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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16 00:00 查看全文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665)

二〇二五年九月文件目录

会议议程..................................................1

会议须知..................................................2

议案一: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7

议案三:关于修订《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8

议案四:关于修订《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49

议案五:关于修订《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59

议案六: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3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9:30

会议地点:总行大厦四楼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祖刚先生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各项议案

(一)审议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订《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四)审议关于修订《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五)审议关于修订《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股东提问

四、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议案表决

六、宣读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

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

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置于无声或振动状态。

三、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数

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6日)在公司授信逾期的股东及质押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公司

股权的50%的股东,其表决权将受到限制。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股东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

2况,发言或提问的内容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每位股东发言时

间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本公司相关人员将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全部提问及回答的时间不超过10分钟,在议案表决时,股东不再提问。

六、投票的有关事宜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选择其一,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2、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具体按照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外部网站(www.qlbchina.com)发布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的说明进行。

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3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的,应当由出席会议

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的,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

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九、本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4议案一:

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本行拟不再设立监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本行将根据上述调整同步修订《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废止《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等与监事会或监事相关的公司治理制度。现任监事会成员不再担任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不再设立监事会办公室。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执行董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决定并办理与本议案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与本议案相关的监管报批、内部制度调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5过本议案及关于修订《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且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6议案二: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行决定于2025年8月14日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齐鲁转债,债券代码:113065),“齐鲁转债”现已完成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自本行2023年变更注册资本至“齐鲁转债”赎回登记日,本行因“齐鲁转债”转股累计新增股本1445710138股,总股本由4708132387股变更为6153842525股,注册资本由

4708132387元变更为6153842525元。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执行董事办理与本议案有关的具体事宜。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7议案三:

关于修订《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本行拟修订《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完善党组织建设相关内容。二是根据监事会改革要求,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三是调整股东会、董事会职权范围。

四是在董事会中设置职工董事。五是完善规范相关条款表述。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修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且将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版本为准。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执行董事,根据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及有关部门的意见或者要求对《公司章程》做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监管报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附件:《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9附件: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第一条为维护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维护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职工和债(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根据《公司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法》第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条、《上市

1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公司章程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指引》第一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法》)及其他称《银行业监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

根据本行

第五条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五条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实际情况

470813.2387万元。615384.2525万元。

修订

第七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有关规定,本行设立中国共产党第七条本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根据《中国的组织,党委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及《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共产党国

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重点管政治方向、党的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企业基

领导班子、基本制度、重大决策和党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开展党的工作。本

3层组织工建设,切实承担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行设立党的工作机构,提供基础保障,作条例(试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工作行)》第十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和自身建设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三条修订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做出决定。

根据《公司

法》第十

第八条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条、《上市

4第八条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公司章程表人。

指引》第八条修订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本行名义从事根据《公司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行承受。法》第十一5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条、《上市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公司章程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指引》第九

10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由本行承担民事责任。本行承担民事条新增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本行的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第十二条本行的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根据《上市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全部资产对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章程

6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指引》第十…………条修订

第十八条本行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第十九条本行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普通股的每一股份公平、公正的原则。普通股的每一股份根据《公司具有同等权利;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具有具有同等权利;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具有

法》第一百

同等权利,优先股的权利根据法律、法同等权利,优先股的权利根据法律、法四十三条、

规、本章程及优先股发行文件所载条款规、本章程及优先股发行文件所载条款7《上市公确定。确定。

司章程指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引》第十七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条修订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额。

根据《公司

法》第一百

四十二条、

第十九条本行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第二十条本行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8《上市公标明面值。币标明面值。

司章程指

引》第十八条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行发起人为原济南市区

第二十条本行发起人为原济南市区

16家城市信用社及1家城市信用社联

16家城市信用社及1家城市信用社联

社的原有股东和以发起人身份加入的社的原有股东和以发起人身份加入的济南市财政局及6家企业法人,认购股根据《上市济南市财政局及6家企业法人,认购股份数共计25000万股。原济南市区16公司章程

9份数共计25000万股。原济南市区16家城市信用社及1家城市信用社联社指引》第二家城市信用社及1家城市信用社联社

的原有股东以净资产折股出资,其他发十条修订的原有股东以净资产折股出资,其他发起人以货币出资。出资时间为1996年起人以货币出资。出资时间为1996年

5月。本行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月。

2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二十一条本行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二条本行已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根据本行

470813.2387万股。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10总数为615384.2525万股,每股面值为实际情况

470813.2387万股,以人民币标明面人民币1元。修订值,每股面值1元。

第二十七条本行或者本行子公司在任第二十三条本行或者本行的子公司根据《公司

11何时候均不应当以任何方式,对购买或(包括本行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法》第一百

者拟购买本行股份的人为购买或拟购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六十三条、

11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买本行股份提供任何财务资助。前述购得本行股份提供财务资助,本行实施《上市公买本行股份的人,包括因购买本行股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司章程指而直接或者间接承担义务的人。引》第二十本行或者本行子公司在任何时候均不二条修订

应当以任何方式,为减少或者解除前述义务人因为购买或拟购买本行股份的义务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本章程第二十九条所述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所称财务资助,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

第二十九条下列行为不视为本章程第

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

第二十二条本行根据经营和发展需

第二十四条本行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作出决议,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督管理机构等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采机构等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采用下列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向现有股东派发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监管部根据《上市

(六)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门规定的其他方式。公司章程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监管部

12本行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本行普指引》第二

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十三条修本行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本行普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订

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关规定,本行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触发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关规定,本行设置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股,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应按优先普通股的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股发行文件约定的方式确定转换价格、行应按优先股发行文件约定的方式确

转换数量及比例,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定转换价格、转换数量及比例,将优先股。

股转换为普通股。

……

……第二十四条本行不得收购本行股份。第二十六条本行不得收购本行股份。根据《上市

13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公司章程

12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指引》第二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本行合(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本行合十五条修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本行收购其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本行收购其订股份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14第三十条本行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三十条本行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指引》第二

十八条修订根据《公司

法》第一百

六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本行不接受本行普通股股第三十二条本行不接受本行普通股股15《上市公份和优先股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份和优先股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司章程指

引》第二十九条修订

第三十三条发起人持有的本行股份,

第三十三条本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自本行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本行申根据《公司

1年内不得转让。

报所持有的本行的股份(含优先股股法》第一百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六十条、本行申报所持有的本行的股份(含优先16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普通股股份不得超《上市公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过其所持有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司章程指年转让的普通股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25%,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引》第三十

有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25%,在任让的优先股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条修订职期间每年转让的优先股股份不得超

行优先股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过其所持有本行优先股股份总数的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本行股份。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第三十四条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第三十四条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理人员、持有本行5%以上有表决权的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行股票或者的本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根据《上市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之日证券在买入之日起6个月以内卖出,或公司章程

