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陈进忠、卫保川、刘宁宇、张骅月、董彦岭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进忠、卫保川、刘宁宇、张骅月、董彦岭
的任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