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召开)
二〇二六年五月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丰达三路9号旗滨集团总部大厦1栋13楼)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主持人:董事长张柏忠先生
一、宣读参加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人数、持有和代表的股份数;
二、宣布会议开幕;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进入会议议程;
(一)宣读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宣读人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邓凌云
2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邓凌云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邓凌云
4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邓凌云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邓凌云
6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借款授信邓凌云
额度的议案
7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邓凌云8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邓凌云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9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邓凌云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邓凌云
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邓凌云
12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邓凌云
(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
(三)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四)计票、监票(清点、统计现场表决票数并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暂时休会;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五)宣布全部表决结果;
(六)宣读会议决议;
(七)律师发表书面意见,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五、宣布会议闭幕,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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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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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2026年5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见证律师。
列席人员: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3、公司董秘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及其代理人在会议主持人安排下
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4、本次会议由两位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一起,进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发言股东应当向会议秘书处登记。以办理发言登记的先后为发言顺序。
股东发言经会议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发言席发言。
2、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
发言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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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行股东会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会议发言。
4、会议召开期间,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5、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和投票,本次股东会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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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2026年工作任务,形成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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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董事:
我受董事会委托,向各位报告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请审议。
2025年,是旗滨集团继续深化转型、坚持稳健发展的重要一年。公司董事会
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报告期内,面对房地产、光伏行业的深度调整,玻璃市场供需偏弱、竞争不断加剧等复杂环境,公司董事会坚定发展信心,坚持“提质增效、结构升级、稳健经营”工作总基调,聚焦玻璃主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强化精益管理、深化技术创新、完善全球布局,积极应对行业周期波动和市场挑战,各项重点工作均取得扎实成效,运营效益和经营韧性稳步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现将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经营情况简析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025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7.37亿元,同比增长0.56%;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亿元,同比增长61.8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63亿元,同比增长93.40%。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42.3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8.77亿元,资产负债率53.51%,较年初下降4.92个百分点,财务结构持续优化。
(二)主要业务情况报告期,浮法玻璃业务受房地产市场调整影响,需求整体承压,公司通过优化产线运行、强化差异化及细分市场竞争,拓展非建筑领域应用,稳定产销规模。
截至期末,公司拥有浮法玻璃生产线24条,日熔量16600吨,产能规模稳居行
业第二。光伏玻璃业务行业经历产能过剩、价格探底后逐步企稳。公司云南昭通、马来西亚基地各1条生产线顺利点火,优化产能释放节奏,产销量同比大幅增长。截至期末,光伏玻璃产能达13000吨/日,位居行业前三,全球化布局与客户结构持续优化。节能建筑玻璃业务依托绿色建筑政策支撑与深加工技术优势,聚焦高端建筑、存量改造市场,优化高性能产品结构。公司拥有镀膜生产线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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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中空生产线33条,深加工产能与技术实力保持行业前列。电子玻璃业务聚焦高铝、超薄、ITO、深度二强等中高端方向,攻坚工艺与品质瓶颈,优化产能布局,积极拓展消费电子、车载、显示等市场,努力推进高端化转型。药玻板块经营与现金流状况未实现有效改善,技术攻关、市场拓展及团队建设等核心工作未达预期,综合运营能力与可持续发展基础仍较为薄弱,集团正结合整体战略布局对其业务结构进行深度优化调整。集团全产业链与全球化运营持续完善,硅砂—原片—深加工纵向一体化布局,硅砂资源自给率领先,有效对冲原料价格波动。
马来西亚基地稳定运营,海外产能持续提升,抗周期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战略规划持续完善,聚焦长期发展定位
2025年,公司持续优化、完善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明晰发展方向、细化落地路径,通过强化战略执行与动态管控,持续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稳步推进。公司坚持聚焦玻璃主业核心赛道,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纵深推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立足现有优势业务夯实发展根基,持续巩固浮法玻璃、节能建筑玻璃、光伏玻璃等核心产品竞争力,打造产品、技术、成本协同的综合优势,实现主业稳健经营与提质升级。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拓展高端玻璃及新材料等新兴领域,持续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治理效能,构建绿色建筑、新能源、创新材料协同发展的多元产业格局;同步加快全球化布局,完善全球供应链体系,强化研发平台建设与高端人才储备,依托产融协同赋能业务拓展与价值增长,统筹产业做强、规模做大、创新赋能协同推进,稳步迈向全球领先的创新材料产业集团。同时,公司构建以人力资源、研发创新、财务管理、资本运作为支撑的战略保障体系,落地2025-2026年“做优做强”阶段性目标与“强基工程”,力争实现全产业技术突破、质量升级、产品结构优化与管理效能提升,综合竞争力对标行业先进水平。
2、治理改革深化推进,持续提升治理效能报告期,公司以推动董事会职能高效发挥为核心,持续深化治理体系建设,聚焦制度完善与执行落地两大关键环节,不断强化董事会高效履职能力,推动董事会与管理层职能有机协同,全面提升组织运行效率。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治理创新,推动现代企业制度迭代升级:
一是完成董事会换届调整,优化董事会治理架构。引进具备国际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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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管理及行业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有效提升董事会决策独立性和专业适配性。在确保独立性的前提下,独立董事深度履职、主动作为,增加现场履职时长与工作投入,并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专业研判作用,为公司战略布局、海外拓展及合规经营提供客观专业的决策支撑。
二是优化监督体系,提升管控效能。根据监管导向并结合公司实际,加快优化治理架构,整合监督职能,及时取消任期届满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行使,包括财务监督、履职监督等职权全面移交,实现监督流程精简高效。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强化把关前置,通过专业审议、事前研判,提升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三是完善制度体系,夯实治理根基。紧扣监管新规与集团经营实际,对应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36项治理制度;管理层同步修订完善《权限指引》《内部控制管理规定》
《内控人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经济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构建更加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
四是深化治理与经营联动,破解发展难题。董事团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下沉一线深入经营管理全过程,深度参与战略落地、产业评估、投后管控等重点工作,高效统筹资源协同、协调解决经营痛点难点,实现治理与经营同频共振。
报告期,公司继续被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列入“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
3、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在当前政策导向、技术迭代与市场需求的共同驱动下,玻璃行业正迎来深刻变革,公司紧抓行业转型机遇,围绕科技创新战略,系统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一是构建一体化大研发体系,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以争创国家级研发平台为目标,持续优化研发人才结构,提升高学历人才占比,打造高水平硕博研发团队。完成研发体系垂直整合,形成“研究总院统筹决策、资源集中配置、专业团队协同实施”的高效运行机制,完善研究院内部管理制度。坚持以终端客户需求为导向,强化跨事业部协同联动;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全力突破技术瓶颈,推动关键材料、核心工艺与重要装备自主可控。报告期内,公司与外部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9项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是建立“战略赋能+创新驱动”新型管理机制。明确公司“资源平台+战略投资平台”双平台定位,通过顶层设计、治理结构优化与管理机制创新,厘清权
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责边界,在保障新技术、新项目创新活力的同时,实现产业资源精准高效赋能。
三是升级顶层治理机制,赋能创新转型。顺应产业升级与战略发展需要,将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调整为战略及创新发展委员会,新增科技创新统筹管理职责,精准匹配光伏玻璃、高端精密玻璃等新兴业务布局,以治理机制革新强化创新顶层设计,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与产业高端化升级。
报告期,公司研发投入5.79亿元,研发费率3.68%。提交专利申请256件,新获专利授权174件。
4、深化精益管理,提质增效强化经营韧性
一是持续开展产业评估与行业对标,深入实施产业做强行动计划,补齐短板、强化优势,努力提升产业运营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二是聚焦关键成本管控,以技术创新与管理提升推动降本增效,通过精细化管理优化生产工艺,强化全流程质量管控,提升运营效率。三是坚持开源节流并举,在严控成本的同时,以市场为导向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拓新客户、新渠道及海外新兴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与市场占有率,增强产品盈利能力。四是强化国内外资源统筹与供应链整合,提升市场预判与快速响应能力,科学把握采购节奏,合理开展战略备货,有效降低采购及物流成本。五是坚持现金流优先,着力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推进存货专项清理与应收账款专项清收,强化运营资产占用考核,优化资金配置,常态化监测资金运行,严控投融资与资金链风险,保障稳健运营。报告期高效推进“旗滨转债”提前赎回,完成债转股及剩余转债赎回,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与杠杆水平。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53.51%,较年初下降4.92个百分点。
5、创新人才举措,战略赋能打造人才梯队报告期,公司持续推进组织架构与管理机制优化,深化绩效薪酬改革,构建完善管理与专业人才双通道发展体系,加快核心人才引育,为战略实施提供坚实人才支撑与组织保障。一是精准优化调整组织架构,厘清权责边界、理顺管理流程,打破部门壁垒,强化协同联动,切实增强组织整体运作效率与执行能力。二是深化绩效与薪酬体系改革,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释放组织活力。完善人才引进与培养全流程机制,优化管理与专业双通道发展体系,打造适配集团战略的高素质人才梯队,实现人才配置精准化。三是围绕集团中长期战略目标,制定专项人力资源保障战略规划,从人才数量精准匹配、专业技能与综合素养提升、激励机制迭代优化、职业发展路径拓宽、人才稳定保障等维度发力,推进规划落地
1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实施。
6、强化风险管理,全链防控保障稳健发展
一是围绕合规、运营、资产、战略、信息等关键领域,持续完善制度建设、风险评估、内控测试与流程优化,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与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构建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管控的现代内控体系。二是健全产业评估与风险预警机制,完善“独立论证、双向制衡”机制,聚焦重大经营风险防控、工艺技术规范及经营管理提质,持续强化审计监督与运营督查。对运营管理中的问题与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狠抓问题整改与跟踪落实,实现管理闭环。三是坚持现金流管理优先原则,常态化开展财务分析与资金运行监测,严格审核投融资计划,动态研判资金供需平衡,精准管控投融资与资金链风险,保障公司财务稳健与资金安全。四是建立信息安全审计机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反舞弊制度体系,纵深推进廉洁文化建设与干部履职监督,突出事前防范与事中控制,进一步筑牢合规经营、信息安全、廉洁从业的坚固防线。报告期,公司扎实开展2025年度风险评估工作,系统编制风险评估清单与风险坐标图,梳理各类风险点,复盘优化风险管理举措,进一步提升风险识别、预警与应对能力,为企业合规运营提供坚实保障。
7、注重市值管理,价值共享回馈股东信任
公司始终坚持“价值创造、价值传递、价值共享”理念,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以实际行动回馈股东信任,实现企业发展与股东利益的协同共赢。
一是健全市值管理制度体系,夯实管理基础。报告期,修订并完善市值管理相关制度,明确管理目标、流程与责任,搭建科学、规范、系统性的市值管理框架,为高效推进市值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践行股东回报承诺,传递企业价值信心。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持续兑现分红承诺。自2011年上市以来,公司坚守初心,已连续13年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回馈广大投资者,累计派发现金红利达79.20亿元,年均现金分红比例达52.03%;同时,公司制定并披露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更高比例的现金分红底线要求,进一步强化分红机制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三是公司积极开展股份回购实施市值管理,合理运用自有资金及合规融资工具落地回购计划,报告期,启动并实施2025年回购计划已累计支付资金1.96亿元,占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98.05%。近年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支付资金11.21亿元,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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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资金4.12亿元。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以实际行动彰显发展信心,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推动市值管理与股东回报协同发展,持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与认同感。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及创新发展委员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治理及人力委
员会、财务及预算委员会,建立并完善了专委会议事规则,各委员会分工明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科学和专业的意见,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优化董事结构,引入国际化、专业化独立董事,提升董事会决策专业性与独立性。顺应监管导向与治理现代化要求,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顺利承接监事会取消后的相关监督职能,治理架构更加精简高效。
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及36项治理与内控管理制度,构建权责清晰、运行规范、监督有效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治理效能持续提升。
(一)本年度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87个议案(包含子议案合计
117个议案),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会议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报告期,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运作,有序完成换届选举、战略审议、资产重组终止、融资方案、利润分配、股份回购、可转债下修、
