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战略,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变更为“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EPC项目”,并将原“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3.08亿元投入
“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EPC项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冬根栾军戴德明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