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有投资者向旗滨集团(601636)提问:2024年豪掷71亿元固定资产、2025年上半年再投11亿元在建工程,合计82亿元大额开支未履行股东会授权,资金消耗殆尽后又通过30亿元票据融资“补血”。这些投资是否经过充分可行性论证?是否存在盲目扩张、资金挥霍问题?未经股东审议的大额投入,如何保障中小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与收益权?
2月12日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安排经公司董事会集体表决,达到规定标准的重大投资事项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股东会审核批准程序,项目决策过程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专职董事的专业意见,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要求,确保投资决策的独立性与合规性。2024-2025年资本支出主要是光伏玻璃产业项目在建生产线支出。关于拟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丰富公司直接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强现金流安全性与经营灵活性,为公司战略布局提供适度的资金储备通道,不会新增较大融资规模,也不会因此改变公司既定的投资规模和资本性开支计划。作为资本市场主流的直接融资方式,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能帮助公司减少对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的依赖,构建协同互补的多元化融资体系,进一步降低融资集中度风险,提升抗风险能力。选择在市场利率处于低位的窗口期发行,可有效锁定低成本资金,节省财务费用,提升公司财务稳健性。感谢您对旗滨集团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