可转债提前赎回等重大事项决策,履职规范、决策高效,为公司2025年经营稳定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治理保障。会议召开和审议议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董事会届次议案名称
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2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3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的议案
2025年1第五届董事会第
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月23日三十七次会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
6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
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7
一条规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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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8
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9——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10
一条规定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的议案
12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附生效条件的协议文件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13
件有效性的议案
14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对方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
15
股份的议案
关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
16
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17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8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19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20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21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22
的议案
23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4关于《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25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6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27关于《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9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1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22025年4第五届董事会第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33月23日三十八次会议关于《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薪酬管理
34办法》的议案
35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36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7
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借款授信额度
38
的议案
1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39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40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41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2关于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43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
44
的议案
4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6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47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48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49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522025年5第五届董事会第关于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53月14日三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长期权益归属的议案
54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5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56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57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58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2025年5第六届董事会第
59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月30日一次会议
60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6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62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63关于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642025年6第六届董事会第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65月18日二次会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66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年7第六届董事会第
67关于确定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月4日三次会议
68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更名及实施细则修订
692025年8第六届董事会第
的议案月27日四次会议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半年度评估报
70告》的议案
712025年9第六届董事会第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72月25日五次会议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732025年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
7410月30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六次会议
75日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年第六届董事会第
76关于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的议案
11月5日七次会议
1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77关于拟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
78
资券及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
79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5年关于控股子公司旗滨光能的员工持股平台部分股权转让暨
80第六届董事会第
12月11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八次会议日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旗滨光能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
81
关联交易的议案
8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3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84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
8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862025年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
12月18
87九次会议
日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会情况2025年董事会共提请组织召开了6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46个议案(含子议案共87个)。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在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决策,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逐项落实股东会决议的内容。
序召开时间会议名称议案名称号
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2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3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
62025年第一次
2025/2/25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议案
临时股东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7
一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8
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交易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
9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10
一条规定的议案
1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11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的议案
12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附生效条件的协议文件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13
有效性的议案
14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对方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
15
份的议案
关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
16
报告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17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8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19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20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21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
22
案
23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4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2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6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27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借款授信额度
28
的议案
2024年年度股
292025/5/15东会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0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31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3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34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35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6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37关于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2025年第二次
382025/5/30临时股东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025年第三次关于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2025/7/4
41临时股东会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5年第四次
422025/11/17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临时股东会
1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43关于拟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
442025年第五次2025/12/29
临时股东会券及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4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6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创新发展委员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财务及预算委员会,形成科学合理的制衡机制,并不断完善各专委会《实施细则》等核心制度,以专业、勤勉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报告期内,各专业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40次、审议事项199项,为支撑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战略及创新发展委员会:全年召开11次会议,审议议案44项(含子议案60项),重点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外投资、可转债赎回、股东回报规划等重大事项,助力公司战略布局优化与创新发展,确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
2、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全年召开8次会议,审议议案47项(含子议案77项),围绕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薪酬方案制定、治理制度修订等事项开展审议,推动公司治理架构完善与人才队伍建设。
3、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全年召开13次会议,审议议案61项(含子议案77项),重点监督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执行、资产减值计提、审计机构续聘等工作,强化财务监督与风险防控,保障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4、财务及预算委员会:全年召开8次会议,审议议案47项(含子议案63项),审议利润分配方案、融资规划、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理财等财务相关事项,助力公司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报告期,公司进一步优化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运作机制,推行董事会+专委会“双轮驱动”模式,充分发挥董事对其业务领域的深度认知优势,推动董事全面参与战略制定、产业评估和投后管理全过程,董事会专委会职能前置,重大事项经专委会专业审议再提交董事会,既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又提升决策质效水平
(四)董事会成员、各专委会、高管变动及出席会议情况
1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1、董事会换届报告期,旗滨集团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与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运作规范、履职到位,整体运行高效有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5年5月9日任期届满。
为保障换届工作规范推进,结合拓展全球视野、强化独立董事决策监督作用的业务需求,公司提前做好换届工作筹备,分别于4月17日、4月30日发布了独立董事届满辞职公告及换届公告。2025年5月30日召开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由
9名董事组成的第六届董事会,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选聘了产
业及治理领域专家(含外籍专家)担任独立董事,同步完成四个专业委员会换届,治理架构进一步完善。本次换届,张柏忠、凌根略、杨立君、左川、吴贵东继续任非独立董事;董事张国明及郜卓、包新民、胡家斌3名独立董事届满离任;
Jean Fran?oisM.Heris、夏艳珍、许武毅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官明新任非独立董事。换届后的专委会成员如下:
战略及创新发展委员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财务及预算委员会项目
会(8人)(5人)(5人)(3人)主任委员官明夏艳珍许武毅吴贵东
张柏忠 Heris 赫里斯 夏艳珍 官明
杨立君 许武毅 Heris 赫里斯 夏艳珍左川左川杨立君委员吴贵东吴贵东吴贵东夏艳珍
Heris 赫里斯许武毅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其中国际专家与本土专业人士协同履职,
全体董事均勤勉尽责,任期内均亲自出席,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情形,亦无缺席情况,出席率与审议质量保持较高水平。独立董事依规召开专门会议11次,各专业委员会累计召开40次,对重大事项实施专业的前置审议,有效提升决策科学性与风控水平。
3、高管团队选聘情况
2025年,旗滨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团队总体保持稳定,结合公司治理与业务
发展需要完成优化调整,整体履职规范、高效协同,为公司经营决策与战略落地提供有力支撑。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高级管理人员换届与补充。董事会继续聘任凌根略为总裁,刘斌、李向阳为副总裁,杜海为财务总监,邓凌云为董事会秘书。
1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12月,李向阳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裁职务,公司同步聘任刘柏辉为副总裁,进一
步充实经营管理团队,高管结构与业务布局更趋匹配。会议参与方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与公司制度,全程列席董事会,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研讨与决策执行。确保准时参会、充分汇报经营情况、专业回应问询,保障会议审议质量与决策效率。
