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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GREATWALLMOTOR COMPANY LIMITED

A股股票代码:601633

H股股票代码:02333(港币柜台)及 82333(人民币柜台)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 11月 20日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顺利进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身份证、股东证明文件)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应于2026年 11月 20日(星期五)下午

13:00—13:50办理会议登记。在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已提交会议出席回条但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无权参加会议表决。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

现场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股

东会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五、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

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六、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需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予以逐项表决,在各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对于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投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弃权。

七、每位股东每次发言建议勿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相关。

八、《关于调整 2026年采购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及预计 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6-2027年度采购产品持续关连交易上限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九、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

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1月 20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 21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大会主席:董事长魏建军先生。

一、宣读会议须知;

二、宣读会议议程;

三、宣布会议开始;

四、介绍会议出列席情况;

五、宣读各项议案;

六、股东针对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集中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大会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会议决议及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调整 2026年采购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及预计 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魏建军先生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签订了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预计了与魏建军先生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及其担

任董事的公司(以下简称“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2025-2027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202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12 月 29 日,本公司与魏建军先生签订了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根据补充协议一,本公司调整了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 2026 年的租赁(长期)关联交易金额。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度租赁(长期)日常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2026 年 4 月 28 日,根据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6 年 10 月 16 日,本公司与魏建军先生签订了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根据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二,本集团调整了框架协议中 2026 年采购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并预计了 2027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根据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二,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的交易主要包括采购产品(主要包括动力电池总成、水电、模块、设备、物资及蒸汽等)、销

售产品(主要包括物资、设备、零部件、蒸汽等)、采购服务(主要包括委托测试、危废物处置、物流、仓储服务、厂房工程建设、招标服务、住宿体检、技术开发服务及运营服务等)和提供服务(主要包括运输服务、车辆维修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提供租赁(主要包括场地、办公室、叉车等)、租赁(长期)(主要包括厂房、土地、设备、宿舍等)、租赁(短期)(主要包括房屋、设备、场地、车辆、宿舍、食堂等)。同时,本公司调整了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2026年采购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及预计了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根据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二,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的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采购服务、提供服务、租赁(长期)、租赁(短期)及提供租赁等交易的定

价原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并参照本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采购或提供类似产品及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市场价格,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而厘定:

交易类别

(本集团向魏建军先生及 定价原则其关联公司)

如该产品有政府部门公布的定价或指导价,本集团向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采购该产品将采纳政府部门公布

的定价或指导价。如该产品无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本集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或本集团业务部门将采购产品

根据行业标准,市场状况,以及如可行至少应参考两项与

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类似可比交易,或者至少应参考两家独立第三方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同期类似可比交

易的价格,并与交易方最终谈判确定采购价格。

如该产品有政府部门公布的定价或指导价,销售价格将采纳该价格。如该产品无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本集团将参照可比较产品的现行公平市场价格后,按符合本集团利益的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及协商,本集团出售该产品的价销售产品格将不会低于上述公平市场价格范围。

产品销售合同条款(包括价格、销售政策等)将不优于适用于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销售具有可比较质量的可比较种类产品的条款。

对于无市场可比价格的产品,其价格将由合同双方公平磋商后厘定。本集团会参考产品相关的历史价格,并基于成本加公平合理利润率的原则来保证供应的产品条款公平合理。

本集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交易价格,或本集团业务部门参考行业标准、市场状况、本公司的营业策略,以及如可行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类似可采购服务比交易,或者至少应参考两家独立第三方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同期类似可比交易的价格,并与交易方最终谈判确定采购价格。

本集团将参照可比较服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格后,按符提供服务 合本集团利益的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及协商,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价格将不会低于上述公平市场价格范围。

本集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交易价格,或本集团业务部门参考行业标准、市场状况、本集团的营业策略,以及如可行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类似可租赁比交易,或者至少应参考两家独立第三方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同期类似可比交易的价格,并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进行谈判并最终确定交易价格。

本集团将参照可比较租赁业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格后,提供租赁 按符合本集团利益的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及协商,本集团提供租赁的价格将不会低于上述公平市场价格范围。

交易将于任何时间在符合并按照上市规则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引、规则及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根据补充协议二,本公司调整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 2026 年度采购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及 2026 年 1-9 月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2026 年预计金额上限

2026 年 1-9 月实际发

类别生额(未经审计) 调整前 调整后

采购产品 884303.15 1194954.00 1690000.00

根据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二,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 2026 年度采购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2026 年 1-9 月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 2027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金额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2026 年预计金 2026 年 1-9 月实际发 2027 年预计金额上限

类别

额上限 生金额

采购产品 1690000.00 884303.15 1950000.00

销售产品 80452.00 12265.53 81710.00

采购服务 17456.00 5530.02 14795.00

提供服务 14267.00 3662.74 14198.00

租赁(短

41267.00 26396.67 39915.00

期)

租赁(长

119000.00 77355.27 26688.00

期)

提供租赁 2000.00 1107.16 2000.00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公司调整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采购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以及预计

202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二的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调整金额及预计金额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魏建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关联股东须于股东会上就拟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相关决议案放弃表决。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控股”)持有本公司37998500 股 H 股股份,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6 年 10 月 27 日,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保定创新长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长城”)持有本公司 5115000000 股 A 股股份,需要对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回避表决,故长城控股、创新长城将于股东会上对本议案放弃表决。

此议案乃基于上交所上市规则而作出。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股东会审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11月 20日

