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北京
2025年12月19日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议案事项
1.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
2.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3
3.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6
4.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
案.....................................................8
5.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17
注:1.上述决议案中,议案4、5为特别决议案,其他均为普通决议案。
2.如无特殊说明,本会议资料中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储银行”“本行”指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II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一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监管要求以及经审阅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2025年度中期财务报告,本行拟定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审阅,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行报告期末归属于银行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92.28亿元。本行拟以总股本
120095053492股普通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
部普通股股东派发2025年度中期现金股利,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1.230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47.72亿元(含税),中期现金股利总额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银行
股东净利润的30%。
2025 年度中期现金股利的 A股及 H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1 月 9 日,A股派息日为 2026 年 1 月 12 日,H 股派息日为 2026年2月13日。本行所派普通股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支付,并为 H 股股东提供人民币派息币种选择权,H 股股东有权选择全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司可选择全部或部分)以人民币或港币收取 H股中期股利。人民币与港币的折算汇率为本行审议批准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汇率中间价。
本议案已经本行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二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董事薪酬方案及相关规定,结合董事考核及履职情况,制定本行2024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度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是
社会保险、姓名职务否在股东单位或其
住房公积金、其他货币应付薪酬他关联方领取薪酬企业年金的性收入单位缴费等
郑国雨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刘建军执行董事、行长---是
执行董事、副行长、
姚红164.9932.51-否首席风险官
刘新安非执行董事---是
张宣波非执行董事---是
刘瑞钢非执行董事---—
胡宇霆非执行董事---是
丁向明非执行董事---是
余明雄非执行董事---是
温铁军独立非执行董事46.00--否
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钟瑞明独立非执行董事46.00--否
潘英丽独立非执行董事44.00--否
唐志宏独立非执行董事46.00--是
洪小源独立非执行董事9.86--否
杨勇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离任人员
韩文博原非执行董事---是
陈东浩原非执行董事---是
魏强原非执行董事---否
黄杰原非执行董事---是
刘悦原非执行董事---否
胡湘原独立非执行董事36.67--是
注:(1)上表披露薪酬为本行董事2024年度全部税前薪酬(不含2024年度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和在本行任职期间
的社保福利情况,其中包括本行已于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
(2)除上述薪酬以外,本次清算薪酬还包括兑现2022—2024年任职期间任期激励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差额部分)。其中,执行董事、副行长、首席风险官姚红女士的差额部分为2.59万元,原执行董事、副行长张学文先生的差额部分为1.02万元。
(3)相关董事的税前薪酬中,部分绩效年薪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为3年,每年支付比例为1/3。如在规定期限内相
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人员出现本人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止付部分或所有未付金额;情节严重的,本行将追索已发放的相关薪酬。根据本行战略考核及领导人员考核情况,2024年度不涉及绩效薪酬需追索扣回相关情形。
(4)董事长、非执行董事郑国雨先生,非执行董事刘瑞钢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勇先生均自2025年起在本行任职,2024年均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5)执行董事、行长刘建军先生在本行的控股股东中国邮
政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2024年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6)非执行董事刘新安先生、张宣波先生、胡宇霆先生、丁向明先生、余明雄先生及原非执行董事韩文博先生、陈东浩先
生、魏强先生、黄杰先生、刘悦先生,2024年均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7)本行部分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其他法人或组织担任独立
非执行董事并领取薪酬,该情形不构成上市地监管规则下自关联方领取薪酬。
(8)本行董事的任期请参见本行定期报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2025年11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三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监事薪酬方案及相关规定,结合本行监事考核及履职情况,制定本行2024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度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是
社会保险、姓名职务否在股东单位或其
住房公积金、其他货币应付薪酬他关联方领取薪酬企业年金的性收入单位缴费等
白建军外部监事30.00--否
陈世敏外部监事30.00--是
李跃职工监事---否
谷楠楠职工监事---否已离任人员
原监事长、
陈跃军172.8333.79-否股东代表监事
赵永祥原股东代表监事---是
注:(1)上表披露薪酬为本行监事2024年度全部税前薪酬(不含2024年度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和在本行任职期间
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的社保福利情况,其中包括本行已于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
(2)除上述薪酬以外,本次清算薪酬还包括兑现2022—2024年任职期间任期激励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差额部分)。其中,原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陈跃军先生的差额部分为3.14万元。