(五)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遵循监管要求,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优化信息披露质量,筑牢合规基础。明确信息披露责任机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公司完成了4份定期报告、146份各类临时公告及798份挂网及报备文件(其中挂网文件123份)的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执行和维护了信息披露责任机制,保证了对所有股东的公平、公开、公正,保障了所有股东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积极倡导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持续完善投资者沟通机制,不断拓宽交流渠道,提升信息传递与价值沟通效率,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公司共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1次投资者说明会,并参加了湖南辖区2024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回答投资者问题214个,回复率100%。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咨询快速响应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投资者来电、回复上证 e互动平台问题,全年接听来电 112 次,全年回复上证 e互动平台问题
194个,与中小投资者保持良性互动,及时回应、解答投资者关切。及时更新公
司官网投资者关系栏目数据、信息,包括股本结构、财务摘要等关键信息,拓展投资者了解公司的途径。股东会上线“一键通”服务,短信提醒参会,一键投票便捷行权,切实保障中小股东便利、快捷参与股东会并进行决策。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了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三、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规划
(一)行业发展趋势
1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1、浮法玻璃行业
(1)行业发展趋势。在国家“双碳”战略持续推进、能耗与环保约束不断
收紧的背景下,浮法玻璃行业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转型进入深化阶段,绿色生产改造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应用比例持续提升。需求端仍受房地产周期影响,传统建筑领域增量承压,但存量更新、家装升级需求逐步成为稳定支撑;汽车、家电领域需求保持韧性,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提升与电子显示技术迭代,持续为复合型隔热玻璃、电致变色玻璃等高附加值产品打开规模化应用窗口,推动行业资源向研发端与精益制造端集聚,行业将加快由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步伐。
环保政策与市场分化共振,加速落后产能出清与行业整合,具备技术壁垒、产业链协同与全球化布局的企业优势进一步扩大,行业集中度稳步提升。整体来看,浮法玻璃行业下行周期底部特征渐显,供需逐步向再平衡趋近,结构性机会凸显,行业长期将向高质量、高附加值方向发展。
(2)行业竞争格局。行业结构性过剩与弱平衡态势延续,竞争呈现分化加
剧、技术驱动、政策引导特征,龙头集中、高端突围、低效出清成为主线。大型企业依托产品研发、规模效应、成本管控与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持续巩固市场地位;中小企业面临环保、成本、市场多重压力,老旧产线加速冷修退出,亏损产能持续出清。行业整体向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方向加速转型,政策刚性约束与技术创新成为企业穿越周期、构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公司依托规模、区域布局、资源保障与多产线协同优势,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强化质量管控与品牌建设,大力拓展高附加值产品与新兴应用场景,加快高端产品研发落地,适配新型应用需求,扩大非建筑玻璃产能规模,依托多品类布局与产业链整合,不断构建差异化竞争壁垒,巩固并提升综合竞争优势,保障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2、节能建筑玻璃行业
(1)行业发展趋势。节能玻璃行业在政策引导、技术迭代与市场需求的多
维驱动下,发展动能持续升级。《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等产业政策持续落地,叠加绿色建筑与低碳发展理念深度普及,国内外建筑节能标准与能效要求不断提升,高性能节能玻璃逐步成为市场刚需,有效带动行业需求稳步释放。同时,行业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加速向高性能、智能化、多功能、
2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低碳化方向演进;绿色建材下乡、节能门窗补贴等政策红利释放,叠加既有建筑改造等存量需求持续发力,进一步拓宽行业成长空间。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玻璃产业深度融合,也推动智能节能产品应用场景的拓展。行业整体呈现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态势。
(2)行业竞争格局。行业竞争格局持续分化,市场集中度偏低、同质化竞
争问题尚未根本改变,普通产品竞争激烈,高端市场由技术、规模、品牌优势突出的头部企业主导。行业正由价格竞争向高端化、差异化、品牌化、服务化转型,竞争焦点转向技术研发、定制方案、系统服务与全球供应链布局。随着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优势企业市场份额持续提升,盈利水平有望稳步改善。
公司依托既有规模优势与核心镀膜技术壁垒,持续强化创新驱动与战略布局:
一方面,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深挖潜在应用场景,前瞻布局智能建筑、新能源等新兴领域,定向开发高性能、智能化、多功能节能玻璃产品,以此开辟业务新增长点,稳步夯实产品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围绕品牌升级与综合能力建设,系统性优化生产运营流程,同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与生产运营质量,保障高品质产品稳定交付,并通过优化产品矩阵、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占比,进一步强化综合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在市场拓展层面,公司将持续深化品牌建设与市场推广,在巩固国内现有市场根基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多元应用场景,重点抢抓东南亚等海外市场机遇,通过参展交流、构建本地化营销网络等务实举措稳步提升海外市场份额,在行业深度转型与全球化布局进程中抢占发展先机。
3、光伏玻璃行业
(1)行业发展趋势。光伏玻璃市场当前仍低位运行,价格虽阶段性企稳但处于底部区间。在政策引导与行业自律共同作用下,光伏玻璃行业有望逐步回归理性发展轨道。供给端产能出清提速、库存压力缓解价格触底回调,产能利用率稳步回升,企业盈利空间逐步修复。随着双玻渗透率持续提升、BIPV 等技术普及,推动产品向超薄、高透、轻质、低碳方向升级;绿色制造与全产业链降本成为核心竞争力,头部企业加快海外产能布局,行业迈入需求增长与技术创新双轮驱动的新阶段,同时面临结构性过剩与门槛抬升等挑战。
(2)行业竞争格局。行业竞争格局持续优化,呈现集中度提升、盈利分化、供给调控常态化特点。龙头企业凭借规模、技术、成本与全球化布局优势占据主
2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导,中小企业经营压力加大。短期内供需错配特征仍明显,受下游组件高库存影响,终端需求恢复乏力,行业整体经营压力较大。中长期落后产能逐步退出,供给端由扩张转向收缩,行业供需再平衡进程推进,行业分化加剧,企业竞争焦点从规模扩张转向成本控制,具备大窑炉、资源自给、技术迭代与全球配置能力的企业竞争优势持续扩大,推动行业向高效、低碳、高质量方向发展。
公司综合运用技术创新、精益生产、产线结构优化、市场拓展、成本精细化
管控等多维策略,持续强化自身竞争优势。通过推进大窑炉升级、优化工艺流程,不断降低单位能耗与制造成本;结合市场情况合理安排产线技改提升,缓解库存与经营压力;同时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加强全球化资源配置能力,以稳健经营应对行业周期压力,力争在行业出清与格局优化中巩固市场地位。
4、电子玻璃行业
(1)行业发展趋势
2026年,电子玻璃行业技术持续向超薄化、大尺寸、高强韧、高精密升级,
在政策支持与国产替代推动下,研发投入稳步提升,应用场景从消费电子向汽车电子、智能家居、AR/VR、先进封装等领域延伸,芯片封装玻璃基板成为重要方向,行业规模稳步扩张。产品向高端化、功能化发展,高铝、超薄、ITO 等中高端产品成为主流;技术创新成为核心驱动力,工艺改进、缺陷控制、产线升级成为竞争关键;车载、显示、特种玻璃等新兴场景打开增长空间;行业持续优化低效产能,聚焦优势资源,运行更趋稳健高效。
(2)行业竞争格局
国际巨头依旧占据高端主导地位,国内企业技术突破加快、地位稳步提升。
中低端市场同质化竞争激烈,盈利承压;竞争核心转向核心技术、良品率控制与高端客户绑定。2026年行业整体迈向结构优化、高端引领、提质增效,低端产品有序出清,中高端需求提升,市场更注重技术、品质与客户认证,竞争趋于理性规范。
面对行业挑战,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科研体系建设,深化技术攻关与产品创新,稳固消费电子存量市场,着力突破中高端市场瓶颈。聚焦工艺质量攻坚,加快搭建专业化运营体系,深化优质客户合作,稳步拓宽中高端市场;优化产能结构和布局,有序退出低效产能,集中资源深耕高附加值产品领域。通过关键工艺升级、
2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品质管控提升与产线改造迭代、产线冷修技改与装备升级,夯实高端产品量产能力,精准开拓优质客户,加速产品结构向高端化转型。同时持续健全管理机制,提升运营精细化与标准化水平,紧跟行业前沿技术趋势,前瞻布局新兴赛道,盘活存量资产、推动产品迭代升级。依托核心技术及高端营销人才引育,优化经营与服务模式,推动营销体系向技术驱动、高端化导向升级,夯实电子玻璃业务高质量发展根基。
(二)公司发展战略
2026年,公司将继续深化治理创新,坚定发展信心,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坚
持“提质增效、结构升级、稳健经营”总基调,坚守“市场导向、人才为本、稳步发展”的经营理念,以浮法玻璃为稳固根基、光伏玻璃为重要增长极,聚力突破中高端市场领域,聚焦核心主业与优势领域做强做优。公司将以产品、技术、成本三大领先构筑持久竞争优势,持续优化布局、淘汰低效,集中资源攻坚高端技术应用与优质客户开发,拓展高端建筑、光伏、汽车、电子等高附加值市场;
同时深化产业链一体化、全球化与区域化布局,加大研发创新与数字化转型,强化人才引育、管理升级、成本管控与风险防控,积极推进绿色制造,全面提升运营效率与盈利质量,致力打造产业技术与产业创新龙头,稳步推动企业及行业高质量发展,为股东创造长期可持续价值。
(三)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
2026年,公司持续推进新一轮发展战略规划落地实施,以技术突破创“新”、产业升级增“质”为双引擎,全力塑造新质生产力,坚守稳健经营底线,秉持稳步发展理念,奋力开创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2026年争取实现营业收入190亿元。主要工作如下:
1、深化治理建设,提升组织效能。压实董事会战略决策与风险防控核心职能,发挥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前置审议作用,强化审计及风险委员会监督赋能,进一步提升决策质效;同步优化内部组织架构,精简管理链条,打破业务壁垒,强化跨部门协同,进一步提升组织运营效率,以现代化治理为战略落地夯实基础。
2、强化创新驱动,完善体系建设。完善开发研究总院软硬件配套,做强两
大核心科创平台,优化创新管理制度,统筹技术攻关,强化市场导向与成果转化。
聚焦玻璃、新能源、半导体等重点领域开展产业研究与项目孵化,引育高层次研
2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发人才,壮大科研队伍,以技术创新赋能产业升级,持续构筑核心技术壁垒与产业孵化能力。
3、优化产业布局,做强核心主业。优化浮法玻璃产能与产品结构,聚焦高
附加值产品,稳定品质、巩固龙头地位;推进光伏玻璃产线升级与技术迭代,完善海外基地配套与物流保障,深耕全球市场,优化盈利结构;攻坚节能玻璃重点区域与优质项目,强化交付与回款管理;推进电子玻璃结构优化,集中资源突破高端技术,拓展中高端市场与新兴应用场景,严格管控低效产能。
4、深耕精益运营,实现提质降本。进一步强化精益管理,以降本增效、提
质控险为主线,持续深化全流程、全要素精细化运营。通过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优化生产组织与工艺流程、强化设备运维与能耗管控,推动生产效率稳步提升;
深化数字化赋能,推进数据驱动决策与过程闭环管理,不断提升运营质量与抗风险能力。
5、夯实资源保障,构建稳定供应链。完善全链条供应链管理体系,强化原
材料稳定供应与品质管控;加快核心矿权获取与资源储备,推进硅砂提纯工艺升级与成本优化;统筹海内外物流资源,打通关键节点,深化国际物流合作,提升全球交付能力,构建安全、稳定、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6、精细财务管控,保障稳健经营。深化业财深度融合,对标行业先进实施
精细化核算管理;持续优化资本结构,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强化资金集中统筹与预算闭环管控,有效防范各类财务风险,保障企业持续稳健经营。
7、深耕人才培育,激活团队活力。落地人才强企战略,搭建人才全周期管理体系,完成核心人才盘点,定制发展规划。内外结合引进培育核心骨干,优化薪酬考核与扁平化组织架构,提升组织响应效率,充分激发团队内生动力。
8、严守合规风控,筑牢发展底线。健全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常态化开展
风险评估、内控测试与专项审计,强化履职监察与廉洁风控,形成监督整改闭环;
严格资金、信用、资产与合规管理,坚守合规与廉洁底线,保障公司规范运作、行稳致远。
2025年,董事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团结带领全体员工攻坚克难、稳中求进,重点工作落地见效、治理结构持续优化、产业转型扎实推进、风险防控坚实
2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有力。
2026年,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科学决策、稳健经营,全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以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全体股东和社会各界的信任与支持!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2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2025年履职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2025年度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分别编制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以及《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夏艳珍女士、Heris 先生、许武毅先生、郜卓先生、
包新民先生、胡家斌先生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
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2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由于股份回购、股份注销、股权再融资、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过户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数量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619048036.9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
利润648057572.89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
64805757.2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51637262.93元,减去2024年度
利润分配119611341.86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515277736.67元。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综合考量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资产规模和现金流状况,以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偿债能力等因素,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为切实回馈股东,董事会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
2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5865372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53530074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319563601.94元(含税)。2025年,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196107298.0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15670900.01元,占本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3.3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19563601.9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1.62%。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53530074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由于股份回购、股份注销、股权再融资、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过户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数量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319563601.94119608726.73877129839.63
回购注销总额(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9048036.91382587012.471750882456.29
(元)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3515277736.67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1316302168.30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917505835.22
(元)
2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1316302168.3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否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143.47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否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注: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2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在公司担任(兼任)的职务、公司和个人业绩考核情况以及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
度等因素,拟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一)董事、高管2025年度薪酬考核范围和原则
1、考核和确认的对象
董事、高管2025年度薪酬考核和确认的对象包括每一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现任及2025年内离职或离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张柏忠先生、凌根略先生、杨立君先生、左川先生、吴贵东先生、官明先生、
Heris先生、夏艳珍女士、许武毅先生、刘斌先生、刘柏辉先生、杜海先生、邓凌
云先生、张国明先生、郜卓先生、包新民先生、胡家斌先生、李向阳先生等18人)。
2、考核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前述人员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实际期间。
3、考核和确认的薪酬范围
考核和确认的薪酬范围为按权责发生制应归属于2025年度内前述人员担任
董事、高管期间在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位或岗位的津贴补贴等报酬。董事、高管在公司同时兼任不同岗位、不同单位职务并分别领取薪酬的,考核和确认的薪酬金额为合计薪酬总额。
2025年内离职或离任的,考核和确认的薪酬为该名董事、高管在2025年内
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获取的薪酬总额。
3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需逐项审议确认的董事、高管2025年度薪酬的具体内容董事、高管2025年度薪酬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旗滨集团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章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之“(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涉及其本人薪酬事项时已经回避表决。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统筹兼顾薪酬的公平性与激励性,充分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积极性,以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支撑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依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
