其他 496 442
合计 2,625 1,617
21.? 长期借款
到期日 年利率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信用借款 2027年12月21日 3.00% 50 –
保证借款 2026年9月8日 EURIBOR+2.8% – 729
保证借款 2026年9月8日 EURIBOR+2.8% – 2,493
信用借款 2025年5月16日 3.08% – 2,511
信用借款 2025年9月22日 6M SOFR+1.15% – 6,960
合计 50 12,693
22.? 应付债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付债券为资本补充债券,账面总金额为人民币35,195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35,194百万元),公允价值总金额为人民币35,178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35,387百万元),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二层级,按面值列示明细如下:
起息日 到期日 票面年利率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9月26日 2034年9月26日 2.15% 35,000 35,000
2024年9月24日,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总额为人民币350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并于2024年9月26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品种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五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为2.15%。倘若本公司在第五年末不行使赎回权,则后五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为3.15%。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3.? 保险合同
1.? 保险合同负债
(1)? 签发的保险合同的未到期责任负债和已发生赔款负债余额调节表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
未到期责任负债 已发生赔款负债 合计
非亏损部分 亏损部分
2025年1月1日的保险合同负债 5,687,512 67,105 34,839 5,789,456
过 渡日采用修正追溯调整法的合同的保险
服务收入 (109,093) – – (109,093)
过 渡日采用公允价值法的合同的保险服务收入 (20,442) – – (20,442)
其余合同的保险服务收入 (34,505) – – (34,505)
保险服务收入合计 (164,040) – – (164,040)
当期发生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 (2,642) 47,279 44,637
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的摊销 48,585 – – 48,585
亏损部分的确认及转回 – 4,980 – 4,980
已 发生赔款负债相关履约现金流量变动 – – 726 726
保险服务费用合计 48,585 2,338 48,005 98,928
保险服务业绩 (115,455) 2,338 48,005 (65,112)
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 162,775 530 1 163,306
综合收益变动合计 47,320 2,868 48,006 98,194
投资成分 (316,655) – 316,655 –
收到的保费 859,878 – – 859,878
支付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 (43,801) – – (43,801)
支付的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 – (363,997) (363,997)
现金流量合计 816,077 – (363,997) 452,080
2025年12月31日的保险合同负债 6,234,254 69,973 35,503 6,339,730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3.? 保险合同(续)
1.? 保险合同负债(续)
(1)? 签发的保险合同的未到期责任负债和已发生赔款负债余额调节表(续)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续)
未到期责任负债 已发生赔款负债 合计
非亏损部分 亏损部分
2024年1月1日的保险合同负债 4,759,114 30,904 35,387 4,825,405
过 渡日采用修正追溯调整法的合同的保险
服务收入 (109,785) – – (109,785)
过 渡日采用公允价值法的合同的保险服务收入 (20,282) – – (20,282)
其余合同的保险服务收入 (26,808) – – (26,808)
保险服务收入合计 (156,875) – – (156,875)
当期发生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 (3,366) 47,176 43,810
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的摊销 45,167 – – 45,167
亏损部分的确认及转回 – 39,044 – 39,044
已 发生赔款负债相关履约现金流量变动 – – 650 650
保险服务费用合计 45,167 35,678 47,826 128,671
保险服务业绩 (111,708) 35,678 47,826 (28,204)
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 592,442 523 – 592,965
综合收益变动合计 480,734 36,201 47,826 564,761
投资成分 (252,214) – 252,214 –
收到的保费 747,663 – – 747,663
支付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 (47,785) – – (47,785)
支付的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 – (300,588) (300,588)
现金流量合计 699,878 – (300,588) 399,290
2024年12月31日的保险合同负债 5,687,512 67,105 34,839 5,789,456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3.? 保险合同(续)
1.? 保险合同负债(续)
(1)? 签发的保险合同的未到期责任负债和已发生赔款负债余额调节表(续)
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
未到期责任负债 已发生赔款负债 合计
非亏损部分 亏损部分 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的估计 非金融风险调整
2025年1月1日的保险合同负债 4,763 1,307 28,915 585 35,570
过 渡日采用修正追溯调整法的
合同的保险服务收入 71 – – – 71
其余合同的保险服务收入 (50,167) – – – (50,167)
保险服务收入合计 (50,096) – – – (50,096)
当期发生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 (1,010) 32,636 560 32,186
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的摊销 17,029 – – – 17,029
亏损部分的确认及转回 – 1,802 – – 1,802
已 发生赔款负债相关履约 现金流量变动 – – (696) (513) (1,209)
保险服务费用合计 17,029 792 31,940 47 49,808
保险服务业绩 (33,067) 792 31,940 47 (288)
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 984 – 432 10 1,426
综合收益变动合计 (32,083) 792 32,372 57 1,138
投资成分 (34,636) – 34,636 – –
收到的保费 85,621 – – – 85,621
支付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 (17,518) – – – (17,518)
支付的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 – (68,427) – (68,427)
现金流量合计 68,103 – (68,427) – (324)
2025年12月31日的保险合同负债 6,147 2,099 27,496 642 36,384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3.? 保险合同(续)
1.? 保险合同负债(续)
(1)? 签发的保险合同的未到期责任负债和已发生赔款负债余额调节表(续)
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续)
未到期责任负债 已发生赔款负债 合计
非亏损部分 亏损部分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 非金融风险调整
2024年1月1日的保险合同负债 6,251 798 26,143 578 33,770
过 渡日采用修正追溯调整法的
其余合同的保险服务收入 (51,265) – – – (51,265)
保险服务收入合计 (51,286) – – – (51,286)
当期发生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 (638) 36,265 515 36,142
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的摊销 16,795 – – – 16,795
亏损部分的确认及转回 – 1,147 – – 1,147
已 发生赔款负债相关履约 现金流量变动 – – (1,687) (524) (2,211)
保险服务费用合计 16,795 509 34,578 (9) 51,873
保险服务业绩 (34,491) 509 34,578 (9) 587
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 1,405 – 659 16 2,080
综合收益变动合计 (33,086) 509 35,237 7 2,667
投资成分 (34,956) – 34,956 – –
收到的保费 83,993 – – – 83,993
支付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 (17,439) – – – (17,439)
支付的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 – (67,421) – (67,421)
现金流量合计 66,554 – (67,421) – (867)
2024年12月31日的保险合同负债 4,763 1,307 28,915 585 35,570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3.? 保险合同(续)
1.? 保险合同负债(续)
(2)? 签发的保险合同的履约现金流量和合同服务边际余额调节表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非金融风险调整 合同服务边际 合计
2025年1月1日的保险合同负债 5,005,886 41,082 742,488 5,789,456
合同服务边际的摊销 – – (68,475) (68,475)
非金融风险调整的变动 – (2,092) – (2,092)
当期经验调整 (251) – – (251)
与当期服务相关的变动 (251) (2,092) (68,475) (70,818)
当期初始确认的保险合同影响 (54,207) 1,408 53,074 275
调整合同服务边际的估计变更 (17,904) (474) 18,378 –
