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562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 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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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2
三、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1-2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 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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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562 号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编制的后附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 1-
6月份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附注(以下简称“明细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旗滨集团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
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审核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审核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相关证据。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旗滨集团管理层编制的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562 号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年度、2026年 1-6月份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旗滨集团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 1-6月份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四、其他事项
我们审计了旗滨集团 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并于 2026年 7月
24日出具了政旦志远审字第 260167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旗滨集团 2023年度及 2024年度财务报表由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分别于 2024年 4月 23日出具了 CAC证审字[2024]0007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于 2025年 4月 23日出
具了 CAC审字[2025]0416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6年 1-6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相关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旗滨集团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旗滨集团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此件仅用于业务报?告专用,复印无效。?此件仅用于业务报?告专用,复印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