起6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者在卖出之日起6个月以内又买入的,

17指引》第三

6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由此所得收益归本行所有,本行董事会

十一条修

本行所有,本行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订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情形的除外。

13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

第三十五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在本行中,设立中国共产党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中共济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济南市监察

委员会(以下简称“济南市纪委监委”)

在本行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体制、

第三十五条在本行中,设立中国共产工作职责、内设部门和岗位职数等按党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照济南市纪委监委相关文件要求执简称“党委”)。党委设书记一名,党委行。

副书记和其他党委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第三十六条本行党委领导班子根据

党组织批复设置。党委书记、董事长一《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般由一人担任,党员行长一般担任副书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记。本行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定,按照管理权限配备。党委设书记干高效协调原则,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一名,党委副书记和其他党委委员的要求和实际需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

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第三十七条本行党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中国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坚持和完善“双向逐级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共产党国进入、交叉任职”领导机制,符合条件员会、支部委员会,按照有利于加强有企业基

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根据

18层组织工

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和实际需要建立作条例(试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行)》第十

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四条修订委。中共济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济南费。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济南市纪委织选举工作条例》定期进行换届选举。监委”)在本行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第三十八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体制、工作职责、内设部门和岗位职数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等按照济南市纪委监委相关文件要求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执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按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高级管各自的职责行使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共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委书记、事会、纪检监察机构与内审、内控部门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行长一形成全方位监督体系。般担任副书记,党委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高级管理层任职。

本行党委围绕中心工作抓好党建、思

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精神文明

和本行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按各自的职责行使相关

的权利和义务,共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审计委员会、纪检

14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监察机构与内审、内控部门形成全方位监督体系。

第三十六条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第三十九条党委切实发挥把方向、管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依照规定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讨论和决定本行重大事项。党组织研

行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究讨论是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决策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工作部署。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

(二)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按照职权和规定作关,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出决定。主要职责是:

管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一)加强本行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

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

(三)研究讨论本行改革发展稳定、重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

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

依法履职,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理层之间的工作进行协调;支持职工代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国表大会开展工作。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共产党国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级党组织决议在本行贯彻落实。有企业基

19导本行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三)研究讨论本行重大经营管理事层组织工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作条例(试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依层依法行使职权。行)》第十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设立党的纪检(四)加强对本行选人用人的领导和一条修订

监察机构,领导、支持和保证纪委落实把关,抓好本行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监督责任,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建立健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人员(五)履行本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的监督。领导本行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工任,支持派驻纪检组织履职,领导、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清廉金融文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化贯穿到经营管理各环节和流程,严格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落实各项廉洁规范和要求,增强从业人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员遵规守纪、崇德尚廉的内在意识。(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

(五)加强本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本行改革发展。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七)领导本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积极投身本行改革发展。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

(六)领导本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培育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工作,按照“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八)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不要事项。

急功近利;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依第四十条本行积极践行中国特色金

15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法合规,不胡作非为”原则,不断完善融文化,按照“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配套政策机制,持续打造良好文化氛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围,在全行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不急功近利;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

和风险观。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原则,不断完

(七)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善配套政策机制,持续打造良好文化事项。氛围,在全行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

本行建立清廉金融文化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将清廉金融文化贯穿到经营管理各环节和流程,严格落实各项廉洁规范和要求,增强从业人员遵规守纪、崇德尚廉的内在意识。

根据《上市

第五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五章股东和股东会公司章程

20

第一节股东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指引》章节名称修订

第三十七条本行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第四十一条本行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本行股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本行股根据《公司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法》第一百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普通股股东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普通股股东四十三条、21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优先股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优先股《上市公股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章程指本章程及优先股发行文件所载条款享本章程及优先股发行文件所载条款享引》第三十

有相应权利并承担义务,持有同次发行有相应权利并承担义务,持有同次发行二条修订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的优先股股东享有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的优先股股东享有

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九条本行的普通股股东在法律第四十三条本行的普通股股东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量获得股(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根据《公司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法》第五十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七条、第一使相应的表决权;行使相应的表决权;百一十条,

22…………《上市公

(六)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六)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司章程指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引》第三十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四条修订告;查阅本行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七)本行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七)本行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参加本行剩余财产的分有的股份份额参加本行剩余财产的分

16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配;配;

…………第四十条本行的优先股股东在法律法第四十四条本行的优先股股东在法律根据《公司规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法》第五十

…………七条、第一

(四)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四)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百一十条,

23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上市公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司章程指告;查阅本行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引》第三十

…………四条修订

第四十五条一般情况下,本行优先股

第四十一条一般情况下,本行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根据《上市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表决权。……公司章程有表决权。……

24(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指引》第三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优先股股东十四条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权利的情形。订……

……第四十二条本行股东(含优先股股东)第四十六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本行根据《公司提出查阅本章程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法》第一百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一十条、25向本行提供证明其持有本行股份的种向本行提供证明其持有本行股份的类《上市公类以及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书面文件,本别以及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书面文件,本司章程指行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行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引》第三十予以提供。予以提供。五条修订

第四十七条本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第四十三条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根据《公司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第二十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六条、《上

26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市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程指引》第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三十六条人民法院撤销。的效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修订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本行正常运作。

17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本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将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

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根据《公司出决议;

法》第二十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七条、《上事项进行表决;

27市公司章

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程指引》第

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三十七条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新增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

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第四十九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行职务时违反

第四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本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本行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章程的规定,给本行造成损失的,连续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

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本行1%以

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行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本行职务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规定,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定,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根据《上市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讼。

28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指引》第三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

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十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八条修订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本行利

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本

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行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股东有权为了本行的利益以自己的名定的股东有权为了本行的利益以自己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本行合法权益,给本行造成损他人侵犯本行合法权益,给本行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行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

18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本行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本行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如有)、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本行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第五十一条本行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根据《上市

(三)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三)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公司章程纳股金;纳股款;

指引》第四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十条、《银不得退股;不得抽回其股本;

29行保险机

…………构公司治

(九)本行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重大违(九)本行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重大违理准则》第

法违规行为,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违规行为,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十六条修

机构采取风险处置或接管等措施的,股机构采取风险处置或接管等措施的,股订东应当积极配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东应当积极配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开展风险处置等工作;理机构开展调查和风险处置等工作;

…………根据《公司

法》第一百

一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本行股东大会由本行股东第六十六条本行股东会由本行全体股30《上市公组成,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东组成,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

司章程指

引》第四十六条修订

第六十二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第六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一)选举和更换非职工董事,决定有根据《公司划;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法》第一百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二)审议批准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十二条,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三)审议批准本行利润分配方案和弥31《上市公酬事项;补亏损方案;