(3)原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陈跃军先生的税前薪酬中,部分绩效年薪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为3年,每年支付比例为1/3。如在规定期限内相关人员出现本人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止付部分或所有未付金额;
情节严重的,本行将追索已发放的相关薪酬。根据本行战略考核及领导人员考核情况,2024年度不涉及绩效薪酬需追索扣回相关情形。
(4)本行职工监事李跃先生、谷楠楠先生作为职工监事身
份不领取薪酬,未统计其在本行按照员工薪酬制度领取的薪酬。
(5)原股东代表监事赵永祥先生2024年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6)本行监事的任期请参见本行定期报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2025年11月26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审议,因与本议案无重大利害关系的监事占全体监事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二,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四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优化授权管理体系,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经营管理需要,本行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进行修订,形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5年修订版)》。
为做好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
理制度的修订衔接,自本行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生效之日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5年修订版)》中相关“股东大会”表述
将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本议案已经本行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
权方案(2025年修订版)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方案(2025年修订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行使下列权
限:
一、股权投资
单个项目当年新增股权投资(含债转股、收购兼并等)不超
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集团合并口径,下同)2%的,授权董事会审批,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本行及各并表子公司(含SPV)对单个项目的股权投资全额累计计算。
单个项目指单一投资标的(不含SPV)。
二、发行金融债
银行集团制订债券年度发行计划(设定限额),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不进行授权。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发行计划限额内,授权董事会审批发行,国家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突破限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债券投资
以下债券投资授权董事会审批:
中国国债、央票、国际金融组织债券、评级为投资级及以上
1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主权国家及地区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除上述债券投资品种外,对单个债券发行主体的投资余额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无足额担保的投资级以下单个债券发行主体的投资余额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
四、资产购置
(一)信贷资产
信贷资产购置事项(含贷款、担保、票据贴现等),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授信项下的同业投融资、代客衍生交易等各项信用业务购置事项,参照本条款执行。
(二)固定资产
1.科技系统(不含无形资产)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内,单项科技系统购置项目(含自主研发形成的系统、科技类设备购置等)不超过50亿元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2.其他固定资产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内,单项不超过50亿元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三)其他非信贷资产
单项不超过25亿元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1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其他非信贷资产是指除信贷资产、固定资产、股权资产、标
准化债券以外的其他资产,如应收款项或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但不包括货币和贵金属等(下同)。
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接收抵债资产的,按照资产处置相应授权执行。
五、资产处置(不含核销)
(一)信贷资产
信贷资产的处置事项,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二)固定资产
单项账面净值不超过40亿元,且账面净值与最近四个月内已经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总和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33%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三)股权资产
单项账面价值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的
股权资产处置事项(含政策性债转股和抵债股权等),授权董事会审批,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本项所指抵债股权为本行依法行使债权或者担保物权,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者第三人的股权(下同)。
(四)债券资产债券资产的处置事项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五)其他非信贷资产其他非信贷资产的处置事项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六、资产核销
1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信贷资产
单笔合同本金不超过25亿元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单笔合同本金以核销申报时的本金余额为准。
(二)固定资产单项账面净值不超过6亿元的(含固定资产损失、报废、盘亏),授权董事会审批。
(三)股权资产
单项账面价值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0.5%的(含政策性债转股和抵债股权等),授权董事会审批,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四)债券资产债券资产核销事项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五)其他非信贷资产
单项账面价值不超过4亿元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相关
规定要求,相关理财业务整改涉及的资产核销金额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本项所指账面价值为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去折旧或摊销,再减去资产减值后的余额。
七、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
对外提供资产抵押或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事项,单笔金额不超过10亿元的,授权董事会审批。本行及各并表子公司(含SPV)对同一主体的担保全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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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负有差额补足义务等业务经营条款中实质承担担保责任的,以及向有关主体出具维好协议等行为可能影响企业品牌形象的,依照上述担保事项授权进行管理。
