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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7-01 查看全文

HAI

VEN

海问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

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

求,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股

东回避等情况)及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

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真实、准

确、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邮编100020)

Address:20/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5 Dong San Huan Central Road,Chaoyang District,Beijing 100020,China

电话(Tel):(+86 10) 8560 6888传真(Fax):(+8610)8560 6999www.haiwen-law.com

北京BEIJINGI上海 SHANGHAII深圳 SHENZHENI香港 HONGKONGI成都 CHENGDU

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前述公告文件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813,047,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4697%。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包含的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2.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4.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的议案;

6.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变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注册资本的议案;

8.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选举黄杰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李朝坤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经核查,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

统计数据。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前述议案获得通过。表决过程中,第7项、第8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

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王雷

康娅忱

负责人张继平

张继平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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