司章程指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

引》第四十报告;(十三)审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六条修订

(四)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含表决权恢复案、决算方案;的优先股)的股东提出的提案;

19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五)审议批准本行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本行债

……券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公司法》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含表决权恢复需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不得授予董事的优先股)的股东提出的提案;会、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行使。

……

《公司法》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不得授予董

事会、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行使。

第六十三条本行下列重大对外担保行

第六十八条本行下列重大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银行正常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银行正常经经营范围内的业务除外):

营范围内的业务除外):

……

……

(三)本行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

(三)本行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的担保;根据《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法》第一百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三十五条、

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32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前《上市公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司章程指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会议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引》第四十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七条修订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过。

……

……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应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

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会: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0%以(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0%以指引》第四

33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

十九条、第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股东请求时;

五十二条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修订

(六)二分之一以上且不少于两名独立(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董事提议召开时;(六)过半数且不少于两名独立董事提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议召开时;

20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就上述第(二)项情形,召开临时股东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大会的期限自本行知道事实发生之日就上述第(二)项情形,召开临时股东起计算。上述第(三)项,股东持有股会的期限自本行知道事实发生之日起份的数量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的持计算。

有股份数量为准。计算本条第(三)项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六十六条本行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行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地点。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第七十一条本行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本行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地根据《上市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本章程的规定,点。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公司章程

34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指引》第五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中国证监会或本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十条修订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席。股东以网络或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会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证明。

第七十六条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

第七十一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根据《上市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公司章程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35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指引》第五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十二条修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面反馈意见。订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独立董事行使本条规定职权应当取得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东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十二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第七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根据《上市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公司章程

36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指引》第五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十三条修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订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

21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

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集和主持。

第七十三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第七十八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等)的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反馈意见。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根据《上市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公司章程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0%以上股份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

37指引》第五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0%以上股份(含十四条修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向订出请求。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会通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有本行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持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召集和主持。计持有本行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和主持。

第七十四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第七十九条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决定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根据《上市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章程

38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的持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指引》第五

股比例不得低于10%。东会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十五条修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订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的持股

22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比例不得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低于10%。

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根据《上市

第七十五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第八十条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公司章程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39指引》第五当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应当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十六条修日的股东名册。记日的股东名册。

订根据《上市

第七十六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第八十一条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公司章程

40股东大会,会议所需的费用由本行承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需的费用由本行指引》第五担。承担。十七条修订

第八十三条本行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第七十八条本行召开股东大会,董事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行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本行提出

股等)的股东,有权向本行提出提案。

提案。根据《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法》第一百(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一十五条、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41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上市公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司章程指

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引》第五十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九条修订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

……

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第八十四条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

容: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根据《上市……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公司章程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42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指引》第六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十一条修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

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订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

……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八十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第八十五条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根据《上市

43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候公司章程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指引》第六

23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包括以下内容:……十二条修

……(三)持有本行股份数量;订

(三)披露持有本行股份数量;……

……

第八十四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第八十九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或证明、股东授权委托书。件或者证明、股东授权委托书。

根据《上市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公司章程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44指引》第六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十六条修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订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法人股东单位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托书。权委托书。

第八十五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第九十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

内容: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本行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股份的类别和数量;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二)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根据《上市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公司章程

45示;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指引》第六

(四)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弃权票的指示等;十七条修

限;(四)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订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限;

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五)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

第八十六条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

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章。

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八十七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第九十一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根据《上市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公司章程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

46指引》第六

公证的授权书、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他公证的授权书、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他十八条修授权文件均需备置于本行住所或者召授权文件均需备置于本行住所或者召订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24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本行的股东大会。

第八十八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第九十二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根据《上市册由本行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册由本行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公司章程

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加会议人员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

47指引》第六

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份证号码、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十九条修

决权的股份数量、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份数量、被代理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订位名称)等事项。等事项。

根据《公司

法》第一百

第九十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行全体

第九十四条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八十七条、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48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上市公议,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司章程指会议。

引》第七十一条修订

第九十五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九十一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根据《公司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法》第一百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一十四条、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长49委员会主任主持。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上市公主持。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司章程指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引》第七十监事主持。

计委员会成员主持。二条修订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举代表主持。

其推举代表主持。

……

……

第九十二条本行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第九十六条本行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则,详细规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根据《上市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公司章程

50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指引》第七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内容,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十三条修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会议事订事规则应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规则应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拟定,股东大会批准。定,股东会批准。

第九十六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第一百条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根据《上市

51事会秘书负责。秘书负责。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指引》第七

25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十七条修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订

的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员姓名;……

……

第九十七条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第一百〇一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

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或者列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根据《上市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者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公司章程

52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指引》第七

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十八条修情况的有效资料作为本行档案一并由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作为本订董事会秘书永久保存。行档案一并由董事会秘书永久保存。

…………

第一百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根据《公司决议通过:第一百〇四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

法》第一百

……通决议通过:

一十二条、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53《上市公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三)选举和更换非职工董事,决定有司章程指酬事项;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引》第八十

(四)本行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一条修订

……第一百〇一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特第一百〇五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特别根据《公司别决议通过:决议通过:法》第一百

…………三十五条、54(七)本行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七)本行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上市公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司章程指提供的任何担保;的担保;引》第八十

…………二条修订

第一百〇六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第一百一十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根据《上市大会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会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公司股东

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会规则》第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三十四条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修订;根据议外,股东大会不应对提案进行搁置或股东会不应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

55本行实际不予表决。决。

情况,删除…………适用于非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其确定(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者定价区上市公众原则;间及其确定原则;

公司的表

…………述本行向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优先本行向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优先

26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股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股的,股东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本行普通股股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人数少于二百人的除外。

根据《上市第一百〇七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第一百一十一条股东会审议提案时,公司章程

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若变更,则应当

56指引》第八

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十八条修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会上进行表决。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根据《上市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会现场、公司章程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本

57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本行、指引》第九

行、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

计票人、监票人、股东、网络服务方等十二条修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订保密义务。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行董事为自然人,第一百二十二条本行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本行的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本行的董事: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为能力的;

(二)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二)因危害国家安全、实施恐怖活动、

(三)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根据《银行成恶劣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或者破坏社会业金融机

(四)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构董事(理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有其他

事)和高级责任,情节严重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管理人员

(五)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三)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任职资格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董事或成恶劣影响的;

58管理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四)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第七条、第

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或者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八条,《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责任,情节严重的;

市公司章

(六)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五)担任或者曾任被接管、撤销、宣程指引》第

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告破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机构的董事九十九条的;(理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修订

(七)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法监管或案件查处的;宣告破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

(八)被取消终身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人责任的除外;