不调整合同服务边际的估计变更 4,323 382 – 4,705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变动 (67,788) 1,316 71,452 4,980
已 发生赔款负债相关履约
现金流量变动 724 2 – 726
与过去服务相关的变动 724 2 – 726
保险服务业绩 (67,315) (774) 2,977 (65,112)
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 139,926 476 22,904 163,306
综合收益变动合计 72,611 (298) 25,881 98,194
收到的保费 859,878 – – 859,878
支付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 (43,801) – – (43,801)
支付的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363,997) – – (363,997)
现金流量合计 452,080 – – 452,080
2025年12月31日的保险合同负债 5,530,577 40,784 768,369 6,339,730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3.? 保险合同(续)
1.? 保险合同负债(续)
(2)? 签发的保险合同的履约现金流量和合同服务边际余额调节表(续)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续)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非金融风险调整 合同服务边际 合计
2024年1月1日的保险合同负债 4,019,340 36,928 769,137 4,825,405
合同服务边际的摊销 – – (64,126) (64,126)
非金融风险调整的变动 – (2,033) – (2,033)
当期经验调整 (1,739) – – (1,739)
与当期服务相关的变动 (1,739) (2,033) (64,126) (67,898)
当期初始确认的保险合同影响 (58,079) 1,450 57,708 1,079
调整合同服务边际的估计变更 44,088 (466) (43,622) –
不调整合同服务边际的估计变更 37,444 521 – 37,965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变动 23,453 1,505 14,086 39,044
现金流量变动 648 2 – 650
与过去服务相关的变动 648 2 – 650
保险服务业绩 22,362 (526) (50,040) (28,204)
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 564,894 4,680 23,391 592,965
综合收益变动合计 587,256 4,154 (26,649) 564,761
收到的保费 747,663 – – 747,663
支付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 (47,785) – – (47,785)
支付的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300,588) – – (300,588)
现金流量合计 399,290 – – 399,290
2024年12月31日的保险合同负债 5,005,886 41,082 742,488 5,789,456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预计未采用保费分配法的保险合同的合同服务边际的64.59%(2024年12月31日:63.82%)将于未来10年内进行摊销计入利润。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3.? 保险合同(续)
1.? 保险合同负债(续)
(3)? 签发的保险合同的当期初始确认的影响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
2025年度 2024年度
非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 合计 非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 合计
未来现金流入现值的估计 (674,725) (104,748) (779,473) (699,363) (112,729) (812,092)
保险获取现金流量 46,968 277 47,245 60,713 1,956 62,669
其他 573,428 104,593 678,021 579,656 111,688 691,344
未来现金流出现值的估计 620,396 104,870 725,266 640,369 113,644 754,013
非金融风险调整 1,255 153 1,408 1,286 164 1,450
合同服务边际 53,074 – 53,074 57,708 – 57,708
合计 – 275 275 – 1,079 1,079
(4)?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保险合同的合同服务边际余额调节表
过渡日采用修正 追溯调整法计量的保险合同 过渡日采用公允 价值法计量的 保险合同 其余合同 合计
2025年1月1日 498,680 130,530 113,278 742,488
与当期服务相关的变动 (47,739) (11,275) (9,461) (68,475)
当期初始确认的保险合同影响 – – 53,074 53,074
调整合同服务边际的估计变更 17,648 2,348 (1,618) 18,378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变动 17,648 2,348 51,456 71,452
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 15,206 4,205 3,493 22,904
2025年12月31日 483,795 125,808 158,766 768,369
过渡日采用修正 追溯调整法计 量的保险合同 过渡日采用公允 价值法计量的 保险合同 其余合同 合计
2024年1月1日 557,494 136,909 74,734 769,137
与当期服务相关的变动 (46,347) (11,647) (6,132) (64,126)
当期初始确认的保险合同影响 – – 57,708 57,708
调整合同服务边际的估计变更 (28,590) 1,060 (16,092) (43,622)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变动 (28,590) 1,060 41,616 14,086
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 16,123 4,208 3,060 23,391
2024年12月31日 498,680 130,530 113,278 742,488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3.? 保险合同(续)
2.? 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负债)
(1)?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和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余额调节表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
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 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非亏损摊回部分 亏损摊回部分 分保摊回已发生 赔款资产 合计
非亏损摊回部分 亏损摊回部分
2025年1月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 15,110 2,212 11,369 28,691
2025年1月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 (164) – 18 (146)
20 25年1月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净资产/(负债) 14,946 2,212 11,387 28,545
分出保费的分摊 (4,800) – – (4,800)
摊回当期发生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 (244) 3,135 2,891
亏损摊回部分的确认及转回 – 684 – 684
分 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相关履约现金 流量变动 – – 1,031 1,031
摊回保险服务费用 – 440 4,166 4,606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损益 (4,800) 440 4,166 (194)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 (87) 122 – 35
综合收益变动合计 (4,887) 562 4,166 (159)
投资成分 (1,816) – 1,816 –
支付的分出保费 2,005 – – 2,005
收到的摊回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 – (1,739) (1,739)
现金流量合计 2,005 – (1,739) 266
20 25年12月3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净资产/(负债) 10,248 2,774 15,630 28,652
2025年12月3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 10,719 2,772 15,426 28,917
2025年12月3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 (471) 2 204 (265)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3.? 保险合同(续)
2.? 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负债)(续)
(1)?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和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余额调节表(续)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续)
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 分保摊回已发生 赔款资产 合计
非亏损摊回部分 亏损摊回部分
2024年1月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 15,043 2,290 7,087 24,420
2024年1月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 (142) – 19 (123)
20 24年1月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净资产/(负债) 14,901 2,290 7,106 24,297
分出保费的分摊 (4,690) – – (4,690)
摊回当期发生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 (193) 3,116 2,923
亏损摊回部分的确认及转回 – (6) – (6)
分 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相关履约现金 流量变动 – – 2,346 2,346
摊回保险服务费用 – (199) 5,462 5,263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损益 (4,690) (199) 5,462 573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 4,032 121 – 4,153
综合收益变动合计 (658) (78) 5,462 4,726
投资成分 (1,820) – 1,820 –