注:详细内容请参考本公司于2026年 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6 年采购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及预计202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及于 2026年 10月 30日发布的《H股公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特别大会通函、通告、委任表格及出席回执》。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调整 2026-2027年度采购产品持续关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与魏建军先生及其联系人(不包括本集团)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有关本集团采购产品。

2026 年 10 月 16 日,本公司与魏建军先生及其联系人(不包括本集团)订立框架

协议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内容涉及调整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本集团自魏建军先生及/或其联系人(不包括本集团)采购产品的年度上限。

订约方

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与魏建军先生(为其本身及代表其联系人)。

交易内容

根据补充协议二条款,本集团将与魏建军先生及/或其联系人(不包括本集团)进行以下交易:

(i) 自魏建军先生及/或其联系人(不包括本集团)采购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动力电池总成、水电、模块、设备、物资及蒸汽);

定价原则补充协议二项下的采购产品定价原则与框架协议项下的采购产品定价原则保持一致。根据补充协议二,采购产品交易的定价原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并参照本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采购类似产品所支付的现行市场价格,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而厘定。

如该产品有政府部门公布的定价或指导价,本集团向魏建军先生及/或其联系人(不包括本集团)采购该产品将采纳政府部门公布的定价或指导价。如该产品无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本集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或本集团业务部门将根据行业标准,市场状况,以及如可行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类似可比交易,或者至少应参考两家独立第三方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同期类似可比交易的报价,并与交易方最终谈判确定采购价格。

本集团采购产品类中,主要交易为本公司向蜂巢能源集团(魏建军先生之联系人)采购动力电池总成交易。就该等动力电池总成采购而言,本公司将参考行业标准、装机量排名前十厂家及独立第三方在相近时期、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的相同或相似型号的动

力电池总成价格,以保证动力电池总成价格的公允性,继而与蜂巢能源集团进行谈判确定最终采购价格,以维护本公司的利益。

补充协议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于任何时间在符合并按照香港上市规则以及相关

监管机构的指引、规则及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根据补充协议二,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联系人采购产品关连交易 2026-2027 年度既有年度上限及建议调整后年度上限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2026 年 2027 年

类别

既有年度上限 调整后年度上限 既有年度上限 调整后年度上限

采购产品 1194954.00 1690000.00 1374197.00 1950000.0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或其联系人(不包括本集团)的过往交易金额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 截至 9月 30 日止 9个月

类别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注)(经审核) (经审核) (未经审核)

采购产品 609748.69 928717.68 874328.68注;魏建军先生之若干联系人保定市爱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保定兴

芮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自 2026 年 2 月起不再属于香港上市规则项下之本公司关连人士,但仍为 A股上交所上市规则项下之关联人士。因此,香港上市规则项下 2026 年就采购产品之持续关连交易历史交易金额,与 A股上交所上市规则项下之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存在差异。

经修订上限的厘定基准

本集团自魏建军先生及╱或其联系人(不包括本集团)采购产品的建议年度上限乃

主要经参考(1)本集团估计向蜂巢能源集团采购动力电池总成,向智能科技集团采购水电,向科林供热采购蒸汽的需求等;(2)本集团 2026 年度至 2027 年度对新能源汽车的产量、销量预计水平;(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

止九个月对魏建军先生及╱或其联系人(不包括本集团)采购产品项下交易的过往交易金额,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约为人民币 874328.68 万元,占截至 2026 年 12月 31 日止年度现有年度上限的使用率已达约 73.17%。

具体而言,本集团自魏建军先生及╱或其联系人(不包括本集团)采购产品交易预期主要为本公司向蜂巢能源集团采购动力电池总成,结合本公司未来发展,本公司预计未来新能源汽车销量将会较大提升,同时公司采购的动力电池总成中,蜂巢能源占比有所提升,因而对动力电池总成的采购于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的预计金额将分别达到人民币 1653857.66 万元、人民币 1901936.31 万元,因此本集团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的采购产品的交易金额预期与历史交易金额相比将大幅提升。

交易理由和裨益

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联系人(不包括本集团)订立补充协议二,内容涉及调整

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本集团自魏建军先生及╱ 或其联系人(不包括本集团)采购产品的年度上限。

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联系人(不包括本集团)之间的补充协议二乃于日常业务

过程中订立,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并符合本集团的经营发展需要,原因如下:通过自蜂巢能源集团采购动力电池总成,本集团的新能源整车业务将以合理的价格获得蜂巢能源集团及时、稳定供应有质量保证的动力电池总成,且本集团于过往及现在一直与蜂巢能源集团维持,并预期于日后继续维持稳健业务关系,彼等亦熟悉本集团对若干商品的特定及独特要求,从而降低经营风险及成本,有利于本集团日常生产管理,促进本集团长远、健康发展。

香港上市规则的涵义

魏建军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其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因此,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补充协议二项下拟进行的采购产品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的最高值每年将超过

5%及年度上限超过 10000000 港元,因此补充协议二项下的采购产品交易须遵守香港

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有关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就建议修订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年度上限而言,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54(1)条,本公司须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魏建军先生被视为于补充协议二项下的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故彼已就本通函所指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上述所披露者外,于董事会审议上述决议之日,概无董事于本次持续关连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或须就有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 14A.36 条的规定,任何在补充协议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的股东,应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对有关该补充协议二的决议案放弃表决。长城控股持有本公司37998500股H股股份,创新长城持有本公司5115000000股 A 股股份,需要对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回避表决,故长城控股、创新长城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对本议案放弃表决。

此议案乃基于香港上市规则而作出。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股东会审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11月 20日

注:详细内容请参考本公司于2026年 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H 股公告-修订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及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H股公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特别大会通函、通告、委任表格及出席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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