员任职资格,或受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六)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管理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计达到2次以上的;的;

(九)被证券监管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七)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

27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入处罚或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法监管或者案件查处的;

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期限未满(八)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的;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银

(十)不具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行业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五

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取不正当手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的;

段以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九)被取消一定期限任职资格未届满

(十一)截至申请任职资格时,本人或的,或者被取消终身任职资格的;

其配偶仍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十)被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本行的逾期贷期限未满或者期满未逾五年的;

款;(十一)不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十二)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本行机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取不正当

5%以上股份,且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手段以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十二)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

(十三)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合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并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且从本行获人;

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十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股权净值;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四)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本行5%等,期限未满的;

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且该股东单(十四)截至申请任职资格时,本人或位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者其配偶仍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

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但能够证明授信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本行的逾期贷与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关系的除外;款;

(十五)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十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本行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5%以上股份,且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显分散其在本行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

形;(十六)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并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且从本行获定的其他内容。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股权净值;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十七)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持有本行间出现本条情形的,本行解除其职务。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且该股东单位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

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但能够证明相应授信与本人或者其配偶没有关系的除外;

(十八)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

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者明显分散其在本行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8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本行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应当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任职条件,根据《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应当符合国务院并应当通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法》第六十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任职条件,构的任职资格审查。非职工董事提名及八条、《上并应当通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59选举的一般程序为:市公司章

构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提名及选举的……程指引》第

一般程序为:

职工董事由本行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一百条修

……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订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条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人选;同一股东根据《银行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人选已担任董第一百二十四条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保险机构事职务,在其任职期届满或更换前,该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公司治理

60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再提名监事候选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但国家另有规定的准则》第二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原除外。十七条修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订之一,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一百二十五条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根据《银行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保险机构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治理

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影响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准则》第二本行正常经营或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61十五条、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可以由行长或者《上市公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也可以由职工司章程指行董事职责。代表担任,但兼任行长或其他高级管理

引》第一百

董事可以由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董事,总计不条修订员兼任,也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但兼得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任行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根据《上市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公司章程

62续,其对本行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续,其对本行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指引》第一在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在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百零五条

29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解除,其对本行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解除,其对本行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修订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为公开信息。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本行的关系或者终止。

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本行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益与本行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本行负有下列忠取不正当利益。董事对本行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

(一)不得侵占本行财产、挪用本行资

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行的财产;

金;

(二)不得挪用本行资金;

(二)不得将本行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

(三)不得将本行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储;

非法收入;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

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本行资金借贷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给他人或者以本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根据《公司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行保;法》第一百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八十条、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东大会同意,与本行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上市公

63他人谋取属于本行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交易;司章程指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引》第一百通过,或者本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本零一条修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行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订机会的除外;

本行同类的业务;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本行交易的佣金

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归为己有;

人经营与本行同类的业务;

(八)不得擅自披露本行秘密;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本行交易的佣金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归为己有;

益;

(八)不得擅自披露本行秘密;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益;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本行所有;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担赔偿责任。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行所有;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0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董事的近亲属,董事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本行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一

款第(四)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本行负有勤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本行负有下列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本行的最大勉义务: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

(一)应谨慎、认真地行使本行赋予的意。董事对本行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权利,以保证本行的商业行为符合法(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本行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赋予的权利,以保证本行的商业行为符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规定的业务范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围;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规定的业务根据《公司

(二)应对本行和全体股东负责,公平范围;法》第一百

对待所有股东;(二)应对本行和全体股东负责,公平八十条、(三)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本行业务经对待所有股东;《上市公

64

营管理状况;(三)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本行业务经司章程指

(四)执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并营管理状况;引》第一百

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四)执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并零二条修

(五)应当对本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订认意见,保证本行所披露的信息真实、(五)应当对本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准确、完整;认意见,保证本行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六)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准确、完整;

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六)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职权;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职权;

的其他勤勉义务。(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根据《公司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本行提法》第七十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交书面辞职报告,本行将在两个交易日条、《上市露有关情况。内披露有关情况。公司章程如因董事的辞职影响本行正常经营或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指引》第一

导致本行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百零四条、

65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上海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券交易所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如本行正在进本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上市公司行重大风险处置,董事未经监管机构批(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自律监管准不得辞职。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影响本行正常经指引第1号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营,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规范

31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本章程运作》3.2.9因董事被股东大会罢免、死亡、独立董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修订

事丧失独立性辞职,或者存在其他不能(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履行董事职责的情况,导致董事会人数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董事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会表决所需最低人数时,董事会职权应(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当由股东大会行使,直至董事会人数符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合要求。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如本行正在进行重大风险处置,董事未经监管机构批准不得辞任。

除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任自本行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因董事被股东会罢免、死亡、独立董事

丧失独立性辞任,或者存在其他不能履行董事职责的情况,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董事

会表决所需最低人数时,董事会职权应当由股东会行使,直至董事会人数符合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根据《公司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

66法》第七十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一条新增董事可以要求本行予以赔偿。

第一百三十八条董事执行本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本行将承担赔偿根据《上市

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执行本行职务时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司章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67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指引》第一

程的规定,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董事执行本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百零八条担赔偿责任。

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本修订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根据《上市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公司独立

理机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行董事会成员中应董事管理

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本行聘办法》第三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68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条、《上市业咨询作用,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章程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行董事会成员……指引》第一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本百二十六

行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条修订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32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

第一百三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当具备较

第一百四十条独立董事应当具备较高

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信誉,且同时应当的专业素质和良好信誉,且同时应当满满足以下条件:

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商业银行董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商业银行董事的资格;

事的资格;

(二)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

(二)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职务,并与本行及本行主要股东不存在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

任何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关系;

(四)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

(三)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根据《上市

(五)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

(四)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公司独立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69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管理

的工作经历;

的工作经历;办法》第七

(六)能够运用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和

(五)能够运用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和条修订统计报表判断本行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统计报表判断本行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

状况;

(七)了解本行治理结构、本行章程和

(六)了解本行治理结构、本行章程和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职责;

(八)应当是法律、经济、金融或财会

(七)应当是法律、经济、金融或财会

方面的专家,并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方面的专家,并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九)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八)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上市公司相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上市公司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一百三十五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第一百四十一条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

行独立董事: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行独立董

(一)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事:

情形的人员;(一)在本行或者本行附属企业任职的(二)最近三年内在本行或者本行控股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根据《上市或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关系;公司独立

70(三)直接、间接持有或与其近亲属合(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股董事管理并持有本行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份1%以上或者是本行前十名股东中的办法》第六

本行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条修订

(四)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股(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

份1%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行前五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本行前五名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第(三)项、(四)在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33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第(四)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六)在本行借款逾期未归还的企业的子女;