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分类构成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按月发放,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拟定,报股东会审议决定并披露。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其履行职务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具体行政(或经营)职级、职务、工作岗位、职责及所管理业务对应的薪酬标准执行,经绩效考核后兑现。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董事会任职、履行的职责及具体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执行,经绩效考核后兑现。
3.高级管理人员
3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具体行政(或经营)职级、职务、工作岗位、职责及所管理业务对应的薪酬标准执行,经绩效考核后兑现。
(四)薪酬结构及确定方式
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的
年度基本报酬,用于保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按月发放。
基本薪酬根据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价值、能力并结合公司产业规模和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制定。
绩效薪酬:基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以公司年度组织绩效及其个人年度绩效完成情况为基础)的可变薪酬。
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组织绩效完成情况,以及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年度绩效考核与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部分绩效薪酬按季度预发,年度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清算支付。公司应当确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若年度考核、评价及年度绩效薪酬清算支付发现绩效薪酬存在超发的情形,公司应当立即停止支付未支付的薪酬,并及时对已经超发的绩效薪酬追回。
(五)其他规定
在公司总部、事业部及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职级和薪酬标准确定,不重复计算。
公司发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制度约定的其他应扣款项等个人承担部分后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离职或职务变动时,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并发放薪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请事假、病假、工伤假等期间的薪酬,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3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共19个小项)进行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相关股东应回避表决。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3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旗滨集团2025年年度报告》《旗滨集团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3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公司持续深化银企合作,拓宽合作领域,创新融资模式,畅通多元
融资渠道,根据业务特点匹配合适的融资工具,不断健全融资管理机制、压实融资主体责任,融资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资金统筹与市场议价能力持续增强,融资结构不断优化,融资渠道与规模稳步拓展,为公司生产经营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资金保障。2026年,公司融资工作将秉持“拓渠道、稳存量、扩增量、调结构、降成本”原则,凝聚发展合力,积极推进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搭建融资平台,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坚持稳健与创新并重,提高融资方案科学性与效率,同时强化财务费用管控,为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与战略发展提供坚强资金保障。根据公司目前存量贷款、经营计划以及资本性支出预计情况,经测算,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子公司”包括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下属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后续新设或新进的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办理续贷和新增融资授信总额度为2512919万元(或等值外币),有关情况如下:
一、2026年度融资授信主体
公司2026年度旗滨集团融资授信主体包括:公司、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旗滨”)、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旗滨”)、
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旗滨”)、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旗滨”)、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旗滨”)、
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旗滨”)、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旗滨”)、绍兴旗滨轻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轻质”)、绍兴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电子”)、湖南旗滨
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光能”)、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光伏”)、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光
3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伏”)、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光伏”)、沙巴旗滨光伏
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巴光伏”)、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光电”)、郴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光电”)、长兴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光电”)、醴陵旗滨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光电”)、天津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光电”)、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新能源”)、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彝良砂矿”)、沙巴旗滨硅材料
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巴砂矿”)、旗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香港”)、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节能”)、浙江旗滨
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节能”)、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节能”)、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节能”)、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节能”)、天津旗滨
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绍兴旗滨智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智能”)、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药玻”)、
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电子”)、湖南旗滨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材料”)、旗滨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实业”)、深圳旗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材料”)以及拟新设或新进的子公司。
二、2026年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续贷和新增融资授信总额度
2026年公司及子(孙)公司拟续贷和新增融资授信总额度2512919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
1、到期续贷授信额度2006221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河源
旗滨14000万元、漳州旗滨55000万元、醴陵旗滨111500万元、绍兴旗滨
54986万元、长兴旗滨45000万元、平湖旗滨17000万元、马来西亚旗滨36303
万元、旗滨轻质1000万元、绍兴电子765万元、湖南光能305600万元、漳州
光伏266645万元、宁波光伏230000万元、昭通光伏204000万元、沙巴光伏
213029万元、漳州光电1500万元、郴州光电6000万元、长兴光电7200万
元、醴陵光电12000万元、天津光电1350万元、宁海新能源137000万元、
彝良砂矿15000万元、沙巴砂矿31450万元、旗滨香港45687万元、广东节
3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能16500万元、浙江节能1000万元、马来西亚节能9840万元、湖南节能730
万元、长兴节能10000万元、天津节能2051万元、湖南药玻3150万元、湖
南电子80858万元、湖南新材料20000万元、香港实业21086万元、深圳新
材料20000万元、旗滨集团8990万元。
2、新增授信额度506699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漳州旗滨65000
万元、醴陵旗滨21000万元、长兴旗滨21000万元、平湖旗滨15000万元、
旗滨轻质2000万元、湖南光能14750万元、沙巴光伏70000万元、宁海新能
源165000万元、彝良砂矿5000万元、广东节能11000万元、湖南节能16000
万元、长兴节能20000万元、天津节能8949万元、绍兴智能1000万元、湖
南电子70000万元、深圳新材料1000万元(注:负数为调减授信额度)。
三、提请批准或授权事项
(一)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2512919万元内向相关债权银行办理续贷和新增融资授信。续贷和新增融资授信主体及额度见“二、《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续贷和新增融资授信总额度》”。
(二)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在本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内,允许各公司之间按下述原则调剂使用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公司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
如有富余,不得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三)提请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如因项目融资必要,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前提下,以自身名下或公司子公司动产、不动产为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抵押担保,并在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内办理银
行信贷业务,由公司管理层落实新增银行贷款、续贷银行贷款及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的办理;单次续贷或新增及授信业务的具体融资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款,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及发展需要,按照“择机、择优、降本”的原则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银企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办理。在上述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授权公司及子(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
3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3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目前存量贷款、生产经营计划以及资本性支出需求情况,为保障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子公司”包括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下属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后续新设或新进的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超过
2559784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额度内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以上担保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之间的担保,主要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融资类担保以及非融资性质的业务经营类担保。融资类担保包含综合授信、借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性保函等业务担保;业务
经营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投标担保、海关税款担
保、水电燃气保函,以及工程项目所需提供的母公司支持函、履约保证、工程款支付担保、质量保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方式,亦包括一种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
注: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币种均默认为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拟提供担保情况
1、2025年末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068795万元,占公司
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487741万元的139.06%;该担保总额2068795万元
是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签署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金额汇总数,2025年末公司上述担保合同项下实际使用的融资授信额度为1404772万元,占公司
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487741万元的94.42%,具体见表二。
2、2026年拟新增担保情况
2026年拟新增担保金额为490989万元,具体见表二。
3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3、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金额为2559784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见表一、表二:
表一:单位:万元
2026年拟提供
担保人被担保人最高担保金额
公司及子公下属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2132947
司下属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426837
注:上述资产负债率的取值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表二:
单位:万元
2025年末2026年拟2026年拟
序公司控2025年末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资产负债新增担保提供担保号股比例担保金额率金额金额
1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45000100%21.12%16000-16000
2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100000100%28.40%5500065000120000
3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70000100%31.63%12150011000132500
4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30000100%60.09%70170-1500055170
5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90000100%20.84%450002100066000
6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30000100%22.43%170001500032000
25320.4
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
7(万林吉100%18.65%38412-38412公司
特)
8绍兴旗滨轻质玻璃有限公司800100%98.25%100020003000
9绍兴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31693100%61.62%765-765
10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32182671.22%62.76%32405014750338800
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
1110000071.22%68.42%295869-20000275869
限公司
12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00071.22%67.10%230000-230000
13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00071.22%69.13%204000-204000
120097.4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14(万林吉71.22%64.23%21302970000283029西亚)有限公司
特)
15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00071.22%5.30%1500-1500
16郴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50071.22%47.81%6000-6000
17长兴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00071.22%52.73%7200-7200
18醴陵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50071.22%54.68%12000-12000
19天津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50071.22%42.84%1350-1350
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
206000071.22%78.12%137000195000332000
限公司
21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4500071.22%58.34%15000500020000
4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8358.7沙巴旗滨硅材料(马来西22(万林吉71.22%54.40%35200-35200亚)有限公司
特)150(万美
23旗滨香港有限公司71.22%98.91%45687-45687
元)
24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13500100%49.38%165001100027500
25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12000100%35.30%1000-1000
10690.5
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
26(万林吉100%60.50%6326-6326公司
特)
27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11000100%57.42%14401529016730
28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20000100%55.25%100002000030000