支付的分出保费 2,523 – – 2,523
收到的摊回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 – (3,001) (3,001)
现金流量合计 2,523 – (3,001) (478)
20 24年12月3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净资产/(负债) 14,946 2,212 11,387 28,545
2024年12月3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 15,110 2,212 11,369 28,691
2024年12月3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 (164) – 18 (146)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3.? 保险合同(续)
2.? 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负债)(续)
(1)?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和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余额调节表(续)
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
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 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 合计
非亏损摊回部分 亏损摊回部分 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的估计 非金融风险调整
2025年1月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 (954) 23 2,967 11 2,047
2025年1月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 (59) 1 44 – (14)
20 25年1月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
净资产/(负债) (1,013) 24 3,011 11 2,033
分出保费的分摊 (950) – – – (950)
摊回当期发生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 (21) 396 6 381
亏损摊回部分的确认及转回 – 44 – – 44
分 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相关履约
现金流量变动 – – 227 (10) 217
摊回保险服务费用 – 23 623 (4) 642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损益 (950) 23 623 (4) (308)
分 出的再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
金融变动额 13 – 16 – 29
综合收益变动合计 (937) 23 639 (4) (279)
投资成分 (321) – 321 – –
支付的分出保费 294 – – – 294
收到的摊回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 – (998) – (998)
现金流量合计 294 – (998) – (704)
20 25年12月3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
净资产/(负债) (1,977) 47 2,973 7 1,050
2025年12月3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 (1,775) 45 2,820 7 1,097
2025年12月3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 (202) 2 153 – (47)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3.? 保险合同(续)
2.? 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负债)(续)
(1)?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和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余额调节表(续)
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续)
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 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 合计
非亏损摊回部分 亏损摊回部分 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的估计 非金融风险调整
2024年1月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 (402) 28 1,790 10 1,426
2024年1月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 (166) 1 100 – (65)
20 24年1月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 净资产/(负债) (568) 29 1,890 10 1,361
分出保费的分摊 (381) – – – (381)
摊回当期发生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 (29) 632 10 613
亏损摊回部分的确认及转回 – 24 – – 24
分 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相关履约现金流量变动 – – (442) (9) (451)
摊回保险服务费用 – (5) 190 1 186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损益 (381) (5) 190 1 (195)
分 出的再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 金融变动额 38 – 36 – 74
综合收益变动合计 (343) (5) 226 1 (121)
投资成分 (1,308) – 1,308 – –
支付的分出保费 1,206 – – – 1,206
收到的摊回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 – (413) – (413)
现金流量合计 1,206 – (413) – 793
净资产/(负债) (1,013) 24 3,011 11 2,033
2024年12月3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 (954) 23 2,967 11 2,047
2024年12月3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 (59) 1 44 – (14)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3.? 保险合同(续)
2.? 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负债)(续)
(2)?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履约现金流量和合同服务边际余额调节表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非金融风险调整 合同服务边际 合计
2025年1月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 31,250 8,774 (11,333) 28,691
2025年1月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 (368) 36 186 (146)
20 25年1月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净资产/(负债) 30,882 8,810 (11,147) 28,545
合同服务边际的摊销 – – 851 851
非金融风险调整的变动 – (399) – (399)
当期经验调整 (2,361) – – (2,361)
与当期服务相关的变动 (2,361) (399) 851 (1,909)
当期初始确认的分出的再保险合同影响 226 137 (363) –
调整合同服务边际的估计变更 (1,743) (25) 1,768 –
不调整合同服务边际的估计变更 657 27 – 684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变动 (860) 139 1,405 684
分 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相关履约现金 流量变动 1,031 – – 1,031
与过去服务相关的变动 1,031 – – 1,031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损益 (2,190) (260) 2,256 (194)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 506 122 (593) 35
综合收益变动合计 (1,684) (138) 1,663 (159)
支付的分出保费 2,005 – – 2,005
收到的摊回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1,739) – – (1,739)
现金流量合计 266 – – 266
20 25年12月3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净资产/(负债) 29,464 8,672 (9,484) 28,652
2025年12月3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 30,830 8,511 (10,424) 28,917
2025年12月3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 (1,366) 161 940 (265)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3.? 保险合同(续)
2.? 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负债)(续)
(2)?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履约现金流量和合同服务边际余额调节表(续)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续)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非金融风险调整 合同服务边际 合计
2024年1月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 27,197 7,859 (10,636) 24,420
2024年1月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 (78) 35 (80) (123)
20 24年1月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净资产/(负债) 27,119 7,894 (10,716) 24,297
合同服务边际的摊销 – – 980 980
非金融风险调整的变动 – (395) – (395)
当期经验调整 (2,352) – – (2,352)
与当期服务相关的变动 (2,352) (395) 980 (1,767)
当期初始确认的分出的再保险合同影响 (84) 47 37 –
调整合同服务边际的估计变更 826 89 (915) –
不调整合同服务边际的估计变更 (7) 1 – (6)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变动 735 137 (878) (6)
