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向中国
平煤神马集团购买产能指标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购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产能指标,可以满足公司改扩建及产业升级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煤炭的年生产能力,做大做强煤炭主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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