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58证券简称:邮储银行公告编号:临2026-01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6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7名,亲自出席董事17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郑国雨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绿色金融工作情况及2026年发展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7票,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行2026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1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7票,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7票,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四、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7票,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
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本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向本行股东会报告。
本项议案尚需向本行股东会报告。
五、关于提名唐志宏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已审核唐志宏先生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唐志宏先生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2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
沟通了解,我们认为唐志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唐志宏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唐志宏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唐志宏先生的董事任职期限3年,新的任期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唐志宏先生的薪酬按照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调整方案的议案》的有关决议执行。唐志宏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见附件二。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3附件一
唐志宏先生简历唐志宏,男,1960年出生,获吉林大学文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23年3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教育处副处长、稽核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辽宁锦州市分行副行长、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锦州分局局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副行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部副主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行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行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部主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副行长,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职务。
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1附件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唐志宏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2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3(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和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4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唐志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6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7(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本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
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8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志宏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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