分 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相关履约现金 流量变动 2,346 – – 2,346
与过去服务相关的变动 2,346 – – 2,346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损益 729 (258) 102 573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 3,512 1,174 (533) 4,153
综合收益变动合计 4,241 916 (431) 4,726
支付的分出保费 2,523 – – 2,523
收到的摊回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3,001) – – (3,001)
现金流量合计 (478) – – (478)
20 24年12月3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净资产/(负债) 30,882 8,810 (11,147) 28,545
2024年12月3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 31,250 8,774 (11,333) 28,691
2024年12月31日的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 (368) 36 186 (146)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预计未采用保费分配法的分出再保险合同的合同服务边际的56.31%(2024年12月31日:56.49%)将于未来10年内进行摊销计入利润。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3.? 保险合同(续)
2.? 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负债)(续)
(3)?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当期初始确认的影响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
2025年度 2024年度
存在净利得的分出的再保险合同 存在净成本的分出的再保险合同 合计 存在净利得的分出的再保险合同 存在净成本的分出的再保险合同 合计
未来现金流入现值的估计 2,617 – 2,617 639 269 908
未来现金流出现值的估计 (2,391) – (2,391) (570) (422) (992)
非金融风险调整 137 – 137 33 14 47
合同服务边际 (363) – (363) (102) 139 37
合计 – – – – – –
(4)?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合同服务边际余额调节表
过渡日采用修正追溯调 整法计量的再保险合同 其余合同 合计
2025年1月1日 (11,270) 123 (11,147)
与当期服务相关的变动 930 (79) 851
当期初始确认的分出的再保险合同影响 – (363) (363)
调整合同服务边际的估计变更 527 1,241 1,768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变动 527 878 1,405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 (595) 2 (593)
2025年12月31日 (10,408) 924 (9,484)
过渡日采用修正追溯调 整法计量的再保险合同 其余合同 合计
2024年1月1日 (10,585) (131) (10,716)
与当期服务相关的变动 1,003 (23) 980
当期初始确认的分出的再保险合同影响 – 37 37
调整合同服务边际的估计变更 (1,159) 244 (915)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变动 (1,159) 281 (878)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 (529) (4) (533)
2024年12月31日 (11,270) 123 (11,147)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应付合并结构化主体第三方投资人款项 61,908 96,428
其他应付款(a) 14,844 17,717
存入保证金 1,025 1,056
递延收益(b) 81 84
其他 11,689 12,366
合计 89,547 127,651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4.? 其他负债
(a)? 其他应付款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暂收客户款 4,217 6,699
应付工程及设备款 2,247 2,502
应付中介机构服务费 1,208 1,239
风险准备金注 747 825
代理人暂存款 679 720
应付关联公司 659 607
押金 582 580
应付投资款 171 83
其他 4,334 4,462
合计 14,844 17,717
于2025年12月31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4,656百万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5,486百万元),主要是暂收客户款和应付工程及设备款等款项。
注:? 养老保险子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4.? 其他负债(续)
(b)? 递延收益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融大街中国人寿广场注 62 66
其他 19 18
合计 81 84
注:? 2025年度,该项政府补助无新增金额,计入其他收益人民币4百万元。
25.? 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12月31日 本年增加/(转回) 转销及其他 2025年12月31日
其他债权投资 928 107 (15) 1,020
债权投资 486 27 (13) 500
长期股权投资 7,969 2,078 – 10,047
其他 1,046 1,214 (133) 2,127
合计 10,429 3,426 (161) 13,694
2024年1月1日 本年增加/(转回) 转销及其他 2024年12月31日
其他债权投资 1,432 (456) (48) 928
债权投资 350 167 (31) 486
长期股权投资 6,367 1,602 – 7,969
其他 961 91 (6) 1,046
合计 9,110 1,404 (85) 10,429
2024年 12月31日 本年增减变动 2025年 12月31日
发行新股 送股 转股 其他 小计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20,824 – – – – – 20,824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7,441 – – – – – 7,441
合计 28,265 – – – – – 28,265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6.? 股本
2023年 12月31日 本年增减变动 2024年 12月31日
发行新股 送股 转股 其他 小计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20,824 – – – – – 20,824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7,441 – – – – – 7,441
合计 28,265 – – – – – 28,265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7.? 资本公积
2024年12月3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25年12月31日
公司成立日股本溢价 9,609 – – 9,609
境内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26,310 – – 26,310
境外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17,942 – – 17,942
其他 297 370 – 667
合计 54,158 370 – 54,528
2023年12月3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24年12月31日
公司成立日股本溢价 9,609 – – 9,609
境内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26,310 – – 26,310
境外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17,942 – – 17,942
其他 73 224 – 297
合计 53,934 224 – 54,158
2024年12月31日 本年提取 本年减少 2025年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附注十、29) 66,187 – – 66,187
任意盈余公积(附注十、29) 56,292 – – 56,292
小计 122,479 – – 122,479
一般风险准备(附注十、29) 74,365 15,300 – 89,665
合计 196,844 15,300 – 212,144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8.? 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
2024年1月1日 本年提取 本年减少 2024年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附注十、29) 66,187 – – 66,187
任意盈余公积(附注十、29) 54,539 1,753 – 56,292
小计 120,726 1,753 – 122,479
一般风险准备(附注十、29) 64,229 10,136 – 74,365
合计 184,955 11,889 – 196,844
29.? 未分配利润
金额
2024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 283,133
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6,935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2,005
减: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753)注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0,136)注3
派发普通股股利 (17,807)注4
202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 362,377
2025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 362,377
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078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3,894
减: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5,300)注3
派发普通股股利 (19,446)注4
202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 485,603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9.? 未分配利润(续)
注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按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增加股本。经董事会决议,本公司2025年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24年度:无)。