29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28000100%67.77%2051894911000
30绍兴旗滨智能玻璃有限公司3000100%10001000
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
3130200100%120.19%3150-3150
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
326000088.87%58.56%7251070000142510
公司
33湖南旗滨新材料有限公司830088.87%87.58%22000-220001000(万美
34旗滨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51.61%21086-21086
元)深圳市旗滨新材料科技有限
3510000100%93.20%20000100021000
公司集团合计20687954909892559784
(二)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
1、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2559784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具体担保及担保调剂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审批,由董事长(或总裁)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不再另行审议。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另行审议。
2、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按下述规则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子
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见表一、表二)。具体调剂规则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
4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以上(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见表一、表二);如
该等担保额度仍有余额未使用的,可以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
70%(调剂发生时)的子公司使用。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可以从资产负债率低于
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见表一、表二);如
该等担保额度仍有余额未使用的,不得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调剂发生时)的子公司使用。
(3)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3、上述授权担保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部分授信事项概述
1、授信主体: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90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东源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授信主体: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文化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6000万元,具体金
4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3、授信主体: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30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9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
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4、授信主体: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39816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17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5、授信主体: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41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体金
4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6、授信主体: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7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7、授信主体: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500万元、马币
24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16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650万元、马币
24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8、授信主体:绍兴旗滨轻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9、授信主体:绍兴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765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0、授信主体: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355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2300万元,具
4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丽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8)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9)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75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0)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5000万元,具体
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1、授信主体: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7534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840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
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6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
4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东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8)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9)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0)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1)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4650万元,具体
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
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2、授信主体: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5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3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3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3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天景园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4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13、授信主体: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珠泉支行申请授信额度9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中信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申请授信额度14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4、授信主体: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6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汇丰银行马来西亚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美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5、授信主体: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万元,具
4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6、授信主体:郴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7、授信主体:长兴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72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8、授信主体:醴陵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9、授信主体:天津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35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0、授信主体: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7000万元,具
4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8)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9)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0)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1)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5000万元,具体
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1、授信主体: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2、授信主体:沙巴旗滨硅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授信额度7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3、授信主体:旗滨香港有限公司
(1)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500万美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美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4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4、授信主体: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5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5、授信主体: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6、授信主体: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李家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7、授信主体:绍兴旗滨智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8、授信主体: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吉隆坡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万美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吉隆坡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万美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500万美元,具
5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9、授信主体: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730万元,具体
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30、授信主体: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31、授信主体: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15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32、授信主体: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2388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文化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5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市瓷城大道支行申请授信额度7000万
5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其他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33、授信主体:湖南旗滨新材料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34、授信主体:深圳市旗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35、授信主体:旗滨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向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美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四)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在不超过2559784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内融资授信等事项提供担保,无需针对每一家银行或每一笔贷款的担保再出具董事会决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旗滨”)
住所:东源县蓝口镇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45000万元经营范围:硅产品及玻璃制品生产、销售,货物装卸、堆放(不含危险化学品),露天玻璃用脉石英开采(由分支机构经营);燃料油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河源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河源旗滨资产总额79066万元负债总额16696万元,
5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净资产62370万元,资产负债率21.12%。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54811万元,净利润582万元。
2、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旗滨”)
住所:湖南省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功能玻璃和新
型光学材料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余热
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醴陵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醴陵旗滨资产总额275802万元,负债总额87226万元,净资产188577万元,资产负债率31.63%。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30525万元,净利润6492万元。
3、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旗滨”)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腾飞路2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总质量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
港口理货;选矿;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5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漳州旗滨是深圳新旗滨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新旗滨持有其100%股权,漳州旗滨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漳州旗滨资产总额361929万元,负债总额102770万元,净资产259159万元,资产负债率28.40%。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07832万元,净利润8008万元。
4、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旗滨”)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钱滨线与九七丘塘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30000万元经营范围:玻璃生产、加工、销售;批发、零售;轻纺原料、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外)、重油、机电产品、防霉纸、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货物进出口;
实业投资;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石英砂等玻璃原材料装卸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绍兴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绍兴旗滨资产总额176920万元,负债总额106311万元,净资产70609万元,资产负债率60.09%。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75942万元,净利润23034万元。
5、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旗滨”)
住所: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原片、玻璃制品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兴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长兴旗滨资产总额156767万元,负债总额32673万元,净资产124094万元,资产负债率20.84%。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17290万元,净利润1135万元。
5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6、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旗滨”)
住所:平湖市独山港镇兴港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生产、销售;实业投资;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湖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平湖旗滨资产总额61537万元,负债总额13803万元,净资产47734万元,资产负债率22.43%。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49949万元,净利润3779万元。
7、 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KIBINGGROUP(M)SDN.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旗滨”)
注册地址:635 & 660 KAWASAN PERINDUSTRIAN TUANKU JAAFAR 71450
SUNGAI GADUT NEGERI SEMBILAN
法定代表人:林瑞意
注册资本:25320.4万马来西亚林吉特
马来西亚旗滨是漳州旗滨的全资子公司,漳州旗滨持有其100%股权,马来西亚旗滨系本公司的全资曾孙公司。
