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证券简称:平煤股份公告编号:2025-07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0/3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10月30日~2025年10月29日
预计回购金额5亿元~10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14.36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实际回购股数103773109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4.20%
实际回购金额999730634.96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7.51元/股~10.70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3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平煤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1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2024年11月28日,公司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069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02元/股,最低价为9.9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0625311.8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并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二)2025年10月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37731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回购最高价格10.7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5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99730634.9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回购贷款,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0月3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董监
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
由如下: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自 2024 年 7 月 30 日起的 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A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3亿元-6亿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期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合计增持公司49502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交易金额491421433.90元,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内容详见《平煤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完成后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7978000.2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46934849299.772469357013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84401821.151322132915.35股份总数24751462921002469357013100
注1:回购前总股本是指截至2024年11月13日的总股本,回购完成后总股本是指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该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
注2:公司股份变动主要系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回购注销所致。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103773109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后续公司将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