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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633证券简称:长城汽车公告编号:2025-057

转债代码:113049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50

其中:A股股东人数 184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997271827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33509185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662179971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70.07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2.3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7.7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魏建军先生授权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非执行董

事何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范辉先生、邹兆麟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倩女士、马宇博先生,因公务未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红栓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299382637 99.33068 35321119 0.66205 388100 0.00727

H 股 306925385 46.35075 355254586 53.64925 0 0.00000

普通股合计:560630802293.480973905757056.512563881000.00647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326175374 99.83287 8555282 0.16036 361200 0.00677

H 股 577578919 87.22386 84601052 12.77614 0 0.00000

普通股合计:590375429398.44067931563341.553313612000.00602

3、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对银行业务进行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333562156 99.97133 1113900 0.02088 415800 0.00779

H 股 662163971 99.99758 16000 0.00242 0 0.00000

普通股合计:599572612799.9742311299000.018844158000.00693(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5年49130802255.6867039057570544.269313881000.04399

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78875429389.400379315633410.558693612000.04094

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1、议案2及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正义、江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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