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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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年5月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资料
目录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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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煤炭行业市场环境与公司推出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时变化较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标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2】0204号《关于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标公司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对标公司调整的合理性解释
将股权激励对标企业调整为主营产品焦煤、与公司处于同一赛道
的煤炭上市公司进行对标更具有可比性,此次调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利于激励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企业竞争优势,进而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投资者创造更高价值,有利于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对考核年度作相应调整考核年度基期由2019年调整为2020年。
第一个考核年度由2021年调整为2022年;第二个考核年度由
2022年调整为2023年;第三个考核年度由2023年调整为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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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考核对标指标一并调整。
具体修改条款为“第九章第二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2022年与2020年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40%,且不低期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22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89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94%;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22 年ΔEVA为正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2023年与2020年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期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23年每股收益不低于1.02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01%,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23 年ΔEVA为正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2024年与2020年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80%,且不低于同行期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24年每股收益不低于1.14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90%,
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24年ΔEVA为正值
三、对解除限售期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2023年4月30日之后所有对标公司均已完成2022年年报披露,公司第一个考核年度(2022年)的考核结果2023年4月30日以后可以与对标公司进行客观对标,并根据对标结果决定是否解除限售。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2月5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授予工作,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应自授予之日起满24个月后,方可解除限售。
据此,2023年4月30日后已满足24个月限售期要求,2023年
5月5日为24个月限售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因此公司第一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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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为2023年5月5日-2024年5月4日。后续解除限售期相应顺延,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5月5日-2024年40%
5月4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5月5日-2025年30%
5月4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5月5日-2026年30%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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