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北京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
人寿广场 A 座二层多功能厅
三、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8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基本情况、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填写表决表并投票
(五)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宣读法律意见书
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文件目录
1.关于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签署《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3议案一:
关于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保险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指引》(保监发〔2013〕18号),为科学谋划和推动公司“十五五”时期各项工作,公司编制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划纲要》主要框架
《规划纲要》包括九章、四十二条及指标体系。正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章,重点总结公司“十四五”主要发展成就,分析未来五年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第二部分为
第二章,明确了“十五五”时期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
标;第三部分为第三章到第九章,进一步明确“十五五”时期
的战略任务、重点举措,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二、“十五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规划纲要》对照中央精神、监管要求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规划,结合行业发展和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十五五”时期公司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是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
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
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守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纵深推进落实“333战略”,全面推进数智变革,深入践行“强党建、推改革、防风险,稳发展、增价值、重队伍,优服务、促融合、降成本”的核心经营思路,坚持长期主义,以客户为中心,强化资产负债管理,聚焦健康、养老、财富管理三大增长极,持续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和韧性,推动公司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高质量发展迈上崭新台阶,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多国寿贡献。
二是基本原则。明确了“十五五”发展应坚持的六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把政治性、人民性贯穿工作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功能第一,专注主业、错位发展;坚持资负联动、多元发展,进一步增强发展韧性;坚持价值为先、提质增效,实现内涵式、可持续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构建高质量发展强大动力;坚持长期持续、安全稳健,推动合规经营理念深入人心。
三是主要目标。未来五年,党建统领作用全面加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成果丰硕。核心指标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综合实力迈上新的
5台阶,投入产出效率稳中有升,新动能培育成效显著,风险防
控安全稳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加快打造成为“治理现代、功能突出、发展卓越、管理先进、创新驱动、安全稳健”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寿险公司。
三、“十五五”时期的战略任务和重点举措
为确保“十五五”发展目标实现,“十五五”时期公司将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坚持党建引领、服务国家大局、提升核心能力、突出集约高效、深化数智变革、严密风险防控、强化实施保障等七个方面明确了37项重点任务和发展举措。
(一)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取得新提升
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引领高质量发展新突破,深化党建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统领作用,切实将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公司治理效能。围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健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夯实基
层党建堡垒、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全
面推进国寿金融文化建设等,提升公司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聚焦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保险核心功能
有效发挥保险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全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养老保险跨越式发展,提升健康保险保障水平,推进普惠保险扩面提质,全面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三)提升核心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6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专业能力致胜,以服务创造价值,积极推动全渠道经营,提升各个渠道自身的专业性和融合发展能力,更好地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
做优做强基础服务,做大国寿特色的康养服务,建立“保险+服务”的新模式。进一步优化大类资产配置,持续提升投资能力,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突出集约高效,实现管理能力现代化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坚持内涵式发展、特色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加快构建集约高效的管理体系,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管理,构建精细化预算管理体系,加强融合经营与协同拓展,最大化发挥综合化经营优势,深化区域协调发展,打造更富活力、更具韧性、更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
(五)深化数智变革,全面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坚持以科技为支撑、以场景为牵引、以价值为导向,加快推进数智变革,致力于优化数据治理、算力、模型,构建智能驱动新引擎;深挖海量数据资源潜力,构筑数据要素新根基;
加快全面融合与赋能,形成价值创造新范式;加强内外融合,营造开放共赢新生态。推动数智化与公司经营深度融合,全面赋能各个环节。
(六)严密风险防控,牢牢守住安全发展防线
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永恒主题,把握风险防控新形势,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构建贯通联动共治的风险监督
7防控机制,全面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加强资本与偿付能力管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七)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统一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宣贯与实施监测评估,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本项议案已于2026年6月2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8议案二:
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签署《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产险公司”)于2024年签署的《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将于2027年年初到期。双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签署《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本次签署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险销售范围
根据本协议,财产险公司将继续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财产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强制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
险、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综合保险等险种),本公司将以财产险公司的名义收取保费。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分支机构将在本协议项下签署具体协议,约定代理的保险产品及保费范围、支付标准、支付程序等具体事项。
9(二)代理手续费
财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应每月向本公司分支机构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在遵守各项监管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险种及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以代理业务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计算代理手续费。
(三)协议期限
在获得本公司股东批准的前提下,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将签署本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
12月31日止。原协议将自本协议生效后被终止并被本协议所替代。
(四)年度上限和协议整体上限
根据本协议,财产险公司在截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4.3亿元、
人民币25.4亿元、人民币26.5亿元,协议整体上限为76.2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确定主要参考了近三年寿代产业务的
保费占比、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速、代理业务手续费率以及双方前期合作规模。
(五)定价基准
在厘定各类保险产品的代理手续费时,本公司各分支机构将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监局”)和中国财
政部的相关规定,参考独立第三方代理销售类似保险产品的价格及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之间的历史费率水平,并考虑不同地
10区的业务发展情况。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公允性要求。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财产险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本公司上市地规则及金监局相关规则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续签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并且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含集团公司控制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
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项议案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财产险公司签署本协议,本公司可以获得代理手续费收入,销售人员可以通过丰富多样的财产险产品加强客户开拓和客户经营,从而提升收入,助力寿险主业发展。此外,客户可以得到更加全面和优质的服务体验,满足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进而提升本公司品牌美誉度。
四、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股东集团公司须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本项议案已于2026年7月2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11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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