经营范围:(i)作为浮法玻璃、光伏玻璃、建筑玻璃、与浮法玻璃和建筑
玻璃相关的配件、所有使用了或带有本公司发明、专利或权力的器械、装置以及
物件的制造商、分销商、组装商、安装商、维护商、贸易商、进出口商开展业务;
以及开展浮法玻璃、光伏玻璃以及建筑玻璃的研究、分析和实验工作。(ii)以开发上述业务为目的,收购或处置任何的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开展任何与建筑物的建设相关的贸易或业务;以及执行所有董事认为对公司有利或有用的事务。(iii)通过收购或购买、出售、租赁、交换、获得执照或其他方式持有所投资的、马来西亚境内或其他地区内的、任何期限或内容的土地、建筑物和不动产;根据被认为有利的条款向此人或公司支付、预付、借入、存入或借出款项;
以及根据公司认为对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利的方式,特别是抵押贷款或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借入款项或确保款项的支付。
5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马来西亚旗滨资产总额126109万元,负债总额
23518万元,净资产102591万元,资产负债率18.65%。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
71391万元,净利润-3177万元。
8、绍兴旗滨轻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轻质”)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钱滨线与九七丘塘路交叉口 A幢三楼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8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光学玻璃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工程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旗滨轻质是绍兴旗滨的全资子公司,绍兴旗滨持有其100%股权,旗滨轻质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旗滨轻质资产总额3378万元,负债总额3318万元,净资产59万元,资产负债率98.25%。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592万元,净利润-723万元。
9、绍兴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电子”)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滨海工业区钱滨线与九七丘交叉口 B幢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资本:31693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光学玻璃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
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绍兴电子是绍兴旗滨的全资子公司,绍兴旗滨持有其100%股权,绍兴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5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绍兴电子资产总额30446万元,负债总额18759万元,净资产11686万元,资产负债率61.62%。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9728万元,净利润-3146万元。
10、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光能”)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9号
法定代表人:刘柏辉
注册资本:321826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人造板销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矿山机械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湖南光能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1.22%的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南光能资产总额915091万元,负债总额574,
304万元,净资产340787万元,资产负债率62.76%。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
132346万元,净利润1955万元。
11、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光伏”)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光伏二路2号
法定代表人:刘柏辉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光学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5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漳州光伏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漳州光伏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漳州光伏资产总额366426万元,负债总额250,711万元,净资产115,715万元,资产负债率68.42%。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51,
475万元,净利润7111万元。
12、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光伏”)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南滨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刘柏辉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玻璃制造;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宁波光伏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宁波光伏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宁波光伏资产总额316140万元,负债总额212126万元,净资产104014万元,资产负债率67.10%。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51247万元,净利润3127万元。
13、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光伏”)
住所:云南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旧圃制造业片区
法定代表人:刘柏辉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光学玻
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昭通光伏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昭通光伏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昭通光伏资产总额267344万元,负债总额184821万元,净资产82523万元,资产负债率69.13%。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08389万元,净利润-318万元。
14、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住所:INDUSTRIALZONE7PHASE2JALAN7KKIPTIMUR
KOTAKINABALUINDUSTRIALPARK(KKIP)88460KOTAKINABALUSABAH
法定代表人:林荣茂
注册资本:120097.4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玻璃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沙巴光伏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沙巴光伏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沙巴光伏资产总额515335万元,负债总额330976万元,净资产184359万元,资产负债率64.23%。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63532万元,净利润6251万元。
15、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光电”)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腾飞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杨伯仲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漳州光电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漳州光电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5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漳州光电资产总额21732万元,负债总额1152万元,净资产20580万元,资产负债率5.30%。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451万元,净利润792万元。
16、郴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光电”)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9号
法定代表人:杨伯仲
注册资本:3500万元
经营范围: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郴州光电是漳州光电的全资子公司,漳州光电持有其100%股权,郴州光电系本公司的控股曾孙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郴州光电资产总额8328万元,负债总额3981万元,净资产4346万元,资产负债率47.81%。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090万元,净利润577万元。
17、长兴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光电”)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
法定代表人:杨伯仲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长兴光电是漳州光电的全资子公司,漳州光电持有其100%股权,长兴光电系本公司的控股曾孙公司。
6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长兴光电资产总额11284万元,负债总额5950万元,净资产5333万元,资产负债率52.73%。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416万元,净利润717万元。
18、醴陵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光电”)
住所: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旗滨玻璃厂办公楼101号
法定代表人:杨伯仲
注册资本:6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醴陵光电是漳州光电的全资子公司,漳州光电持有其100%股权,醴陵光电系本公司的控股曾孙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醴陵光电资产总额16211万元,负债总额8865万元,净资产7346万元,资产负债率54.68%。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809万元,净利润690万元。
19、天津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光电”)
住所:天津滨海高新区京津合作示范区首弘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杨伯仲
注册资本:1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天津光电是漳州光电的全资子公司,漳州光电持有其100%股权,天津光电系本公司的控股曾孙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津光电资产总额3889万元,负债总额1666万元,净资产2223万元,资产负债率42.84%。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516万元,净利润238万元。
20、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新能源”)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创业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彭清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海新能源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宁海新能源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宁海新能源资产总额254689万元,负债总额
198967万元,净资产55722万元,资产负债率78.12%。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
546742万元,净利润-3215万元。
21、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彝良砂矿”)
住所: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奎香苗族彝族乡松林村
法定代表人:黄毅斌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经营范围:选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
6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彝良砂矿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彝良砂矿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彝良砂矿资产总额45929万元,负债总额26794万元,净资产19135万元,资产负债率58.34%。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3736万元,净利润-1204万元。
22、沙巴旗滨硅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巴砂矿”)
住所:SBH KIBING SILICON MATERIALS (M) SDN BHD
SILICA SAND MINING & PROCESSING FACILITIES on CL.055333250
CL.055334097 CL.055334104 at Sikuati district of Kudat Sabah
法定代表人:余翔
注册资本:28358.7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经营范围:硅砂开采及其他采矿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沙巴砂矿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沙巴砂矿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沙巴砂矿资产总额88548万元,负债总额48172万元,净资产40377万元,资产负债率54.40%。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0875万元,净利润-1035万元。
23、旗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香港”)
住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3号中港城第二座12楼04号室
董事:刘柏辉、余新
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经营范围:玻璃销售、贸易服务、进出口贸易等。
旗滨香港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旗滨香港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旗滨香港资产总额39223万元,负债总额38797万元,净资产426万元,资产负债率98.91%。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76万元。
6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4、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节能”)
住所: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土坡、角塘、车头山村
法定代表人:魏建树
注册资本:13500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门窗、幕墙玻璃附框制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东节能是深圳新旗滨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新旗滨持有其100%股权,广东节能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广东节能玻璃资产总额36014万元,负债总额
17785万元,净资产18229万元,资产负债率49.38%。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
37774万元,净利润888万元。
25、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节能”)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滨海工业区钱滨线与九七丘塘路交叉口
旗滨玻璃产业园C幢
法定代表人:魏建树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
膜玻璃、导电膜玻璃、玻璃机械设备、玻璃附框制品;特种玻璃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从事相关货物、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浙江节能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节能资产总额22493万元,负债总额7939万元,净资产14554万元,资产负债率35.30%。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2135万元,净利润5540万元。
26、绍兴旗滨智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智能”)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滨海工业区钱滨线与九七丘塘路交叉口
A幢二楼
6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法定代表人:彭清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绍兴智能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公司暂无经营。
27、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节能”)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石泉村
法定代表人:魏建树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
玻璃机械设备、玻璃附框制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兴节能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长兴节能资产总额63852万元,负债总额35276元,净资产28576万元,资产负债率55.25%。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68780万元,净利润5762万元。
28、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节能”)
住所:LEVEL10MENARALGB1JALANWANKADIRTAMANTUNDRISMAIL
6000KUALALUMPURWILAYAHPERSEKUTUANKUALALUMPUR
法定代表人:米怀建
注册资本:10690.5万马来西亚林吉特
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71.47%股权,通过下属全资企业新加坡旗滨持有其28.53%的股权,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1、提供生产、进出口、销售、装配、设计高性能玻璃、镀膜技
术、环保节能玻璃设备租赁与经销,低辐射镀膜玻璃、玻璃陶瓷、高技术玻璃深加工业务。2、提供销售、安装服务、维修保养、技术信息配套服务或以其他方
6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式销售所有上述货物。3、进行其他与玻璃制造相关联的任何业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马来西亚节能资产总额35023万元,负债总额
21189万元,净资产13835万元,资产负债率60.50%。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
23221万元,净利润301万元。
29、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节能”)
住所: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魏建树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
导电膜玻璃、其他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门窗、幕墙玻璃
