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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旗滨集团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1-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636证券简称:旗滨集团公告编号:2022-149

可转债代码:113047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或“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关于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分拆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分拆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电子”)至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并拟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信息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及2022年11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1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则,公司对本次分拆首次披露分拆事项前六个月至预案披露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于近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公司对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董事

会首次作出本次分拆决议前6个月(即2022年4月19日)至本次分拆《分拆预案》

披露之前一日(即2022年10月18日)。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范围主要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拟分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六)拟分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七)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分拆事宜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确定的人员;

(八)本次分拆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九)其他知悉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的机构和自然人;

(十)上述内幕知情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分拆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法人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2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不存在内幕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旗滨集团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累计买入累计卖出期末持股

姓名所属单位/关系

号股份(股)股份(股)情况(股)旗滨集团董事和实际控制

1俞勇20041522022012922

人俞其兵的子女

2董汉飞旗滨电子监事015400100

旗滨电子总经理古丛彬的

3罗菊芬3000067400

配偶

4王海雄旗滨电子监事9009000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旗滨集团股票的情形。

(三)上述对象买卖旗滨集团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并对照该等自然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该等自然人均为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俞勇、董汉飞、罗菊芬、王海雄均系在知悉内幕信息前存在买卖旗滨集团股票的情况;在知悉

内幕信息后,均不存在买卖旗滨集团股票行为。

1、关于俞勇买卖旗滨集团股票行为的核查

*俞勇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旗滨集团股票的行为出具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未知悉任何有关旗滨集团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2.本人直系亲属及旗滨集团其他关联人亦未向本人透露旗滨集团本次分拆的信息,本人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旗滨集团股票的建议;本人不存在从他人处获取相关内幕信息

而买卖旗滨集团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买卖旗滨集团股票行为是在未了解任何有关旗滨集团本次分拆的信

息情况下进行的,是本人基于市场公开信息、履行增持承诺和本人对旗滨集团股票的二级市场行情及自身独立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

3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情形,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在上市公司首次披露分拆事项前六个月直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上

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承诺,本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俞其兵(系旗滨集团董事和实际控制人、俞勇的直系亲属)就俞勇就其

在自查期间买卖旗滨集团股票的行为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俞勇等本人直系亲属或其他亲属透漏上市公司本次分拆的信息。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旗滨集团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俞勇买卖旗滨集团的股票是其本人基于旗滨集团的公开信息及其本人对

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情形,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将督促俞勇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在上市公司首次披露分拆事项前六个月直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上

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承诺,本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关于董汉飞和王海雄买卖旗滨集团股票行为的核查

董汉飞和王海雄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旗滨集团股票的行为分别出具了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未知悉任何有关旗滨集团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42.本人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利用相关内幕

信息买卖旗滨集团股票的建议;本人不存在从他人处获取相关内幕信息而买卖

旗滨集团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买卖旗滨集团股票行为是在未了解任何有关旗滨集团本次分拆的信

息情况下进行的,是本人基于市场公开信息和本人对旗滨集团股票的二级市场行情及自身独立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情形,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在上市公司首次披露分拆事项前六个月直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上

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承诺,本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关于罗菊芬买卖旗滨集团股票行为的核查

*罗菊芬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旗滨集团股票的行为出具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未知悉任何有关旗滨集团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2.本人直系亲属及旗滨集团其他关联人亦未向本人透露旗滨集团本次分拆的信息,本人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旗滨集团股票的建议;本人不存在从他人处获取相关内幕信息

而买卖旗滨集团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买卖旗滨集团股票行为是在未了解任何有关旗滨集团本次分拆的信

息情况下进行的,是本人基于市场公开信息和本人对旗滨集团股票的二级市场行情及自身独立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情形,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5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在上市公司首次披露分拆事项前六个月直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上

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承诺,本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古丛彬(系旗滨电子玻璃总经理、罗菊芬的配偶)就罗菊芬就其在自查

期间买卖旗滨集团股票的行为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罗菊芬等本人直系亲属或其他亲属透漏上市公司本次分拆的信息。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旗滨集团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罗菊芬买卖旗滨集团的股票是其本人基于旗滨集团的公开信息及其本人

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情形,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将督促罗菊芬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在上市公司首次披露分拆事项前六个月直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上

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承诺,本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四、结论

1、经核查,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和上述交易对象的声明和承诺,

董事会认为,前述自然人(交易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旗滨集团股票的行为未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除上述交易对象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旗滨集团股票的情形。

62、针对本次分拆事项,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强调保密要求,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五、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方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上述文件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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