任职人员;(五)与本行及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

(七)本行可控制或通过各种方式可施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

(八)在与本行或者本行附属企业之间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存在因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人任职的人员;

担保合作等方面的业务联系或债权债(六)为本行及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

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以至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人员;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九)上述人员的近亲属、主要社会关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系。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的或监管部门认定的不得担任本行独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立董事的其他人员。(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前款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主要社(八)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章程规

会关系是指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本行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本行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三十六条独立董事提名及选举第一百四十二条独立董事提名及选举

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单独(一)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或者合计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根据《关于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监事会可以向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新<公司

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提名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提名非独立董法>配套制

71非独立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度规则实提名独立董事。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董事。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施相关过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渡期安排》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修订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

(二)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二)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

34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立董事的权利;立董事的权利;

(三)同一股东只能提出1名独立董事(三)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由

或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独立董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进行资质审事又提名外部监事;查,审查重点包括独立性、专业知识、

(四)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由经验和能力等;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进行资质审(四)独立董事的选聘应当主要遵循市查,审查重点包括独立性、专业知识、场原则。

经验和能力等;

(五)独立董事的选聘应当主要遵循市场原则。

第一百四十四条独立董事作为董事

会的成员,对本行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审慎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根据《上市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章程

(二)对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72指引》第一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百二十九

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条新增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本行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

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四十一条独立董事可以在任期第一百四十八条独立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届满以前提出辞任。独立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独立董事辞职时应在其书面辞职报告中对任何辞任时应在其书面辞职报告中对任何根据《上海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本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证券交易行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本行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所上市公本行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明。本行应当对独立董事辞任的原因及司自律监

73注事项予以披露。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管指引第1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

号——规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范运作》

合有关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合有关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

3.5.13修订

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专业人士的,拟辞任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本行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本行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四十三条本行设董事会,对股第一百五十条本行设董事会,对本行根据《公司

74东大会负责,对本行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法》第六十

35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终责任。七条修订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会由15名董事根据《公司

第一百四十四条董事会由13名董事

75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法》第六十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职工董事不少于1名。八条修订

第一百四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会报告工作;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三)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根据《公司案;案;

76法》第六十

(四)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四)制定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七条修订决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亏损(五)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弥补方案和资本补充方案;亏损方案和资本补充方案;

…………

(十五)制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五)制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四

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十六条、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和组成。执行董事是指在本行除担任董事第六十八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执行外,还承担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董事。条、《国家董事是指在本行担任除董事职务外的

77非执行董事是指在本行不担任除董事金融监督

其他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非执行外的其他职务,且不承担高级管理人管理总局董事是指在本行不担任经营管理职务员职责的董事。职工董事是指由本行关于公司的董事。

职工代表担任,且不由本行高级管理治理监管人员兼任的董事。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订

第一百五十八条本行副董事长协助董第一百六十一条本行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根据《公司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法》第一百

78

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二十二条

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修订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履行职务。

36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第一百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一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法》第一百

提议召开;提议召开;二十三条、(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上市公

79

(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司章程指

(四)监事会提议召开;(四)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引》第一百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一十七条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以内,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以内,修订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六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第一百六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根据《公司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法》第一百

80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二十四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修订

第一百六十八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

第一百六十五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

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根据《公司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应主动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

法》第一百

81提出回避申请,其他董事也有权提出该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应主动提出回避申

三十九条董事回避。董事会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请,其他董事也有权提出该董事回避。

修订

该董事是否属于关联董事,并有权决定董事会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董事是该董事是否回避。否属于关联董事,并有权决定该董事是……否回避。

……

第一百七十一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第一百七十四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根据《公司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股东大会决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股东会决议,

法》第一百

82议,致使本行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给本行造成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

二十五条议的董事应对本行负赔偿责任。但经证事对本行负赔偿责任;经证明在表决时修订

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根据《关于

第一百七十五条董事会在履行职责议,应当事先通知监事会派员列席。董新<公司时,应当充分考虑外部审计机构的意事会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充分考虑外部法>配套制见。

83审计机构的意见。度规则实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施相关过监管意见及本行整改情况应当及时向监管意见及本行整改情况应当及时向渡期安排》

董事、董事会通报。

董事、董事会、监事、监事会通报。修订根据《上市

84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章程

37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指引》新增一节

第一百七十七条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根据《上市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管理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消费公司章程

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

85指引》第一

管理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消费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和董事百三十七

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会授权履行职责。除另有规定外,专条修订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检查本行风险及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合规状况、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根据《上市财务状况;负责本行年度审计工作,提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公司治理

86出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与更换建议,并审计的协调;审核本行的财务信息及准则》第四

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准确其披露;监督及评估本行的内部控制;

十条修订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判断性报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提交董事会审议。负责法律法规、监管制度规定、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百八十一条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主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根据《上市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公司章程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指引》一百

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87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三十八条、审议本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董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第一百三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十九条修

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议,并监督方案实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订施。

案。

……根据《关于

第一百八十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银行保险

第一百五十一条……会主要负责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要负责拟订

的战略、政策和目标,指导和督促消费消费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和目

88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益保护工标,监督、评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和完善,监督、评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开展情况以及高级管理层相关履职情作的开展情况以及高级管理层相关履制建设的况。

职情况。指导意见》修订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根据《上市

89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公司独立

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应当由独立委员会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审董事管理

38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董事担任负责人,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办法》第五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过半应当过半数,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条修订数,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独委员会独立董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三立董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分之一。

…………根据《国家

第一百七十九条高级管理层根据本章第一百九十二条高级管理层根据本章金融监督

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确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确管理总局保银行经营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保银行经营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关于公司

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相一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相一治理监管

90致。致。规定与公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监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审司法衔接事会监督。高级管理层依法在其职权范计委员会监督。高级管理层依法在其职有关事项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的通知》修订根据《国家金融监督

第一百八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第一百九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管理总局

受监事会监督,定期向监事会提供有关受审计委员会监督,定期向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本行经营业绩、重要合同、财务状况、提供有关本行经营业绩、重要合同、财治理监管

91

风险状况和经营前景等情况,不得阻务状况、风险状况和经营前景等情况,规定与公挠、妨碍监事会依照职权进行的检查、不得阻挠、妨碍审计委员会依照职权进司法衔接监督等活动。行的检查、监督等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订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百八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第一百九十九条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关于公司

会违反规定干预经营管理活动的行为,会违反规定干预经营管理活动的行为,治理监管

92

有权请求监事会提出异议,并向国务院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提出异议,并向国规定与公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订

第二百〇八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行根据《上市

第一百九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本行将承公司章程

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

93指引》第一

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本行造成损失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百五十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任。