注2 :? 本公司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额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批准。任意盈余公积金经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经2025年6月26日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对年净利润提任意余公积(年度人币)会批准,本公司对2024年净利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024年度:人民币1,753百万元)。
注3 :? 本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15,064百万元(2024年度:人民币9,933百万元),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提取归属于母公司的子公司一般风险备(年度)准备人民币236百万元(2024年度:人民币203百万元)。
注4 :? 经2025年6月26日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以每股人民币0.45元派发2024年末期现金股利人民币12,719百万元。经2025年9月25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经年月日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以每股人民币元派发年末期现金股利人民币百万元。经年月日第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每股人民币0.238元派发2025年中期现金股利人民币6,727百万元(2024年度:以每股人民币0.43元派发2023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12,154百万元和以每股人民币0.20元派发2024年中期现金股利人民币5,653百万元)。
30.? 保险服务收入
2025年度 2024年度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
与未到期责任负债变动相关的金额
预计当期发生的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44,899 45,571
非金融风险调整的变动 2,081 2,011
合同服务边际的摊销 68,475 64,126
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的摊销 48,585 45,167
小计 164,040 156,875
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 50,096 51,286
合计 214,136 208,161
31.? 利息收入
2025年度 2024年度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注 22,729 26,332
其他债权投资 105,557 94,626
合计 128,286 120,958
注:? 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定期存款等产生的利息收入。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32.? 投资收益
2025年度 2024年度
股息及利息收入
股息收入
交易性金融资产 23,913 27,60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840 6,882
利息收入
交易性金融资产 24,400 28,057
小计 59,153 62,546
已实现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1,450 (28,443)
其他债权投资 7,612 24,166
长期股权投资 3,878 32
其他 11 –
小计 132,951 (4,245)
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净损益的份额 6,353 12,077
合计 198,457 70,378
3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25年度 2024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 64,719 119,063
交易性金融负债 (879) (663)
其他 (533) (240)
合计 63,307 118,160
2025年度 2024年度
年金管理服务费 3,396 2,788
保单销售代理费-财产险公司(附注十二、5(1)) 1,661 1,730
投资管理服务费 1,727 1,561
租赁收入 1,056 1,058
其他 3,797 3,567
合计 11,637 10,704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34.? 其他业务收入
35.? 保险服务费用
2025年度 2024年度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
当期发生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44,637 43,810
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的摊销 48,585 45,167
亏损部分的确认及转回 4,980 39,044
已发生赔款负债相关履约现金流量变动 726 650
小计 98,928 128,671
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 49,808 51,873
合计 148,736 180,544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36.? 净投资回报及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
净投资回报 2025年度 2024年度
在损益中确认的投资回报
利息收入 128,286 120,958
投资收益 198,457 70,378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3,307 118,160
信用减值损失 (151) 207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3,275) (1,611)
小计 386,624 308,092
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投资回报 (159,405) 305,932
合计 227,219 614,024
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 2025年度 2024年度
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基础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 91,785 193,129
计提利息 110,108 101,019
利率及其他金融假设变化 (37,161) 300,897
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合计 164,732 595,045
在损益中确认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 258,858 209,952
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 (94,126) 385,093
合计 164,732 595,045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37.? 税金及附加
2025年度 2024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734 326
教育费附加 529 238
其他 873 866
合计 2,136 1,430
38.? 业务及管理费
2025年度 2024年度
职工薪酬 27,637 26,378
其中:工资及奖金 19,719 18,357
社保及其他福利 7,918 8,021
物业及设备支出 7,538 7,828
其中:折旧及摊销 4,455 4,591
短期租赁费用 293 288
业务拓展及保单管理支出 7,833 7,912
其中: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2,804 2,486
行政办公支出 1,144 1,301
其他支出 1,924 1,560
小计 46,076 44,979
减:计入未到期责任负债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 (20,168) (19,669)
计入保险服务费用的金额 (17,801) (17,932)
合计 8,107 7,378
2025年度 2024年度
其他债权投资 107 (456)
债权投资 27 167
定期存款 (3) 24
存出资本保证金 – 1
其他应收款 20 57
合计 151 (207)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39.? 信用减值损失
40.? 营业外收入
2025年度 2024年度 计入2025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4 3 4
其中: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4 3 4
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4 3 4
其他 39 29 39
合计 47 35 47
41.? 营业外支出
2025年度 2024年度 计入2025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5 7 5
其中: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4 5 4
对外捐赠 27 23 27
其他 384 392 384
合计 416 422 416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42.? 所得税费用
(1)? 在本集团利润表中支出的所得税如下:
2025年度 2024年度
当期所得税 2,134 1,566
递延所得税 22,943 4,707
合计 25,077 6,273
(2)? 将列示于本集团利润表的税前利润调节为所得税费用:
2025年度 2024年度
税前利润 181,629 115,213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45,407 28,803
非应税收入 (21,143) (19,388)
不可用予抵扣税款的费用 684 610
确认以前年度的可抵扣亏损 – (4,291)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 150 77
其他 (21) 462
所得税费用 25,077 6,273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43.? 每股收益
(1)?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2025年度 2024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154,078 106,935
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28,265 28,265
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5.45元 人民币3.78元
其中:
持续经营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5.45元 人民币3.78元
(2)? 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以根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调整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调整后的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2025年度,稀释每股收益等于基本每股收益(2024年度:同)。
