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证券简称:长城汽车公告编号:2025-106
转债代码:113049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03
其中:A股股东人数 180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934829184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27364025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661188928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9.34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1.6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7.7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魏建军先生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李红栓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非执行董
事何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士、范辉先生、邹兆麟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倩女士、马宇博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红栓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246012846 99.47612 27322010 0.51809 305400 0.00579
H 股 286457088 43.32455 374507345 56.64150 224495 0.03395
普通股合计:553246993493.220374018293556.770705298950.00893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266747234 99.86929 6565622 0.12450 327400 0.00621
H 股 574984603 86.96223 85912274 12.99360 292051 0.04417
普通股合计:584173183798.43134924778961.558226194510.01044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251003334 99.57075 22359222 0.42398 277700 0.00527
H 股 363238504 54.93718 297725929 45.02887 224495 0.03395
普通股合计:561424183894.598213200851515.393335021950.00846(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2、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正义、江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