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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8-18 查看全文

独立董事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建股份”)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建股份与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以

每1元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按

80%、20%原持股比例以现金形式增资人民币30亿元,其中中建股份增资人民

币24亿元,中建集团增资人民币6亿元。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增资为中建股份与中建集团对财务公司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财

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50亿元。中建股份和中建集团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3.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财务公司资本充足水平,满足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资

本充足率监管的相关要求,增强财务公司抵御风险和响应业务需求的能力。

4.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中建股份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不会对中建股份构成负面影响。我们同意中建股份与控股股东中建集团共同向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事项。

5.根据中建股份《公司章程》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建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文荣贾谌孙承铭李平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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