44.? 其他综合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调节情况:
2025年1月1日 所得税前发生额 所得税费用 其他综合收益 结转留存收益 2025年12月31日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880 (2,079) (409) – 392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03,334 (157,899) 39,725 – 285,160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696 92 (24) – 764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6) 383 – – 367
可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552,784) 94,023 (23,506) – (482,267)
可转损益的分出再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6,767 (591) 148 – 6,324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52) 909 – (77) 28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8,133 (428) 107 (3,948) 3,864
不能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427) 103 (26) 131 (219)
合计 (131,969) (65,487) 16,015 (3,894) (185,335)
2024年1月1日 所得税前发生额 所得税费用 其他综合收益 结转留存收益 2024年12月31日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07) 3,854 (567) – 2,880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83,614 292,419 (72,699) – 403,334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1,074 (504) 126 – 696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50 (66) – – (16)
可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263,973) (385,081) 96,270 – (552,784)
可转损益的分出再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4,100 3,556 (889) – 6,767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019) 554 – (87) (55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787 8,355 (2,089) (1,920) 8,133
不能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420) (12) 3 2 (427)
合计 (73,194) (76,925) 20,155 (2,005) (131,969)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44.? 其他综合收益(续)
45.? 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25年度 2024年度
年金管理服务费 3,396 2,788
保单销售代理费-财产险公司 1,661 1,730
投资管理服务费 1,727 1,561
其他 5,977 8,449
合计 12,761 14,528
(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25年度 2024年度
保险保障基金 2,804 2,486
业务宣传费 2,020 2,153
其他 20,691 17,093
合计 25,515 21,732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45.? 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续)
(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25年度 2024年度
租赁 988 1,074
46.?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2025年度 2024年度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156,552 108,940
加:信用减值损失 151 (207)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3,275 1,611
折旧与摊销 4,892 5,02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 (52) (8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3,307) (118,160)
投资收益 (198,457) (70,378)
利息收入 (128,286) (120,958)
利息支出 4,158 4,200
汇兑损益 340 25
递延所得税 22,943 4,707
保险合同负债和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的变动 644,623 580,024
经营性应收款项的减少/(增加) (599) 24
经营性应付款项的增加/(减少) 13,692 (15,9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9,925 378,795
(2)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
存款 133,717 80,590
结算备付金 8,656 4,91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 142,373 85,505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余额 (85,505) (148,06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56,868 (62,556)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46.?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3)?筹资活动引起的负债变动
短期借款和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租赁负债 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款 其他负债- 应付合并结构 化主体第三方投资人款项
2025年1月1日 12,758 35,194 1,318 151,564 96,428
筹资活动现金流变动 (13,085) (754) (988) 177,532 4,328
汇率变动 256 – – – –
新增租赁 – – 1,152 – –
计提利息 127 755 37 3,145 –
其他 – – 20 (378) (38,848)
2025年12月31日 56 35,195 1,539 331,863 61,908
本集团2025年度未发生重大的收购或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交易行为(2024年度:同)。
十一、?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存款 127,775 73,213
结算备付金 8,152 4,163
合计 135,927 77,376
到期期限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30天以内(含30天) 48,215 25,414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一、?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 定期存款
到期期限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1个月至3个月(含3个月) 4,687 52,911
3个月至1年(含1年) 16,792 11,195
1年至2年(含2年) 111,765 19,715
2年至3年(含3年) 61,865 111,584
3年至4年(含4年) 109,780 33,260
4年至5年(含5年) 67,579 109,424
5年以上 – 6,500
减:减值准备 (210) (207)
合计 372,258 344,382
4.?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国债 1,186 1,862
政府机构债券 3,461 7,497
企业债券 35,088 75,700
次级债券 316,653 336,556
基金 395,979 292,382
股票 590,508 433,468
其他注1 429,909 454,483
合计 1,772,784 1,601,948
上市 793,236 590,290
非上市注2 979,548 1,011,658
合计 1,772,784 1,601,948
注1 :?主要包括信托计划、永续债、私募股权基金和未上市股权等。
注2 :?主要包括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非公开交易的信托计划、永续债、私募股权基金和未上市股权等。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一、?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5.? 债权投资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债权型投资注 – 8,684
减:减值准备 – (1)
合计 – 8,683
非上市 – 8,683
注:?主要包括大额存单等。
6.? 其他债权投资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国债 630,623 687,305
政府机构债券 2,649,886 2,177,270
企业债券 490,666 444,621
次级债券 20,462 21,229
其他注1 278,930 294,833
合计 4,070,567 3,625,258
其中:
摊余成本 3,685,133 3,078,505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385,434 546,753
上市 395,480 431,444
非上市注2 3,675,087 3,193,814
合计 4,070,567 3,625,258
注1 :?主要包括信托计划和债权投资计划等。
注2 :?主要包括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非公开交易的信托计划和债权投资计划。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一、?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股票 232,192 60,153
优先股 48,690 51,444
其他注 15,557 34,926
合计 296,439 146,523
其中:
成本 292,205 138,046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4,234 8,477
上市 282,939 113,683
非上市注 13,500 32,840
合计 296,439 146,523
注:?主要包括永续债等。
2025年度,本公司处置了人民币69,142百万元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24年:人民币29,303百万元),处置的累计收益为人民币5,261百万元(2024年:人民币2,571百万元)。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本期间确认的股息收入详见附注十一、9。