附框制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节能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南节能资产总额32938万元负债总额18914万元,净资产14024万元,资产负债率57.42%。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42537万元,净利润1915万元。
30、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
住所:天津市京津合作示范区首弘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魏建树
注册资本:28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玻璃制造;建筑材料生产
专用机械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门窗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建筑材料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节能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津节能资产总额50008万元,负债总额33890万元,净资产16117万元,资产负债率67.77%。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5042万元,净利润-2053万元。
6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31、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药玻”)
住所:湖南省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8号
法定代表人:安东
注册资本:30200万元
经营范围: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及玻璃素管制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药
用玻璃包装产品及其他玻璃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硅产品零售;进出口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湖南药玻是福建药玻的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南药玻资产总额34076万元,负债总额40955万元,净资产-6879万元,资产负债率120.19%。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5155万元,净利润-13010万元。
32、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电子”)
住所: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经营范围:光电玻璃、高铝玻璃、电子玻璃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
料基板生产、销售;以及相关制造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经营上述产品、设备及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湖南电子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8.87%的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南电子资产总额为122349万元,负债总额为
71643万元,净资产507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56%。2025年实现营业收
入26258万元,净利润-5810万元。
33、湖南旗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材料”)
住所:湖南省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资本:83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光学玻璃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
6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材料销售;光学玻璃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湖南新材料是湖南电子的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南新材料资产总额为32424万元,负债总额为
28397万元,净资产40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58%。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
550万元,净利润-1394万元。
34、深圳市旗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材料”)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丰达三路9号1栋一层
法定代表人:彭清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光学玻璃制造;玻璃仪器制造;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深圳新材料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深圳新材料资产总额为52569万元,负债总额为
48997万元,净资产35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3.20%。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
99387万元,净利润-4621万元。
35、旗滨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实业”)
住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3号中港城第二座12楼04号室
董事:杜海、彭清
6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玻璃销售、贸易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物流信息咨询等(以当地
主管机构注册登记为准)。
香港实业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香港实业资产总额为16281万元,负债总额为
8402万元,净资产787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61%。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
28913万元,净利润831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上述担保系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2026年度提供担保
的额度预计,具体担保协议的签订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主体)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风险说明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下同)、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下同)分别提供164510万元、1792635万元的担保。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同意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分别以其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除以上公司外,其他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子公司管理层均由公司统一推荐,公司具有高度的业务决策权和绝对控制权,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均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可以充分控制担保风险。此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在累计金额不超过2559784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占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2.06%)的额度内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子公司”包括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下属各级全资和控股子
6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公司,以及后续新设或新进的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132947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26837万元;担保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068795万元(或等值外币);2026年拟新增担保金额为490989万元(或等值外币),2026年合计担保总额为2559784万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487741万元的172.06%。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7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共同愿景,稳固并充实核心人才梯队,保障公司中长期战略稳步落地,实现企业持续稳健经营,公司拟继续推进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队伍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并编制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5354.9220万股,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16332.5121万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6332.5121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
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2、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67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
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截止本员
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余额为5417.1274万股,可以满足员工持股计划的需要。
本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即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1月11日以及2025年9月25日至2026年4月21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份(扣除已使用股份后的余额)。
公司上述两次回购及回购账户股份数量情况:
(1)上述回购前回购账户期初股份数量。2023年5月25日,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的期初股份数量为410.1038万股,为前次回购计划尚未使用完毕的股份余额,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7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2023年回购方案实施情况。2023年5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此次计划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500万股,不超过5000万股,计划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4年1月11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5000.0000万股,回购均价为7.8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9012.3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3)2025年回购方案实施情况。2025年9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本草案公布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862.6216万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19998.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于
2026年4月21日完成。
(4)回购股份使用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使用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经会计师审验,最终认购回购股份数量为28555980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11月20日过户至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其中使用上述回购前回购账户期初股份数量为410.1038万股,使用2023年回购方案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45.4942万股。
截至本草案公布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余额为5417.1274万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余额已能够满足本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需要。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05元/股。购买价格参考
公司前几期员工持股计划定价惯例以及股权激励的相关定价规则,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3.05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7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即2.95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2026年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2026年计划认购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或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解锁并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自行提前终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或展期。
本计划的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7、本计划的归属考核期为2026年度,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公司层面的业绩
考核要求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两个层面的考核情况确定各持有人可归属的标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含基本的财务指标和多维的综合指标:1)设置门槛指标:决定参与对象可获归属权益的“有或无”(以下简称“门槛乘数”),门槛指标的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在业绩考核期内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可比公司的70分位值。2)公司层面调节指标决定持有人整体可获归属权益的“多或少”(以下简称“公司调节乘数”)。公司调节乘数由公司层面调节指标相对目标值的完成比例决定,计算方法为:
公司层面调节指标实际值
公司调节乘数 = ( i ×该指标权重)
该指标目标值 ii
其中:调节指标为业绩考核期内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创新研发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权重为70%,研发投入指标权重为30%。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将根据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评分数予以确定。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则该解锁期对应的全部/部分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出售,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进行处置,公司以收回股票权益对应的原始出资额(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归还持有人,收回股票权益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或继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未能归
7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属的份额(包括非因业绩考核原因,以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未归属,被收回的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出售,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进行处置,公司以收回股票权益对应的原始出资额(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归还持有人,收回股票权益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或继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8、本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为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通过
持有人会议选出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9、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其他关联股东在股东会上须回避该项表决。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7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自行管理本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其他关联股东在股东会上须回避该项表决。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7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公司2026年员工
持股计划,为合法、高效地推进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保障该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事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制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资金来源、股票来源、持有人范围及确定依据、持有人份额、认购价格、考核要
求、管理模式、以及增加持有人、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过户、登记、锁定、解
锁、回购、注销、分配等全部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若有);
(六)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确定对持有人放弃认购、考核
未达标或个人异动、取消激励资格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重新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事宜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办理;