修订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行职务时违反法

39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关于新<公司

法>配套制

94第八章监事会删除章节及相关条款度规则实

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修订

第二百四十七条本行应当在每一会计第二百一十五条本行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根据《上市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公司章程

95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指引》第一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百五十三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条修订…………根据《公司

法》第二百

一十七条、

第二百四十八条本行除法定的会计账第二百一十六条本行除法定的会计账《上市公96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本行的资产,簿外,不另立会计账簿。本行的资金,

司章程指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引》第一百五十四条修订

第二百四十九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本行弥补亏第二百一十七条……

法》第二百

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准备金之前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

一十一条、

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或向普通股股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上市公

97东分配利润,或者违反其它法律、行政润退还本行;给本行造成损失的,股

司章程指

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向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引》第一百

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十五条分配的利润退还本行。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修订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百五十条本行的公积金用于弥补第二百一十八条本行的公积金用于弥根据《公司本行的亏损、扩大本行经营或者转为增补本行的亏损、扩大本行经营或者转为法》第二百加本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增加本行注册资本。一十四条、98于弥补本行的亏损。公积金弥补本行亏损,先使用任意公《上市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司章程指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本行注册资本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引》第一百的25%。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五十八条

40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本行修订

注册资本的25%。

第二百五十四条本行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本行财务收

第二百二十二条本行实行内部审计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内根据《上市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控体系作出评价,并可提供咨询与建公司章程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

99议。指引》第一

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百五十五条本行内部审计制度和百五十九本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

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条修订施,并对外披露。

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上市

第二百二十三条本行设立独立的内公司章程

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负

100指引》第一

责对本行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百六十条

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新增

第二百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向董根据《上市事会负责。

公司章程

内部审计机构执行监督检查过程中,

101指引》第一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百六十一

现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条新增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百二十五条本行内部控制评价根据《上市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公司章程

102负责。本行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指引》第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百六十二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条新增根据《上市

第二百二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公司章程

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

103指引》第一

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百六十三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条新增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参与对

104指引》第一

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百六十四条新增根据《上市

第二百五十七条本行聘用会计师事务第二百二十九条本行聘用、解聘会计公司章程

105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指引》第一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百六十六

41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条修订根据《公司

106第十一章劳动人事第十章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法》第十七

条修订

第二百三十四条本行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持续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

法》第十七

的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条、《劳动落实行务公开要求,保障职工群众的

法》第三十

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条、《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国共产党

107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

国有企业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基层组织

建立工会组织,为工会依法履行职责工作条例提供必要条件。本行工会代表职工就(试行)》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

第十七条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事项依法与新增本行签订集体合同。

根据《公司

法》第一百

第二百四十三条本行召开股东会的会

第二百七十条本行召开股东大会、董一十五条、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本行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上市公108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件(含邮件(含电子邮件)、数据电文或公告司章程指电子邮件)、数据电文或公告的方式进的方式进行。引》第一百行。

七十二条修订第二百七十二条因意外遗漏或非因本第二百四十五条因意外遗漏或非因本根据《上市行原因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行原因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公司章程

109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指引》第一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仅因此百七十五效。无效。条修订

第二百七十九条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第二百五十二条本行董事、高级管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根据《上市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定期报告的内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公司信息

110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披露管理行的实际情况。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定期报告的内办法》第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七条修订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行的实际情况。

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董事

42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行实际情况。

第二百八十条本行监事会应当对董第二百五十三条本行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上市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公司信息行为进行监督;关注本行信息披露情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本行信息披露披露管理

111况,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情况,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办法》第三

行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并将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并将相关情十七条修及时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况及时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订告。报告。

根据《关于

第二百八十三条除监事会公告外,本新<公司

第二百五十六条本行披露的信息应当

行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法>配套制

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高级

112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度规则实

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施相关过外发布未披露的信息。

露的信息。渡期安排》修订根据《公司

法》第二百

第二百六十四条本行合并支付的价

一十九条、

款不超过本行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上市公

113以不经股东会决议。

司章程指本行依照前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

引》第一百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七十八条新增根据《公司

第二百六十五条本行合并,应当由合

第二百九十一条本行合并,应当由合法》第二百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二十条、表及财产清单。本行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表及财产清单。本行应当自作出合并决《上市公

114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司章程指日内在指定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引》第一百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七十九条

……修订根据《上市

第二百九十二条本行合并时,合并各第二百六十六条本行合并时,合并各公司章程

115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指引》第一

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百八十条修订116第二百九十三条本行分立,其财产作第二百六十七条本行分立,其财产作根据《公司

43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相应的分割。相应的分割。法》第二百本行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本行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二十二条、清单。本行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清单。本行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上市公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司章程指定媒体上公告。定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引》第一百系统公告。八十一条修订

第二百六十九条本行减少注册资本,

第二百九十五条本行需要减少注册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本行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单。

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法》第二百本行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3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二十四条、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上市公

117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司章程指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行引》第一百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行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八十三条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修订本行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的最低限额。

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七十条本行依照本章程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本行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根据《公司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法》第二百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二十五条、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上市公

118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司章程指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引》第一百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八十四条告。新增本行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本行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二百七十一条违反《公司法》及其根据《公司他相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法》第二百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二十六条、

119的应当恢复原状;给本行造成损失的,《上市公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司章程指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引》第一百

44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八十五条新增根据《公司

法》第二百

第二百七十二条本行为增加注册资二十七条、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上市公

120权,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司章程指购权的除外。引》第一百八十六条新增

第二百七十五条本行因下列原因解根据《公司散:

第二百九十八条本行因下列原因解法》第二百

……

散:二十九条、

(五)本行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

……第二百三

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五)本行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十一条,

121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本行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上市公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

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本行有表司章程指法院解散。

决权股份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引》第一百本行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人民法院解散。八十八条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修订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二百七十六条本行有本章程第二百根据《公司

第二百九十九条本行有本章程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法》第二百

九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的,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三十条,修改本章程而存续。过修改本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上市公

122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续。司章程指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引》第一百之二以上通过。作出决议的,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八十九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

第二百七十七条本行因本章程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根据《公司

第三百条本行因本章程第二百九十八(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法》第二百

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应当清算。董事为本行清算义务人,三十二条、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二百三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十三条,

123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股东会决议另《上市公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选他人的除外。司章程指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引》第一百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本行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九十条修担赔偿责任。订本行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清

45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或者成立清算组后不清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

第三百〇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第二百七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法》第二百

下列职权:使下列职权:三十四条、…………《上市公

124

(六)处理本行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六)分配本行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司章程指产;产;引》第一百

(七)代表本行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七)代表本行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九十一条修订第二百七十九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根据《公司

第三百〇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法》第二百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在指定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三十五条、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上市公