非商业银行业务指本行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以外的业务。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上市地上市规则对相关事项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关联交易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上市地上市规则等对关联交易
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机构设立调整全权授权董事会审批。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授权方案其他条款对相关事项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法人机构重要事项全权授权董事会审批。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授权方案其他条款对相关事项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对外捐赠
单项对外捐赠支出不超过800万元,且当年对外捐赠支出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与本行上一年度净利润万分之三之和(如合计超过1亿元,按1亿元执行),授权董事会审批。
当年对外捐赠支出总额按照本行集团合并报表口径全额合
1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并计算。对于未并表,但本行集团实质控制的企业,其捐赠额度按该企业捐赠金额乘以集团穿透后的持股比例,计入集团合并口径捐赠总额。
对遭遇突发重大事件地区的援助如超过以上总额或单笔限额,授权董事会审批,并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十二、费用支出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十三、民事案件支出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十四、日常经营管理与审批
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由股东大会决策的
事项和以上条款规定的事项以外,其他本行经营管理与决策权限,由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依据相应规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行使。
十五、其他事项
(一)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上市地上市规则对相关
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授权方案有关金额为不含增值税人民币金额,外币应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三)本授权方案中有关金额或比例,所列“以上”“不超过”含本数。
(四)本授权方案中所述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除非
1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定说明,均指集团合并口径相关会计数据。
(五)董事会应每年对本授权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给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决议的形式对相关授权进行补充或调整。
(六)本行应当强化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资产核销、不
良资产转让内部管控,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完善追责机制,核销和转让应按规定确保相关责任认定和追究到位;对核销后追偿
作出妥善安排,按照“账销案存、权在力催”原则尽职追偿,尽最大可能实现回收价值最大化,并按有关规定向董事会报告核销管理情况。董事会应当定期评估核销后追索回收情况,并据此对高级管理层核销授权金额进行动态调整。
(七)根据监管要求需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按照
“孰严”原则确定审议层级。
(八)行长在自身权限内向下授权,本行对子公司的授权原则上应依子公司层级逐级收紧。
(九)自本授权方案生效之日起,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外,本行现行规章制度中有关授权的规定与本授权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授权方案为准。
本授权方案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或股东大会确定的特定日
期起生效,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变更方案或股东大会确定的特定日期时终止。
1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五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丰富资产负债管理工具,增强及时应对外部形势变化的能力,支持业务发展,本行拟定金融债券发行计划,具体如下。
一、发行计划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邮储银行证券上市地上市
规则的前提下,按照下列条款及条件发行金融债券:
(一)发行规模:本行集团口径不超过700亿元人民币等值,可在有效期内分批次发行。
(二)发行主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三)发行市场:境内外市场。
(四)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小微金融债券、三农金融债券、科创金融债券等(不包含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具有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后偿性金融债券)。
(五)债券币种:人民币及外币。
1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债券期限:在发行前具体根据本行资产负债结构、市
场情况、投资者需求等确定。
(七)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八)募集资金用途:支持绿色、科创、普惠等业务发展,优化负债结构。
(九)决议有效期:起始日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后一日,终止日为2027年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的金融债券发行计划之日。
二、相关授权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行长或董事长、行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本次金融债发行计划的额度有效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决定及办理金融债券发行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金融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品种、发行期次、发行规模、发行币种、发行利
率、发行市场及对象等;
2.办理金融债券发行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签署、执行与债券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聘请中介机构,办理相关监管机构报批手续等;
3.该等授权的有效期与本次金融债券发行额度实际使用期保持一致。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行长或董事长、行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按照以上发行计划
1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发行的金融债券存续期内,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办理付息、兑付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行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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