(七)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八)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7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十)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签署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其他关联股东在股东会上须回避该项表决。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7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助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对照梳理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对照情况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十条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特定身份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存托凭证、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第三十条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存托他情形的除外。凭证、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在前款所称特定身份投资者,包括: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一)买入卖出时均具备大股东、董事、高级管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理人员身份的;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二)买入时不具备特定身份,但买入后卖出时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具备该身份的。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下列行为导致证券数量变动的,不构成短线交前款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易,但利用信息优势等谋取非法利益的除外:
股份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以及持有的股票或者(一)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赎回及回售;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赎回及回售;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三)认购、申购、赎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ETF),以及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因跟踪指数变动或者因投资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者认购、申购、赎回导致的证券数量变动;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四)司法强制执行、继承、捐赠等非交易行为;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本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或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者股票期权行权;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六)根据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十四条作出的责令回购决定开展的回购行为;
(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监管措施或者违规主体主动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开展的购回行为;
(八)为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需要依法依规进行的交易行为;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是指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合计达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内地和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仅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本公司股份
达到5%以上的,不视为前款规定的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买入、卖出时点以证券过户登记日为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特定身份投资者持有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九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九十九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
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六)项的情形之一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的情形之一或
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
2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
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七)、(八)除其职务。
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
解除其职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
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
第一百〇三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第一百〇三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董事1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董事1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
3
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二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二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审议,就其是否勤勉尽责作出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审议,就其是否勤勉尽责作出决议并公告。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决议并公告。前款所称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以通讯方式出席。出席或者以通讯方式出席。
第一百〇七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第一百〇七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4
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当承担赔偿责任。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担赔偿责任。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
7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
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
容: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或者名称;(一)会议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或者名称;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
5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者放弃的票数)。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的票数)。
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八条............财务及预算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公司财务及预算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财务及预算委员会召集人(主董事会选举产生。财务及预算委员会召集人(主
6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财务及预算委员主要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财务及预算委员会主负责对公司财务规划、融资规划、财务及预算制要负责对公司财务规划、融资规划、财务及预算
度、资金监控、税务筹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制度、资金监控、税务筹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三十九条治理及人力委员会负责拟定公第一百三十九条治理及人力委员会负责拟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程序,充分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治理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及人力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的考核标准并对其进行评价、考核,制定、审查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明确其薪酬确定依据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组织具体构成,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制定、合规治理等事项,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及薪酬方案议:(含薪酬结构及薪酬标准、绩效考核、薪酬决定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并
理人员;监督薪酬政策和方案的执行,负责组织合规治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理等事项,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结构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事会提出建议;理人员;
(三)研究人力资源政策,对公司中长期人力资(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
源规划进行审核,并监督其执行;结构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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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标准、程序事会提出建议;
及继任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其执行;(三)研究人力资源政策,对公司中长期人力资
(五)根据董事、高管的主要职责范围、重要性源规划进行审核,并监督其执行;
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审查(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标准、程序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及薪酬方案,并监督其执及继任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其执行;对董事、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董事会对治理及人力委员会涉及薪酬与考核方(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董事、
面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范围、重要性以及岗会决议中记载治理及人力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位关联度情况,结合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薪公司应当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总额决定酬方案(含薪酬结构及薪酬标准、绩效考核、薪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等),并监督薪酬政策和方案的执行;
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董事会对治理及人力委员会涉及薪酬与考核方
8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面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会决议中记载治理及人力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续发展相协调。公司应当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
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年度绩效考核与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一百五十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与公司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和协调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
第一百五十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
(三)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包括接待投资者来
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资料等;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的通;
8财务和经营等情况,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
(四)依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其他高级管理文件;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
人员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
业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秘书的工作,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负责保管董事会、股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正常履职行为。
(五)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
订保密措施,督促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六)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监管机构问询;
(七)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负责保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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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
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九)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五十一条在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成立之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在董事会治
第一百五十一条在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成
理及人力委员会成立之后,由董事会治理及人力立之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在董事会治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理及人力委员会成立之后,由董事会治理及人力董事会秘书的若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
9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
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
董事会秘书的若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董事会秘书兼任其他高级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
管理人员的,应当避免利益冲突,明确区分董事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上半年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10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证券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证券交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易所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季度报告按照有关法律、上述年度报告、中期、季度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编制。
第一百五十九条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2、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匹配,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实合理因素,并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影响,并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的合理性进行必要分析或者说明,且发放股票股性进行必要分析或者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
11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案。
............
(七)调整分红政策的条件和决策程序
(七)调整分红政策的条件和决策程序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2、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
2、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专用或者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用或者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股利的。
利。
............
12第一百九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第一百九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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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二、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化;如有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标点的调整、条款序号的顺调等,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备案)的《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为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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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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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对照梳理,公司拟制定《旗滨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旗滨集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拟修订《旗滨集团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实施细则》《旗滨集团董事会财务及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旗滨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共计14项公司治理制度。其中:《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旗滨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旗滨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
3项治理制度,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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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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