8.? 长期股权投资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子公司(a) 56,831 50,360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b) 271,283 258,587
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211,187 276,749
合计 539,301 585,696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一、?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长期股权投资(续)
(a)? 子公司
子公司 核算方法 投资成本 2024年 12月31日 本年 增减变动 2025年 12月31日 持股比例 减值准备 本年宣告 分派的 现金股利
资产管理子公司 成本法 1,680 1,680 – 1,680 60.00% – 794
养老保险子公司 成本法 2,626 2,626 – 2,626 70.74% – 313
苏州养生子公司 成本法 2,181 2,181 – 2,181 67.39% – –
金梧桐子公司 成本法 3,823 – 1,408 1,408 100.00% (2,415) –
瑞崇子公司 成本法 5,380 5,380 – 5,380 100.00% – –
新华奥子公司 成本法 1,931 1,167 370 1,537 100.00% (394) –
恒悦富子公司 成本法 6,959 – 6,959 6,959 100.00% – –
CL Hotel Investor, L.P. 成本法 285 285 (285) – 100.00% (285) –
Golden Bamboo Limited 成本法 3,101 3,101 (653) 2,448 100.00% (653) –
Sunny Bamboo Limited 成本法 2,359 2,359 (619) 1,740 100.00% (619) –
Fortune Bamboo Limited d 成本法 2,435 2,435 (601) 1,834 100.00% (601) –
国寿健康子公司 成本法 1,530 1,502 (358) 1,144 100.00% (386) –
国扬果晟子公司 成本法 1,808 2,835 (1,027) 1,808 89.997% – 80
远墅圆玖子公司 成本法 437 470 (33) 437 99.98% – –
远墅圆品子公司 成本法 437 470 (33) 437 99.98% – –
上海丸晟子公司 成本法 4,072 4,060 12 4,072 99.98% – –
宁波佰宁子公司 成本法 1,680 1,680 – 1,680 99.98% – –
远翔天复子公司 成本法 437 457 (20) 437 99.98% – 7
远翔天益子公司 成本法 437 457 (20) 437 99.98% – 7
CG Investments 成本法 4,111 183 (183) – 99.99% (4,111) –
国寿广德子公司 成本法 1,504 1,602 (98) 1,504 99.95% – 17
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 成本法 6,811 5,519 1,292 6,811 99.90% – –
启航基金子公司 成本法 10,263 9,903 360 10,263 99.99% – –
国寿年丰公司 成本法 – – – – 90.81% – –
珠海领航子公司 成本法 8 8 – 8 99.913% – –
合计 66,295 50,360 6,471 56,831 (9,464) 1,218
(b)? 本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情况请参见附注十、9。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一、?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9.? 投资收益
2025年度 2024年度
股息及利息收入
股息收入
交易性金融资产 19,807 22,51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000 6,180
利息收入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377 23,187
小计 50,184 51,877
已实现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9,650 (27,358)
其他债权投资 7,697 23,727
长期股权投资 4,122 294
其他 11 –
小计 131,480 (3,337)
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净损益的份额 9,444 11,368
按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利及分红 7,966 9,690
合计 199,074 69,598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一、?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其他综合收益
2025年1月1日 所得税前发生额 所得税费用 其他综合收益 结转留存收益 2025年12月31日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667 (1,864) (98) – 1,705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10,066 (161,320) 40,330 – 289,076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1,068 213 (53) – 1,228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42) (34) – – (176)
可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553,772) 93,180 (23,295) – (483,887)
可转损益的分出再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6,767 (591) 148 – 6,324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91) 973 – (77) 50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6,359 1,017 (254) (3,945) 3,177
不能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427) 103 (26) 131 (219)
合计 (126,805) (68,323) 16,752 (3,891) (182,267)
2024年1月1日 所得税前发生额 所得税费用 其他综合收益 结转留存收益 2024年12月31日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87 3,187 (7) – 3,667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88,921 294,860 (73,715) – 410,066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1,434 (488) 122 – 1,068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69) 27 – – (142)
可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264,746) (385,368) 96,342 – (553,772)
可转损益的分出再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4,100 3,556 (889) – 6,767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814) 510 – (87) (39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587 7,600 (1,900) (1,928) 6,359
不能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420) (12) 3 2 (427)
合计 (68,620) (76,128) 19,956 (2,013) (126,805)
2025年度 2024年度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150,637 99,327
加:信用减值损失 1,661 3,679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6,320 2,761
折旧与摊销 4,177 4,28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 (50) (8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1,850) (111,714)
投资收益 (199,074) (69,598)
利息收入 124,655 116,541
利息支出 3,727 3,134
汇兑损益 192 (23)
递延所得税 20,756 949
保险合同负债和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的变动 643,780 579,738
经营性应收款项的减少/(增加) (44,568) 4,962
经营性应付款项的增加/(减少) (191,831) (258,8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8,532 375,091
(2)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
存款 127,742 73,186
结算备付金 8,152 4,16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 135,894 77,346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余额 (77,346) (135,35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58,548 (58,009)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一、?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二、?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1.? 控股股东情况
(1)? 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注册地点 法人代表 业务性质
集团公司 国有 中国北京 蔡希良 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 控股股东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024年12月3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25年12月31日
集团公司 4,600 – – 4,600
(3)? 控股股东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集团公司 68.37% 68.37% 68.37% 68.37%
2.? 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含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请参见附注九。
