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股票简称:平煤股份编号:2026-03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中国平煤
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拟变更2025年5月21日出具的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概述2022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2022-103),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就其与平煤股份存在同业竞争的焦化资产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山化工”)、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宝化工”)、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鸿煤化”)及煤矿开采资产河南平煤神马夏店煤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店煤业”,拥有矿井夏店矿)、河南平煤神马梁北二井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北二井煤业”,拥有1矿井梁北二井)、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平煤电”,拥有矿井张村矿和庇山矿)出具了《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19日,2025年6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现有的承诺内容如下:
1.本企业与上市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将本企业所持有的
煤矿开采资产夏店煤业、梁北二井煤业、瑞平煤电、平禹煤电及其代
管的景昇煤业的股权托管至上市公司,同时确定定价公允的托管费用,并采取有效措施在承诺期内解决夏店煤业、梁北二井煤业与上市公司
的同业竞争问题,在瑞平煤电、平禹煤电及其代管的景昇煤业相关矿井资源枯竭后12个月内关停相关矿井。
2.夏店煤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投产(2023年5月29日)后
36个月内,即2026年5月29日前,在拟置入资产权属清晰、过户
或转移不存在障碍、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的情况下,以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的方式将夏店煤业的全部股权或其相关煤矿开采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本企业承诺将在前述期限内提出收购议案,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表决(如需),并力争在启动收购后的12个月内完成收购。如前述方案未能通过监管机构审核或未能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企业承诺于审议未通过后的12个月内将夏店煤业的全部股权或其相关煤矿开采资产转让给无关联
2关系的第三方。在夏店煤业或其相关煤矿开采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前,
本企业将所持有的夏店煤业股权托管至上市公司。
3.梁北二井煤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投产(2024年6月27日)
后36个月内,即2027年6月27日前,在拟置入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障碍、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的情况下,以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的方式将梁北二井煤业的全部股权或其相关煤矿开采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本企业承诺将在前述期限内
提出收购议案,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表决(如需),并力争在启动收购后的12个月内完成收购。如前述方案未能通过监管机构审核或未能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企业承诺于审议未通过后的12个月内将梁北二井煤业的全部股权或其相关煤矿开采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在梁北二井煤业或其相关煤矿开采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前,本企业将所持有的梁北二井煤业股权托管至上市公司。
4.在平煤股份子公司汝丰科技120万吨焦化项目竣工验收并取
得安全生产合格证后36个月内且拟置入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
不存在障碍、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的情况下,以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的方式将首山化工、京宝化工、中鸿煤化及其他下属焦化企业(如有)的全部股权或焦化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本企业承诺将在前述期限内提出收购议案,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表决(如需),并力争在启动收购后的12个月内完成收购。如前述方案未能通过监管机构审核或未能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企业承诺于审议未通过后的12个月内将首山化工、京宝化
3工、中鸿煤化及其他下属焦化企业(如有)的全部股权或焦化业务相
关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二、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主要原因
夏店煤业于2023年5月29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投产,根据承诺内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应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夏店煤业的全部股权或相关煤矿开采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但夏店煤业投产后经营效益不佳,收购相关资产难以显著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第十三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考虑到夏店煤业投产后经营效益不佳的客观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上市公司继续收购相关企业将导致较高的投资风险且难以有效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而变更承诺将避免将非优质资产纳入上市主体,进而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煤炭市场景气度下降,相关资产经营效益不佳,收购将导致较高的投资风险
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工业原料,煤炭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和国家产业政策息息相关,受下游电力、钢铁、建材和化工行业影响,尤其与基建、制造业、房地产投资等固定资产投资联系密切,属于典型的周期性行业,2020年以来煤炭价格走势情况如下图所示:
4注:数据来源 Wind。
在原承诺函作出时,宏观经济增速回升,制造业复工复产带来煤炭需求激增,行业供给侧改革成效显著,同时受2022年国际政治形势影响,煤炭在国际范围内需求高涨,海内外煤价共振,煤炭市场景气度持续提升,煤炭采选类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夏店煤业资产在当时的盈利预期较好。2024年以来,煤炭价格不断下行,煤炭企业整体业绩承压,截至目前煤炭价格仍处于相对低位。夏店煤业投产后,经营效益不佳,不具备上市公司收购条件。
(二)夏店煤业实际开采条件与勘探结果存在较大差异,需要一
定时间推进矿井达产、降本增效及盈利改善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最早于2005年取得夏店煤矿探矿权,经持续勘探与论证后,2011年设立筹建处推进前期建设和证照办理,2019年项目获得国家核准并筹备开采,2020年设立项目公司并于2022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前期地质勘探结果总体显示资源条件具备开发价值,围绕四3煤层(焦煤)形成开发方案,设计产能150万吨/年,并对煤质、储量及经济性作出较为积极的预测判断。在此基础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出投产后三年内将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安排和承
5诺。
但在实际开采过程中,矿井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明显高于前期勘探认识,除已识别的大断层外,普遍存在多条次生小断层,导致工作面顶板破碎、难以布置长走向高效采面,产量长期难以达产;同时煤层偏薄、灰分较高、热值偏低、粉煤比例大,叠加断层影响导致开采效率下降、吨煤成本显著高于售价,经营持续承压。针对上述问题,夏店煤业已采取多项措施:一是优化生产布局,推进二1煤层开发,实现多采区协同生产以提升规模效应;二是结合三维地震等技术优化巷
道与采面设计,降低断层影响;三是引入注浆加固、锚索支护等技术并强化精细化生产管理,提高单产与回采效率;四是加强煤质管理与洗选比例提升,改善产品结构与售价水平。尽管采取了以上措施,该公司仍然未能达到预期产量,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37亿元,利润总额-3.59亿元,经营效益不佳。
鉴于当前夏店煤业产量尚未达产、煤质与成本结构仍待优化,且根据测算未来三年仍将处于亏损或微利边缘,资产盈利能力与稳定性尚不满足资本市场对注入资产的基本要求,短期内实施资产注入将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基于审慎原则,拟将原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期限延期三年,在此期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和夏店煤业将继续推进矿井达产、降本增效及盈利改善,待经营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显著提升后,再择机启动注入工作。
三、本次变更承诺的具体内容
为避免并有效解决同业竞争,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拟将夏店煤业注
6入上市公司的承诺期限延期三年,其他承诺内容不变,变更后的承诺
内容如下:
“2、夏店煤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投产(2023年5月29日)后72个月内,即2029年5月29日前,在拟置入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障碍、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的情况下,以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的方式将夏店煤业的全部股权或其相关煤矿开采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本企业承诺将在前述期限内提出
收购议案,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表决(如需),并力争在启动收购后的12个月内完成收购。如前述方案未能通过监管机构审核或未能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企业承诺于审议未通过后的12个月内将夏店煤业的全部股权或其相关煤矿开采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在夏店煤业或其相关煤矿开采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前,本企业将所持有的夏店煤业股权托管至上市公司。”四、对公司的影响
承诺期内,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始终致力于推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未能落实承诺的原因主要系相关同业竞争企业的客观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所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变更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7《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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