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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
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
求,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股
东回避等情况)及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
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真实、准
确、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邮编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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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前述公告文件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813,047,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4697%。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包含的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2.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4.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的议案;
6.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变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注册资本的议案;
8.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选举黄杰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李朝坤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经核查,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
统计数据。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前述议案获得通过。表决过程中,第7项、第8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
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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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王雷
康娅忱
负责人张继平
张继平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