3.?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请参见附注十、9。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产险公司”)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国寿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不动产”)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寿海外”)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公司”)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 本公司参与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二、?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5.?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 重大关联交易
本集团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2025年度 2024年度
集团公司
分配股利 13,844 12,577
收取保单代理费 449 457
收取委托投资管理费 158 110
财产险公司
收取保单销售代理费 1,661 1,730
收取股利 234 167
收取租赁费及服务费 96 104
收取委托投资管理费 78 50
国寿投资公司
支付委托投资管理费 471 566
中寿海外
收取委托投资管理费 82 80
本集团与其他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交易 2025年度 2024年度
广发银行
收取利息 515 761
收取股利(附注十、9) 730 765
支付保单代理手续费 164 140
收取房屋租赁费 161 163
收取保费 136 96
其他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收取股利(附注十、9) 4,404 4,396
本集团与企业年金基金的交易 2025年度 2024年度
缴纳企业年金基金 1,536 1,394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二、?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5.?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本公司与子公司的交易 2025年度 2024年度
支付委托投资管理费
资产管理子公司 4,646 3,701
收取股利(附注十一、8)
资产管理子公司 794 589
养老保险子公司 313 171
收取租金
养老保险子公司 70 77
对子公司增资
恒悦富子公司 6,959 –
金梧桐子公司 3,559 –
新华奥子公司 764 –
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 1,292 1,532
启航基金子公司 360 2,931
国寿广德子公司 – 166
对子公司减资
国扬果晟子公司 1,027 –
国寿广德子公司 98 –
远墅圆品子公司 33 35
远墅圆玖子公司 33 35
远翔天益子公司 20 22
远翔天复子公司 20 22
瑞崇子公司 – 720
本公司与已合并结构化主体的交易 2025年度 2024年度
已合并结构化主体向本公司分配收益 18,851 22,488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二、?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5.?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2)? 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本集团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银行存款
广发银行 7,507 20,052
持有理财产品及债券
广发银行 8,354 10,540
其他应收款 1,102 1,011
集团公司 549 548
财产险公司 323 316
中寿海外 177 142
国寿不动产 53 5
其他应付款 659 607
国寿投资公司 530 461
广发银行 45 70
财产险公司 84 76
本公司与子公司往来款项余额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应付资产管理子公司 2,563 2,071
应收CL Hotel Investor, L.P. 702 2,154
应收瑞崇子公司 250 490
2025年度 2024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1 12
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章程中列明的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本公司2024、2025年度关键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三、?或有事项
本集团重大的或有负债如下所示: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未决法律诉讼 816 704
本集团已经涉入一些日常经营活动引起的诉讼中。为准确披露未决诉讼的或有负债情况,每半年度末和年度末本集团都会进行逐案统计分析。如果管理层依据第三方法律咨询能够确定本集团承担了现时义务,并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需要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以及负债金额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则需要对本集团在索赔中可能遭受的损失计提准备。除此之外,对于负债金额可以可靠估计的未决诉讼,本集团会作为或有负债进行披露。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其他的或有负债,但由于其金额无法可靠估计且不重大,因此无法对其金额进行披露(2024年12月31日:同)。
十四、?承诺事项
1.? 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或执行的资本性支出如下: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对外投资 80,322 81,276在建工程 814 844固定资产 264 436合计 81,400 82,556
2.? 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作为出租人,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合同,于未来年度内最低租赁收入为: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 830 857
1年至2年(含2年) 573 620
2年至3年(含3年) 319 398
3年至4年(含4年) 198 215
4年至5年(含5年) 131 150
5年以上 142 267
合计 2,193 2,507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2026年3月25日董事会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2025年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618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17,468百万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十六、?主要外币货币性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原币 汇率 人民币金额 原币 汇率 人民币金额
货币资金
美元 232 7.0288 1,631 197 7.1884 1,413
欧元 7 8.2355 57 22 7.5257 163
英镑 5 9.4346 51 5 9.0765 43
港币 49 0.9032 44 160 0.9260 148
其他 16 10
小计 1,799 1,777
其他应收款
美元 881 7.0288 6,194 882 7.1884 6,340
港币 302 0.9032 273 243 0.9260 225
欧元 2 8.2355 20 2 7.5257 17
英镑 1 9.4346 13 1 9.0765 11
其他 6 10
小计 6,506 6,603
定期存款
美元 498 7.0288 3,497 448 7.1884 3,223
英镑 13 9.4346 125 – 9.0765 –
小计 3,622 3,223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原币 汇率 人民币金额 原币 汇率 人民币金额
其他应付款
美元 (899) 7.0288 (6,321) (902) 7.1884 (6,483)
港币 (84) 0.9032 (76) (81) 0.9260 (75)
欧元 (1) 8.2355 (7) (1) 7.5257 (4)
英镑 (1) 9.4346 (3) (2) 9.0765 (20)
其他 (51) –
小计 (6,458) (6,582)
长期借款
美元 – 7.0288 – (968) 7.1884 (6,960)
英镑 – 9.4346 – (277) 9.0765 (2,511)
欧元 – 8.2355 – (428) 7.5257 (3,222)
小计 – (12,693)
短期借款
美元 – 7.0288 – (9) 7.1884 (65)
小计 – (65)
交易性金融资产
美元 620 7.0288 4,360 626 7.1884 4,501
欧元 162 8.2355 1,338 131 7.5257 986
英镑 43 9.4346 407 22 9.0765 196
港币 10 0.9032 9 54 0.9260 50
其他 739 595
小计 6,853 6,328
债权投资
美元 36 7.0288 251 22 7.1884 157
小计 251 157
其他债权投资
美元 32 7.0288 227 33 7.1884 237
小计 227 237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六、?主要外币货币性项目(续)
2025年度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作出正确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2025年度 2024年度
净利润 156,552 108,940
加(减)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2) (8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69) (68)
-对外捐赠 27 2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345 363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63) (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56,740 109,11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54,278 107,12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462 1,993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计算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2024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7.81% 21.59% 5.45 3.78 5.45 3.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7.84% 21.63% 5.46 3.79 5.46 3.79
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并无差异。
????????銯???輑?遳?
翫禹歏霢?86-10-63633333
??緸??www.e-chinalife.com
歏??盲? ir@e-chinalif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