125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司章程指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引》第一百其债权。

债权。九十二条……

……修订

第三百〇三条清算组在清理本行财第二百八十条清算组在清理本行财

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民法院确认。法院确认。

本行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本行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清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清根据《公司偿个人储蓄存款本金和合法利息,缴纳偿个人储蓄存款本金和合法利息,缴纳法》第二百所欠税款,清偿本行债务后的剩余财所欠税款,清偿本行债务后的剩余财三十六条、产,本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种类和比产,本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类别和比《上市公

126例分配。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例分配。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司章程指分配剩余财产,本行优先向优先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本行优先向优先股股东引》第一百支付当期已宣派且尚未支付的股息和支付当期已宣派且尚未支付的股息和九十三条

清算金额,其中清算金额为优先股票面清算金额,其中清算金额为优先股票面修订金额。本行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金额。本行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本行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清算期间,本行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本行财产在未按前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本行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第三百〇四条清算组在清理本行财第二百八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理本行财根据《公司

127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法》第二百

现本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现本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三十七条、

46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清算。《上市公本行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司章程指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引》第一百产管理人。九十四条修订根据《公司

法》第二百

第三百〇五条本行清算结束后,清算第二百八十二条本行清算结束后,清三十九条、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上市公

128

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司章程指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本行终止。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引》第一百九十五条修订第三百〇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根据《公司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第二百八十三条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法》第二百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三十八条、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行财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本行《上市公

129产。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司章程指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行或者债权人造引》第一百

行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九十六条偿责任。修订

第三百一十二条释义:第二百八十九条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占本行本行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者

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根据《公司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法》第二百

……(三)大股东,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六十五条、(三)大股东,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上市公的股东:1.持有本行10%以上股权的;司章程指

130

1.持有本行10%以上股权的;2.实际持有本行股权最多,且持股比例引》第三2.实际持有本行股权最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含持股数量相同的股条、第二百不低于5%的(含持股数量相同的股东);零二条修东);3.提名董事两名以上的;订并完善

3.提名董事两名以上的;4.本行董事会认为对本行经营管理有表述

4.本行董事会认为对本行经营管理有控制性影响的;

控制性影响的;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

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其他情形。

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四)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

(四)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

47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规定的其他类别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本行利润和剩余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财产,但参与本行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但参与本行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限制。

(五)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本行的(五)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本安排,能够实际支配本行行为的人。行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七)监管部门,是指依据法律、行政(七)监管部门或者监管机构,是指依

法规、部门规章对本行进行监督管理的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本行进政府部门。行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

…………

(十二)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

(十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根据《上市

第三百一十三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第二百九十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公司章程

131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定,制定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本指引》第二

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百零三条修订

第三百一十五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第二百九十二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其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132时,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时,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优化表述

准或备案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近准或备案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近一次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一次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注:部分表述全文进行修订,包括将“监事会”“监事”“监事会成员”相关表述删除,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或”调整为“或者”,修订后的条款序号、交叉引用依次顺延调整。

48议案四:

关于修订《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及新修订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行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根据监事会改革要求,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关于股东会的召开、召集、提案等职权。二是股东行使股东会临时提案权的持股比例要求由3%降为1%。三是新增单一股东合计持股30%以上或者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要求。四是明确大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超过其所持股权数量的50%时,不得行使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五是完善规范相关条款表述。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执行董事,根据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及有关部门的意见或要求对股东会议事规则做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与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同步生效。

49附件:《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50附件: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第五条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大第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根据《上市的六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应公司章程本行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指引》第四

1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会:

十九条、第

…………五十二条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修订

(六)二分之一以上且不少于两名独立(六)过半数且不少于两名独立董事提董事提议召开时;议召开时;

…………第十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根据《上市第十条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股东

2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独立董事行使本条规定职权应当取得会规则》第股东会。……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八条修订

第十一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根据《上市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公司股东

3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会规则》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九条修订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

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0%第十二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0%根据《上市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公司股东

4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的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规则》第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十条修订

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

51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馈意见。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0%以上股份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0%以上股份(含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向审计出请求。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当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会通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有本行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持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召集和主持。计持有本行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主持。

第十三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决定自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根据《上市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的持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公司股东

股比例不得低于10%。

5东会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会规则》第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十一条修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的持股订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比例不得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低于10%。

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十四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第十四条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根据《上市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

6会规则》第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会通知的相十二条修

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订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除召开股东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52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根据《上市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公司股东

第十五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7集的股东会,会议所需的费用由本行承会规则》第东大会,会议所需的费用由本行承担。

担。十三条修订

第十七条本行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根据《上市

第十七条本行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章程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3%行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指引》第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本行提出提股等)的股东,有权向本行提出提案。

十九条、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上市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司股东会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规则》第十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五条、《上8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

海证券交

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股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易所上市

东大会召开前,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出临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公司自律

时提案的,发出提案通知至会议决议公律、行政法规或者本行章程的规定,或监管指引

告期间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股东

第1号——

……会召开前,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出临时提规范运作》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案的,发出提案通知至会议决议公告期

第2.1.4修

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间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

……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根据《上市

第十九条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公司股东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

9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会规则》第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十七条修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订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

第二十条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

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资料中要充分披的,股东会资料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候根据《上市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公司股东包括以下内容:

10……会规则》第

……

(三)持有本行股份数量(含优先股股十八条修

(三)披露持有本行股份数量(含优先数);订股股数);

……

……第二十八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第二十八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根据《上市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公司章程

11内容:容:指引》第六

(一)代理人的姓名;(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本行十七条修

53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股份的类别和数量;订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二)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三)是否具有表决权;

示;(四)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

(四)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限;或者弃权票的指示等;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五)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限;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六)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意思表决。章。

第二十九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

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

第二十九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根据《上市公证的授权书、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他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司章程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

12公证的授权书、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他指引》第六

二十四小时备置于本行住所,或者召集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十八条修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二十四小时备置于本行住所,或者召集订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本行的股东大会。

第三十四条本行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行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地点。本行召开股东大会应设置会第三十四条本行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本行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地根据《上市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本行章点。本行召开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公司股东

13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会规则》第

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本行章程的规二十一条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修订会的,视为出席。股东以网络或其他方他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证明。

根据《上市

第三十六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行全

第三十六条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公司股东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14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会规则》第议,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二十七条会议。

修订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第三十七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根据《上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公司股东

15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会规则》第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二十八条

54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修订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长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主持。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委员会主任主持。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监事主持。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举代表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第四十一条普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第四十一条普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量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表决权。权。

优先股股东在本行章程及本规则规定优先股股东在本行章程及本规则规定根据《上市的情况下恢复表决权的,根据相应的优的情况下恢复表决权的,根据相应的优公司股东先股发行文件中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先股发行文件中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

16会规则》第

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一定比例的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一定比例的表决二十四条权。权。

修订

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本行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本行章程及本规则所规定与普通股股东分章程及本规则所规定与普通股股东分

类表决的情况下,每一优先股股份享有类表决的情况下,每一优先股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一表决权。

…………

第四十二条大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

第四十一条……超过其所持股权数量的50%时,不得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行使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其他股东质根据《银行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则该股东在股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保险机构东大会上可行使的表决权为其剩余未行股权的50%时,则该股东在股东会上大股东行

17质押股权数量部分。可行使的表决权为其剩余未质押股权为监管办

第四十二条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在本数量部分。法(试行)》

行授信逾期时,其在股东大会上可行使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第十条修的表决权限于其持有的股本面值扣除时,其在股东会上可行使的表决权限于订逾期借款本息后剩余的整数部分。其持有的股本面值扣除逾期借款本息后剩余的整数部分。

第四十五条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根据《上市决时,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公司股东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本行单会规则》第

18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三十三条、份在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公司章制选举董事。本行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程》第一百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〇九条新

55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增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根据《上市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公司股东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会规则》第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三十四条

配售的安排;(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修订;根据

19(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其确定原配售的安排;本行实际

则;(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者定价区情况,删除

……间及其确定原则;适用于非

本行向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优先……上市公众股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本行向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优先公司的表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本行普通股股股的,股东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述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人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数少于二百人的除外。

根据《上市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第四十七条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公司股东

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对提案进行修改,若变更,则应当被视

20会规则》第

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上三十五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进行表决。

修订

第五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根据《公司通决议通过:第五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

法》第一百

……决议通过:

一十二条、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21《上市公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三)选举和更换非职工董事,决定有司章程指酬事项;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引》第八十

(四)本行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一条修订

……第五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第五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根据《公司议通过:议通过:法》第一百

22

…………三十五条、(七)本行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七)本行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上市公

56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司章程指提供的任何担保;的担保;引》第八十

…………二条修订

第六十一条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第六十二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或者列席根据《上市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者公司章程

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23指引》第七

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十八条修

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订情况的有效资料作为本行档案一并由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作为本行董事会秘书永久保存。档案一并由董事会秘书永久保存。

根据《上市

第六十二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第六十三条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公司股东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本行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本行

24会规则》第

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应当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四十五条体方案。体方案。

修订

第六十四条本行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

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本行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行章程,或者决根据《公司

第六十三条本行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议内容违反本行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法》第二十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六条、《上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撤销。但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市公司章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程指引》第得损害本行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5生实质影响的除外。三十六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上市公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行章程,或者效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本行章程的,股东有权自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规则》第四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十七条修院撤销。

会决议。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订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本行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本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将及时处理并履行相

57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应信息披露义务。

注:部分表述全文进行修订,包括将“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删除,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或”调整为“或者”,修订后的条款序号、交叉引用依次顺延调整。

58议案五:

关于修订《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及新修订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行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根据监事会改革要求,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关于董事会的召集、提案等职权。二是规范完善董事委托出席、会后监管机构报送文件和股东会等相关表述。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执行董事,根据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及有关部门的意见或要求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做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与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同步生效。

附件:《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59附件: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第一条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

第一条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和监督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事会决策和监督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1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规范表述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齐鲁银行股律、法规、规章以及《齐鲁银行股份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程”)

第三条……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行。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

2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规范表述

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独立董事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

事前认可情况(如有)和有助于董事事理解本行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理解本行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召开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临时董事会会议:

法》第一百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

二十三条、东提议时;东提议时;

3《上市公司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章程指引》

(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第一百一十

(四)监事会提议时;(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七条修订

(五)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五)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

第八条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第八条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议。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根据《公司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法》第一百

4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

二十二条修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订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务。

第十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下列人第十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下列人根据《关于

5

士或机构可以向董事会提交议题:士或者机构可以向董事会提交议题:新<公司

60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一)董事长;(一)董事长;法>配套制

(二)董事;(二)董事;度规则实施

(三)监事会;(三)高级管理层;相关过渡期

(四)高级管理层;(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安排》修订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根据《关于

第十八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第十八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新<公司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于会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于会法>配套制

6

议召开10日前和5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议召开10日前和5日前书面通知全体度规则实施董事和监事。董事。相关过渡期安排》修订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与董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该董事会会议由超过二分之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根据《上市一与拟决议事项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章程指

7事出席方可举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人

引》第一百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事先通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十条修订

知监事会派员列席。监事会成员、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根据《上市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事公司章程指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事

8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引》第一百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同类别其他董事代为出二十三条修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席。……订

第二十三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

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

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第二十三条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根据《银行托;

立董事代为出席。一名董事原则上最保险机构公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9多接受两名未亲自出席会议董事的委司治理准

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托。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则》第三十立董事的委托;

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二条修订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

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

61序号现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修订说明

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根据《公司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

法》第一百

10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二十四条修

…………订

第三十三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三十三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

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根据《公司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应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

法》第一百

11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其他董事也有权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应主动提出

三十九条修

提出该董事回避。董事会应依据有关回避申请,其他董事也有权提出该董订

规定审查该董事是否属于关联董事,事回避。董事会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并有权决定该董事是否回避。该董事是否属于关联董事,并有权决……定该董事是否回避。

……

第三十六条本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将董事会会议召开情根据《国家况报告当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金融监督管

董事会会议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三十六条本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应理总局办公

(一)会议召开的届次、日期、当在会议结束后将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厅关于精简

12地点;

和决议等文件及时报送当地国务院银规范金融机

(二)会议通知发出情况;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构公司治理

(三)参加和列席会议人员;

报告事项的

(四)会议议程;

通知》修订

(五)会议决议;

(六)现场会议记录。

第三十七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第三十七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根据《公司行政法规或者本行章程、股东大会决行政法规或者本行章程、股东会决议,

法》第一百

13议,致使本行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给本行造成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

二十五条修决议的董事应对本行负赔偿责任。但董事应对本行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订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

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注:部分表述全文进行修订,包括将“监事会”“监事”“监事会成员”相关表述删除,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或”调整为“或者”。

62议案六: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工作需要,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董彦岭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对董彦岭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初步审查,认为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现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董彦岭先生待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履职,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请予审议。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63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彦岭先生,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中国经济研究院教师、教授。历任山东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山东经济学院区域经济研究院主任、副教授、教授,山东经济学院区域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山东财经大学区域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山东财经大学区域经济研究院院长、教授。

64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董彦岭,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提名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65(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66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67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和薪

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68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彦岭

2025年9月5日

69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现提名董彦岭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70(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71(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

72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

和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73提名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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